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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蘭芳與京城名角孟小冬的一段離奇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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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蘭芳與京城名角孟小冬的一段離奇情

梅蘭芳分別與兩位妻子和睦相處,一切看來都還美滿,可就在1926年,也就是梅、福結婚5年後,又一個女人介入了梅蘭芳的感情生活,這就是社會議論頗多的「梅孟之戀」,女主角是唱老生的孟小冬

  孟小冬名若蘭,字令輝,藝名小冬。她祖籍山東濟南, 1908年12月9日出生在上海一個京劇世家。祖父孟七,是與譚鑫培同時代的著名文武老生兼武淨演員,為了生計,率家從北方遷到上海。他的5個兒子都子承 父業,進入京劇行。孟小冬的父親叫孟鴻群,因排行老五,人稱孟五爺,工文武老生及武淨,孟小冬是他的長女。

  孟小冬生長在這樣一個京劇世家,自小耳濡目染,對演戲 十分愛好,同時又表現出戲曲天分。孟鴻群認準女兒是可造之材,打小就讓她勤學苦練,並且拜師學藝。孟小冬因聰慧好學,進步很快,1914年,才只有6歲的 孟小冬,便開始搭班去無錫演出了。8 歲那年,她又正式拜舅父(一說姑父)仇月祥學習孫(菊仙)派老生,12歲時在無錫新世界正式登台,14歲時在上海乾坤大劇場演出,因扮相俊美,嗓音洪亮, 引人注目。這期間,她不但應工老生,連武生也唱。1924年,孟小冬輾轉北上,先至天津,後到北京。

  1925年6月5日夜,孟小冬在北京前門外大柵欄三慶 園首演,劇目為全本《探母回令》,演出獲得巨大成功。這一年的8月,北京第一舞台有一場盛大的義務戲,大軸是梅蘭芳、楊小樓的《霸王別姬》,倒二是余叔 岩、尚小雲的《打漁殺家》,倒三就是孟小冬和裘桂仙的《上天台》,連馬連良、荀慧生等名角的戲都排在前面,可見這場演出對孟小冬來說意義何等重大。從此, 她在京城聲名鵲起,以後的營業戲賣座幾乎與梅蘭芳、楊小樓、余叔岩相持平。

  正值妙齡的孟小冬生一雙大眼,鼻子直挺,嘴唇飽滿,從 五官到臉頰的線條,於女子的圓潤中,又隱現男子的直硬。眉目之間常常帶了一絲憂鬱,閒坐時,滿是處子的嫻靜;回過神來,則又透露出一股迫人的英氣。她的扮 相俊逸儒雅,姿態柔美又不失陽剛;她的嗓音高亢、蒼勁、醇厚,全無女人的棉軟與柔弱,聽來別有韻味。天津《天風報》主筆沙游天非常欣賞孟小冬,在文章中稱 之為「冬皇」,這一稱號隨即便被公眾接受,「冬皇」美譽一時四傳。

  梅孟之戀若在常人,其實就是一件很尋常的事,只不過他二人皆是京城名角,連起居衣着芝麻大的事情都為眾人所關注,戀情自然更是街談巷議的好話題,報刊當然無例外地特別起勁,兩人戀情發展的每一步,都是引人入勝的好新聞。

  關於這場戀愛是如何發生的,有的說是梅蘭芳身邊的朋友 為了某種目的撮合的;有的說是梅太太王明華因身患沉疴,而預先安排。比如署名「傲翁」的作者曾在天津《北洋畫報》上寫的一篇文字中就說:梅娶孟這件事, 「最奇的是這場親事的媒人,不是別人,偏偏是梅郎的夫人梅大奶奶。據本埠大陸報轉載七國通訊社消息說道:梅大奶奶現在因為自己肺病甚重,已入第三期,奄奄 一息,恐無生存希望,但她素來是不喜歡福芝芳的,所以決然使其夫預約小冬為繼室,一則可以完成梅孟二人的夙願,一則可以阻止福芝芳,使她再無扶正的機會, 一舉而得,設計可謂巧極。不必說梅孟兩人是十二分的贊成了,聽說現在小冬已把訂婚的戒指也戴上了。在下雖則未曾看見,也沒得工夫去研究這個消息是否確實, 只為聽說小冬已肯決心嫁一個人,與我的希望甚合,所以急忙地先把這個消息轉載出來,證實或更正,日後定有下文,諸君請等着吧!」

  「傲翁」這樣寫文章,寫這樣的文章,實在是很不負責任 的,而且在未曾提供確鑿證據的情況下,單憑道聽途說,就把梅蘭芳髮妻王明華說成一個死之前還要設計害人的狠毒女人,如此隨意敗壞他人名譽,實在過分。其在 文章中,不止一處說「聽說……」,挑明消息來源不實,連題目都寫的是「關於梅孟兩伶婚事之謠言」,似乎並未以假充真,矇騙讀者,實則玩的是「春秋筆法」, 一面說明是謠言,一面卻將謠言傳播出去了,自己卻又不用負責,逃掉了干係,委實危害不淺——不僅對於梅蘭芳及其家人,對於讀者也會產生誤導。因為他把「梅 大奶奶」為梅孟做媒一節,寫得繪聲繪色,不怕人不信。也果然後來就有寫孟小冬的人對此加以引用,更做實了這段傳聞。

  其實不用多猜測,梅孟之戀的發生,雖然當事人特殊情況種種,也總不外乎兩情相悅、兩性相吸而已。對藝術的共同的熱愛與追求,兩人同台演戲配合默契,台下互相傾慕對方的才華,經常交流藝術,如此產生感情,是再自然不過的了。

  1926年8 月28日的《北洋畫報》上,「傲翁」又撰文說:「小冬聽從記者意見,決定嫁,新郎不是闊佬,也不是督軍省長之類,而是梅蘭芳。」當天的《北洋畫報》上還刊 發了梅、孟各一張照片,照片下的文字分別是「將娶孟小冬之梅蘭芳(戲裝)」、「將嫁梅蘭芳之孟小冬(旗裝)」。這可能是媒體最早一次對梅孟戀情作肯定報 道。次年2 月,梅孟雙雙相偕從上海返回北京,梅孟關係似乎得到了證實。總之,梅蘭芳與孟小冬的新屋設於東城內務部街的一條小巷內。

  梅孟之戀雖因他二人在世人眼中特別般配而被稱頌一時, 卻終未能長久。之中原由眾說紛紜,最富戲劇性色彩的當屬收錄在《京劇見聞錄》中的一篇文章,據說作者曾與梅蘭芳交誼深厚。他這樣寫道:「當時梅跟孟小冬戀 愛上了,許多人都認為非常理想,但梅太太福芝芳不同意,跟梅共事的朋友們亦不同意。後來梅的祖老太太去世,孟小冬要回來戴孝,結果辦不到,小冬覺得非常丟 臉,從此不願再見梅。有一天夜裏,正下大雨,梅趕到小冬家,小冬竟不肯開門,梅在雨中站立了一夜,才悵然離去。所以二人斷絕來往,主動在孟。」

  又有人說兩人分手是因為震驚京城的一樁「血案」。

  關於這件事,當時京、津大小報刊紛紛在顯要位置予以報 道,天津《大公報》的標題是:「詐財殺人巨案」;北京《晨報》的標題為:「北京空前大綁票案,單槍匹馬欲劫梅蘭芳,馮耿光宅中之大慘劇」,更幾乎用了整幅 版面,詳細報道事件經過;《北洋畫報》配以罪犯被梟首的相片……

  這件案件,因為它的轟動效應,給梅蘭芳與孟小冬帶來了 很大影響,有人甚至將他二人的日後仳離,也歸結於此,因為福芝芳說了句,「大爺的命要緊」,使梅蘭芳痛下決心離開孟小冬,回到福芝芳身邊去。而孟小冬,在 事過6年之後,還在為此遭人詬詈,以至氣得在報上刊登啟事,洗刷自己,警告他人。

  這樁案件的過程雖然有些離奇,可是就案件本身來說並不複雜,警方不僅當場將罪犯擊斃,案件也很快處理完畢。可是,就是這樣一個看似簡單的案件,卻又因了不為人知的緣故,竟變得撲朔迷離。

  這樁「血案」的真兇到底是誰,迄今仍有兩個版本,令人難下結論。

  版本之一來自報刊對案件的報道。各報刊的報道雖然略有出入,但大體情節相差不大:

  1927年9月14日下午兩點多鐘,有一個穿西裝的年 輕人,開始在北京無量大人胡同梅蘭芳住宅門口徘徊,晚上9點左右,梅蘭芳的司機發動了停在門口的汽車,到東四9條35號馮耿光家,去接與眾友人在那裏為黃 秋岳祝壽的梅蘭芳。年輕人見了,拼命在後面追趕。司機到了馮宅,便將這個奇怪的年輕人的舉止說給其他來賓的司機及馮宅看門人聽。

  大家便到門口去向年輕人問究竟,答是家裏有急事,來向梅老闆求救。大家見他衣着整潔,面目清秀,不像是一個無賴,問他姓名,答叫李志剛。便有一位僕人去上房通報梅蘭芳。梅蘭芳說,我並不認識此人。坐在一邊的張漢舉便起身走出來察看。

  李志剛見到張漢舉,脫帽鞠躬後說,他與梅蘭芳的確不認 識,但他祖父與梅蘭芳有舊,現已逝世3天,停屍在床,無錢入殮,因此求助於梅蘭芳。一邊說着,欷歔不已。張漢舉說,你與梅蘭芳既不相識,他怎麼幫助你呢? 如果找個介紹人,或者把情況寫清楚,這樣比較有效。李志剛便從口袋裏取出一封信,交給張漢舉,同時又揮淚跪下,樣子十分可憐。張漢舉把他扶起來,讀了信 後,便拿了信到上房給梅蘭芳及在座的人看。

  眾人讀了信,起了惻隱之心,於是湊了約兩百元,由張漢 舉轉交。張漢舉也並不是個見不得眼淚的人,並未輕信李志剛,他拿錢在手,嘴裏道,我要到他家去看一看,如果是真的,我再把錢交給他。說着,他來到門外,把 李志剛叫到門內的走廊下,問他住址。答是東斜街。張漢舉說,好極了,我住在西斜街,你稍等一會兒,等宴席散了,我同你一道到你家去看看。李志剛說,我肚子 很餓。張漢舉便給了他5元的鈔票一張。李志剛卻不肯收,只說,從早晨到現在,粒米未進,現在只想吃東西。張漢舉便叫僕人拿了些殘羹剩飯,給李志剛在門房 吃。

  夜裏11點,席終人散,張漢舉與畫家汪藹士及李志剛一 同乘汽車往西城駛去。汪系搭便車順路回家。當車行至東斜街口時,李志剛忽然凶相畢露,從腰間掏出一把舊式左輪手槍來,向張、汪二人明言他前面的話都是假 的,他的目的是要向梅蘭芳索要5萬大洋。命張、汪儘快為他設法,否則手槍侍候。在他的逼迫下,汽車重又開回馮宅。此時梅蘭芳已經回家去了。

  李志剛不讓張、汪下車,只命車夫進去報告。馮耿光拿了 500元給車夫,李志剛不收,說,5萬元一塊錢也不能少。車夫重又入內,如此往還幾次,終未談妥。這時,適有兩個巡警由西口走來,李志剛以為是衝着他來 的,於是挾持張、汪二人進入馮宅。後在與聞訊趕來的軍警對峙中,汪藹士藉機得以逃脫,而張漢舉則被李志剛開槍打死,李志剛也喪命軍警槍下,隨後李志剛被梟 首示眾。

  各報刊都說劫匪叫李志剛;將罪犯梟首示眾的京師軍警聯合辦事處在張貼的佈告中也稱其為李志剛;幾年後孟小冬在刊登的《啟事》裏也說是「李某」。看來罪犯姓李名志剛無疑,實則未必,因為有人言之鑿鑿地說,案犯叫王惟琛,發案的地點不是馮宅,而是無量大人胡同的梅家!

  說這話的人是袁世凱的女婿薛觀瀾,薛也住在無量大人胡同。那天,袁世凱的三公子袁克良(字君房)偕如夫人孫一清來訪薛觀瀾,薛觀瀾回憶當時情景:

  是日君房來到無量大人胡同,和我一見面,就很緊張地對 我說:「這兒胡同口已經佈滿軍警,我剛才遇見了軍警督察處派來的人,他們說梅蘭芳的家裏出了事,我們一同出去看過明白再說。」於是,我和君房,速即走出大 門口一看,只見梅家瓦檐上站着幾個佩槍的軍士,看來形勢極其嚴重,胡同兩頭更佈滿軍警與卡車,如臨大敵的一般。因此君房的神經格外緊張起來,他在街頭大聲 喊道:「畹華是我們熟識的人,他有性命危險,等我趕快去拿一管槍,把他救出來。」我們知道君房為人是說做就做,並非徒託空言。大家便趕忙上前攔阻,君房才 慢慢鎮靜下來。不久我們就聽得槍聲如連珠……

  薛觀瀾筆下的案犯穿着淺灰色西裝,文質彬彬,面色滲 白,年約20歲左右。後經他打聽來的消息是,案犯的名字叫王惟琛,是京兆尹(相當於市長)王達的兒子,於北京朝陽大學肄業。王惟琛來到梅家的時候,梅蘭芳 正在午睡,看門人把王引到右面的會客室坐下,梅家熟客張漢舉正在梅家,於是過來招呼王惟琛。不料未及寒暄,王惟琛早已沉不住氣了,拔出槍來,抵住張漢舉, 嘴裏道:「我不認得你,你叫梅蘭芳快些出來見我,他奪了我的未婚妻,我是來跟他算賬的,與你不相干。」

  張漢舉沒被嚇住,笑着對王惟琛道:「朋友!你把手槍先 收起來吧,殺人是要償命的,我看你是個公子哥兒,有什麼事盡好商量。」王惟琛被他這一說,倒弄得手足無措起來,惱羞之下,忽然改口要起錢來:「梅蘭芳既敢 橫刀奪愛,我可不能便宜了他,我要梅蘭芳拿出10萬塊錢來,由我捐給慈善機構,才能消得這口怨氣。」後經張漢舉與他討價還價,錢數降到了5萬。王惟琛在等 錢時,踱到會客室門口,忽然發現房頂上站了幾個持槍的軍警,知道上了當了,於狂怒之下連發兩槍,將張漢舉擊倒在地。軍警聽見槍聲,一擁而上,將王惟琛亂槍 打死。

  以上兩種說法,一個是各報所載,一個是親眼所見,到底 哪一個是事實呢?有人一見當年報道案件的報紙,就武斷地以為「王惟琛」一說是錯的,殊不知警方若是為維護王達的名聲,玩一個李代桃僵的把戲,騙過記者與公 眾,並不是一件十分困難的事情。事實上,似乎不排除有這種可能。否則,明明是一個事實清楚的案件,何以連兇犯姓名、發案地點都沒有一個準確的說法呢?有人 因此猜測,難道是兩件完全不相干的事件,被混為一談了?

  罪犯的死算是咎由自取,張漢舉卻死得冤枉。梅蘭芳對張漢舉之死深感歉疚,他不僅包攬了張漢舉的後事,而且還贈送給張家位於麻草園的房屋一幢,現金2000元。

  後來梅孟分手,有人便將這兩件事說為因果——梅蘭芳受「血案」的刺激而離開孟小冬。其實這只是人們的猜想。

  當然最可笑的,是有人將梅孟仳離的原因,歸結於孟小冬 「是個涉世不深、不足20歲的單純幼稚姑娘,對一切事物都看得不深不透」。把個六七歲時就開始「跑碼頭」、在梨園行摸爬滾打長大的姑娘,說成一位養在深 閨、菽麥不辨的溫室花朵了,顯然與事實不符,過於主觀,且有故意為孟小冬開脫之嫌。

  劫案對於梅蘭芳的刺激,並不只於對張漢舉之死的歉疚, 他還承受了社會輿論的巨大壓力。公眾對於明星的態度向來如此,見男女台上般配,便熱望及樂見其成為生活中的伴侶,也不管是否使君有婦,羅敷有夫,而一旦出 現事端,則又橫加責備。梅蘭芳天津的一位友人來信慰問,梅蘭芳在回信中這樣寫道:

  ……寒夜事變,實出人情之外。蘭平日初不吝施,豈意重 以殃及漢舉先生,私心銜痛,日以滋甚。廼以戲院暨各方義務約束在先,不能不強忍出演,少緩即當休養以中懷慘怛,不能復支也。蘭心實況,先生知之較深,正類 昔人所言,盛名之下,其實難副,此時豈有置喙之地!已擬移產以賻張公,惟求安於寸心,敢(?)申於公論。至於流言百出,終必止於智者。蘭在今日,只以恐懼 戒省為先,向不置辯。

  第三種說法是梅蘭芳在訪美期間,孟小冬不耐寂寞,又生 出新的戀情。梅蘭芳得知後,斬斷了情絲。此說,很多「孟」派大不以為然,甚至根本不予承認。如果說支持此說的人因為沒有公開「新的戀情」的確鑿證據而不那 麼理直氣壯、不那麼具有說服力,因此授人以柄的話,那麼,反對此說的人也不能因為如此就義正詞嚴地斷然否認,因為他們也不可能了解事實的全部。「新的戀 情」是什麼?顯然不是結婚、公開同居,有的只可能是情愫暗生、眉目傳情。既然如此,不明真相的人又如何能武斷地說「是」或「不是」呢。

  可以確定的是,此說顯然暴露出涇渭分明的「梅」、 「孟」兩派。「梅」派出於保護梅蘭芳,將兩人分手的原因歸於孟小冬;「孟」派卻不甘如此,不能容忍心中的女神名譽受損,而奮起反擊。在沒有利益關係的外人 眼裏,孟小冬到底有沒有新的戀情,很難說,或者說,不知道,或者說,不清楚。

  有史料說,1931年,在孟小冬聘請的鄭毓秀律師和上 海聞人杜月笙的調停下,梅蘭芳付給孟小冬4 萬塊錢為贍養費。也有人說,梅蘭芳給孟小冬錢,是他訪美後回到北京時,得知孟小冬在天津欠了債,於是給了她幾萬塊錢。不管怎麼說,給錢是事實。孟小冬收了 錢,卻似乎並不領情。

  在兩人分手兩年之後,即1933年——顯然,他們是 1931年分手的,也就是梅蘭芳訪美歸國後近一年,「血案」發生在1927年。這麼說來,「血案」和分手似乎並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且早已一個生活在天 津、一個遷居到上海,孟小冬竟在天津《大公報》頭版,連登3天「緊要啟事」,似乎因為不堪忍受別人針對她的「蜚語流傳,誹謗橫生」,為使社會「明了真 相」,而略陳身世,並警告「故意毀壞本人名譽、妄造是非、淆惑視聽」的人,不要以為她是一個「孤弱女子」好欺負,她不會放棄訴之法律的「人權」云云。

  本來孟小冬的這一公開聲明,應是針對那些敗壞她名譽的人的,可大概是那些人在她看來,是站在梅蘭芳一邊的,因此遷怒於梅蘭芳,將他視作冤頭債主,《啟事》中,也就有點兒出言不遜了:

  ……經人介紹,與梅蘭芳結婚。冬當時年歲幼稚,世故不 熟,一切皆聽介紹人主持。名定兼祧,盡人皆知。乃蘭芳含糊其事,於祧母去世之日,不能實踐前言,致名分頓失保障。雖經友人勸導,本人辯論,蘭芳概置不理, 足見毫無情義可言。冬自嘆身世苦惱,復遭打擊,遂毅然與蘭芳脫離家庭關係。是我負人,抑人負我,世間自有公論,不待冬之贅言。

  從這段話中,可以清晰地看出,梅孟分手,乃孟小冬自認 為梅蘭芳「負」了她。也就是說,她當初同意嫁給梅蘭芳,是因為梅蘭芳答應給她名分,但是後來,梅蘭芳「不能實踐其言」。換句話說,她嫁了之後,沒有如願得 到名分。也看得出來,她是有些怨恨梅蘭芳的。那麼,梅蘭芳該不該給她名分呢?究竟是不是梅蘭芳出爾反爾呢?不論其他,但從法律上說,無論梅蘭芳內心願望如 何,他都不可能給孟小冬名分。

  民國時,法律雖然並不禁止納妾,但反對重婚,推行的是 「一夫一妻」制。既然娶妾並非婚姻,所以納妾行為並不構成重婚。也就是說,在婚姻存續階段,一個男人只能納妾,而不能另外娶妻,否則,構成重婚。王明華去 世後,福芝芳扶了正,成為梅蘭芳法律上的妻子。在這種情況下,梅蘭芳又娶孟小冬,孟小冬的身份從法律上說,只能是妾,而不可能是妻。

  梅蘭芳是一位愛惜羽毛的人,也一直努力做一個有情有義 的人,何況他當時,名氣、地位都如何了得,如今卻被人公開罵作「毫無情義可言」,應是如何惱火;孟小冬這一來,將給他的名譽帶來怎樣程度的負面影響,應是 如何氣憤;而破口罵他的人,乃是自己曾經深愛過的,這又使他如何尷尬,都不難想見。他完全可以從維護自己的名聲出發,撰文加以駁斥,可是他卻沒有那樣做。 由此即便不能足見他對孟小冬的情義,也足見他的涵養與寬容了。

  孟小冬在《啟事》裏,加重語氣說到那樁劫案:

  數年前,九條胡同有李某,威迫蘭芳,致生劇變。有人以為冬與李某頗有關係,當日舉動,疑系因冬而發……冬與李某素未謀面,且與蘭芳未結婚前,從未與任何人交際往來……冬秉承父訓,重視人格,耿耿此懷,唯天可鑑。今忽以李事涉及冬身,實堪痛恨!

  她說她「與李某素未謀面」,並非事實。有人言之鑿鑿地 說,他們不但謀過面,而且李某還曾數次出入孟府。也許李某是單戀孟小冬,孟小冬對李某並無其他想法。但是,為解脫自己與「血案」的關係而杜撰「素未謀 面」,顯然不合適,也無論如何不能以時過境遷早已忘記了此人作為藉口。

  看得出來,孟小冬在此,只知自己怒不可遏,卻不顧甚至不知梅蘭芳也同樣在為那樁劫案承受來自社會的巨大壓力。她是如此任性與烈性,也使人略窺兩人不得長久的部分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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