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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動了中共公安部的貴州人權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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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西:驚動了中共公安部的貴州人權活動(上)

越接近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貴州第三屆人權研討活動越不斷接到各地異議人士傳來的消息:先是來自湖南長沙的消息,民主異議人士謝長發來信,說欲到貴州參加人權活動的想法受阻,湖南公安已經堵截他於家中,不准出門。然後,是深圳傳來的消息,居住於深圳的高僧,聖觀法師被機場公安拒絕換乘機票,並遭到詢問,不准前往貴州貴陽參加人權活動。再後是湖北省的消息,民間維權人士姚立法被湖北公安控制,已經不能來貴州。姚立法先生事先就有思想準備,知道在中國維權是會遭受打壓的。但是,所有的大陸公安都姓「共」,有思想準備的姚立法先生還是不能如願前往貴州。在這以前,山東的孫文廣教授就已經來電話,說貴州的兩名公安前往他們那裏調查我——第三屆貴州公民國際人權研討會的聯繫人之一,陳西在山東的活動。

貴州的公安在忙碌,湖南、湖北、廣東的公安在忙碌,貴州的人權活動驚動了共產黨的公安部,只有共產黨的公安部才有這麼大的權力,可以藐視法律,踐踏中國人的人權,說「國際人權日」是非法的。因為,這還牽涉到國際法秩序的事啊!事後,貴州的民主異議人士如是說。

作為當事人,我有必要把共產黨的公安藐視法律,踐踏公民人權,敵視聯合國人權憲章的事記錄下來,以備有一天國際人權法庭審判調查時用。

首先,我必須承認,儘管我們前兩屆人權活動遭到過貴州公安的打壓,我們的人權活動還是能一路走過來。前兩屆活動,貴州公安還知道在現有法律框架內卡我們的脖子,他們還能夠分得清「公共領域」、「私人領域」等的法律概念,這第三屆人權活動,他們就只有「黨、上級的指示」了。

2007年10月22日,我們啟動了每年一次迎12月10日「國際人權日」的活動。該活動進行直到11月12日,民間和官方都基本能遵照前兩屆人權研討會的慣例,即在互動的情況下,講合法性、理性、建設性、和在有利於和諧社會的共建中進行。即使官方對我們民間有阻撓和破壞的意圖,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公然以劫持、強行帶走、威脅利誘的方式破壞「國際人權日」的活動。

從我們的第二份公告「鄭重聲明」就可以看到。即使官方仇視和警惕民間力量的壯大,也只能在陰暗的角落賊眉鼠眼的使壞水。因為,提建設「民主法治國家」、「和諧社會」的大綱是他們自己提的呀,他們可不能說一套,做一套,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呀!我們在公告中說:自貴州第三屆《國際人權研討會》發佈啟動之後,有許多國內外朋友的E-mail內不斷收到以貴州某某或某某某名義發佈的──邀請您參加貴州民間第三屆《國際人權研討會》郵件,並帶有「附件」。在攜帶的附件里隱藏有危害極大的病毒,可以造成電腦的系統癱瘓。因而為此發佈聲明。

11月12日陳西與他們對話時,公安部門的支隊長仍一再強調雙方都要在法律的框架內辦事,要講合法性、理性、建設性、和有利於和諧社會的建設。公安對我們提出了合理的批評,說我們的公告裏有「不理性」,不利於「和諧」的言詞。即,「某些惡狗們驚恐萬狀」、「專制制度的惡狗們」。我們立即表示了歉意,並接受批評。公安對此種言語並不十分計較,不往心裏去,我們還認為是當前的公安有素質的表現。尤其是他們還提到部門應盡的職責,談到《警察法》中的第二章:職 權,第六條、公安機關的人民警察按照職責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職責中 的第二、第四、第八項。說他們需要在秩序、消防、組織集會結社中進行檢查,希望我們交談後能有一個書面材料給他們。

副支隊長的談話仍在前兩屆對話的水平上,他說:在公共場所集會,公開的、有組織的必須經由公安部門批准,否則為非法。非法集會公安機關必須堅決取締。當然,公民在一起談人權,尤其是屬於私人性質的集會,這是常情,還是可以的吧。

支隊長要求我們進入法律秩序,或者說,進入法律程序中。這一直是我們所盼望的。副支隊長則仍然要把我們限制在前兩屆的規模上。這對我們而言,已經很自然。

就在我們準備起草一份書面材料之時,11月16日,中共的公安開始徹底暴露出其醜惡的另一面嘴臉——他們不再是「執法如山的國家警察」,而是某一個黨派的工具。他們不再是不分貴賤,不分男女老少,不分意識形態,不分黨派,為國家中所有人服務的警察,而只是為一部分人,一種意識形態,某一個黨派效命的黨徒。

11月16日星期五下午,我預備就與公安對話的事情,和我在北京參加包遵信先生追悼會,在山東為孫文廣教授作競選義工諸多事與其他朋友們介紹並商議。當我剛開始與大家介紹情況時,公安們來到鳥園——我們貴州「民主沙龍」、「文化講壇」經常集會的地方。公安把我叫走,說有事要對我講。

來到河濱公園的另一草坪處,我受到了公安的恐嚇和威脅。他們對我說:「現在,『國際人權日』活動被定性為非法,你們所有有關『人權日』的活動都必須立即停止,你又是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是這次活動的組織者,你得馬上告知今天來參加活動的人,趕快離開。」

我說:「你們突然這樣宣佈『國際人權日』為非法,我不能理解。你們要我給大家講,我可以過去講。我是個聯繫人,至於,講後,大家願意離開否?我不能確定」。

然而,讓我糊塗了,公安又不讓我過去跟大夥講。說什麼:「你不能過去,你只能單個給他們講,你只要過去和他們在一起,我們就要衝散你們的集會。這是上級政府領導的決定」。

說完,貴陽市的公安給我介紹旁邊的一位陌生人:「這是省公安廳的領導,姓『張』」。我端詳着這位初次見面的「領導」,不知眼下這位何方神聖的出場代表着哪級政府的意思。但是,很顯然,貴陽市的公安已經把責任往上推了。

貴陽的公安已經明確的對我指出,他們現在是在執行公務,不再與我講合法性,講依法行政,講道理。他們已經把球踢給了上級領導。

我說:「請你們給我們一份法律文書,沒有書面的正式告知或裁定,我無法按你們說的去做」。

「書面的東西沒有。你是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我們首先可以對你實行強制」。

面對這突如其來的強制,我只好給杜和平打個電話,說一聲,然後我就離開了公園。

11月23號也是我們貴州人權研討會既定搞活動的日子。

在未得到公開的法律文書之前,我們是不會更改既定的人權活動的。尤其是,我們不相信貴州的公安會做出只有共產黨公安部才能做出的重大決定:即定性,「世界人權日」是非法的。

當天下午,我們來到河濱公園「鳥園」。今天人權研討會的主題是《人權與教育》,由貴州民間女詩人塗女士為大家進行主講。我們原定的活動地點在河濱公園旁邊的「貴陽市老乾活動中心」。由於大家都明白的原因,當我們走到原定會場時,發現鐵門給事先「鎖上了」。「中心」是一個服務於市民和營業的地方,既然正常的服務和經營都不要了。可看到,共產黨為給專制制度保駕護航是不計較「成本,不顧及市場規律和市民福利的。無法進入到事先約定的會場,我們就移動到了附近的「鳥園」。

從公園大門到「圖騰柱」,再到我們集會的「鳥園」,我看見市國保支隊、南明公安分局、河濱派出所的人已經早到了這裏。在塗女士尚未到之時,由我來為大家介紹此次去北京旅遊和恰遇包遵信先生逝世並參加「追悼會」的情況,以及到山東又巧遇孫文廣教授競選人大代表、我當他的競選義工的事。我談到中華民族的良知,優秀兒子包遵信先生的事跡,談到了山東警方如何踐踏《選舉法》和侵犯人權,強制綁架我,扣押我在當地派出所,然後貴陽國保又如何押送回我貴陽的情況。正在與朋友們介紹着時,我的手機響了。我接聽後知道是國保支隊的負責人打來的,他們要求我立即離開,到「圖騰柱」去。這種無理要求的電話連續打來幾次,我掛斷了手機後繼續與朋友們分享這次出外的事。

3點半鐘的時候,國保支隊負責人和另外三名國保氣勢洶洶沖地到了我 們集會的「鳥園」,粗野的對着我吼叫到,強行把我帶離了會場。同時,五名身着正式制服的「警察」也行動起來,要驅散其他前來集會的朋友。

現在的民警已不是執法人員,而是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的黨棍。他們已不再與我講法律法規,而是講黨政領導部門的指示,講共產黨的利益不容忽視,講共產黨的意識形態,權威高於一切,講全中國人民都必須服從共產黨,為中國共產黨的利益而奮鬥犧牲。

這些只為某一黨派之利效力的黨痞強行把我押到一處半坡涼亭處,威脅道說:「陳西,你很危險,你將面臨第三次坐牢。你認為你沒有犯法,你只看到那個書面的法律,你就沒有看到中國的國情下真正實用的法律。『潛規則』你懂嗎?你太『書呆子』氣,太理想主義。『89』民運你認為你沒有違法,結果是,你被判有罪坐牢;『95』組黨,你們認為是合理合法的,結果是以『反革命集團罪』判以重刑。這次你們的『國際人權日』活動,你們仍然會認為合理合法,但是,我們已經定性為非法。你仍然會因此而坐牢」。

我回應着說:「我年紀已大,我不願坐牢,但是,如果為了爭取人權需要人坐牢,我會像年青時候一樣,認為值得的事,我會去做,會甘願再次坐牢」。

強制性隔離直到他們認為集會已經結束,下午5:30分時,他們才恢復我的行動自由。

綠色文化者:陳西

2007年12月26日 於貴州貴陽大西門市西河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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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西:驚動了中共公安部的貴州人權活動(中)

人權與官權的對立表現在:要不人權至高無上,人權是法治社會的目的,是法律存在的前提,是公民社會得以成立的保證;要不官權至高無上,官權是中心,長官意志是惟一,官權彈壓民權,官本位社會賴以存在。這是以人權立國還是以官權立國?是人權神聖不可侵犯還是官權神聖不可侵犯?是「民本位」與「官本位」,民主制度與專制制度的分水嶺。我們貴州第三屆國際人權研討會遭受到中共公安打壓的事例,可以看到大陸中國官權橫行霸市的嚴重情況,同時,也記錄下我們大陸中國人追求人權的腳印。

我們要以公民的人權,去抑制官權,清理特權;以公民權利給官員的權力設限,逐步規範和訓練不受制約的,黨政不分的國家權力,使國家權力中立化,驅逐共產黨一黨私利於國家權力之外。

即便是在共產黨專政機關的脅迫和咄咄逼人的環境下,抱着「限政」與「訓政(馴獸)」的憲政目標,不怕零距離與官權(獸)接觸,12月4日上午9:40分,貴州第三屆人權活動的聯繫人,廖雙元與陳西先生帶着書面的法律諮詢書,《公民可以歡度國際人權日嗎?》主動前往貴陽市公安局。

該諮詢書我們已經同時在互聯網上發佈,並轉發:貴州省政府、省人大、省中共委員會、省公安廳、省國家安全廳、貴陽市政府、市人大、市中共委員會、市公安局、市國家安全局等機構。為鄭重其事,我們特親手把諮詢書送到代表政府的權威機構——市公安局。

到了市國保支隊10樓,支隊長把我邀進會議室長方形的會議桌,廖雙元先生被副支隊長邀請到他的辦公室。他們不讓我們在一起共同面談,而是分開對話。這種把我們隔開是有意圖的,其目的是,讓我們孤單地面對他們設定的強大攻勢,想用官威震懾我們,一旦我們中某一位心理素質差,有恐懼心理的話,便於各個擊破。

市國保支隊長一開始就高聲調,高嗓門的對我說:「我們已經向你說過,國際人權日是非法的,凡是有關一切國際人權日的活動,不管是在私人領域還是在公共領域,我們都要堅決禁止。你陳西是國際人權日活動的組織者和領導者,今天我們的一切談話都要留下作為證據,以備處置這次違法活動用。」

隨即,國保支隊長叫他的下屬警員安置好攝像機和錄音設置,並吩咐着好筆錄。似乎擺下了一副要置陳西於死地的法場。

「好!安好你們的錄音攝像設施,既然你們要我的證據,我就坦然告訴你們。這段證據留下來,不是我會害怕,而是你們會害怕。既然你首先對我聲嘶力竭,粗聲大氣,我也得粗聲大氣回敬你」我開始發話:

「國際人權日活動我不是組織者,不是領導人和發起者,我沒有這個資格。誰在發號司令誰就是組織者和領導者,我沒有這麼大的能耐。世界人權日活動的發起者、組織者、和領導者是聯合國!是人權理事會!

早在1950年12月4日的聯合國大會第423(V)號決議中,聯合國全體大會成員就制定和通過了此項議案,把每年的12月10日定為國際性節日,並定12月10日的這一周為「人權周」。號召全世界一切在人權公約上簽約了的國家和人民在這日和周內舉行宣講人權、推廣人權、倡導實施人權普世原則的歡慶活動。

中共政府現在也是人權公約的簽字國,其『保障人權』的承諾已經入憲,你們竟然說『國際人權日』活動是非法的,要取締和禁止一切有關的活動,不管是在公共領域還是在私人領域。對於你們這種啟釁和踐踏國際公法的行為,我表示遺憾!」

「這是我們的書面諮詢,或者說是我們這次活動的聲明」。我把我們帶去的《公民可以歡度國際人權日嗎?》遞給了對面坐着的支隊長。

我減緩了語氣,理性地,循循善誘地,向在場的警官勸說道:

「回到執法者的崗位上來吧!不要做特權黨的工具。回到民主法治,建構和諧社會的軌道上來吧!不要為一黨再搞專政。不要拋棄還不太完善的法律機制!不要遠離文明世界了!」

我突然感覺到,過去那種從上至下花費了無數資金和人力的普法運動是多麼的蒼白呀。經過了那麼多五年一期的普法教育,只要官權和黨的指示一出場,法律便變成一張廢紙。公民沒有參與法治社會的建設,每一個公民沒有亮出自己心中的律法,僅靠官員兜售的法律於社會是多麼無助啊!

過去官府「普法」,普的只是有利於官方的王法;今天,我以一個公民的身份向官方普法,普的則是一部永恆的法,每一個人心中都存在的法。

國保支隊長回答的話就可以證明:「我們只認上級領導的指示和國家的正式通知。國家沒有正式安排和認可世界人權日的活動,我們就認為是非法。」

「你們的諮詢也好,聲明也好,現在我正式代表市公安局回答你,同時也告誡你:

1、 國際人權日是非法的,凡與此相關的一切活動,不論在那裏舉行我們都要取締;

2、 對組織領導這次活動的為首者,我們要堅決依法查處;你陳西是這次活動的組織者,我們首先要處理你。

3、 你必須立即通知其他所有參與者,取消這次活動,不得再參加;

4、 你陳西是在剝奪政治權利期間,你首先就不得再參加這種集會活動,否則將受到查辦;

5、 從現在起,無論你們在何處集會,何人參加活動,都將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理;……。」

國保支隊長宣佈了6點,最後要我明確表態。

我說:「我們的態度諮詢書上有,首先,我們要書面的政府文告,如果無書面的正規法律文書,我們將示口頭指示為無效力性的,非正式的、非公允的和非法的。

第二,你們說我是組織者,是這次人權活動的領導者,只要我發出通知取消活動就可以取消。我再說明一下,國際人權活動的組織者,領導者是聯合國人權理會,是現任的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我只是這次活動的聯繫人之一。

第三,作為聯繫人,發公告要經過大家同意,最起碼要經過三位聯繫人同意。把你們的告誡告知大家可以,但是,我得把大家集中起來,你們不讓我與大家有集中會面的機會,我做不到。

第四,別人對國際人權日活動的態度怎樣我不能干涉,他們參不參加活動我也不能像你們一樣,任意干涉強制公民的自由權。但是,我可以公開地向你們表明態度:這次國際人權日的活動,我堅決要參加!我決定要去歡度我們公民的節日!那怕只有我一個人。」

市公安局的國保支隊長聽到我如上聲明,非常不高興。嘴裏蹦出一個字:「好!我們沒有什麼談的了」。

與公安的對話很快結束,我先於半小時到市公安局大門處等廖雙元先生,與廖雙元先生見面時,他問我:「你惹惱了ХХХ。」

我說:「沒辦法,那是我作為一個公民的底線」。

然後,我回到家裏。下午,我接到了市西派出所公安打來的電話,要我到派出所一趟。我說:「今天我已經有安排,改天我會去」。

他們叫我定好時間,明天一定要去。

12月5日早上,我到了管轄我們這個片區的派出所。由管片民警、所長、副所長、教導員與我見面。

韓副所長說:「陳西,今天我們找你來,據了解,你有違法行為嫌疑。現在你需要把你最近的行為給我們講一講。

我說:「怎麼能說我有違法行為嫌疑呢?我想請你們告知我,我有那些違法行為?我們舉辦貴州公民第四屆國際人權研討會是違犯嗎?我參加人權活動是違法吧?我為此而寫文章,推進中國的人權和法治事業是違法嗎?我真的不理解。」。

「因為你是刑滿釋放後帶有附加刑,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你沒有組織集會權,你不能寫文章,接受採訪。」

「我承認我被剝奪政治權利,儘管法律對我判決不公,我仍然是遵守國家法律的。

首先,什麼組織集會,國家法律對組織集會有什麼具體規定?我們都是些幾十年的老朋友,在一起稱得上組織集會嗎?

其次,不能寫文章,不能接受採訪。我受到的是中國法律的制裁,我想問一下,中國的法律有沒有邊界?我們已經知道法律有時效,同樣,法律也有邊界。你不能依據中國的法律任意去世界依法辦事,哪怕是針對中國人你也不能。我寫的文章,接受採訪全在國際媒體上,沒有在國內。依照管轄權限,國法只能管國內事務,管不了國際社會,更管不了其他國家事務。我發表文章在其他國家,接受國外媒體的採訪,發表文章和接受採訪的國家都未定我犯罪,你們更沒有權說我違法。

最後,到目前為至,我沒有在國法管轄的範圍內發表過文章,接受過媒體採訪。所以,我認為,我沒有違法行為」。

公安:「好!現在我們來對照和學習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23號令,公安機關對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罪犯的監督管理規定。」

公安把事先準備好的公安部1995年頒佈的(23號令)拿出來。

「現在我們向你傳達公安部(23號令)精神,並逐條對照檢查你的行為:

公安部令(第23號),公安機關對被管制、剝奪政治權利、緩刑、假釋、保外就醫罪犯的監督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公安機關應當向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宣佈,在執行期間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安部制定的有關規定;

(二) 不得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 不得組織或者參加集會、遊行、示威、結社活動;

(四) 不得接受採訪、發表演說;

(五) 不得在境內外發表、出版、發行有損國家榮譽、利益或者其它具有社會危害性的言論、書籍、音像製品等;

(六) 不得擔任國家機關職務;

(七) 不得擔任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

(八) 遵守公安機關制定的具體監督管理措施。」

「對這個公安部令,你們都是執法人員,有法律常識。我們知道,它是部門規定。如果部門規定與國家法律有牴觸,子法與母法相違,那麼部門規定,子法自然無效。這是一,我的意見。

二、國家法律都沒有權利管轄境外,部門規定就更沒有這個權限。

三、第23號令頒佈於1995年,10多年後,顯然過時,不能以時俱進。更何況,起草這個條令的人沒有足夠的法律常識,可以肯定說,法律知識水平低,在公安部是個『濫竽充數的角色』,不具備這個能力。因此,它與國家法律有許多牴觸,有自然無效的成份。而其它沒有相違背的條款,我都遵守了的。」我逐一回答說。

公安:「你說的話,行動都是證據,你把今天的詢問筆錄檢查一下,寫上『經本人查看,屬實』簽上你的名,蓋上手印。

我們希望你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做個遵紀守法的公民。出於你的情況,我們給你一份第23號令的剝奪政治權利的要求。你回去好好學習檢查一下。」

我說:「我也希望你們能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做一個依法行政的公務員,法沒有授權的,不要去做」。

臨離開派出所時,所長把複印好的公安部第23號令給了我。

綠色文化者:陳西

2007年12月31日 於貴州貴陽大西門市西河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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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西:驚動了中共公安部的貴州人權活動(下)

法理知識告訴我,凡未經議會討論通過,並未經公示的法律文書,其都是非法和無效的。共產黨一直習慣於黨中央的紅頭文件、領導的口頭指示治國,紅頭文件僅僅是幾個獨夫制定的,口頭指示一直在大陸中國流行。這種非法的、不合法的強權政治必然被民主法治政治終結。

在我們這次人權活動中,我們就堅決依照民主法治政治的理念辦,不理睬共產黨的紅頭文件,視非正規的領導口頭指示、政府權威機關的口頭告誡為無效。

12月7日星期五下午,又是我們貴州人權研討會活動的日子。我獨自前往河濱公園活動地點。由於上次在公園活動被公安強行驅趕,今天的活動有些變化。一、準備兩個活動地點,一個在原址不動,另一個在張重發家。張重發家屬於私人領域,如果那裏不被公安干擾,我們就在那裏。二、我在河濱公園觀察一下,看看是否有公安佈置的警力,如果沒有,這裏仍作為備用。

來到河濱公園「鳥園」,我要了幾個杯子和座椅,坐下來觀察一下周圍環境情況。發現周圍仍有公安佈置的警力,離我很近處是兩個年青的便衣。我決定坐一會後,去張重發家。

但是,我考慮到如果公安隨我去那裏的話,勢必會增加那裏的壓力。我決定先到瑞花廣場去看看,廣場上有許多拆遷戶,他們在那裏搭建了幾個棚子,擺攤設鋪的在道邊搞商業經營,自我維權,規模還不小。他們拉的10公尺長的橫幅就有三條:「違法拆遷、還我家園、我們要吃飯!」是一條;「強烈要求政府敦促各級政府解決瑞花廣場拆遷遺留問題!」這是第二條;第三條是「市建設投資控股公司必須尊重事實依法妥處」。

到瑞花廣場,我發現公安便衣仍然跟着我寸步不離,我決定不去紀念塔張重發家,就在廣場上了解一下拆遷戶的維權,看能否幫助他們做些什麼。我打電話給廖雙元、黃燕明先生,告訴他們我的決定。他們回話時則說,中共的公安已經瘋了,連風可進,雨可進,國王不能進的私人領域也要任意侵犯。他們說,他們已經被公安脅迫出門,正在往我這邊走。

在這空隙時間,我開始收集拆遷戶的維權資料。我與下列瑞花廣場的拆遷戶進行了交談:

劉家駒先生,他的手機電話號碼是:13984182917

雷善義先生,他的手機電話號碼是:13195213079

雍志明先生,他家電話號碼是:0851-8079179

陳仁珍女士,他家電話號碼是:0851-8662615

劉新民先生,他的手機電話號碼是:13037894229

我分別在(她)他們那兒得到了數十份有關他們上訪爭取自己權利的材料。然後,打算給他們寫一份報道發表在媒體上。

然而,這個打算未能如願。因為,我隨後被請到市公安局時,所有我得到的材料,包括我的攝影照都被公安強行收走和刪掉了。這是後話。

吳玉琴女士、廖雙元、李任科、全林志、杜和平等等先生從紀念塔來到瑞花廣場,我們一起走訪了拆遷戶後,各自就回家了。

當我快到家時,在市西商業街「男人大世界」處,一直跟着我的公安趕上來,攔住我的去路。說,他們的副支隊長請我到貴陽市公安局去一趟。我回頭看,李副支隊長與「優秀隱蔽衛士」鄢警官正從後面趕上來。

沒有人權的中國公民——陳西,只能隨公安走一趟了。

我看着「男人大世界」的招牌,感嘆的說:「中國是『公安的大世界』」!

在車上,公安拿走了我的私人財物——手機。說,替我保管,走的時候才能給我。看來,中國的《物權法》還應當加上「公安可強行保管他人財物」這一條。

更邪門的是,鄢警官收走了我在瑞花廣場得到的維權資料。理由是:「你陳西在剝奪政治權利期間,不能參加維權」。

鄢警官的這一規定,公安部令(第23號)又得改。公安部令(第23號)第十二條,對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宣佈只有八項,沒有鄢警官的這一項,這次被鄢警官一改,增加成九項了。中國的警官們都擁有人大常委會代表的立法權,法律條款可以隨時隨地的被他們廢立。

增加了這一條,「在剝奪政治權利期間,不能參加維權」,收走了資料,我答應瑞花廣場拆遷戶的事就未能做成。還望瑞花廣場的拆遷戶們諒解。上面記錄下幾位拆遷戶的電話記錄是放在我的筆記本里,公安要搜查我的筆記本,我堅持『私人私隱』,未有搜查令不得亂動,才得以保全。

今天對我的強制性詢問從下午4:00開始,開頭照常是公安的狐假虎威。

「你必須如實回答我們提出的問話,交待你的問題!」

我則說:「如果你們再不尊重我公民的權利,我有權利不回答你們的問話,我將對你們的詢問保持沉默」。

在我的爭取下,在公安局的詢問才有了點相互的尊重、理性和平等的氣氛。

今天的公安準備怎樣處置我?

生活在大陸中國的公民可要有清醒的認識啊!中國是共黨『公安的大世界』,公民沒有基本的人生權利,公安們大權獨攬,要想抓捕誰就抓捕誰(我得給公安說一聲:實際我們公民沒有人權,他們自己,以及他們的家人也失去了人權,因為歸根到底,他們最終也是公民)。過去每一個公民都有三個月的義務坐監權。也就是說,見你不順眼,管你有罪沒罪,把你先抓進牢籠,關三個月再說。這是國家法令規定的每一個公民當享受的義務,也是公安手中擁有的權力。即,收審制度。

現在收審制度廢了,公安的權力仍然不小啊!大的有「勞動教養制度」,不經過檢察院、法院審核,公安一手包辦,一條龍服務,送你去勞改農場虐待三年,說是關心你,你需要勞動,勞動;教養,教養。多大的口氣呀!小的霸權有任意強制任何公民8——24小時,強制意味着什麼?

強制就等於強暴、「強姦民意」呀!

你不願意,他們就對你施加暴力,強迫你聽他們的話,照他們的意圖去辦。多少人間苦難和悲劇就是這樣被公安人為強制發生的呀!

在市公安局的強制性談話進行到晚上8:00鍾,市局的公安玩夠了我,就對我說:

「陳西,你屬於市西派出所的轄區,現在我們已經叫派出所的民警來接你,你和他們去吧」。

我又被兩位派出所的公安用「110警車」強制載到了市西所。

我對派出所的公安講:「都晚上8點過鍾了,我還沒有吃晚飯,我先回去吃飯再說」。

公安說:「不行!我們還有事要問你,你可自己出錢,我們叫人給你買盒方便麵吃」。

飢腸轆轆的我吃了方便麵後,滿以為問完事就可以走,就迫不急待地向公安說:「有什麼事情就問吧」。

公安則不慌不忙的說:「別急,別急!我們慢慢再說。我先問你些其它的事,我們先聊聊天。」

「你們公安就喜歡顯耀自己的權力,侵犯公民的人權」我說。

這位公安馬上說:「陳西,你怎麼說我們公安侵犯了你的人權,我們在閒聊,你怎麼把我也說進去了。我沒有侵犯你的人權,你得向我道歉。」

我說:「你有人權意識很好。至於你侵犯我的人權沒有,你心裏有數。我不必道歉。」

「你必須道歉。你不道歉今天你就別想回家。」

僅僅是不道歉,公安就又耍威風了。好一個要強留你於派出所,不准你回家的藉口。

我說:「好!你有權力強制我幾小時?這幾小時我就陪你在這上班。」

在這時,我夫人、還有吳玉琴、廖雙元夫妻打來電話。問我什麼時候才能回家。

我把公安要強制我,不准我回家的事告訴了(她)他們。

我說:「這是公安事先安排好的,他們是要讓我明白,他們可隨意處置我,叫你餓飯就飯,叫你有家不能回就讓你不能回。」

隨後,我的夫人與吳玉琴、廖雙元夫妻跑到派出來問,得不到答覆。打電話給市公安局國保支隊的支隊長,人家也不答理。儘管是有關人生自由權和生命權的問題,共產黨的官員不作為不說,還公報私仇。因為我並未違法,只是不服從共產黨指揮,是公開的民主黨黨員、是共產黨的對頭——「民間反對派人士」,共產黨的官員就給我難看。這不是公報私仇嗎。

國家機構、公務員要做到秉公執法就必須無黨無派,保持中立。中國要做到這一點,使國家服務於全體中國人,而不僅僅是共產黨的一黨私利,就必須實行政黨政治,共產黨必須退出司法部門、行政部門、軍隊和所有不應由政黨控制的部門。司法獨立、軍隊國家化、公務員的迴避制度是現代國家的準則。

從下午4點到共產黨的公安放我回家的晚上零點,我被黨公安又公報私仇強制了整8個小時以上。

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這天,一清早,我還在家裏準備去參加「人權日」活動時,我家的門就被敲響了。

「哐、哐、哐……」,一陣敲門聲後,傳來「陳西,開門,我是派出所的」。

我一看時間,才8點過鍾。「喲!派出所的警官一大早要到我家來報道上班。」

臨近「世界人權日」的這一個多星期,公安已經在我家樓下的大門出口處加了崗哨。從早到晚有三至五個便衣值班。我的女兒某天上晚班回家,已經快晚上12點還看見有四名便衣不怕寒冷,緊裹着冬衣,在崗位上緊盯着我居住的大門口進出的人。我女兒回到家後,突然冒出一句話:

「老者,你還是有價值啊!不然,外面有四個人在給你站崗。」

我說:「他們是因飯碗跟了一個邪門的大老闆,真夠嗆的,」我表示對他們辛苦的理解。

所以,公安清早的上門,我早就有思想準備。

我對上門的公安說:「有什麼事,等一會再說。現在我的家務活還沒有做完。」

公安在門外等了一會後,大概等得不厭煩了,又繼續敲門。我被迫無奈只好開門問道:「有什麼事?這樣擾民可不行。」

公安答道:「我們需要你和我們走一趟,我們有事與你談」。

「在這裏談就行了,我知道你們是為何而來,沒必要繞圈子。」

「到社區辦公室去談,你知道就好。請你體諒我們現在正在執行的公務。」

在(她)他們的強迫下,我理性的去了「市西社區辦公室」。

到了這裏才看明白,今天,共產黨的公安對我加雙崗。內崗由派出所的公安負責,參與這次行動的人員有10個人(報加班費時,我聽到他們向上報的人數)。外崗由市國保支隊原負責監視我的那幾位便衣負責。

「陳西,請你理解我們,我們今天請你到這裏來,你知道是什麼事,你給我們談一談,我們請你在這裏吃噸便飯。」派出所的公安這樣說。

「談一談可以,便飯就不用請了。今天是『世界人權日』我要去參加人權活動。你們要強制我在這裏,剝奪我的人身自由權是違法行為,除非你們出示拘留我的法律文書。否則,我是要走的。」

「市西社區辦公室」在我們香獅大院的二樓,與他們該談的該問的講完後,我說了聲:「對不起,我得到河濱公園去參加我們公民自發組織的人權活動」,我起身下樓。

派出所的公安與社區聯防隊員不讓我走。

我說:「不讓我走可以,只要你們拿出書面的法律文書我就不去。你們拿不出,硬要強制性不准我去,你們可知道,這是違法的。」

他們拿不出書面的東西,我決定要與他們抗爭。在他們不注意的初次努力抗爭中,我衝到了樓下院落里。院落有50-60平方米麵積,呈三角形,角的一頭有扇鐵門,通向市西河邊的集市貿易便道。到了院落里的我要再走向近在咫尺的鐵門口就難了。

這時,這些工具們見我真的要走,除了女性外,都跟了出來。在我的周圍人貼人的築起了障礙,容不得我再往前挪動一步。

平時與公安互動,他們公安自己說,現在公安執法更文明了。講柔性執法、人性化執法,不比過去土匪性質慣了的執法。

原來如此。我今天見識了這種柔性執法、人性化執法。其實不然,還是沒有脫離共產黨過去幾十年來身上的那股子「紅匪」勁。過去共產黨強迫別人,強姦民意是用槍桿子,直截動粗;今天共產黨強迫別人,強姦民意是給你設置障礙,讓你不得不按他「總設計師」設計的路徑辦。

改革開放學來學去,共產黨還總是土匪的式樣,還是用流氓、黑社會打手的老套手法行事!

我看見市國保支隊的公安在鐵門外把守,鐵門內是這些派出所的公安和社區聯防隊員貼身保衛。今天早上是不可能出得去的。我只能在這裏任他們請我吃中午飯了。

中午,他們請我吃了一餐雞火鍋。飯後,我說:「你們的公務已經完成,我們貴州的人權活動已經過時,我要回家休息去了」。說完,我徑直走回家。後面,兩名公安跟隨我直送到家門口。

回到家裏,我心中總是不甘心。今天未能到人權活動的場所,未能與貴州的民權活動人士見面,這是我決不甘心的。我一定要了結這個心願。

我決定休息一下後,去河濱公園。

午休過後,我下樓出門,到門口,突然一個便衣公安發現了我,問道:「你要去哪裏?」

我邊走邊說:「有事」。

他叫我等等。隨後從「崗哨」處跟了出來。

我一看,其他的公安都暫時不在,只有他一人。我就不理他徑直往前走。他追上我,要我停下,我說我有事要辦。他說,要請示所長。我說邊走邊請示,我不會讓你跟丟我。

就這樣,我帶着這名警官來到了河濱公園。

原來我認為,這個時候,來參加人權活動的貴州民權人士都已經被公安驅散,活動地已經沒有人。早上我打電話質問市國保支隊的賈支隊長時,賈某人還對我說,來參加活動的人已經全都被他們公安「請」回。

我想,在強大的專政勢力威逼下,民權人士停止活動是可以理解的。

大出我意料之外,在圖騰柱處(我們預定聚集的地址),除了有一大幫公安在迎接我外,還有一名民權人士梁福慶先生也在那裏迎接我。

公安驚愕地說道:「你怎麼也來了!」

我說:「我肯定要來,只是來晚了。」

我與梁福慶先生問好。同時,介紹我身後的便衣。

梁福慶先生好笑地也介紹他身旁同坐的人,這也是陪伴他同來的警官。

圖騰柱,我們聚會的地點已經被中共的公安站着不走。從省公安廳,到市公安局,還有派出所的公安數十名聚集在這裏。

市國保支隊的正副隊長叫我趕快離開這裏,我想,肯定還有其他民權人士在別處,我要去會會她(他)們。我就離開了圖騰柱,沿着公園的小路,到南明河邊。

在河邊,我又遇見了申有連先生,由於我身邊有便衣,與申有連先生問候後,他就沿河岸邊走了。

我更加堅信,其他民權朋友們一定在某處。

正在這時,吳玉琴女士打來電話,問我在哪裏?

我說,我在公園河邊。

她說,她(他)們在圖騰柱旁邊的台階上。並說,她到河邊來接我。

到了圖騰柱旁邊的台階上,我驚呆了!還有這麼多民權朋友在這裏默默地與中共的公安在抗爭。她(他)們是:黃燕明先生、杜和平先生、全林志先生、張重發先生、申有連先生、梁福慶先生、吳玉琴女士、塗女士、張明珍女士、醫學院的大學生甘鴻和Sany女學生等等。她(他)們圍坐在草地上,周圍是共黨公安無數的眼睛和攝像機在監控。這場「人權日」活動從早上已經進行到現在下午4:30,民權人士們不畏懼強大的專制力量,頂住獨裁黨的公開威脅,不理會隨時會發生的迫害和秋後算帳,敢於面對暴政直言自己的政治訴求。

這些民權人士與那些繼續甘當共產黨的工具,為了一點利益而出賣自己良知的各色「人物」對比起來,這些民權人士活得是多麼真誠、平凡、踏實、充滿活力、信心、希望、和偉大啊!

將來的新中國是屬於民權人士創造的,將來的中國民權史一定會記錄下他們對中國人權事業做出的貢獻!

我在這裏與各民權人士會晤不到半小時,李副支隊長帶着幾位公安又把我強行「請」走了。

我與派出的公安來到我家門口,看到市國保那幾名監控我的公安正坐在「崗亭」里值班,他們驚訝我出去又回來了的樣子,派出所的公安自豪地送我一直到樓梯口,然後向所長報告,「圓滿完成監控陳西的任務」。

晚上11點鐘,一陣的電話鈴聲把我驚醒。電話里傳來,前來貴陽參加「世界人權日」活動的甘肅省民權人士王鳳山先生被貴陽公安抓走,現在下落不明。

第二天,12月11日,才知道王鳳山先生被中共公安以「涉嫌搶劫犯」為名抓走審問,審問的問題則是有關前來貴州參加人權活動的事。

王鳳山先生接到威脅令,必須於當天離開貴陽。在我與他會面的時,威脅還從甘肅省傳來,他打工處的老闆不斷打來電話詢問:「買到返程的火車票沒有?」說:「不立即離開貴陽,後果自負」。

這就是在一個沒有人權的國家,一個公民權利隨時隨地會被剝奪和遭受侵犯的共產黨統治的大陸中國。十三億中國人只能任由共產黨隨意發落,做共產黨的錢袋子。公民過一個自己的節日——世界人權日都不准。

綠色文化者:陳西

2008年1月9日 於貴州貴陽大西門市西河邊

 

責任編輯: 鄭浩中  來源:自由聖火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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