曾金燕:答網友 胡佳和我的經濟情況
答網友
今天粗略看了一下網友留言,有些批評意見、中肯意見或不同意見,在此表示尊重並感謝。有些沒有技術含量,只會謾罵,在此表示蔑視。有些對具體的事實不很清楚,在此提供一些參考信息。這裏是我的個人博客,私人領域,歡迎大家留言討論,但是不管你是支持我還是反對我,本人很不喜歡暴力色彩的語言,留言的時候請三思。如果你確實非常想要用暴力語言表達,請在你自己的博客或論壇上留言,然後把連結貼上。
關於我們家的經濟問題,以前我提過,實在不想再談——談論自己的家底,未免輕浮。胡佳和我,小老百姓,掙的錢不多,剛好夠基本生活。但是胡佳和我沒有經濟壓力,也沒有掙大錢的欲望。房子父母買的,車子是妹妹01年買的,05年她去澳大利亞時賣給我們,公司擔保,分期付。胡佳父母和妹妹的生活,還可以,不但不要我們負擔,還經常給我們「搭順風車」。我的父母還年輕,不要我們負擔,大弟弟大學畢業後在企業工作,小弟弟是汽車電路方面的技術工人,有技術是比什麼都硬的飯碗,也不要我們負擔。胡佳父母兄弟姐妹多,我的父母兄弟姐妹也多,他們當中不少是當年重要的大學畢業的,有經商辦實業很成功的……細節我不想多說,國保警察知道得很清楚。我們的家庭教育,是傳統的「學而優則仕」,至少是羞於追求金錢。但是我和胡佳的興趣不在「仕」,不願意考公務員。現在大環境和以前的中國不一樣,從商也是不錯的選擇。那些在經濟上對我們有所指控的人,希望你們調查清楚事實,不要模糊界限、模糊事實,亂扣帽子,污衊我們。再者,我們經濟上有問題的話,最高興的是警察,他們還用得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嗎?以後我不再就經濟問題做任何回答。也許有人不把網絡上發表的言論當作一回事,但是我個人以為,網絡上雖然可以匿名,也需要在現實生活中一樣嚴格要求自己的言行。這是對別人的尊重,也是對自己的尊重。
根據中國的刑法,危害國家安全罪包括:「背叛國家罪」、「分裂國家罪」、「煽動分裂國家罪」、「武裝叛亂、暴亂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投敵叛變罪」、「叛逃罪」、「間諜罪」、「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資敵罪」。具體法律的執行如何,有心人可以把資料或分析發到我的電郵:[email protected]。
愛國者,心中有愛,理應不仇恨人。心中有愛的人,理應能慢慢克服人性的弱點,走向寬容。
反抗專制者,尤其在制度不完善,道德缺失的大環境,我時刻要反省:是不是自己身上也烙下了專制的痕跡?
用惡的方法,只能帶來惡的循環。有時我絕望、痛苦、恐懼,對佛祖慈悲的信心,讓我重獲勇氣。
附日記一則:
問 (記於2008年3月24日)
月光爬上我的床
和我的眼睛比明亮
問她
如何
面對無休止的暴力和謊言
她沒有回答
風在徘徊
沙塵飛揚
愛永恆
恨卻也難消
太陽迴轉窗前
和嬰兒的臉龐賽圓潤
問他
如何
面對不斷絕的恐懼和殺戮
他不說話
低頭仔細尋找
陽光沒有照射到的地方
高牆陰影里
觀世音足底生蓮走過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胡佳和我的經濟情況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08/0504/85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