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台灣《聯合報》報道,去年1月23日,花蓮看守所內的死刑犯黃志賢,也因死刑定讞,等待1年1個月遲不執行,受不了煎熬吞乾電池死亡,張胞輝(35歲)是第二個死刑犯自殺事件。花蓮看守所內另有六名死刑犯,已全面加強戒護。
背負三條人命的張胞輝,因他長期吸食強力膠,法院一度將全案發回更審,要求確定他犯案時有沒有精神喪失或耗弱的情形。更一審認定沒有,以張下手兇殘,維持死刑判決。張雖提起上訴,前年6月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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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殺害三條人命的死囚張胞輝。(圖:台灣《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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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X光片中可看出張胞輝腹腔內十三顆電池。(圖:台灣《聯合報》)
本月23日下午,花蓮看守所透過閉路電視監控器,發現張胞輝在獨居房內丟東西,情緒不穩,立即派管理人前往察看,從牢房觀景窗中目擊他一邊吞乾電池,一邊喝開水助吞,所方立即將他送慈濟醫學中心急救。
張胞輝吞下13節三號電池後,醫院為他照X光發現,1節電池卡在胃內,另外12節在小腸與大腸之間黏膜處。前天開刀取出,無生命危險。
所方指出,這已是張胞輝第二次在監所中自殺,張胞輝於2003年2月26日落網,羈押在台東監獄。次日早餐時,管理員發現他吞筷子自殺,送醫急救脫險。
花蓮看守所發言人秘書葛煌明說,死刑犯或在押被告、收容人,在牢房可持有乾電池式收音機、刮鬍刀及電扇、電視機等物。因張胞輝有上述電器用品,所以持有32節乾電池並未違反規定。
張胞輝在自殺前,曾寫信給他的妹妹,信中提到「若離開這裏,很想回到家鄉!(指台東)」。輔導過張的牧師及社工分析,他可能受不了「等死的煎熬」,才會做出傻事。
張胞輝被控在2003年2月16日晚上,潛入老退伍軍人應德標及其同居人劉范秀花住處想偷東西,由偷轉搶,朝兩名被害人頭部猛砍致死。張落網後,又供出2002年間殺害同居女友陳小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