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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台銘被爆外遇 同居女友偷拍其性愛錄影帶

郭台銘在愛妻林淑如病逝時痛不欲生,昨天卻被踢爆曾外遇,
還被同居人拍下裸照、做愛錄影帶。(資料照片)

台灣首富郭台銘控告前《壹周刊》記者臧家宜勒索3200萬元台幣案,昨天出現驚人發展!案發後臧家宜聲稱郭台銘曾有婚外情,但一直未獲證實,但台北地方法院昨天(4月20日)首度開庭時,男子徐靖崴現身法庭外,徐拿出一份高等法院1995年的判決書,聲稱郭台銘不僅在1988年間,和自己的表妹陳崇美外遇、同居,甚至還被陳女偷拍裸照和性愛影帶。

驚人發展

徐靖崴(原名徐文金)昨晚接受訪問時表示,自己因為介入此事,和陳崇美於1995年間,被高等法院依強制罪,分別被判刑3月、4月。他更強調:「郭台銘15年前確曾被拍下一卷性愛錄影帶,還有6張裸照,這些東西已被法院沒收。」

徐靖崴說,此時站出來揭穿郭台銘的真面目,是因為這段時間媒體不斷塑造郭台銘大善人、好男人的形象,「我實在看不下去他一直在演戲,他明明是個霸道的人,我為林淑如(郭台銘的亡妻)感到不值」。

郭台銘當年和陳崇美在陳的住處做愛,卻慘遭偷拍。

鴻海不願評論婚外情

針對徐靖崴和臧家宜的指控,鴻海發言人丁祈安表示說:「臧小姐要對他自己的言行負責任,有任何惡意侵害到鴻海公司和鴻海領導人名譽的言行,我們都會依法追究到底、絕不寬貸。」丁祈安表示,有關郭台銘婚外情事件,不予評論,但強調:「至於利用媒體放話、甚至涉及攻擊個人私德等行為,也要回歸法理基準。」

徐靖崴表示,當時38的郭台銘是於1988年間,結識在太平洋證券公司擔任襄理的陳崇美(當時25歲),陳女在承銷部專門輔導公司股票上市,郭台銘的公司(編按:鴻海塑料公司)正要申請上市,當時郭妻林淑如遠居美國,陳女誤以為他單身,和郭台銘在郭位於台北市徐州路住處同居達5年,也協助鴻海上市。兩人密切交往期間,陳崇美都稱郭台銘為「銘哥」。

判決書中認定,陳崇美明知郭台銘已婚,卻還發展不正常男女關係,甚至偷拍郭台銘裸照和做愛畫面(紅線處)。

在首富住家裝竊聽器

徐靖崴說,兩人交往3年多後,郭妻林淑如就返回台灣,郭台銘因而有意疏遠陳女,陳女於是找

徵信社,在郭位於徐州路的住家裝設竊聽器竊聽電話,並在自己的臥室裝錄影機,並在1992年11月間,邀郭台銘到台北市青年路住處做愛時,拍下郭台銘的裸照和性愛錄影帶。至於目的,應是分手後作為報復。

徐表示,因郭本來答應等鴻海上市後,願給陳女公司5%的股票,但兩人分手後,郭卻只願給500張股票,後來甚至以一張股票10元台幣的代價換算,導致縮水剩500萬台幣,陳崇美不甘被騙,找上開設一九鼎徵信的他,要求徐協調兩人和解、複合事宜。

郭台銘後來匯了300萬元,並在1993年10月18日聲稱要複合,將陳女約到台北市敦化南路的御書園餐廳,郭台銘卻帶着100萬元現金及警察抵達現場,指控陳女恐嚇取財,陳女因而遭收押禁見19天。

郭指女方勒索2000萬

徐靖崴說,警方當天就帶陳女返回台北市青年路住處,搜出一卷郭、陳兩人的性愛錄影帶,及兩張郭台銘在床上的裸照,後來郭台銘還拿出四張陳女所寄自己的裸照。郭台銘則向警方聲稱,陳崇美、徐靖崴寄發自己的裸照及性愛錄影帶,以勒索2000萬元。高等法院審理後,依強制罪判陳、徐兩人各4月、3月徒刑確定。

徐靖崴還說:「郭台銘的太太林淑如曾找上我,兩人通過幾次電話,林淑如把很多委屈都告訴我。」

儘管事情已發生多年,但談到郭台銘,徐靖崴仍十分不滿。徐靖崴說:「最令我難過的是,當初已故戴笠將軍的左右手呂習經老先生,只因好心出面協調此事,最後卻上吊自殺。」

郭台銘、陳崇美糾紛事件簿

1988

˙郭台銘因鴻海打算上市,結識證券公司襄理陳崇美,兩人進而開始在郭台銘位於台北市徐州路的住處同居。

1992/8

˙陳崇美發現郭台銘有意分手,找人在自己家中裝設隱密型錄影器材。

1992/11

˙陳崇美邀約郭台銘到家裏燕好,並趁機錄下郭的裸體,以及兩人做愛過程。

1992/12/14

˙郭台銘同意給陳崇美500萬台幣,並先行匯款300萬台幣到陳的戶頭。

1993/03/22

˙陳崇美找開徵信社的徐靖崴,協助討回剩下的200萬台幣。

1993/10/14

˙郭台銘報警聲稱被恐嚇取財,陳崇美被捕遭收押。

1995/10/03

˙高等法院二審宣判,陳崇美和徐靖崴兩人因強制罪遭判刑。 (網易)

責任編輯: 王篤若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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