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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鞍鋼:90年代後半期腐敗經濟損失初步估計

作者:
簡介:中國正處於建國以來最嚴重的腐敗時期,也屬於世界上腐敗程度比較嚴重的國家之一。目前所揭露和懲罰官員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只是中國日益猖獗腐敗的「九牛一毛」。根據腐敗的定義,即濫用公共權力以謀取私人利益,本文將現階段中國腐敗類型分為四種:尋租性腐敗;地下經濟腐敗;稅收流失行性腐敗;公共投資與公共支出性腐敗。本文初步估計,在90年代後半期,僅以上四種腐敗所造成的各類經濟損失平均每年佔GDP 比重的13.2-16.8%之間,其中各類稅收流失額最大,依次是國有經濟投資和財政支出流失,壟斷行業租金,非法經濟「黑色收入」。腐敗已經成為中國最大的社會污染,它不會創造新的社會財富,只是將大量社會財富從廣大消費者轉移到少數壟斷生產者,將大量的國家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國有資產、公共資源轉移到特殊利益集團及其利益相關者,對中國的經濟增長和人民福利產生巨大危害,同時也對中國社會穩定、長治久安構成巨大隱患。

腐敗:中國最大的社會污染


——對中國90年代後半期腐敗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引言

腐敗已經成為中國最大的社會污染,它不僅形成各種經濟損失,而且還構成對中國共產黨及其政府合法性的嚴重挑戰,引起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極大關注和憂慮。江澤民總書記2000年1月在中央紀委第四次全會上尖銳指出:「黨內存在的一些消極腐敗現象屢禁不止,有的情況還日趨嚴重。如果治黨不嚴,發展下去不是沒有亡國亡黨的危險啊!」2當前中國有哪些主要腐敗類型?它們給國家造成多大經濟損失?對廣大消費者造成多大社會福利損失?防治腐敗的重點領域是什麼?如何有效防治腐敗、減少經濟損失和消費者福利損失?

本文將從經濟學角度來估計近年來(指90年代後半期)腐敗給中國經濟、國家財稅、公共投資、消費者、社會淨福利所造成的損失。本文第一部分介紹國內外對中國經濟轉型期因腐敗引起的經濟損失,包括中國官方披露的各種腐敗事件的相關資料;第二部分運用經濟學分析方法,依據腐敗的定義並參照國際經驗說明中國四種主要的腐敗類型,作為估計各種腐敗經濟損失的理論分析基礎;第三部分對中國主要腐敗類型經濟損失逐一作詳細分析,充分綜合利用國家統計局公佈的相關數據,並作必要的假設和初步估計;第四部分從國際視角透視中國的腐敗程度以及在樣本國家中的排位;第五部分對上述估計進行初步評價與總結。

 

一、國內外對腐敗經濟損失的各種估計

估計腐敗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消費者福利損失是比較複雜、比較困難的問題,但是,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 )的腐敗問題專家仍然對發展中國家和經濟轉型國家的腐敗經濟損失做了研究。例如,IMF 的專家Mauro (1995)和保羅·默羅(引自Elliott ,1997)計算了腐敗降低投資率和經濟增長率、腐敗降低政府對教育和健康領域方面的支出水平;IMF 的專家Vito Tanzi和Davoodi (1997)認為腐敗降低一國公共投資以及基礎設施的生產效率;腐敗降低稅收收入,並進而降低政府必要的公共支出能力;哈佛大學的魏尚進(1997)認為腐敗降低外國直接投資(FDI ),類似於一種不可預見的隨機性稅收;耶魯大學的Susan(1999)分析了腐敗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如岡比亞90年代早期僅海關和所得稅流失就相當於該國GDP 比重的8-9%;腐敗產生大量非法企業和有組織犯罪;公共投資領域腐敗損失額巨大,如泰國在1960-1990年基建項目有20-40%的資金用於腐敗;巴西這一比例也高達30-50%,巴拉圭所簽訂的國際建築承包合同這一比例在10-20%;此外腐敗還引起大量非法財富和資金外逃,據估計1992-1996年俄羅斯向海外流失600億美元。Rick Stapenhurst和Sahr Kpundeh(1999)的研究表明,腐敗的經濟成本儘管很難測量,但是仍然能夠得出一些結果,例如,在給定的交易條件下,如果加快政府服務的交付,會增加3-10%的額外費用;由於通貨膨脹,費用還會增加15-20%;逃避的個人稅收相當於政府稅收收入的50%。

對於中國腐敗的經濟損失估計有幾種方法:

一是根據尋租理論對經濟轉軌過程中的各類租金進行估計。例如胡和立(1989)估計1988年價格差、利率差和匯率差超過了3569億元,佔國民收入的30%以上,其他租金約1000億元,佔國民收入的8.5%;萬安培(1995)對我國1992年的三類價差租金估計為3906億元,約佔國民收入的19%,其他租金估計為2437億元,佔國民收入的12%.從上述估計可以看出,經濟轉型過程中以尋租為特徵的腐敗引起的經濟損失巨大,但是,隨着市場化改革例如商品市場價格的逐步放開、雙軌利差縮小進而利率市場化、匯率並軌,上述雙軌制引起的三大價格差租金占經濟總量的相對份額呈下降趨勢。Liew(1993)認為,隨着尋租成本的下降,國民收入不斷增長。

二是官方統計公佈的腐敗事件引起的損失。據最高人民法院院長肖揚向九屆人大三次會議報告提供的資料,因依法嚴懲走私、騙購外匯、金融詐騙、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所挽回直接經濟損失22.4億元;因依法嚴懲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犯罪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5億元3[1];1998年海關查獲走私案件7382起,案值達137億元4[1];1999年破獲走私案值近800億元,海關稅收比上年增收710億元5[1];尉健行書記在中紀委第三次會議上的報告中指出,由於清理全國黨政幹部公款消費通訊工具,可節約公款開支通話費25億元;因控制公務服務接待標準,縣以上黨政機關接待費1998年比上年同期減少10.3億元;因清理農村「三亂」全國減輕農民負擔68億元;截止1998年11月底,全國共制止新建、改建、擴?ā⒆靶蘚凸郝虬旃??1.1萬多項,取消慶典活動2.2萬多個,各種檢查、評比、達標活動有所減少,取消出國(境)團組約7400批,3萬多人(中央紀律檢察委員會,1999)。據國家計委提供的資料,從1998年以來,電信行業向全國用戶違法收取資費21.7億元,電力行業違法收取27.4億元6[1],這些違法收費是利用壟斷性行業地位,強制性徵收各類用戶和消費者。

上述官方統計是已經被揭露出來的腐敗事件,這只是中國日益猖獗的腐敗的「冰山一角」。國際經驗表明,要想對所有的腐敗進行懲罰是比較困難的,要確切地掌握每一個腐敗事件的證據需要大量的取證工作和時間成本,況且許多腐敗通常發生在「灰色地帶」,即在合法的名義下仍然可以獲得稀缺資源、特殊利益,真正按非法活動所處置的腐敗事件只是「灰色污染」的一部分。事實上,腐敗不僅局限於這些已經被揭露的事件,也不僅僅局限於官員的貪污或受賄。在本文分析中,從腐敗的定義出發,確定了中國四種主要類型腐敗,其腐敗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是令人吃驚的。

三是根據官方披露的腐敗事件和有關數據進行估計。例如,卡內基梅隆基金會的裴敏欣(1999)對中國腐敗的經濟成本作了估計,按照七種腐敗類型,包括政府採購中的回扣;建築合同中的回扣;官員參與或支持走私所造成的關稅損失;國有企業的逃稅;公款私存所損失的利息;被發現的預算外資金的非法使用;公共娛樂;合計腐敗總經濟成本為3430億元,佔GDP 比重的4.79%.這一估計還不包括濫用行政權力所造成的損失,如正式宴會、公車和電話私用、超標準住房、未被發現的賄賂和對國家財產的侵佔。

Gordon(1996)分析了中國腐敗與經濟自由化的動態關係,他認為中國快速的深遠的改革伴隨着日益增加的、普遍性的大規模的腐敗;(1997)主要討論了現時中國腐敗的類型,他認為市場改革並沒有減少腐敗,只是它們改變了腐敗的特點。

 

二、中國腐敗類型及經濟學分析方法

國際上對腐敗的通行定義是「腐敗就是濫用公共權力以謀取私人利益」。(Tanzi ,1995,IMF )。有時候,公共權力濫用所產生的收益也不一定歸於個人,而流向個體所屬的政黨、階級、部落、集團、朋友和家庭。這裏有兩類腐敗效應:一類是直接效應,官員濫用公共權利謀取了個人權利;另一類是間接效應,其相關利益者謀取了私利,而損害了公共利益,即至少部分地降低或損害了對所有公民有利的共同利益。

國際上對腐敗類型歸納和劃分各不相同,為了便於深入認識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主要腐敗類型,出於計算方便的需要,本文將中國的腐敗類型劃分為四種類型(圖1)。

第一種是尋租性腐敗。所謂尋租性腐敗是指為獲取純粹轉移所花費的稀缺資源跟壟斷、管制關稅和其他相關制度及實踐帶來的傳統淨損失(Gorden Tullock,1967,Krueger ,1974)。

這包括兩部分:一是從消費者轉移給壟斷生產者的四邊形(□PmPcCB),壟斷價格(Pm)與市場價格(Pc)之差(Pm-Pc )乘以壟斷價格條件下的社會需求量Qm;二是社會淨福利損失的三角形(△ABC )(見圖3)。我們注意到,競爭性市場價格大大低於壟斷性市場價格;開放性市場(如消除國內貿易壁壘和實行貿易自由化)價格大大低於封閉性市場價格;根據產品生命周期理論,任何產品的成熟期價格都大大低於導入期價格;隨着產品普及率提高、市場規模擴大、生產成本呈下降趨勢。在這種情形下,壟斷所造成的四邊形和三角形比我們估計的損失要大得多。在中國表現為四種類型腐敗(胡鞍鋼、康曉光,1994)。

價格雙軌制。在經濟轉軌初期,放鬆價格管制,實行經濟自由化,政府形成兩種廣義價格,如:商品價格雙軌制、資本價格(指利率)雙軌制、匯率價格雙軌制、土地租金雙軌制等;在改革初期和中期,前三部分部分租金額相當龐大,隨着市場化改革進程,呈下降趨勢。

權利雙重標準,特權和經濟壟斷權。特權是指法律和制度之外的權利,這為某些人群或集團提供經濟特權和政治特權,使其濫用公共權力謀取私利的行為不受法律制裁,成為特殊公民;經濟壟斷權是指違反公平競爭原則的,而法律和制度未能限制的經濟特許權,最典型的是行業壟斷經營(條條專政)和地方保護經營(塊塊專政);目前,這部租金額相當大,從消費者轉移給生產者,成為尋租性腐敗的重要形式之一。Lee (1997)發現在中國租金產生與當地政府的干預程度極為相關。

貿易自由化雙軌制,進口高關稅和進口配額。國內外商品價格實際上相當於一種價格雙軌制,關稅及進口配額實際上也相當於一種壟斷。高關稅是對國內企業高度保護,損害消費者的利益;給各地走私以極大的激勵,又打擊國內生產者;外貿專營權增加了社會交易成本,最終分攤到廣大消費者;受到進口關稅減免的產品及加工品可以按國內價格「搭車銷售」,從中受益;關稅流失及走私損失已構成主要經濟損失。魏尚進(Wei ,2000)研究表明,腐敗和「壞的」治理(bad governance)傾向於排斥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而中性的更加開放的經濟(naturally more open economy )則顯示更少的腐敗程度。他認為貿易自由化和投資自由化以及技術進步都是全球化的主要組成部分,而經濟全球化有助於減少腐敗。

政策雙軌制,政府對某些地區或集團的「優惠政策」。「優惠政策」具有很高的含金量,這相當於為某些地區或行業或企業提供了一種壟斷。例如從財政收入或稅收方面實行減免稅收(企業所得稅、進口關稅等),賦予收取各類基金或費用權(相當於變相徵稅權),對國有企業的虧損補貼,從財政支出方面提供價格補貼、財政補貼等。

以上舉例的尋租活動之外,還有其它類型的尋租活動,其實都是利用制度缺陷和政府過度干預經濟活動,使少數特殊利益集團利用非公平競爭手段活動獲得超額壟斷利潤,我們把它稱之為「租金」。這不同於「尋利」,即由企業家創新、技術創新所形成的超額收益。尋租是一種非生產性性行為。但是腐敗並不完全等價於尋租(賀衛,1999年)。這裏所界定的尋租性腐敗是指尋租與腐敗的交集內。

Krueger (1974)估計,1964年印度所創造的租金損失要佔國民收入的7.3%,而土耳其1968年僅進口許可證一項產生的租金佔GDP 的15%;波斯納估計美國由政府管制帶來的福利損失佔國民生產總值的3%,並認為它構成了主要經濟損失(引自賀衛,1999年)。

第二種是地下經濟腐敗。所謂地下經濟腐敗是指未向政府申報和納稅,政府未能控制和管理,其產值和收入未能納入國民生產總值的所有經濟活動(夏興園、萬安培,1993)。地下經濟腐敗是指腐敗與其地下經濟相互關聯和相互影響的重疊地帶。這包括有三類:一是非法的地下經濟活動,如走私販私、毒品生產、運輸及其黑市,地下工廠生產的假冒偽劣商品,這類經濟活動構成經濟犯罪。腐敗與犯罪之間的密切聯繫突出地反映在經濟領域中的「洗錢」行為上。中國的犯罪的經濟利潤主要來自:走私(包括偷渡);販毒;賣淫;賭博;制假販假等等。這些犯罪是與某些政府官員、海關、公安警察、工商人員等合謀犯罪(GuilnenFabre ,2000)。二是合法經營取得非法收入的經濟活動,如部分或全部收入隱匿不報,逃避稅收,不僅使國家大量稅收流失,而且加劇收入分配不公平。三是未統計的地下經濟,如家務勞動,家教服務,私下交易,現金交易,農村農產品交易,勞務交易等。

據80年代初估計,各國的地下經濟占官方公佈GNP 比重約為10—15%.其中,根據夏興園、萬安培等人(1993)研究,80年代上半期我國地下經濟規模佔國民收入比重在10%以上,最高時很可能高達20—30%.第三種是稅收流失性腐敗,是指違反公平競爭的各種合法性稅收減免與海關稅收等部門官員賄賂、收買、勾結、分贓等方式引起的海關稅收和其它稅收的流失,前者是以合法的形式,但是相當於一種租金,被減免稅的企業或個人從中獲益;後者為非法性收入。在國際研究中,稅收流失被視為一個國家或地區最主要的腐敗後果,在後文詳細分析中,作者發現,在中國因腐敗導致稅收流失是造成經濟損失的最主要形式。需要指出的是,並不是所有的稅收流失都是源於腐敗,兩者具有交集。任何一個國家稅收系統都有「鬆弛」現象,如稅收征管規定存在各種漏洞,稅收征管手段落後,無法對現金交易監管,也勢必造成大量的逃稅、漏稅,因而就出現了實際稅收稅率明顯低於名義稅收稅率的情形。(1997)認為在中國大量的腐敗發生於稅收管理系統,但他強調這種腐敗是可以被有效控制的。

第四種是公共投資與公共支出性腐敗7這裏主要涉及到政府出資或援助的公共投資中的腐敗損失。在中國還包括國有經濟投資(指國有企業和國有事業單位投資);政府採購合同;政府其它公共支出,在中國還包括由政府資助的機構(學校、醫院)支出中的腐敗損失。

這既是一種經濟腐敗又是一種政治腐敗。中國許多重大的腐敗損失常常發生於這些領域。

以上四種類型的腐敗之間又形成交集(見圖1),並不是所有的地下經濟、非法經濟、尋租、稅收流失、公共支出與公共投資損失都屬於腐敗,只是那些濫用公共權力為其個人或少數利益集團或利益相關者謀取私利的活動才能被視為腐敗。本文也想用黑色腐敗、灰色腐敗和白色腐敗的概念來分析中國的腐敗類型,但是多少不同於Heidenheimer(1970)的提法8[1].在中國,所謂黑色腐敗是指官員與相關利益者的非法腐敗行為,只有當提供法律上的證據時,才能予以依法懲罰;所謂白色腐敗是指官員與相關利益者的腐敗行為並沒有違反現行法律,但是確實是公開地損害公眾利益特別是消費者利益,如尋租性腐敗,儘管這一腐敗行為是「光天化日」之下,卻無法從法律上對其懲罰;例如廣大消費者對壟斷行業的壟斷價格(如供電、電訊服務、醫療服務、飛機票價、各種亂收費等)被迫強制性消費,無能為力地「無奈抱怨」。所謂灰色腐敗,是界於黑色腐敗和白色腐敗之間的廣闊的「灰色地帶」,如非法與合法之間,公共機構與私人機構之間,政府與市場之間,官員的公共消費與私人消費,公共利益與私人利益之間的「模糊」地帶。真正劃清這些關係是很困難的,因而大量的日常的腐敗主要發生在這些「灰色地帶」。實際上大量違紀違法「黑色腐敗」的取證是比較困難的。同時需要花費人力、物力和時間,因而真正揭露出的黑色腐敗、並予以法律上的制裁和經濟處罰還是比較少的,而大量的白色和灰色腐敗,不僅每時每刻在發生、而且在廣泛地傳染。

另外需要說明的是,以上只是給出了4種主要腐敗形式,本文主要基於可計算的角度研究了這些腐敗引起的經濟損失,還沒有涉及到其他類型的腐敗,因而本報告的初步計算還是比較保守的估計。既便如此,這四種腐敗類型所造成的經濟損失是巨大的,超過環境污染和自然災害的經濟損失9[1](約佔GDP 比重的6-12%)。

 

三、對中國主要腐敗類型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1.各類稅收流失型腐敗損失。

與名義稅率相比,實際少徵收的稅收佔GDP 的比重在7.6%-9.1%之間,相當部分是因腐敗而損失造成的。

一是關稅大量流失。中國名義關稅稅率水平自1994年以後經歷了一個大幅度下降過程,據外經貿部副部長龍永圖介紹,從43%降到36%,再降至23%,直到目前的15%,但是我國實際關稅稅率大大低於這一水平。1994-1998年期間,實際關稅稅率僅為2-3%之間(見表2),但這一期間關稅少征額大幅度下降,由1994年的3314億元下降至1998年的1431億元,積累額為12222億元,平均每年為2444億元。若按國際慣例有必要的關稅減免,如高新技術及設備、資本貨物減免,再考慮到我國約有近一半的進出口貿易屬於加工型貿易,對進口的零部件材料實行減免稅。但進口產品增值稅、消費稅(1997年為511.88億元)和實行出口退增值稅、消費稅(1997年為432.67億元),兩者相互抵消。扣除上述因素之外,我們估計,實際每年關稅流失額在1500-2000億元之間,佔GDP 比重為2-3%之間。

為什麼我國實際關稅的稅率大大低於名義關稅呢?這是因為對外資企業自有貨物實行零關稅;發展加工貿易對加工出口而進口的零部件材料實行零關稅;對特區、開發區實行各種優惠政策。

除了必要的減免稅之外,大部分稅收流失為不同利益集團所分享。一方面,中國在國際上背上高關稅保護主義的虛名,目前發達國家平均關稅在3.5%,發展中國家平均關稅在13-15%,我國關稅稅率在發展中國家中處於高位,其中汽車進口關稅曾在150%,1996年降至110%,目前高達100%,紡織原料進口關稅在65-80%10[1];另一方面,應由政府所得的巨額關稅收入,通過各種優惠政策使不同利益集團分享了這一租金。

二是增值稅大量流失。作者研究發現,實際增值稅比率(是指增值稅與工業附加值之比)1994-1997年期間為10-12%,大大低於15-17%的名義稅率,估計每年少征增值稅1500-2000億元之間,佔GDP 比重為2-3%.三是營業稅稅收大量流失。營業稅是按服務業營業額計算,不同行業稅率在3%和5%,娛樂業稅率為5-20%.本文作者計算了營業稅稅收與第三產業、建築業附加值之比,由1994年的3.97%,上升為1997年的4.56%,與按營業稅稅收與服務業營業額之比稅率大體相當,如果第三產業和建築業附加值改為營業額,上述比率至少下降一半,即低於名義營業稅稅率的一半。目前營業稅已經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第一大稅源,1999年全國地方營業稅稅收為1453.7億。元,佔全國地方財政收入的26%11[1],我們估計當年全國地方營業稅少徵收1400億元左右。扣除必要的合理的減免稅,近年來全國每年營業稅流失在1000億元左右,佔GDP 比重的1.3%左右。

四是土地、能源、資源三大緊缺資源稅收大量流失。我國耕地和水資源均佔世界總量的2.3%,天然氣資源佔世界總量的1.3%.因而我國各類主要資源具有較高的級差地租和資源收益。儘管每年佔用大量耕地,僅1990-1995年期間全國累計佔用耕地375.6萬公頃,而每年徵收耕地佔用稅只有30多億元,即平均每畝耕地僅有58元;1997年全國實有房屋建築面積65.5億平方米,而每年城鎮土地使用稅收只有44億元,平均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稅僅為0.67元,但是廣大居民住宅售價又高得驚人,北京、上海等城市房屋租金甚至高於發達國家水平;1997年全國生產原煤13.7億噸,原油1.6億噸,天然氣227億立方米,能源生產量為13.2億噸標準煤,再加上大量的各種礦產資源、水資源開發利用,而每年資源稅僅有56億元,平均每噸能源產出的資源稅僅為4.2元(胡鞍鋼、張堯庭,1999)。我們保守估計,我國資源稅收流失量在1000億元左右,約為實際稅收的7-8倍,佔GDP 比重的1.3%左右。

五是大量「地下經濟」的偷稅、漏稅、逃稅。中國的地下經濟不僅十分活躍,而且風險很小,以大量的現金交易、物物交換或勞務交易方式進行。我們估計,不在全國統一口徑內或納稅範圍內的以私營和個體經濟為主的「地下經濟」佔全國名義GDP 總量的1/3,與一般發展中國家的比重大體相當。一方面官方統計的GDP (特別是廣東等沿海地區)被低估,另一方面,國家對私營和個體經濟的實際稅收大大低於應收稅收。例如1986-1992年期間全國個體、私營經濟納稅額佔全國財政收入比重與個體企業佔全國工業總產值比重大體相近,而前者比重變化不大,後者比重大幅度上升,到1998年後者比重比前者比重高出10%(見表3),估計全國個體、私營經濟少納稅額在700-800億元。同時也需要指出的是,地方政府(特別是社??┒願鎏濉⑺接??麼罅空魘嶄髦址撬笆盞姆延茫?黽恿蘇廡┢笠島透鎏宓姆延酶旱#?庖彩搶撓霉?踩?Φ囊恢制氈樾緣母?苄形??

2.大規模的非法經濟導致「黑色收入」。

這些非法經濟大量非法走私、販毒、賣淫、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侵權盜版製品、未註冊登記的各類經濟活動的「黑色收入」,估計占官方名義GDP 的1/5(夏興園,1993)。

近些年來,中國走私活動十分猖獗,走私活動範圍廣、走私物品繁多、數額巨大,都是前所未有的。利用假批文、假單證、假印章的走私和瞞報、夾藏等瞞騙走私以及利用加工貿易和保稅區等變相走私和違法活動愈演愈烈(朱鎔基,在全國打擊走私工作會議上的講話,1998)。

根據有關方面統計,近來每年走私的商品價值高達千億元。90年代以來,查獲走私案值迅速增加,由1990年的6億元,增加到1998年的154億元,平均每件走私案的件案值由1979年的500元,上升到1990年的5.15萬元,到1998年則上升到183.75萬元(見表3),其中10種高關稅商品成為主要的走私物品,案值達105.28億元,佔查獲總案值的68%,其中移動通訊設備走私案值居首位,為39.4億元,化工原料走私案值達17.1億元,食用油走私案值9.6億元(見表4)。這還只是大規模走私活動的「冰山一角」。保守估計,未查處的走私案值至少還有一倍以上,總計走私案值每年約在300-400億元,佔GDP 的0.4%-0.5%.廣東、福建、廣西等地區是全國走私的重災區。近年來,廣東省每年查獲的走私案值都在25億元以上,1997年1月至1998年5月期間,就高達40億元12[1].許多重大案件是海關、公安官員與走私集團內外勾結,甚至提供「一條龍服務」,不少海關關長陷入走私案件中,為境內走私分子「鋪路」。

3.腐敗直接造成大量公共投資、公共支出流失。

從國際經驗看,腐敗所造成的公共投資領域的損失通常相當於投資總額比例的15-20%之間,其中發展中國家這一比例更高一些。1998年全國全社會固定投資28457.5億元,占當年GDP 比重的35.8%;其中國有經濟投資額為15662.0億元,占當年GDP 比重的19.7%,相當於全國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55.0%;當年全國基本建設投資中央與地方項目完成額為11904.27億元,占當年GDP 比重的15.0%,其中中央項目比重為35.9%,地方項目比重佔64.1%13[1].參照國際經驗,考慮到國有經濟投資項目過高的非直接性投資比例(如職工宿舍、接待所、賓館等大量非生產性服務設施,以及非企業提供的道路等公共設施投資等)以及缺乏公開投標(可節約費用在10%以上)引起的額外投資,按15-20%比例計算,我們初步保守估計每年全國國有經濟投資因腐敗造成的經濟損失在1800-2300億元之間,約佔GDP 比重在2.4-3.1%之間;其中政府公共投資(指國家預算內資金投資)經濟損失在180-240億元之間,佔GDP比重在0.24-0.32%之間;若計入許多大中型公共投資項目可能屬於「大而無當」的「白象工程」,即所謂「形象工程」、「標誌工程」,中看不中用;或建成之日就是虧損之時的「全優工程」14[1],其經濟損失則更大。上述計算還不包括城鄉集體經濟和個人投資(約佔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額比重的26%)的經濟損失和國有經濟用於更新改造和房地產開發投資(合計8000億元)中所造成的損失。政府財政支出損失,包括財政支出擅自擠占、挪用、貪污、以及其他損失,違法新建、擴建辦公樓和樓堂館所,豪華裝修,公款請客送禮、大吃大喝等;由於黨政機關膨脹、人員超編嚴重,其中縣、鄉鎮兩級行政人員至少超編1/3,多用於養人頭費的財政資金;由於政府採購「黑箱作業」引起的額外財政費用支出,而公開招標可節省資金支出10%以上(深圳市試點經驗為11%);大量資金通過預算外,體制外渠道流失,部門用自收自支等辦法參與財政分配,亂收費、亂罰款、搞各種攤派和私設「小金庫」等15[1].在90年代末期,平均每年國家財政預算支出9586億元,按5-7%的比例估計,損失約480-670億元;平均每年國家財政預算外支出2952億元,按10-15%比例估計,損失約295-440億元;兩者合計775-1110億元,佔GDP 比重為1.0-1.5%,超過全年軍費開支總額,上述估計為保守估計,例如假定每年政府財政支出的20-30%用於公開招標採購,按10%節省資金計算,在190-290億元,而目前政府公開招標採購的各類商品與服務僅占財政支出總額的1%左右。

4.行業壟斷造成大量的租金損失。

壟斷會扭曲資源有效配置,造成兩類損失:一是消費者損失,即消費者收益轉移給壟斷生產者,因為壟斷創造超額利潤,即指壟斷價格與競爭價格之差乘以壟斷價格時的銷售量(見圖2□PmPcCB)。二是社會淨福利損失(見圖2△ABC )。通常前者比較容易估計,後者難以估計,需要知道需求曲線的斜率。本文主要計算消費者收益轉移損失。

以中國最大的壟斷部門電力行業為例,其租金來源:一是該行業對上網電價和電網銷價的壟斷形成的電網租金,扣除網上輸電成本之後,保守地估計為0.05元/kw ,平均每年獲租金563億元,佔GDP 比重的0.75%(見表5);二是由於近年來煤炭過剩,出廠價格大幅度下降,間接導致供電單價下降,而銷電單價不變或上升,大部分農村地區電價又大大高於電網銷電價格,因而上述電網租金大幅度提高;三是目前電價大大高於競爭性市場價格,1997年我國電價是1979年的4.6倍,改革初期我國電價大大低於市場價格,而後上升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由於國家電力公司對電網行業壟斷與國家有關部門仍然實行計劃定價,目前中國的電價早已偏離競爭性市場價格,若按相對購買力電價(指單位電價與人均GDP 美元)值之比),中國與美國之比就高得更出奇,即我們是在中低人均收入水平和勞動力成本相對廉價的條件下,支付極其高昂的電價;四是在農村電網改造過程中,不少地區任意向農民收取的材料費、施工費、管理費、手續費、農民義務工、攤派電工食宿費、配電增容費(國家計委價格檢查司,2000年9月)。假定電力市場開放,引入競爭機制之後,電價下降20-30%,實際電力行業的租金可能是本文估計的兩倍以上。

註:a :電網租金是指銷售電價減去上網電價減少電網成本;本文按電網差價為0.15元/kw 、電網成本為0.10元/kw 進行計算,其電網租金為0.05元/kw ;實際上各地區電網差價差異甚大,大部分都不同程度地高於本文假設,電網成本由於技術進步和規模效應卻都在不斷下降,故本項估計為保守估計。

b :該行業職工平均工資系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職工平均工資。不包括大量的非工資收入,如發放各類實物、旅遊與節日消費、免費用電、購房明補或暗補等職工福利收入。計算數據來源:《中國統計年鑑》,(1999),第141頁和第158頁;《中國統計摘要》(2000),第38頁和第39頁。

二是計算交通運輸、郵電通信業的壟斷租金。假定在引入競爭機制降價前為壟斷價格,因該行業對國內、國際投資者開放所導致的各類服務價格大幅度下降(目前電信服務價格下降幅度已超過30%),在1995-1999年期間按該產業附加值計算,作者估計壟斷租金約為740-900億元,佔GDP 比重的1.0-1.2%;其中郵電通訊業壟斷租金在215-325億元之間。假定民航業所確定的固定票價為壟斷價格,折扣票價為市場價格,將兩者之差作為該行業的租金率,則民航業的壟斷租金約為75-100億元,相當於民航業務收入的20-30%;作者的估計仍然是保守的。如果計入消費者支出的電話初裝費(這一投資權益被郵電部以「名正言順」的行業壟斷所佔有),各類交通企業和用戶所支付交通基金、鐵道基金、機場建設費等,國家給予這些行業的各類優惠政策,如減少公司所得稅等,其實際租金額將更大。

三是公共醫療機構藥品回扣。根據國家計委提供的數據,1997年至1999年醫療單位僅帳內折扣收入分別為80億元、90億元和100億元,折扣率平均在20%左右。最近降低藥品價格約36%.我國約有80%以上藥品零售額是通過醫療機構實現的。生產經營單位通過虛定價格,虛開發票藥品,使零售藥價居高不下,但是經過公開競爭,則可以大幅度降低藥價。據國家計委有關同志介紹,經招標、投標競爭,中標價格一般比原出廠價或批發價低30-40%左右。

我們估計,實際消費者所多餘支付的藥品價格遠遠高於國家計委公佈的數據。

上述壟斷行業的腐敗現象不僅限於某些官員和個人的違法貪污,主要是藉助壟斷權以大大高於市場競爭價格獲得的、以高額的行業租金形式,將其廣大消費者的利益(指圖2中的□PmPcCB)轉移給生產壟斷部門,在其行業內部分享,例如電力行業職工平均工資大大高於全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1995-1999年期間該行業比其他行業每個職工多收入14294元,平均每年多收入2859元,該行業平均每年多支出工資額為79.1億元,相當於該行業租金的14%(見表5),這還不包括非工資收入,如住房補貼,免費用電,出外組織旅遊,幹部出國考察旅遊,在各地建設各種電力賓館、招待所、培訓中心等等;此外還因壟斷價格造成的社會淨福利損失(圖2△ABC ),消費者的消費量從Qc減至Qm(見圖2),這也是解釋了為什麼我國農村電話普及率十分低下,廣大農民用不起電,為什麼我國流動電話普及率、互聯網普及率、民航乘客普及率(僅相當全國總人口的6-7%)十分低下的主要原因。本文僅對前者作了初步估計,因計算困難還不包括後者的損失。壟斷行業已經成為妨礙經濟增長、限制市場投資擴張、抑制居民和個人消費、增加社會交易成本的「分利集團」,正如美國著名經濟學家Olson (1982)所言,這些特殊利益集團只是為了提高其成員收入,同時降低全社會的經濟效率與總產出。由壟斷及其他扭曲價格體系的因素所導致的社會經濟損失有時會大得驚人。

 

四、從國際角度看中國的腐敗程度

衡量各國腐敗程度是一個比較複雜的計算。目前,《全球競爭力報告》(日內瓦)、《政治和經濟風險諮詢》(香港)、《國際透明度指數》(柏林)和《政治風險服務》中的調查和研究成果,已經廣泛地被研究界和商界所引用。

中國屬於世界上腐敗程度比較嚴重的國家之一。若按瑞士洛桑管理學院公佈的《1998年世界主要國家競爭力報告》中第3.34指標,不適當行為(例如受賄或腐敗)的指標如下(該指標越高,則表明該國腐敗程度越低,反之則反):加拿大為8.25,新加坡為7.84,英國為7.11,中國香港為6.45,美國為6.15,德國為5.81,法國為4.71,中國台灣為3.91,巴西為2.80,日本和中國為2.67,意大利為2.57,韓國為2.55,俄羅斯為2.36,印度為1.74.16若按國際透明組織設計的清廉指數(CPI ),以企業界、風險分析師、一般民眾為調查對象,針對貪污腐敗的情況,據其經驗和感受,從10(高度清廉)到0(極端腐敗)排序,若按1999年最新排名,中國在世界99個國家中排名為第58位,1998年中國清廉指數為3.50,在85個國家和地區中排名52位,低於世界平均數(4.89),也低於世界中間數(4.20);而在1995年清廉指數為2.61,在41個國家中排名倒數第二(倒數第一為印度尼西亞,清廉指數為1.94)。

國際透明組織還專門設計了行賄指數(BPI )來評比全球19個主要出口國企業在海外的行賄情況。這是根據進口商的感受作出評判並委託蓋洛普國際機構(GIA )在14個主要新興市場國家進行調查,行賄指數是以10到0評分,一個完全沒有行賄的國家可得10分,嚴重的國家分數則小。在十幾個主要出口國家中,以8.3分為最佳分,如瑞典;中國(包括香港)分數為3.1分,在19個主要出口國家中排名倒數第一,被視為海外行賄意念最強的地區;其次是南韓為3.4分,台灣為3.5分(見表8)。

兩項指數的製作方法不盡相同(見附錄),彼此不能直接比較。清廉指數和行賄指數好比一個硬幣的兩面:前者是各國公職人員貪污受賄的排名,後者是國際間行賄國家的排名。

儘管這種清廉指數和行賄指數的調查方法還有待商榷,但是,這也確實反映出不同地區和國家在社會經濟治理和政治統治上的差異,這是令人深思的。正如鄧小平同志1989年6月指出,中國出亂子,就出在共產黨內部;而在共產黨內部,出問題就出在腐敗問題上。

 

五、結論:腐敗已對中國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第一,我們初步估計,在90年代後半期,僅以上4種主要類型的腐敗所造成的經濟損失和消費者福利損失平均每年在9875-12570億元之間,佔全國GDP 總量比重的13.2-16.8%之間。

本文對不同類型腐敗所造成的各種經濟損失和社會福利損失逐一作了估計,並進行排序,這有助於我們確定防治腐敗的優先目標和重點領域。其中各類稅收流失額最大,在5700-6800億元之間,佔GDP 比重的7.6-9.1%,相當於每年稅收收入(按7600億元計算)的75-90%之間;其次是國有經濟投資和財政支出流失,在2575-3410億元之間,佔GDP 比重的3.4-4.5%;壟斷行業租金在1300-2020億元之間,佔GDP 比重的1.7-2.7%(見表6)。目前所揭露出來的官員貪污腐敗損失只是中國日益猖獗腐敗的「九牛一毛」,例如1999年全國法院依法嚴懲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犯罪,挽回直接經濟損失15億元,僅佔GDP 比重的萬分之二。這說明公共權力濫用所產生的收益並不一定歸於個人,而流向個體所屬的政黨、階級、部落、集團、朋友和家庭(Tanzi ,1995),中國因腐敗造成的經濟損失主要是集中在本文所述的4個主要腐敗類型(見表6)。

第二,上述計算結果仍為保守估計,實際經濟損失遠比作者所估計的要大得多。由於作者所定義的4種類型的腐敗相互之間有交叉,因此,難免有重複計算、估計過高的影響。但是,客觀來看,上述估計還是相當保守的。本文計算沒有包括經濟轉型時期三大價格差(商品價格差、利率差、匯率差)的巨額租金。儘管三大價差已經大幅度減小,租金在迅速消散,但是在許多服務領域的價格差,如高等教育、醫院住院服務、醫療檢查服務、供氣、供水服務等,在許多消費服務環節還存在大量的「亂收費」,如私人住房、私人汽車消費、私人旅遊消費、私人醫藥費中的高額回扣等,仍然在不斷損害廣大消費者的利益,從而增加了社會交易成本。如果綜合上述影響因素,則腐敗所帶來的實際經濟損失和社會福利損失將更大。

第三,腐敗已經成為中國最大的社會污染,具有明顯外部經濟性。對某些行賄者和受賄者而言,腐敗可能具有潤滑劑的作用;對某些壟斷行業生產者而言,高度保護、排斥競爭可能具有增加利潤額或者「扭虧為盈」的作用;但對全社會而言,腐敗卻不會創造新的社會財富,而只是將大量的社會財富從廣大消費者轉移到少數壟斷生產者,將大量的國家財政收入和支出、國有資產、公共資源轉移給少數腐敗分子、特殊利益集團及其利益相關者,也對中國經濟增長和社會發展及人民生活福利產生了巨大危害,同時也對中國社會穩定、長治久安構成巨大隱患。如果說發展是硬道理,那麼反腐敗也是硬道理。國內外經驗表明,反腐敗有助於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吸引外資和私人投資,提高投資率,進而促進經濟增長;有助於建立良好的稅收體系,防止大量收稅流失,進而增加政府對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務的支出,例如,對教育、公共衛生、計劃生育、R&D 、公共機構等方面的「軟件投資」;通過公開招標競標,提高政府財政支出效率,大幅度減少政府公共工程支出。

第四、除了繼續嚴厲打擊官員違法的貪污、賄賂、挪用公款等腐敗行為之外,反腐敗的重點應當集中在主要經濟系統。以上研究表明,中國的腐敗不僅僅是官員個體性的腐敗,而是社會體制性的腐敗。腐敗歸根到底是制度缺陷和政策失靈的病症(World Bank)。Lee(1999)認為這需要對社會各種腐敗作出較為全面的診斷,以便確定改革優先領域:

(1)稅收系統,實行公平、公正、統一的稅制稅率,大幅度減少各類尋租性質的減免稅,改革海關體制,強化內外部監管,大幅度降低名義關稅稅率,第一步在3年左右降到10%,第二步,在5-7年降到5-7%,利用計算機及其網絡建立現代化稅收征管系統;

(2)財政系統,加強財政監督管理,清理各種稅費,實行「收支兩條線」的管理辦法,並納入同級人大監管範圍之內,進一步擴大政府採購範圍和競投標範圍,實行國有單位和企業會計委派制,個人違紀建立追究制;

(3)國有經濟企業、單位和公共投資系統,提高投資透明度,防止個人決策,重大工程、採購設備實行招投標制,對行賄受賄等腐敗活動予以撤消採購合同、投資合同,建立重大工程項目信息庫和舉報網站,重大工程決策失誤實行個人責任追究制;

(4)壟斷行業,加快對內對外開放市場步伐,積極引入競爭機制,制定《反壟斷法》,限期政企分開,取消政府給予各類行業國有企業壟斷權,限制或分解壟斷性國有公司,在自然壟斷領域(如供電、供水、供氣、航空、鐵路等)和公共服務領域(如醫療費、非義務教育階段學雜費、電訊服務費等)實行價格聽證制度,成本公開審計和信息公開披露制。由國家綜合部門(如國家計委、經貿委、體改辦)組成行業改革領導小組,吸收專家及用戶或消費者意見,制定改革實施方案及時間表,並向全國公佈。

 

附錄:行賄指數(BPI )製作方法

消息稿中的「問與答」篇(Questions &Answers )提供關於行賄指數(BPI )問卷製作的細節。行賄指數(BPI )表反映出受訪者對於蓋洛普國際機構(GIA )問卷調查的回答,問題如下:「就你熟悉的工作部門中,請指出下列國家(列有19個主要出口國)的公司企業是否有在本國藉用行賄以拓展外銷之行為,並分別以非常可能、很有可能或不可能來作答」。

受訪者包括服務於大型公司企業、立案會計師事務所、兩國間商會團體、主要商業銀行和法律事務所的高級主管。而政黨人士和公務人員並不列於問卷調查受訪者。選出的14個國家相當能代表主要新興市場進口國,未來也可能在行賄指數(BPI )問卷調查中含蓋更多的國家。數據資料穩固可靠,因為在大部份的情況下,主要五類受訪者的看法一致性很高。不僅如此,對於出口國不予作答者〈在問卷中回答"不知道/無關"〉的所佔比例低。於第二頁消息稿附註提到的0.2標準誤差,在行賄指數(BPI )調查報告中是根據簡單隨機抽樣而計算出來的。

現公佈的行賄指數是經過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完全審視的大量資料中的一部份。

受訪者由訓練過的專人個別訪問並回答問卷,問卷內容是有關過去幾年來的趨勢、行賄的理由、對於經濟合作暨開發組織會議(OECD)新協定及其他跨國貪污腐敗情勢的反應。TI希望在未來數周能針對蓋洛普國際機構(GIA )所收集的資料,公佈一篇詳盡的分析報告。

清廉指數(CPI )的製作方法TI近來審視過清廉指數(CPI )的衝擊影響,以及改善調查報告的應用方式,以提高大眾對貪污腐敗的意識和了解。與1998年85國和1997年52國相較,結果之一是今年有99國納入調查。

指數研發人德國格丁根大學博士Johann Graf Lambsdorff強調,編纂收集清廉指數(CPI)的方法,保證毫無任何對一國產生誤解的方法混於其中。他指出,1999年清廉指數(CPI)的結果可能讓一些政府極為失望,特別是那些已主動倡導致力遏止貪污腐敗的國家。能確定的是,一些國家新近的反貪污腐敗措施不太可能反映在清廉指數(CPI )的結果上。因此,在得出一國經濟環境的最後結論之前,我們鼓勵決策者、媒體、研究人員增添資訊以完備清廉指數(CPI )調查報告。這尤其適用CPI 標準差大及調查報告份數少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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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胡鞍鋼編著:《中國:挑戰腐敗》,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

責任編輯: 鄭浩中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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