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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陽女市長身陷「車禍門」調查

當陽女市長身陷「車禍門」調查

    當陽女市長范曉嵐駕車撞死小學生離崗接受調查
    
      以一個普通肇事者來說,范曉嵐於情於理,做得還算無可挑剔。如果沒有網友的披露,范曉嵐還會有「停職接受調查 」這樣的處理嗎?
    
      2008年3月17日早上7點多,湖北省當陽市漢(武漢)宜(宜昌)公路穿心小學門口一輛校車緩緩地停下,剛剛度過周末的孩子們紛紛歡快地從車上蹦了下來,吵鬧着奔向校園。還有六個月就滿11歲周歲的王繼楊下了車並沒有向校園走去,而是繞過車頭走向路對面的雜貨鋪……
    
      這是一個普通的星期一早上,已當選當陽市市長1年零2個月的范曉嵐如往常一樣凌晨5點起床,5點半從宜昌的家中出發,駕車趕往當陽市政府開始新的一天工作。從宜昌城區到荊宜高速路(宜昌到荊門,途經當陽)入口正處於修路時期,經常堵車且路況很差。周一上午政府有個例會,為了趕時間,范曉嵐選擇了比較暢通的漢宜公路。7點多鐘,豐田霸道越野車駛近穿心小學路段,范曉嵐看到右側路邊停靠着一輛校車……
    
      吱……砰,隨着一聲尖厲的剎車聲和一聲沉悶的撞擊聲,時間在那一瞬定格,范曉嵐的大腦一片空白,透過車窗,只見一個纖弱瘦小的身影在車窗前划過一道弧線摔向道的另一邊。
    
      二十多天後……
    
      當地媒體報道,事發第二天,范曉嵐和丈夫驅車來到死者家,登門向孩子的父母表示歉意,跪求寬恕,後向死者家屬賠償了20萬元,以及2萬元安撫費,並與其父母簽訂協議要求「不再追究」。
    
      二十多天過去了,王繼楊的死除了留給他的父母的痛苦以及范曉嵐腦中時常閃現的噩夢,許多人似乎已經忘卻了這個普通的交通肇事案,直到4月10日。
    
      4月10日21點38分,湖北東湖社區網悄然出現了一個標題為《驚爆?當陽市長公車私用撞死女童後被接走》的帖子。帖子爆料:「2008年3月17日早晨7點多,湖北省當陽市市長范曉嵐?女 駕駛一輛豐田越野車從宜昌行駛到當陽市穿心小學門口時,將十歲小學生當場撞死。據目擊者稱,當時,范曉嵐駕駛的越野車越線佔道行駛,撞死小孩後,范曉嵐在第一時間打電話叫來自己的司機,隨後一輛牌號為鄂E60066的廣州本田車將范接走。隨即公安人員趕到現場,將肇事現場清理乾淨,撞死小孩的屍體一直放在路邊。當天,交警部門將20萬元賠償金交給小孩家長,叫小孩家長不要追根究底。 」
    
      該帖迅速被網民複製轉帖到各個BBS,很快成為網民熱議的話題,並被媒體所關注。
    
      網上的熱傳熱議,媒體的迅速關注,如泛着細微波瀾的水中投入巨石,濺起一片水花。
    
      4月12日,中共宜昌市委作出決定,范曉嵐即日起離崗接受組織調查。宜昌市政府新聞辦公室同時召開新聞通氣會,宜昌市紀委新聞發言人王根華向新聞媒體通報了「3·17」道路交通事故有關情況。
    
      王根華說,3月17日7時20分左右,當陽市市長范曉嵐駕駛豐田越野車,經過玉泉辦事處境內漢宜公路穿心路段時,將正在過馬路的穿心小學五年級11歲學生王繼楊?男 撞死?范曉嵐立即下車請路邊群眾打電話向110報警,當地交警在7時25分趕到現場進行處理。
    
      事發後,中共宜昌市委高度重視此事,立即責成市紀檢監察機關和公安部門認真進行調查,嚴格依法依規依紀處理。事故發生後,范曉嵐迅速向組織報告事故情況,並積極配合有關方面進行交通事故處理,誠懇向死者家屬道歉。范曉嵐本人持有駕駛證?C照 ,根據剎車痕跡分析判定發生事故時車速為60公里/小時。
    
      根據湖北省委辦公廳和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管理的意見》和事故調查的進展情況,中共宜昌市委常委會研究決定,范曉嵐從4月12日起離崗接受組織調查。中共宜昌市委再次重申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嚴禁未經批准私自駕駛公車。
    
      而據荊楚網引述當陽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楊元中的話稱:該車是當陽市政府工作用車,3月16日范曉嵐因小孩生病急需回家,司機送范曉嵐到宜昌後,由於司機家中有急事,考慮到范有駕駛證,就把車留在宜昌,自己乘車回家了,沒想到范在翌日開車上班途中發生了交通事故。
    
      《新民周刊》記者從當地政府工作人員口中獲悉,宜昌各縣市很多幹部一把手都是異地任職,他們一般周末才回家休息,屬於「跑班族」。
    
      事情從網上爆出12天後,4月22日?一條消息從當陽傳出,當陽市人大常委會根據范曉嵐同志辭去當陽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的請求?依據地方組織法第27條的規定?決定?接受范曉嵐辭去當陽市人民政府市長職務?並報當陽市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備案。
    
      當陽市政府宣傳部稱,范曉嵐辭去當陽市長職務後,目前她的職務暫由市委書記袁衛東代理。宣傳部工作人員說,現在案件還在審查中,不方便透露太多內容。
    
      「不袒護」受質疑
    
      宜昌旅遊吸引了許多國內外來客,在上海飛往宜昌的飛機上,記者見到的大多是遊客。
    
      距離當陽市區20幾公里的玉泉村山明水秀,這裏同樣吸引了許多外來的遊客。聽說記者要到玉泉村,拉腳的摩的司機還主動向記者介紹起那裏的旅遊資源。
    
      由3個自然村合併的玉泉村很大,王繼楊父親王明華的家就在離穿心小學10公里外的山裏。水泥鋪就的路很窄,但很便利,路旁偶爾可見在水田中勞作的農民。經過1個多小時邊打聽邊尋找,記者終於來到了王明華的家。但見一輛農用車和一輛摩托車停在院中,房門卻緊鎖着。記者隨即撥打王明華家中的電話,聽到的是「您撥打的電話已停機」的提示音。鄰居介紹說,村里每家基本上都靠三四畝地的農耕收入生活,王明華家有車,有電話,不窮不富,是個「普通人家」。最近孩子出事後,王明華一家人經常不在家,可能有意在躲避什麼。
    
      為了找到王明華,記者當天傍晚時又來到王明華家,遠處可見家中亮着燈,王明華正在院中收拾着什麼。當記者行至王明華家門口的時候,王明華沒等記者開口,迅速返回屋中,關掉燈,任憑記者怎麼敲門再也不出來。
    
      王明華的一位鄰居苦笑着告訴記者,王明華一家就這一個孩子,孩子意外身亡,他們受到的打擊比較大,可能外人打攪多了便不願意再開口。至於網上傳聞王明華一家受到壓力封口,該鄰居稱:沒有看出來,也無法證實。
    
      此前,王明華唯一一次接受媒體採訪時曾稱已收到20萬元賠償金和2萬元慰問金,但沒有收到事故責任認定書。「 事情已經發生了,有什麼辦法呢。(道歉)當時不知道她是市長,反正道歉挺誠懇的。」
    
      在網上一片質疑聲中,許多人把矛頭對準了當地交警部門,指責其「行政不作為」。當陽市交通警察大隊隊長王聖華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進行了澄清。
    
      王聖華稱,在3月17日事發當天,7點25分左右,我們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勘察以及現場訪問,死者次日上午火化,次日下午2點多鐘,雙方就賠償進行協商。賠償款是在交警大隊的主持下,范曉嵐與死者父母就民事賠償部分進行協商,按照交通事故上限標準簽訂了民事賠償協議,並分別簽字的。我們當陽交警大隊辦案,是經得起上級執法部門的檢查和監督的。根據規定,車輛技術鑑定書、事件報告、責任認定書,這三份材料,我們均按法律規定送達,我們有簽收人的親筆簽字。(註:後來根據了解,警察在送達上述材料時,死者家中沒人,是玉泉村村支書代為簽收的。)我們公安局是全國執法示範單位,我們不會因為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而砸了我們的牌子,也不會因為是(當事人)特殊身份而袒護她。
    
      就案件調查的部分情況和出事路段的路況,王聖華向記者解釋說,范曉嵐本人持有駕駛證?C照 ,據當時剎車痕跡判斷,范曉嵐當時的車速大致是50-60公里/小時。因為事故發生時是早晨,不是中午和晚上,而且當事人沒有酒氣以及臉紅的飲酒特徵,另外由於女司機這樣一個身份,所以沒有做酒精測試。漢宜公路本來是15米寬的老路,後來在2006年開工建設拓寬到21米,其實至今還沒有交付使用,還沒進行驗收,所以還沒有「減速」提示牌,但之前在老公路時,都有減速提示警示牌。目前已經招投標,需要一個過程,「減速提示牌」正在製作中。
    
      范曉嵐其人
    
      一個市長開着公車撞死了一個小男孩,這件事在網上吸引了足夠多人的眼球。記者粗略統計,網民爆料後不到一周時間,各主要網站上網民的留言和評論就超過10萬條。
    
      許多人指責和懷疑此事因為發生在一個市長身上,因此有遮掩和庇護,並列舉出「此事近一個月後才由網友揭發出」 ,「相關部門反應遲鈍」等「證據」。
    
      也有一些網友理性分析,「撞車與當事人當市長並無直接關係,只要依法處理即可,不要再炒作了!市長也是人,每個開車的人都可能撞車。」「此案機動車輛方除應承擔全部民事賠償責任,還應依法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司機的刑事責任,不是賠錢就能了事。人命關天,不管責任在誰。如果僅僅賠錢了事,是對一個生命的不尊重。她確實不是故意的,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一定要追究責任的。」……
    
      針對網上的質疑與聲討,有網友對范曉嵐本人做出很高的評價,「據我了解,范市長是一個勤政敬業的人,她身邊的工作人員曾經說過,她確實是個很拼命的市長。去年抗洪期間,她在大壩上和大家一起守堤。這次龍捲風冰雹災害,她又是和大家一起共同面對災害,值班安排時,她總要求自己第一個,大年初一,當別人與親人團聚時,她卻獨自一個人在值班。」
    
      《新民周刊》記者通過實地採訪,試圖還原了本案之外的范曉嵐。
    
      在當陽市政府機關,人們避談此案,但一些工作人員在得到記者不披露其姓名的承諾後,如此評價了案外的真實范曉嵐——一個工作認真但也有些過失的好官。
    
      1969年出生的范曉嵐是湖北省宜昌市人,1989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宜昌城建學校團委副書記,宜昌城建學校團委書記,期間兼任學生科科長,共青團宜昌市委副書記、書記。2006年11月,任當陽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理市長。2007年1月,任當陽市委副書記、市長。
    
      2007年1月,在當選當陽市市長後,范曉嵐曾對媒體發表任職感言,「前有徵塵待,今當躍馬馳。人民的託付重千鈞!機關效能事關當陽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必須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機關作風建設,提高行政效率,不斷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與水平。」
    
      當陽市一政府官員回憶說,「范曉嵐工作還是非常認真負責的,有時忙起來一連幾個星期都不會宜昌的家。去年解救被洪水圍困的洲島上的群眾,以及今年發生龍捲風冰雹災害,她都沖在前面。雖然不久前的龍捲風冰雹災害因為忽視了氣象部門的預警,沒有提前及時準備,並受到上級領導的批評。但是,這是在出車禍後她個人精神壓力極大的情況下的疏漏,(我想 )是有情可原的」。
    
      「就因為她是個官兒,就要這樣往死里打,又不是工作上的貪污腐化,這公平麼?」一位當陽市民憤憤地對記者說。
    
      「她是個漂亮女市長,也是一個好市長。」這位市民如是評價,「她當上市長以後,還是比較親民的。經常在早上與賣早點和跑麻木(本地人對三輪車的通俗叫法)的人嘮嘮家常。前段時間當陽發生了嚴重的自然災害,下了罕見的冰雹,還發生山體滑坡,范曉嵐一直與災民在一起,用自己的實際行動鼓勵着災民,並且她還為當陽市爭取到了一億的資金,用在了這次災後的重建工作。
    
      對於范曉嵐,互聯網上的聲音也並非一片批評。
    
      4月15日,署名「湖北當陽市市民靳曉峰等人」的一封「請願書」發在網上。請願書呼籲:請沒有調查過此事真相的網民們停止對當陽人民的好市長——范市長毫無意義的詆毀、謾罵、侮辱吧,清者自清,濁者自濁!她的家不在當陽,她為了當陽付出了很多,如今像她這樣一心撲在工作上的女性公務員不是太多……讓我們原諒她的無心之過吧,留住她對當陽人民的一片真心,為當陽人民做更多的事情,來報答寬厚仁和的當陽人民吧!
    
      如果她不是市長
    
      相對於國內平均每天都在發生的車禍,這起交通肇事案件其實並不複雜,也談不上性質惡劣,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如果說這起交通事故與許許多多的其他交通事故有何不同的話,那就是這件突發事故的肇事「主角」是一個女市長,而且她開着公車。
    
      對這一事件,網上的熱議中有兩種觀點比較引人注目:相當一部分人認為,市長也是人,開車上路發生交通事故很正常,這不過是一起普通交通事故,讓交警部門依法處理就是了,根本不值得大肆炒作;另一部分人認為,事故本身雖然說不上主觀惡劣,但是市長的身份,還是不可避免地會讓公眾敏感。畢竟,為了保住地位而動用公共資源來「平事」,市長比普通人還是要方便得多,人們投以更多的關注目光並不為過。更何況此事也並非沒有蹊蹺之處,因而不能刻意忽略市長身份而輕描淡寫。
    
      有網友分析,這兩種看法,都有道理,也各有偏頗——我們雖然不能因為肇事的是市長,就一味拿着放大鏡來上綱上線;也不能因為交通事故的非身份化特徵,忽略事實上的身份差別而導致權利不公平,從而給受害者及社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就事論事來說,應該把范曉嵐的「交通事故主體」與「市長」兩種身份分開來認識,更能客觀公正地定性。
    
      首先,范曉嵐是一名普通的交通肇事者。以這樣的身份,衡量范曉嵐的行為,只能是社會道德與現行法律。換言之,是其是否突破了做人的底限,是否存在違法的問題。雖然圍繞此事的報道有多個版本,但是從對比閱讀來判斷,范曉嵐肇事後沒有逃逸,報警及時,向被害者道歉也算真誠,且在事發後不到兩天就主動做了民事賠償,並立即向上級組織做了匯報……以一個普通肇事者來說,於情於理,做得還算無可挑剔。
    
      范曉嵐的第二個身份,是一名領導幹部。以這樣的身份,衡量范曉嵐的行為,只能是黨紀政紀。其一,有媒體報道中提到范曉嵐給受害者22萬元是一筆「堵口費」。儘管這不一定是真實的,但這起事故的責任認定到底是怎樣的?范曉嵐到底應該賠給受害者多少錢?交警部門是否存在事故處理的偏袒?這些都沒有一個公開明確的說法。在此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的情況下,這些都不應該成為秘密。其二,如果沒有網友的披露,范曉嵐還會有「停職接受調查」這樣的處理嗎?
    
     新民周刊

責任編輯: 王篤若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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