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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戰期間 中共殺害中央與地方軍政黨人員等 不完全記錄


 

抗戰時期

中共殺害中央與地方軍政黨人員等罪行

不完全記錄

——中共問題提要 

──中共問題提要


開始抗戰時期的中共

    一九三七年七月七日,日本發動「蘆溝橋事變」,我國政府,認為對日關係,已至最後關頭。蔣委員長於七月十七日告全國人民謂:「臨到最後關頭,便只有拚全民族的生命,以求國家生存。那時節,絕不容許我們中途妥協。須知中途妥協的條件,便是整個投降,整個滅亡的條件」。又謂:「戰端一開,就是地無分南北,年無分老幼,無論何人,皆有守土抗戰的責任,皆應拖定犧牲一切之決心」。全國人民,在蔣委員長領導之下,按照政府預定計劃,一致團結,奮起抗戰。八月十三日起,上海、天津、北平、即開始大規模的激烈戰鬥。中共於正式宣戰四十一日後,──即九月廿二日,發表「共赴國難宣言」,提出四項諾言如下:

   『(一)中山先生的三民主義,為中國今日之必需,本黨願為其徹底的實現而奮鬥。

    (二)取消一切推翻中國國民黨政權的暴動政策、及赤化運動,停止以暴力沒收地主土地的政策。

    (三)取消現在的蘇維埃政府,實行民權政治,以期全國政權統一。

    (四)取消紅軍名義及番號,改編為國民革命軍,受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之統轄,並待命出動,擔任抗戰前線之責。』

    中共宣言發出後,蔣委員長即於九月廿三日發表談話,表示嘉勉:

   「……此次中國共產黨發表之宣言,即為民族意識勝過一切之例證。宣言中所舉諸項,如放棄暴動政策與赤化運動,取消蘇區紅軍,皆為集中力量、救亡禦侮之必要條件。……而其宣稱願為實現三民主義而奮鬥,更足證明中國今日只能有一個努力之方向。余以為吾人革命所爭者不在個人之意氣與私見,而為三民主義之實行。在存亡危急之秋,更不應計較過去之一切,而當使全國人民,徹底更始,力謀團結。……今日凡為中國國民,但能信奉三民主義,而努力救國者,政府當不問其過去如何,而咸使有效忠國家之機會。對於國內任何派別,只要誠意救國,共同奮鬥者,政府無不開誠接納,咸使集中於本黨領導之下,而一致努力。中國共產黨人,既捐棄成見,確認國家獨立與民族利益之重要,吾人唯望其真誠一致,實踐其宣言所舉諸點。更望其在禦侮救亡、統一指揮之下,人人貢獻能力於國家,與全國同胞,一致奮鬥,以完成國民革命之使命。……」

    時中共紅軍殘部約二萬五千人,准其募足四萬五千人,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後改為十八集團軍)轄三個師。任命朱德為總司令,彭德懷為副總司令。補給待遇,按編制與其他國軍相同。劃歸第二戰區戰鬥序列,受閻長官錫山指揮。朱德謂該軍整訓未久,不能擔任正面之正規戰鬥,請求指定地區,對敵作游擊牽制活動。中央皆曲予優容,並指定在晉北地區活動。

    抗戰發生後不久,有傅秋濤、高俊亭、劉英、陳毅等散匪,乘後方防務空虛之際,在贛閩鄂皖各省邊僻地方活動,擾亂地方。中央為安定社會、增加戰力計,於一九三八年一月,准自稱已脫離中共之葉挺,負責招安,成立四個支隊,編為國民革命軍新編第四軍,任命葉挺、項英為正副軍長。當時共約五千人,劃入第三戰區戰鬥序列,歸顧長官祝同指揮,指定在江南京蕪地區,擔任游擊。至一九四○年一月廿三日止,據葉挺報告,該軍方募足一萬三千人左右。其補給待遇,亦與其他國軍相同。

    中央所以允許中共參加抗戰,予以向國家民族自新之機會,其基本觀點,已見於蔣委員長之談話。但中共參加抗戰之動機與目的,則可就中共下列文獻中明了之:

   (一)第三國際第七次大會決議:『在反帝人民戰線總的策略要求之下,中國共產黨,必須將擴大蘇維埃運動,和中國正在發展的民族革命運動,連結起來。』此為中共轉變策略之總根據。因此,而中共於一九三五年十二月,通過所謂『國防政府與抗日聯軍的大綱領』。又於一九三六年九月十七日,通過所謂『建立民主共和國』的決議。但其口號雖是愈提愈低,民眾對於其根本觀點不變,不能挽回其潰敗之命運。且「西安事變」後,蔣委員長在人民大眾中已獲得一史無前例之試驗,證明凡分化動搖國民政府之任何陰謀,皆屬徒勞無功。第三國際乃於一九三七年一月,派主席畢特洛斯偕陳紹禹飛抵延安,並帶密令原文要點如下:

   『一、應以事實證明,使南京政府信任吾人對於抗日聯合戰線的誠意。

    二、應直接間接向英美說明,以減少仇視及干涉,更進而爭取其同情。

    三、應在蘇區儘量擴大紅軍。

    四、可向南京政府保證於抗日場合,得考慮蘇維埃政府名義存在問題,但不得損及紅軍的獨立存在。

    五、因中國民眾未能接受共黨領導,故今後應於綏甘甯青新疆五區內,建立人民戰線,以與國民黨妥協。在對外政治上之一切活動,均應在「民主」「團結」之口號下運用之。』

   (二)中共紅軍改編後,有若干中共份子,懷疑不安。中共中委張浩,乃於此時發表「中共的策略路線」一文,說明與國民黨妥協之原因與目的,其原文要點如下:

   『一、放棄以前走不通的路,另覓一條走得通而易於達到無產階級專政的路。

    二、掩護秘密工作發展,爭取廣大群眾力量,以備推翻資產階級政權。

    三、給革命以休養的時間,積聚勢力,並準備作新的工。

    四、暫時放棄明顯的進攻策略,改為退守策略,以求退一步、進兩步。

    五、因為戰鬥疲乏,必須儲存革命力量,故暫時放棄革命制度,放棄表面名目,而保存本質,以求將來更大的勝利。

    六,紅軍改為國民革命軍,是改番號而不是改編。蘇維埃取消改為邊區政府,其實質仍未改變。

    七、現在暫時妥協,是爭取開放黨禁,開放言論結社自由,這都是向無產階級專政之途中走去。

    八、現在妥協,是要孤立國民黨,用民主共和國名義,推翻國民政府,以期無產階級專政之實現。』

   (三)中共為使其幹部明了在抗戰中的策略,故當一九三七年秋,朱德準備率領第八路軍出發時,毛澤東向部隊訓話,其要點如下:「中日戰爭,為本黨(中共)發展之絕好機會。我們的決策,是七分發展,二分應付(對國民黨),一分抗日。為使各同志工作便利,即至失卻聯絡時,亦能有一不變之工作目標,特將此項決策,告之各同志。」並謂為實施此一決策,可分為三階段:

   『第一階段與國民黨妥協,以求生存發展。

    第二階段與國民黨取得力量平衡而與之「相持」。

    第三階段深入華中各地,建立華中根據地,向國民黨「反攻」,進而代替國民黨的領導權。』

   (四)關於抗戰前途的估計,及中共之策略,一九三七年十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的「抗戰前途及中共之路線」的決議,曾加以說明,其要點如下:

   『一,抗戰勝利結束,國民黨軍必然削弱到極小程度,而紅軍必可不斷的擴大,即可急轉直下。發展為十月革命的勝利。

    二、抗戰失敗,則天下三分,日本佔領東北華北,國民黨偏安西南,共黨奪取西北。

    三、抗戰完全失敗,國民黨消滅,共黨完全轉為地下黨。』

    在同一文件中又稱:

   『一,擴大並加強統一戰線,將組織與活動,由秘密變為公開,由局部變為全面,為黨取得合法的平等競爭的地位。

    二,在中國政治上的決定力量是武力。要在抗戰過程中,儘量擴大黨的武裝力量,以為將來爭取革命領導權的基礎。』

   (五)中共雖自稱系中國工人階級的黨,他亦知中國至多只有三百萬產業工人,且皆在帝國主義控制下的都市,不能作他奪取政權的社會基礎。所以中共的根本企圖,便是要以武裝力量,代替階級力量。中共參加抗戰,其主要目的,即在於乘機擴大奪取政權之武力。故毛澤東在其刊物「共產黨人」的創刊號上說:「我們的政治路線的重要部分,就是武裝鬥爭。在中國,離開了武裝鬥爭,就沒有共產黨的地位。……沒有武裝鬥爭,就不會有今天的共產黨。……」

    中共中央的「抗戰的估計與黨的任務」的文件中說:「關於領導問題,……將來誰領導誰,便要看誰的武裝大來決定。」在中共華中局的「友軍工作的策略」的文件中說:「武裝是爭奪與保衛政權的支柱,是革命的槓桿。……尤其是在群眾覺悟性落後的中國,武裝更成為一切動力的前提。……有了武裝,便可以有了一切。……」此種論調,發展至一九四三年秋季政治攻勢中,而定型為「中國革命的特性,在於武裝暴動」的結論。所以當抗戰發生,中共便提出了「百萬紅軍,百萬黨員」的口號。以後一切,皆系向此目標前進。

   (六)中共參加抗戰的主要目的,既在於擴大其黨的武力。而其擴大武力的方法,一為假游擊戰「不打硬仗」之名,以避免犧牲,更進而與敵採取平行動作,乘敵我苦戰之際,從後方側方襲擊國軍。一為以秘密工作,進行中共之所謂「兵運」,以煽惑瓦解國軍。在前引中共華中局「友軍工作的策略」文件中說:『友軍工作的策略,是爭取部隊,和瓦解部隊。是加強在國民黨部隊中秘密組織之發展,與秘密工作之建立,待機而動。小則攜槍逃跑,大則率眾叛變。瓦解部隊,用挑撥離間的分化方法,製造派系,……使互相對立,然後……進行各個擊破。友軍工作的中心目標,是向着對現實、對政府、對國民黨、抱有不滿的部隊,和帶有地方性質的部隊,受中央歧視的部隊,處境艱難的部隊去進攻。……爭取他們離開政府與國民黨的領導,而走向本黨(中共)的方面來。……』

    以上僅為了解中共參加抗戰的根本企圖,而引用其極小部分的文件。可知中共抗戰以後的各種行動,都是按照他擴大武裝、奪取政權的預定計劃進行。與政府為爭民族的生存,為爭世界的和平正義而抗戰,有本質的差異。


 抗戰以來中共的不法行動


 甲,關於軍事方面之不法行動


  (一)反抗軍令,不守作戰地境,不遵中央編制,自由行動,自由擴編。

    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之戰鬥序列、作戰地區,原有明令規定,已如前述。乃一九三八年初,該軍一二○師三五九旅王震部,擅自開回陝北。同年該軍賀龍、趙成金等部,擅自開入河北。一九三九年徐向前部,復擅自開入山東。新四軍張雲逸部,一九三九年擅自開過江北,流竄於蘇北皖南皖中。到處襲擊友軍,破壞命令系統。其自由行動之情況如另圖所示。(略)

 該軍更不經任何合法手續,收繳民間自衛槍枝,自由擴充番號人數,不許中央過問,不許中央加以稽考。(參閱何總長白副總長皓電齊電,(見後)及「中央委曲調護之經過」。)

  (二)不打敵人,專襲友軍,及中央委曲調護之經過。

    中共之游擊戰要訣,即毛澤東所標舉之十六字:「敵來我退,敵退我進。敵強我散(即化整為零),敵疲我擾。」而歸結於其所謂「不打硬仗」。再具體的說明,即其所謂「三不打」的原則:即「一、地理不熟,敵情不明,不打。二、道路未曾改裝,民眾未曾組織,不打。三、沒有勝利的把握,不打。」我國抗戰,系以弱抗強。在中共此種作戰原則之下,自不能希望其配合正規軍作戰,或單獨作戰。山西省於一九四○年流行一種民謠:『中央軍打仗的,決死隊(即經中共改編之叛軍)討飯的,八路軍避難的。』但中共專捏造戰報,以期掩蔽社會耳目。其方法,在甲地則宣傳慰勞乙地打勝仗;在乙地則宣傳慰勞甲地打勝仗;而永遠無就地宣傳打勝仗之事。自一九四○年起,其在河北平原者,僅有若干地下組織。在山西省,分割至以連為行動之最大單位。乃轉而宣傳其「地下戰術」「瓦石戰術」「地雷戰術」。其戰績皆為奇蹟之不斷發現。

    中共對敵人之所以游而不擊,其意乃在捕捉機會,襲擊國軍,以達其「百萬紅軍」之目的。其所乘之機有二:就全局言,凡抗戰形勢不利,彼認為革命高潮到來時,此種不法行為,即特別加強;如德蘇戰事未發生以前之一九四○年至一九四一年春季,及最近中原戰事湖南戰事失利之時。就局部言,則每次皆系欲解決某一部隊時,先以各種誣衊流言蜚語,加以中傷,再乘某部與敵激戰之際,中共即出其不意,從背後方側方襲擊之。此類事件,其大規模之行動,有各地軍事長官直接向軍事委員會報告者,迄一九四四年九月份止,在十五次以上,如附件之中共軍事罪行表(附件第一)所列。其較小規模之不法行動,則在三百次以上。中央委曲求全,曾不斷與中共代表周恩來及其參謀長葉劍英,共同研究解決辦法,於一九四○年七月十六日,作成「中央提示案」,除將中共黨的地位及陝甘寧邊區問題作寬大解決外,對於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之作戰地境與編制,均重新予以擴充調整,交周恩來(時任中央政府戰地黨政委員會之副主任委員)、葉劍英帶回延安。其內容如下:


關於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作戰地境問題


中央最後決定:

    一,取消冀察戰區,將冀察倆省及魯省黃河以北,併入第二戰區,閻錫山仍任戰區司令長官,衛立煌、朱德仍分任副司令長官,(魯省黃河以北,簡稱魯北,其區域包括利津、蒲台,濱縣、霑化、無隸、樂陵、惠民、德平、商河、陵縣、臨邑、濟陽、德縣、平原、禹城、齊河、恩縣、武城、夏津、臨清、高唐、清平、博平、荏平、聊城、邱縣、館陶、堂邑、冠縣、華縣、朝城、陽□、壽張、范縣、觀城、濮縣、共三十六縣其南面以黃河為界)

    第二戰區之地境如附圖,(略)但此項地境,為臨時性,非永久性,亦非政治性,軍事委員會之作戰命令,絕對不受限制。

    二、關於作戰指揮,應由戰區司令長官稟承軍委會命令辦理,各副司令長官應絕對服從司令長官之命,實行作戰,並不得干涉戰區內各省之政治黨務,或擅發鈔票。

    三、為遂行作戰便利起見,晉東南方面,由衛副長官負責,冀察兩省魯北及晉北之一部,由朱副長官負責,晉西南方面,由戰區司令長官直接負責。

   關於晉省內作戰地境之細部劃分,由閻長官統籌呈軍委會核定。

    四、十八集團軍全都,及新四軍全部,應掃數調赴朱副長官所負責之區域內,(即冀察兩省及魯北晉北)並將新四軍加入第十八集團軍戰鬥序列,歸朱副長官指揮。

    五、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須於奉命後一個月內,全部開到前條之規定地區內。

    六、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調赴前條規定地區後,不得在原駐各地地,設立留守處、辦事處、通訊處、及其他一切類似機關。

    七、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開赴前條之規定地區後,不得變更名義,留置部隊、或武器彈藥於原地,更不得藉抗日民眾力量為掩護,秘密武裝,在原地活動,以免惹起地方糾紛。

    八、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在前條規定之地區內,非奉軍事委員會命令,不得擅自越出地境線外。又除軍事委員會別有命令規定外,在其他各戰區以及任何地方,一律不得再有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名義之部隊。

    九、冀察兩省主席,由中央遴選任命。省府委員,得由朱副長宜保薦三人至五人,冀察兩省政府,暫設在大名蔚縣附近,以便執行職權。


關於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編制問題


中央最後決定:

    一、十八集團軍,除編為三軍六個師三個補充團外,再加兩個補充團,不准有支隊。(師之編制為整理師,兩旅四團制。)

    二、新四軍編為兩個師。(師之編制為整理師,兩旅四團制。)

    三、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應遵守下列各條:

    (一)絕對服從軍令。

    (二)所有縱隊支隊及其他一切游擊隊,一律限期收束,編軍之後,不得再委其他一切名義,或自由成立部隊。

    (三)軍事委員會隨時派員點驗。

    (四)人事經理,遵照陸軍法規辦理,經費暫以軍為單位,直接向軍需局請領。

    (五)對於所屬官兵之待遇,須遵照中央規定之餉章,軍事委員會隨時派員點驗。

    周恩來由延安返渝後,對中央提示案,中共未作具體答覆。而另提「調整游擊區域及游擊部隊辦法三種」,內容為:

   『一,擴大第二戰區至山東全省及綏遠一部。

    二、按照十八集團軍及各地游擊部隊,全數發餉。

    三、各游擊部隊留在各戰區,劃定作戰界線,分頭擊敵。』

    其第一第三兩項之根本目的,在擴充勢力範圍,不受作戰調動。中央乃於十月十九日由何總長白副總長,以皓代電致朱德、葉挺,申述軍紀與抗戰成敗之關係,並略舉該軍不守戰區範圍,不遵編制數量,不服從中央命令,破壞行政系統,不打敵人,專事吞併友軍的事實,請其自行糾正,接受中央提示案。皓電原文如下:

   『第十八集團軍辦事處葉參謀長劍英即轉朱德司令玉階彭副總司令德懷葉軍長希夷均鑒。民族之存亡,基於抗戰之成敗;抗戰之成功,基於軍紀之嚴明。第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在抗戰之初期,均能恪遵命令,團結精誠,用克禦侮宣勤,不乏勳績。孰意寇氛未靖,齟齬從生,糾紛之事漸聞,摩擦之端時起。張蔭梧之民軍,橫遭解決。鹿鍾麟之省府,復被摧殘。晉叛軍之逋逃,石友三之被逐,不特自由行動,抑且冰炭相消,削滅抗敵力量。中央以寬大為懷,冀全終始,以濟艱危,乃命應欽崇禧,與周副主任委員恩來,葉參謀長劍英,談商辦法。幾經研討,詢謀僉同,乃於本年七月十六日,綜合商談結果,提出極寬大之具體方案,呈奉核定,交周副主任委員於七月二十四日飛陝,與玉階德懷諸兄,切商遵辦。並於七月二十八日,由應欽電令各部,飭與十八集團軍新四軍避免衝突。但周副主任委員返渝後,對於商定之案,迄無確切遵辦表示。又提調整游擊區域及游擊部隊辦法三種,致中央處理,更感困難。最近十八集團軍徐向前部,於八月十一日,分頭向山東省政府所在地魯村進攻,沈主席以遵令避免衝突後撤。十四日徐部遂陷魯村,又復繼續進攻魯省府及所屬部隊,損失甚大。經統帥部嚴令撤退,並令於總司令學忠查報。據於總司令敬電復稱,查徐向前部於十四日攻佔魯村,本部一再電徐制止撤出魯村,徐當即復電,願遵令辦理,但並未實行。迨新博一帶之敵進犯魯村,徐部乃於十八日不戰而退,該地遂於十八日晨被敵佔領。二十二日敵退,徐部復入魯村,至二十五日始撤去等語。此外蘇北方面,新四軍陳毅、管文蔚等部,於七月擅自由江西防區渡過江北,襲擊韓主席所屬陳泰運部,攻陷如皋之古溪蔣垻等地。又陷泰興黃橋及泰縣之姜堰曲塘。到處設卡收稅,收繳民槍。繼更成立行政委負會,破壞行政系統。並截斷江南江北補給線。統帥部嚴令制止,仍悍不遵令,復於十月四日,向蘇北韓主席所部開始猛攻,韓部獨六旅十六團韓團長遇害。五日又攻擊八十九軍,計擄去該軍三十三師師長孫啟人,旅長苗瑞體以下官兵數千人。五日晚又繼續襲擊,致李軍長守維、翁旅長、秦團長等被沖落水,生死不明。其他官佐士兵遇害者,不計其數。現韓主席所部,已陸續撤至東台附近,而該軍尚進攻不已。同時,北面十八集團軍彭明治部,復自十月六日起,由北向南夾擊。查蘇北魯省,皆非十八集團軍與新四軍作戰區域,各該軍竟越境進攻。似此對敵寇則不戰而自退,對友軍則越境以相侵。對商定後提示之方案,則延宕不遵,而以非法越軌,視為常事。此不特使袍澤寒心,且直為敵寇張目也。綜觀過去,陝甘冀察晉綏魯蘇皖等地,歷次不幸事件,及所謂人多餉少之妄說,其癥結所在,皆緣於第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所屬部隊,一不守戰區範圍,自由行動。二不遵編制數量,自由擴充。三不服從命令,破壞系統。四不打敵人,專事吞併友軍。以上四端,實為所謂摩擦事件發生之根本,亦即第十八集團軍與新四軍非法行動之事實。若不予糾正,其將何以成為國民革命軍之革命部隊。除蘇北事件,委座已有命令,希切實遵照外,茲奉諭將經過會商並奉核定之中央提示案,正式抄達。關於第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各部隊,限於電到一個月內,全部調進中央提示案第三問題所規定之作戰地境內。並對本問題所示其他各項規定,切實遵行,靜候中央頒發對於執行提示案其他各問題之命令。至周副主任委員恩來所提調整游擊區域及游擊部隊辦法三種,其第一第三兩種,決難照辦。其第二種,應俟開到規定地境後,再行酌辦,特並附達。盼覆。參謀總長何應欽,副參謀總長白崇禧皓秘印。』

    朱德、葉挺等接奉皓電後,於一九四○年十一月九日,以佳電呈復,電中虛詞搪塞,略無接受中樞提示案之誠意。且該軍不法行動,仍繼續不已。何總長白副總長,乃於一九四○年十二月八日,復以齊電愷切告以為爭取勝利,則「必須有徹底統一之軍令」,及「嚴格整齊之軍政」。而「地方行政系統,不容擅加割裂。袍澤同心殺敵,不容陰謀兼併」。並再舉該軍「見敵則退,見友則攻」之各種事實。且指出河北江蘇,於該軍「排除友軍,自殘手足」後,敵勢大增,發展交通「未受絲毫障礙」,以證明抗戰所受影響之大。至於政治方面,則指出「該軍部隊所到之處,凡縣以下之基層機構……凡主管全省政務之省政府,……一律誣以惡名,驅迫殘戮,極人間之至慘」。「凡敵後各地,非屬該軍設置之政治組織與人民力量,必須一網打盡,為虎作倀,為敵前驅」,最後則請其遵守諾言,「始終一貫,為國效命」。(齊電原文見附件第二)
 齊電發出後,該軍非特毫無反省,且發展而為新四軍之叛變。(詳後)

(三)煽惑國軍叛變。

    中共除於河北山東蘇北與敵平行動作,大量消滅國軍外,更以另一手段──「兵運」,按照前引「友軍工作的策略」的預定計劃,不斷進行煽惑國軍工作,其最主要者約有下列四事:

   『一、二十八年十二月,在山西煽動第三,六兩區專員薄一波、張文昂等,及獨立第二旅,第一百六十九旅,第二百六十九旅,第六保安區隊之二團,共約十二團之眾,實行叛變,破壞當時對敵的冬季攻勢。

    二、二十八年三月,在皖北煽動第五戰區第十四游擊縱隊盛子瑾部叛變。

    三、二十九年九月,在山東煽動五十七軍一部叛變,軍長繆澄流幾乎遇害。

    四、三十一年八月,在山東煽動一百一十一師常恩多部叛變,並攻擊魯蘇戰區總部。』

    更將上列第一項事件,作簡單之敘述,以為中共運用此項手段之一例。抗戰開始,十八集團軍歸第二戰區閻長官指揮。閻長官對之異常寬大。太原失陷後,極力援引中共黨人,從事軍政工作。並另以精銳武器及精幹壯丁,編整「新軍」,作反攻準備,歡迎中共份子加入工作。中共份子此時,對閻長官之恭維,無微不至。乃一九四一年冬,最高統帥部,限山西部隊在十二月中旬以前,完成冬季攻勢準備,十五日肅清汾河右岸之敵。再向汾河左進擊之際,中共突起將十二團之眾,全部叛變,使國軍攻擊,受一大打擊。


(四)新四軍叛變經過。

    新四軍成立後,由原作戰地區,自由渡過江北,向皖東蘇北竄擾。

    一九四○年,僅在安徽收繳之民槍,計步槍六、七五○支,短槍九七支,輕重機槍共二四挺(根據安徽省政府一九四○年十月統計室之統計)。是年七月十日,先後大規模襲擊蘇北國軍三次。(參閱附件第一及齊皓電)與前線抗戰陣容以極大之擾亂。最高統帥部,委曲求全,乃將該軍作戰地境,重新調整,(參閱七月十六日之中央提示案)命新四軍移渡黃河以北,並歸朱德直接指揮,以杜紛擾。經何總長白副總長以皓電勸示,(皓電見前)抗不實行。蔣委員長乃於是年十二月九日手令該軍,展期限令北移。手令內容如下:

   『前令第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各部,限期開到黃河以北作戰。茲再分別地區,寬展時期。凡在長江以南之新四軍,全部限本年十二月卅一日開到長江以北地區,明年一月卅日以前開到黃河以北地區作戰。現在黃河以南之第十八集團軍所有部隊,限本年十二月卅一日止,開到黃河以北地區。

   希即遵照

   正總長十月皓電所示之作戰地境內,共同作戰,克盡職守,毋得再誤,此令。

    蔣中正十二月九日』

    該軍奉令後,故意延捱要脅,蔣委員長乃又於一九四一年一月三日,電令北移路線,並電沿途國軍妥為掩護。電令內容如左:

   『限即刻。涇縣新四軍葉軍長挺。梗有電均悉。×密。(一)該軍應在無為附近地區集結,爾後沿巢縣定遠懷遠渦河以東雎州之線,北渡黃河,遵照前令進入指定地區。沿途已令各軍掩護。(二)所請補給,俟到達指定地點,即行核發。除分令顧長官知照外,仰即遵照。中正江未令一元印』

    該軍奉令後,非特仍不向北渡江,且自由向太平地區西竄,企圖襲擊上官總司令部。適第四十師由蘇南換防,調至後方整訓,新四軍先偵悉其行軍經路,及知該師於一月一日到達三溪,遂於四日晚,全部潛赴茂林,(涇縣南約八十里)分三路,向該師襲擊。該師即加以抵抗,顧長官為整飭軍紀,乃下令制裁。截至十二日止,該軍全部解散,軍長葉挺交軍法審訊,該軍番號明令撤銷。一九四一年一月十七日,軍事委員會發言人將此事之原因與經過,發表談話如下:

   『此次事件,完全為整飭軍紀問題。新編第四軍之遭受處分,為其違反軍紀,不遵調遣,且襲前方抗戰各部隊,實行叛變之結果。……(敘述叛變經過同前)……據顧長官元亥電轉報該新四軍參謀處長趙凌波供稱,即可明了其真相,該供詞如下:

   (一)葉挺等奉命開動時,決意不遵令北調,早已定謀移赴蘇南……擴充東南政治分局。……

   (二)先以政工人員幹部陸續開赴蘇南,擴充細胞,以待全部到達,展開反抗,併吞第二游擊區內之抗戰國軍,……(余敘述襲擊四十師之計畫與行動等同前)……

    當此全國抗戰,一致團結之際,竟發生此種叛變之事,殊可痛心。……』

    一月廿七日蔣委員長在中央紀念周上,為該軍叛變事,對整飭軍紀,加強抗戰問題,加以訓示,茲節錄如下:

   『……這兩周以來,敵人假借我們新四軍案件,造出許多離奇怪誕的謠言,恣意挑撥中傷,不僅企圖動搖我們抗戰的精神,而且妄冀迷惑國際間對我抗戰的觀聽,求逞其侵略中國的迷夢。他這種種謠言,大別之可分為二項:一則說自新四軍事件發生以後,我們國家將從此發在內亂,重召分裂。一則說國際上同情並援助我國抗戰的各友邦,將因此而轉變對我國的態度。但我們如果將新四軍事件發生的經過,和敵人所造各種謠言的內容,仔細分析一下,就可以知道這種造謠的伎倆,徒然表示他因為看到我們整飭軍隊紀律,增加抗戰實力,因而發生內心的恐慌。大家都知道我們中國自從抗戰以來,全國軍民,在軍令軍紀與抗戰建國綱領之下,共同一致,奮鬥犧牲,只有少數漢奸敗類,如汪逆兆銘之流,甘心自投於敵閥宰制之下,進行他賣國降敵的傀儡組織,以分裂或內亂的名詞,來掩護他萬惡的罪狀。……除此以外,在抗戰中的中國,就只有服從紀律與服從軍令的問題,絕對沒有什麼分裂,更沒有內亂可言。即就我們此次處置新四軍事件來說,無論中外人士,大家都知道這完全是我們整飭軍紀的問題,性質很明白,問題很單純。……凡違令亂紀的軍人在所必懲,至於稱兵作叛,襲擊友軍,侵佔防地,妨害抗戰的軍隊,更必然的須解散。這是抗戰治軍的天經地義。……再從國際上來說,我們抗戰迄今,將近四年,各友邦對於我國,始終同情援助,無不熱烈希望我們軍隊紀律森嚴,實力增強,而決沒有任何友邦,因為我們要整飭軍紀,制裁少數違法抗命的軍人和部隊,而表示疑慮或猶豫的。……因此,可知敵人所造的種種謠言,凡屬稍有常識的人,必能明了其用意與陰謀所在,而決不致受其搖惑。尤其我們自抗戰迄今,處罰違抗命令,觸犯軍紀的案件,如韓復_、李服膺、石友三等案之類,已不止一次。這次新四軍,因為違抗命令,襲擊友軍,甚至稱兵作亂,破壞抗戰,因而受到軍法制裁,這純然是為了整飭軍紀。除此以外,並無其他絲毫政治或任何黨派的性質夾雜其中。這是大家都能明白的第一點。

    其次:我們當時對於韓復_、李服膺、石友三等案件,只是將他三個負責主管長官正法。而對於這次新四軍事件,為什麼要將他番號取消,部隊解散?關於這一點,我亦要向各位說明。因為當時韓復_、李服膺、石友三,只是其主官本人不服從命令而已,而並沒有稱兵叛亂,攻擊友軍的行動。……所以只要將他三人執行紀律,其部隊官兵,不需再處分之必要,而且因其官兵皆能深明大義,遵令整編,所以政府依舊愛護保全。但這次新四軍一案,就與此不同了。統帥部自去年十一月以來,迭次命令,要他北上移駐指定地區抗戰,他仍按兵不動。到了最後限期已過,他還要自由向南移動,作一種有計劃的軍事行動,明目張胆來襲擊率四十師及上官雲相的總司令部,實行叛變,所以我們要執行軍紀,將他全部解散。由此可知這次解散新四軍一案,不過是我們在抗戰期中整飭軍紀普通之一例而已。……我身為統帥,我的傷心,實在任何人之上。這是大家必須明白認識的第二點。

    複次:我們為什麼要如此嚴格整飭軍紀?因為軍紀是軍隊命脈之所在,亦即國家民族生命之所寄。我們抗戰之成敗,就看我們的軍隊能否執行紀律。而這次新四軍之公然稱兵抗令,破壞軍紀,我們政府能否徹底執行紀律,就是我們國家能否生存的最大一個關鍵。因此,我這次抱定決心,要嚴肅軍紀,以挽救全軍的危亡,保障抗戰的勝利,維護國家的生存。反之,如果我們這次不能整飭軍紀,任令部隊軍人,違反命令,破壞紀律,那末,軍隊失敗,國家就要滅亡。……這是大家必須明白認識的第三點。

    回憶七七事變發生,抗戰初起的時候,有幾個朋友勸我說,現在我們國家的統一還沒有穩固,國防的準備還沒有充實,國際環境更是惡劣,有許多人表面上要求政府抗戰,而實際未必是誠意來擁護抗戰,所以我們還不能對日作戰。否則就是冒險,怕要失敗。我當時就答覆他們說:諸位對抗戰問題,不能作這樣看法。須知現在我們政府,是革命的政府。我們的軍隊,乃是革命的軍隊。我們國家與軍隊的力量,不是單靠武器裝備來與敵人較量。我們的抗戰,也不能顧慮到抗戰以後可能發生的困難。而主要的關鍵,是要問我們有沒有革命的主義?有沒有革命的紀律?我們革命的精神如何?決心如何?如果我們自認是有革命的主義,有革命的紀律,有革命的精神,和犧牲的決心,我們自問是誠心誠意為國家為民族生死存亡來抗戰的,那我們就可毅然決然對日抗戰,而且這個抗戰,必然是勝利的。至於國際形勢之優劣,這就全看我們本身的奮鬥能力如何?……須知國際環境,是要由我們革命行動來創造,來轉移的。……因為我們對日抗戰,乃是革命,而不是投機取巧的。我當時還簡切明白的告訴他們兩句話:我們既要對外抗戰,就不怕國內變亂。如怕國內變亂,就不能對日抗戰。他們知道我既下了決心,也就贊成我的主張,再無絲毫顧慮。……到現在抗戰將近四年,……就可證明我當時的決心和主張完全正確。我所以說:大家要認清我們這次抗戰,對國際始終要自愛自重,不辜負友邦的期望和援助。而對國內,只有森嚴紀律,加強實力,以求自立自強。絕不致有發生內亂的顧慮。如在抗戰期中萬一不幸發生軍隊叛變之事,那也只是叛亂而已。只要我們依照國家的法令,與軍隊的紀律來嚴格制裁,徹底糾正,以維護革命大業,維護國家命脈,凡是自信為挽救國家,復興民族,而努力的任何黨派與國民,我相信其決不致因政府執行紀律而有所懷疑。……

    大家都曉得我們國民政府,是革命政府。革命政府,是能嚴整法紀,並能打破任何險惡環境,與鎮攝任何變亂的。我們從民國十三年到民國十五年北伐為止,如果我們因畏懼內部叛變而放棄革命職責,那我們革命軍就根本無從北伐。……世界無論那一國的革命軍隊,皆難免有叛變之事。最緊要的,就是看這個政府是否真正的革命,政府有無制裁叛變的精神與力量。如果這個政府能本乎革命精神與革命紀律,將叛逆──尤其是武裝的叛軍──加以制裁,那就是革命的勝利,就可以促成革命成功。本席今天可以明告各位,我們中國國民政府,今天不僅具有維持法紀的精神,而且確有制裁叛軍的力量,決不致因制裁叛逆而引起內戰。何況當此敵寇深入,國家垂危的時候,我們正在拚全民族的力量以與日寇作殊死戰,我全國軍民上下,凡具有民族觀念和愛國心者,莫不擁護政府,效忠抗戰。……除了如汪兆銘漢奸之流,以分裂與內亂的形式來進行他降敵賣國的罪惡以外,再無如此喪心病狂者來破壞抗戰,出賣民族,作千秋萬世的罪人。……講到這裏,各位就可以得到明白的慨念,就是新四軍事件的處置,本是極平常極普通的一件事,也是我們抗戰治軍中必要的處置。……在這一次解散令快要發表的時候,新四軍方面為要減輕他們的罪惡,也曾輾轉設法,造出種種的危言,和怪誕不經的傳說。我當時就派人間接的剴切勸誡他們,一錯不容再錯。既為中國國民,就必要擁護抗戰利益。新四軍在江北江南所作違令干紀的罪惡,政府事前不來宣佈,乃是愛護他們,而不是姑息,更不是怕事。現在……如果還要無中生有,誣衊上官,詆毀政府,不惜毀壞國家在國際上的地位,這種行為,這種企圖,我們同胞,一望而知是敵人和漢奸之行為。不然,也正是敵人之所喜。這樣,不但不能掩飾你們自身的罪惡,而且必為艱苦抗戰的全國軍民所唾棄。……我說這一段話,實在是指示我們國民應有的義務,和應守的本分。後來這種危言也就絕跡。我相信黃帝子孫,斷沒有一人甘心為故人張目的。……總之,這次處置新四軍事件,完全是積極的,而不是消極的。主要的意義,完全是為加強抗戰。語其要點:就是(一)打擊敵人妄冀我軍紀敗壞,內部分裂,以減弱抗戰力量的妄想。(二)申明軍隊的紀律,使全軍得所觀感而振奮自愛,為國效命,因而加強我們團結抗戰的精神。

最後,我要各位注意,政府此次制裁新四軍,既然完全為整肅軍紀,當然不牽涉其他問題。這次處置新四軍,純然為制裁違抗命令,危害抗戰的軍隊,對於其他遵守命令努力抗戰的軍隊,固毫無關連,也絕無什麼政治性質。現在抗戰期間,凡遵守抗戰建國綱領之一切個人團體和黨派政府絕對尊重其應有之自由與獨立之人格,而予以法律之保障。只要不是利用武裝軍隊,抗拒政府法令的行為,就使偶有牽涉法律的問題,政府亦必根據法律正當手續來處置。……希望全國軍民,同心一致,嚴守紀律,服從命令,共同協力,克盡職責,來完成我們國民革命的使命。』
    新四軍因叛變而取消後,中共不特不加反省覺悟,反於一九四一年一月廿日,以「中國共產黨中央革命軍事委員會」的名義,發佈「特任命陳毅為國民革命軍新編第四軍代理軍長,張雲逸為副軍長,劉少奇為政治委員,賴傳珠為參謀長,鄧子恢為政治部主任」之命令。新四軍之番號,原系中共宣稱「受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之統轄」所成立者,今竟公開以共產黨軍事委員會之命令而襲用之,此乃其公開破壞軍令軍政之統一,公開違反諾言之一例。


  (五)政府向參政會之報告,參政會之決議,及國內輿論。

    中央對中共各種軍事罪行,為使其有覺悟轉圜之機會,對內對外,向不公開宣佈。然為求得合理解決此一問題,曾兩度向民意機關之國民參政會提出簡單忠實之報告。

    當一九四一年三月,國民參政會第二屆第一次大會開會時,中共七參政員毛澤東等,藉口「新四軍事件」,拒不出席。蔣委員長對此,於三月八日,在參政會發表演說,說明「一切軍令之統一,政令之貫澈」,為抗戰時「整個國家民族命脈所系」,並闡明政府對軍隊、政權、黨派之態度:『政府一貫的精神,就是要軍隊國家化。換言之,在國民政府統轄之下,只有一個國家軍隊系統,決不能有第二個私黨私人的軍隊系統。……因此,我們軍令亦只能有一個,而不能有二個軍令。……政權只有一個,不能有兩個政權。……現在國內黨派,……精神是一律平等,尤其在民意機關的國民參政會內,更應該人人平等。……決不能讓任何一黨,或住何個人,有特殊的地位……』更進而敘述中共抗戰以來,違法亂紀之事實。而最後歸結於『望十八集團軍將領,能徹底反省,要以國家民族為重,打破黨派觀念,服從軍令,嚴守紀律,遵照指定的任務五地區,與全國友軍親愛精誠,和衷共濟,共同一致抗戰到底。……我們政府,無不一律愛護,一視同仁。』(全文見附件第三)

    在同一大會,政府提出之軍事報告中,將十八集團軍新四軍編成之經過,及其作戰任務之規定,編成後自由行動,在各地攻擊友軍之事實,以及統帥部處理維護該軍等之苦衷,加以陳述。(原文見附件第四)

    第二次繫於一九四三年九月,在國民參政會第三屆第二次大會所提出。主要將是年中共部隊在江蘇攻擊江蘇韓主席德勤,在太行山與敵夾擊國軍,在山東擊殺山東省建設廳長秦啟榮之三大不法事件。加以陳述。(原文見附件第五)

    參政會在第一次聽取報告後,於一九四一年三月八日,通過決議案如下:

   『嚴厲整肅軍紀:對外作戰之勝利,以國內軍政軍令統一為前提。若內部各軍,不聽調遣,不受指揮,甚至自由行動,毀法亂紀,必致內削國力,外為敵人所乘。抗戰以來,十八集團軍違反軍令,破壞抗戰,及前新四軍叛變之發生,實為抗戰以來之不幸。同人深感國家紀綱之重要,與軍令之必當統一,軍紀之必當嚴肅,本會應有至嚴正之表示。今後建軍方針,端在遵行蔣委員長對本會昭示軍隊屬於國家之訓,使全國一切軍隊,立於統一軍令,統一指揮,統一經理之下。其有毀法亂紀,違抗軍令者,自亦不容姑息,立予制裁。』

    在同一大會中之三月九日,參政員張守約等六十四人,提『統一軍令政令,以利抗戰案』,經議決如下:

   『一、十八集團軍及其所屬部隊,應遵照政府規定編制,絕對服從軍令,切實對敵作戰。

    二、全國軍隊,應在最高統帥指揮下,層層節制。不得籍故玩視命令,及有越軌行為。

    三、部隊應嚴守視定作戰區域,不得自由行動。

    四、陝甘寧邊區及晉察冀邊區等非法組織,應立即取消,以完成統一。

    五、軍人非依命令,不得干預政治。違則以軍法從事。』

    三月十日,參政會閉會宣言中,關於此一問題,表明態度如左:

   『(上略)

   (二)軍事:關於軍事者,依據抗戰四年之成績,讓明軍令軍政之絕對統一,為爭取勝利之基礎條件。今抗戰仍在緊要關頭,而因世界大勢之需要,更亟須建設永久國防。是以希望政府,更努力整飭軍紀,勿令隳廢。此誠國家民族興亡成敗所關,不得不鄭重言之。……』

    參政會在第二次聽取報告後,於一九四三年九月廿六日,成立決議案如下:

   『本大會聽取軍事報告,關於第十八集團軍與中共之報告,對於第十八集團軍未能恪守軍令政令統一之義,深致痛惜。最近蔣主席在中國國民黨十一中全會宣示中共問題,應以政治方法解決之旨,重申十中全會宣言所云「凡誠意信仰三民主義,不危害抗戰之進行,不違背國家之法令,無擾亂社會之企圖,與武裝割據之事實者,政府與社會,應不問其過去思想行動之如何,亦不問其為團體或個人,而一體尊重其貢獻能力,效忠國家之機會」。而中國國民黨十一中全會之決議,亦表示殷切之期待,希望中國共產黨切實遵守其在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所宣言之……四項諾言,凡此,表示所以達成意志集中、力量集中之目標,以貫澈軍事第一、勝利第一之大義。風聲所播,舉國翕然。本大會竭誠擁護。深望政府本此方針,切實執行,以完成我神聖抗戰之任務。同時,更盼中國共產黨及第十八集團軍,痛念我國六年余來,全體軍民抗戰犧牲之重大,與今後建國任務之艱鉅,實踐諾言,嚴守紀律,不再有妨礙統一,影響抗戰之舉動,悉力殺敵,以竟全功,此實抗戰前途所利機,亦舉國同胞之所殷望也。』

    十八集團軍新四軍各種不法事件,漸為社會所明了後,一時輿論沸騰,嚴加譴責。茲僅引一九四○年十月十九日重慶大公報「政治團結軍事統一」的社論,(原文見附件第六)以舉一例。


  (六)中共最近軍事企圖。

    自日本今夏(一九四四年)協調華北及關東軍,發動中原湘桂戰事,國軍集中全力抵杭以來,中共認為其「革命高潮」已到,乘機併吞國軍之行動日亟。其陰謀企圖,可分為下列二點:

    一、對國內:在黃河以北,正與敵協同動作,企圖以全力消滅閻長官所部。(閻長官對此有一沉痛之簡單電報如附件第七)在中原,正與敵相呼應,猛烈襲擊平漢路以東地區之國軍。並大量侵入河南,企圖與敵共同控制中原。在長江以南,正與敵配合,作鑽隙運動,企圖擾亂湘桂。(參閱附件第一)

    二、向國際:全力誣衊國軍及政府,自作各種虛妄宣傳,淆亂國際聽聞,以期取得美國軍事上之直接援助,使其以軍事分割國家之陰謀,在國際上取得事實上之承認;再進而作整個以政治分割國家之陰謀,達成顛覆中央政府之目的。

    乙、關於政治割據及殘害抗日軍政人員民眾之不法行動

    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所到之處,首先以暴力殘殺官吏,摧毀地方行政,在國家行政系統之外,任意建立各種名目之行政系統,藉以抵抗中央,割據地盤,與民元以來各地軍閥之行為,如出一轍。其所擅立之非法政權名目如下:

    一、偽陝甘寧邊區政府。實質上代替過去的中華蘇維埃。下設陝北關中三邊隴東四個分區專員公署,擅頒一切法令,公然造成割據形式。

    二、偽晉冀魯豫邊區政府。是三十年八月成立,下設兩個行政主任公署。

    三、偽晉冀察邊區行政委員會。廿七年十八集團軍一二○師自由開到晉冀察邊區後擅行設立,下設冀中晉西北兩行政主任公署。

    四、偽綏遠遊擊區行政主任公署。下設兩個行政專署。

    五、偽山東戰時工作推進委員會。下設五個行政專署。

    六、偽蘇北蘇南兩行政委員會。蘇北下設兩個行政專暑,蘇南下設五個行政專署。

    七、偽淮北蘇皖行政辦事處。下設兩行政專署。

    八、偽豫鄂邊區行政公署。下設鄂東襄西兩行政專署。

    為防止人民反抗,以達到其政治割據之目的,所到之處,除殘殺抗戰軍政人員外,並對地方公正人士,亦加以殘殺劫制。此種行動,自一九四一年中共開始「整風運動」後,愈形變本加厲。其所用之一貫方法,乃事先以有組織之造謠誣衊,為其非法罪行之掩護。此種殘殺人員,據確實到達政府之報告,其人數見附件第八至第十。但附件內並不包括軍事行動中之殘殺事件在內。


  丙、關於經濟交通及種毒等不法行動

    十八集團軍,及前新四軍所到之處,首先摧毀中央稅收系統,斷絕中央財政來源,另立各種榨壓民眾之各色稅收,名目層出不窮。更仿效敵軍與南京偽組織辦法,自一九三八年起,到處私設銀行,擅發鈔票,並禁止中央法幣之行使。其非法發行之偽鈔名稱及數量估計,截至一九四三年八月止,如附件第十一。中共每向外宣稱,因中央停發十八集團軍軍餉,故彼不得不擅發鈔票。然該軍軍餉停發,為一九四一年春之事,固在該軍擅發鈔票三年以後也。其公開禁止行使法幣之佈告,如附件第十二。中共勢力所到之處,擅行各種非法檢查,摧毀郵電行政,禁止中央郵票之行使,另設立交通站,私印各種郵票。

    禁煙為我國要政,乃十八集團軍自抗戰開始時,即勾結晉綏敵偽,大量販運。自一九四○年起,在鹽池隴東一帶,居然從事播種,面積逐漸擴大。今年(一九四四年)種植區域,向蒙邊移動,藉避外界耳目。但中共向外則極端否認,並於新華日報上正式闢謠,且「希望各界人士,到邊區實地參觀,以明真相」。政府乃於一九四二年四月,準備派內政部之「陝豫甘寧綏區煙毒檢查團」,前住該區檢查,並先電其知照。乃中共竟以後方留守處主任蕭勁光名義,復電拒絕。

    上述中共發行之鈔票、郵票、及販運特貨證,(即鴉片證)如另附照片所示。(略)


 與中共有關之若干問題

    欺騙誣衊,為中共達到陰謀之主要手段。國際人士,對此亦常有不明真相者。特提出有關之若干問題,加以說明。


 甲、國軍對陝北中共區域設立掩護地帶(即中共指為封鎖線者)問題

    十八集團軍改編後,不僅在前線肆意竄擾,破壞戰局;且對抗戰後方,包藏禍心,將陝北造成獨立之特殊區域,以為侵擾後方,擴展地盤之策源地。時時越出所佔區域以外,劫掠人畜,挾制人民,不斷製造社會恐怖。中央在一面防止,一面穩忍求全之下,為求抗戰基礎之穩固,不得不對陝北劃分界限,以免糾紛。茲舉共特別重大之原因如左:

 一、十八集團軍,原屬第二戰區戰鬥序列。作戰地區,規定在晉北。一九三九年十月,竟擅將在前方作戰之一二○師王震旅,不奉戰區長官命令,擅自開回陝北。一九四○年四月,竟以武力驅逐陝西省第二區行政督察專員何紹南,強佔綏德米脂清澗吳堡葭縣等五縣。並將原在敵後戰力較強之部隊,不斷抽集陝北,時時向我後方基地四周滋擾,企圖擴展其勢力範圍。且在該區域內,自立法制,自成風氣,不接受中央之命令,不使用中央之法幣,亦不容許該區域外商民教士,自由進入該區傳教經商。所有進入該區域之交通要口,無不設有哨兵,嚴加監盤。禁止各戰區軍隊之通過,拒絕中央人員之進入。若不設法加以隔離,則將給西北後方社會以不斷之威脅。故第八戰區乃於一九四○年十月起,(在驅逐何紹南後六個月)設立此掩護地帶,預作警戒之處置,並以杜絕紛擾。
    二、十八集團軍為保存實力,以便私自擴展,故採取「不打硬仗敵來我退」之特種戰術。並在事實上,與敵偽採取平行動作,夾擊國軍,給敵以作戰行動上之便利。正如一九四二年中條山之役,日本發言人秋山雲『十八集團軍與日本軍,素不彼此攻擊。』駐美同盟社一九四一年五月十四日電訊稱:『中國共產軍,對晉南戰事,始終持隔岸觀火之態度。』八年以來,事實證明日軍所到之處,該軍無不設法趨避。現在我全國四千餘公里之戰鬥正面,均由第一線國軍,建設數線縱深工事,與敵對戰。惟陝北共區,鄰接黃河敵軍二百餘公里,該軍既不願國軍前往擔任河防,復采「不打硬仗,敵來我退」之戰術,倭寇有隨時假道該區,竄入西北之可能。故此一警戒線,亦為保衛西北之必然措置。

    綜上所述,可知對十八集團軍隔離劃區之處置,實為對該軍不法行動之防範,及對敵寇由該區竄擾我後方基地之一種設施。藉使抗戰之基地免受動搖,盟友協助中國之熱情不致空費,共產主義之暗流,不致泛濫於中國,影響友邦。此實萬不得已,而又萬分切要者也。只須該黨以事實證明效忠抗戰,遵從軍令政令之誠意,將該區由特殊系統而改成正常狀態,且容許容許中外商人教士,在該區自由出入營業傳教,則中央自不願有此隔離之處置。

    中央在此掩護地帶,所訓練補充之部隊,乃係河防部隊之總預備隊,其番號如下:

    關中區──六十一師 新三十七師 暫騎二師

    隴東區──暫五十二師 暫五十九師 騎一旅

    陝北地區──騎六師 新十一旅

    上項兵力,因中原及湘桂戰事發生,已有調動。此系中原戰事發生以前之兵力。


  乙、停發十八集團軍薪餉問題及未放行友邦贈送中共藥品問題

    抗戰軍興,中央對由紅軍所改編之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之各種補給待遇,與一般國軍同樣辦理。乃該軍違法亂紀之行動,至一九四○年,達於極點。(參閱第三章)若不稍加抑制,促其反省,則何以統帥全軍,堅持抗戰。故於一九四一年,暫時停發該軍薪餉。且該軍到處摧毀佔據中央稅收機關,斷絕中央財政來源,中央更無薪餉可發。

    又一九四○年,正當社會對該軍震動憤慨之時,適國際紅十字會代表英人巴義華,於同年攜帶藥品來華,內有一部,擬送延安中共,及保德教會醫院。巴氏於十一月至西安後,向軍委會西安辦公廳請領赴延安護照,辦公廳在當時情況之下,若允巴氏所請,則無異在精神上獎掖叛逆,將使事態更增嚴重,故未准所請。嗣據外交部稱,巴氏願將寄存藥品,交軍醫署支配,此事遂告結束。中央在當時一面示以極力寬容,一面示以稍事制裁之情形下,不願將內在原因,向外公佈,實則此種不得已之措置,當為各友邦所鑒及。除此一項外,其餘並未聞有何個人或團體損贈中共之藥品未放行之事。


丙、中共之所謂民主自由問題

    中共以武力到處摧殘中央之地方行政,劫制社會,割據地盤,反自稱為民主政權,且向外極力宣傳彼已實行民主。然則彼對民主之態度究竟若何?凡稍了解中共之歷史者,無不知之。茲更引其「整風文獻」中數語,以為明證。(註:中共自一九四一年起,開始所謂「整風運動」,主要在洗刷小資產階級性。在此運動中,先規定有十八篇,後增至廿五篇之文獻,稱為「整風文獻」,為該黨三年以來唯一教育材料。該黨之一切思想行動,皆以此為準則。)

   『……如果我們說到中國共產黨的建設的具體條件:

    第一、中國黨的建設,是在十月革命以後,…………一開始就是在共產國際的指導下,照着列寧的原則去進行建設的。

    第二、中國黨從開始到現在,在思想上和組織上,都沒有受到歐洲社會民主黨的影響。

    第三、中國沒有歐洲那樣的資本主義「和平」發展的時期,容許工人階級和平的議會鬥爭。也沒有歐洲那樣的工人貴族階級。』一九四三年訂正本一七九頁「論黨內鬥爭」

    以上,很明顯的說明中共主要不同於歐洲共黨的特性,在於中共沒有受到歐洲民主主義的牽制;而中國工人階級,不容許作民主的和平議會鬥爭。

    中共向外主張民主的最大結論,是要「建立一個民主共和國」。但在「整風文獻」中卻說:

   『在第二次俄國革命以前,(一九一七年二月)各國馬克思主義者,都是由以下一點出發,就是認為國會制的民主共和國,乃是由資本主義過渡到社會主義的時期中最適宜的社會政治組織形式。……恩格斯在其對「愛爾福特綱領」草案的批評中(在一八九一年)所作的有威信的聲明,──民主共和國,……是……(點是原有的)無產階級專政的特殊的形式,也是無容置疑的說明馬克思主義者,正是繼續認為民主共和國,是無產階級專政的政治形式。……然而一九○五年的俄國革命,特別是一九一七年的二月革命,卻提出了新的社會政治組織形式,──工農代表蘇維埃。根據俄國兩次革命底經驗的研究,而得出結論說:「無產階級專政最好的政治形式,並不是國會制的民主共和國,而是蘇維埃共和國。……如果列寧屈服於馬克思主義的字句,而不敢用適合於新的歷史環境,與關於蘇維埃共和國的新原理,來代替馬克思主義之舊有原理,……那末黨就會陷於黑夜徘徊的地位,蘇維埃就會陷於瓦解,無產階級就會遭到失敗,而無產階極的敵人,就會獲得勝利。』(同上本二六三頁──二六四頁「聯共黨史結束語」)

    這是中共對於民主共和國的真正看法的一個例。和民主相關連的自由主義,中共對外也不斷加以主張提倡。但在上述「整風文獻」的「反對自由主義」一文中,卻很明白的說:

   『自由主義,是機會主義的一種表現,是和馬克思主義根本衝突的。它是消極的東西。客觀上起著援助敵人的作用。因為敵人是歡迎我們內部保存自由主義的。』同前本一六九頁「反對自由主義」

    中共也知道凡稍有常識的,都不會相信他們的民主自由,所以又來一個「三三制」,說他們建立的政權,是由中共三分之一、各黨派三分之一、無黨派三分之一、所共同領導的。但在上引文獻中卻分明說:

   『……根據地的建設,要求每個根據地的領導一元化。……

    黨是無產階級的先鋒隊,和無產階級組織的最高形式。它應該領導其他一切組織,如軍隊政府與委員會。』同前本一四○頁「慶於統一抗日根據地黨的領導及調整各組織間關係的決定」

    同時,在重慶與中共在一起活動的各黨派,卻並不去參加中共的「三三制」。

    中共自己標明它是民主,而誣衊中央為法西斯。但在一九四三年以前,他誣衊中央的一貫口號是「妥協投降」。自一九四三年起,它也感覺喊了六年「國民黨妥協投降」的口號,而國民黨始終絕不妥協,始終抗戰,總多少使他自己有點失望了,所以變一個國民黨法西斯化的口號。其實,凡稍明了國民黨革命的歷史,與三民主義的本質的人,決不相信此一口號,而將使中共會同一的失望。中共何以必如此向外玩弄騙術?因為中國沒有足以奪取政權的無產階級,做他們奪取政權的武器,所以一面強調武力,一面提出為社會所不反對的口號,減低社會對他的恐怖心,以便能與社會接近,更在接近社會中求組織的發展。所以中共自成立以來,不斷的實行清黨運動,即系將接近社會中所吸收的份子,加以人工閹割,而使其能成為無產階級。同時,在國際方面,中共明了整個局勢,不得到英美的同情諒解,即無法為第三國際,渡過此次大戰的難關。故中共在一九三八年以前,不僅不提民主自由之口號,且於德蘇協定時,對德義之政治問題,避不攻擊,反痛詆英美之帝國主義。然一旦至德蘇戰事發生後,其須改變為「民主」「自由」等口號以求得英美之同情者乃愈迫切。用意所在,不難想見。


丁、中共的軍力問題

    中共部隊,概可分為正規部隊、游擊隊、地方團隊。(即其所謂「民兵」)中共自稱有正規軍四十七萬餘人,民兵一百餘萬人。但實際,則其地方團隊,均未脫離生產,且系由脅迫而成。游擊隊則多系散兵游勇,地痞流氓之組合,時集時散,武器多系土造,或用刀矛,環繞於其正規軍之四周,作劫持社會,掠奪民眾之用。均無戰力可言。其有裝備、有組織之部隊,最多不能超過八萬之數,概如左列。大部現皆集中陝北。

    集團軍直轄團隊約七千人

    第一一五師約壹萬五千人

    第一二○師約壹萬八千人

    第一二九師約二萬人

    其他約二萬人


◆ ◆ ◆ 【以上內容完】 ◆ ◆ ◆

    以上《抗戰時期中共殺害中央與地方軍政黨人員等罪行不完全記錄──中共問題提要》,原題《中共問題提要》,是以統一出版社出版之同名圖書(1944年11月編印)上刊同名各章(即原書第二至四章)全文為底本完成數位化處理,首發【彰往考來】;收入【析世鑒】時,對數位文本初稿中未及校正的若干訛誤作了訂正。

   《中共問題提要》一書原有16個附件,因全部附件內容甚長,【析世鑒】於茲僅選其中附件第一、二、第七至十一全文,另文刊布,以供讀者讀本篇正文時參閱。原書16個附件分別為:


附件第一

   

 中共抗戰中之軍事罪行紀要表

   

  甲、在河北:

   (一)一九三八年一月,攻擊河北民軍趙雲祥部於新河。

   (二)一九三八年十二月,圍繳冀察戰區冀中遊擊司令部人槍於博野。

   (三)一九三九年六月,十八集團軍乘河北民軍張蔭梧部與敵激戰疲睏之際,發動賀龍、劉伯承、呂正操等部四萬餘校瑖?ッ襤婌侗癟R莊。復又幾度截擊於贊皇邢臺等地,卒被全部解決,死傷同志無算。張蔭梧僅以身免。

   (四)一九三九年十二月,襲擊冀察戰區遊擊第三支隊於鹽山,繳去槍械千二百枝,燒毀村莊八個,人民流離失所,司令孫仲文被害。

   (五)一九四○年一月,襲擊冀察戰區遊擊第七縱隊司令於靈壽,司令趙侗及由重慶隨趙侗北上之一百廿位熱血青年,均被十八集團軍賀龍包圍屠殺。  

   (六)一九四○年一月,正在元氏集中點驗之冀察戰區遊擊第四縱隊侯如墉部,第二縱隊夏維禮部,民軍喬明禮部,被十八集團軍四面襲擊,軍委會檢閱官黎惠孚、徐竹齊及官兵被慘殺者一千二百餘人。  

   (七)一九四○年四月至十一月,第十八集團軍集中全部精銳,幾度進攻正在和敵抗戰之國軍高樹勛、朱懷冰等部,及冀察戰區總司令兼河北省主席鹿鍾麟的總部,直至鹿總司令等被迫離冀。  

 乙、在山東:  

   (一)一九三九年,第十八集團軍一一五師自由向山東發展之後,到處圍攻抗戰部隊,先後解決山東第四、七、十、十四區保安司令部,魯西徐海兩行署所屬部隊,保安第七、八、廿七旅,魯蘇戰區遊擊第二、三縱隊,及邱河萊蕪等卅一縣之保安隊常備隊等。

   (二)一九四○年八月,圍攻山東省政府主席沈鴻烈所部於魯村。

   (三)一九四二年五月,襲擊第十二師於萊陽。  

   (四)一九四二年八月,襲擊魯蘇戰區總司令部。  

   (五)一九四三年八月六日夜,襲山東省政府,建設廳廳長秦啟榮被害。

  丙、在山西:

   (一)一九四○年初,新二師陸續爲朱德所部襲擊於壽陽榆次。

   (二)一九四○年二月,圍繳第二戰區遊擊司令黎明於香山大南溝一帶。

   (三)一九四二年四月,襲擊獨立第十挺進支隊。

   (四)一九四二年四月,襲擊六十一軍於浮山。

   (五)一九四三年五月,乘敵軍掃蕩太行山時,十八集團軍竟從國軍後面襲擊,致國軍預八師及四五、四六兩師,均損失慘重。師長陳孝強,軍長孫殿英,總司令龐炳勳等,均因受傷被俘。 

   (六)一九四四年,我在浮山附近,打擊敵軍之第二戰區六十一軍,數月來不斷受中共之狙擊,大小戰鬥幾十餘次。九月八日亥時,復以第三五八第三八六旅獨立一旅,與平遙介休等遊擊隊,共卅餘團之兵力攻擊我浮山附近六十一軍,雙方傷亡近萬人。中共在汾東攻擊開始時,敵人即在汾西調集重兵,向我卅三軍兩壁峪黃花峪攻擊。   

  丁、在察哈爾:

     (一)一九三九年九月,包圍解決第二戰區第二遊擊師於渾源,師長張盞掠齪Α?amp;nbsp; 

  戍、在江蘇:  

   (一)一九四○年七月,前新四軍襲擊江蘇省主席所部陳泰卟快短┡d泰縣。

   (二)一九四○年十月,前新四軍攻擊江蘇獨立第八旅及第三十三師。

   (三)一九四○年十月,前新四軍攻擊八十九軍於黃橋,軍長李守維、旅長翁達、團長秦鵬雲等遇害。

   (四)一九四三年二月,繼敵軍攻擊之後,圍擊魯蘇戰區副總司令於漣水,副總司令兼江蘇省主席韓德勤部直轄兩個旅完全繳械。旅長李仲寰、王殿華被殺,韓亦被劫,經交涉始獲釋放。

   (五)一九四四年七月廿一日夜,中共軍第一一五師步騎各一團,配合地方部隊,襲擊我駐徐州東北小塔山一帶之挺進第二十三縱隊韓治隆部,韓司令被俘,損失輕機槍六挺、步槍二百餘支,傷亡官兵六十餘,被俘數十名。

  己、在安徽:

   (一)一九四一年一月,前新西軍攻擊第四十師於涇縣茂林。

庚、在魯蘇皖邊境:(此一地區之中共軍事不法行動,主要系策應敵寇之河南戰役)

   (一)一九四四年七月廿八日,流竄於滕縣沛縣邊境之中共吆又ш牸盀I湖支隊等,由魚台以南,增來中共軍張廣宗部共約三千餘人,襲擊我駐微山湖東之魯四區專員署及第十四旅,我頗有損失,傷亡官兵三四百名。此後中共復由魯西魯南調來教三旅兩個團,另三個大隊,統計步騎兵共約萬人,於七月卅日竄佔沛縣西北,佔領邵莊一帶十餘村鎮,與我蘇北第一分區馮指揮官子固所部發生激戰,八月一日,該部第十二縱隊司令叢維三、暨廿六縱隊司令鬍子馨,均以寡袘沂猓?諗嬋h北卞莊西保橋被俘。第卅六縱隊張開嶽部被圍於沛西北之魏樓,迄八月七日夜,被共軍攻破,張司令率少數部隊突圍。

   (二)八月中旬以來,津浦路東中共軍,分兩股越路西犯。一股系第三師主力步騎約萬人,於廿一日分數路向我靈壁西北時村尠溝一帶進犯,經我王傳綬縱隊之一部予以迎擊,激戰竟日,撤至蕭縣南小朱莊據點。共軍復向我圍攻,王司令率部與共軍血戰三日,至廿四日晨,共軍傾全力猛衝,我傷亡重大,小朱莊被其攻陷,王司令陣亡。共軍攻下小朱莊後,復分五路向蕭縣及其以西之袁圩,洪河集一帶竄犯,傷亡重大,遂退至渦陽東曹市集一帶。

   (三)中共軍自竄豐沛蕭各縣地區後,即擅委縣長,建立政權。復於九月廿二日晨,繼續進犯,其步騎五千人,經豐縣沛縣邊境,突向豐縣西單莊據點攻擊,與我耿維勛發生激戰。我第廿四縱隊在單莊東與其肉搏,雙方傷亡均在五百以上,郝司令壽國失蹤。廿三日拂曉,數度猛攻,均被擊退。據俘中共營指導員江楓供稱,犯單莊之匪,系由蕭縣永城附近,經碭山西過路北之彭雪楓部第十一旅及騎兵兩大隊,配合豐縣沛縣附近之匪教三教四兩個旅,計十個團,約八千之小F髨D解決銅山部隊後,即會合蘇北各共軍,合力犯渦陽蒙城阜陽太和,以直取界首。並以接防爲口號。

  辛、在湖北:

   (一)一九四四年八月廿五日,中共新四軍第五師李先念親率所屬主力約五千餘,向我駐禮山黃陂站第四縱隊第二支隊圍攻,並向我禮山東北豐家店姚家畈進犯。廿八日又包圍我禮山西北三里城附近之第一支隊,各地均發生激烈戰鬥。

 壬、在河南:

   (一)一九四四年九月十四日晚,中共少年先鋒隊四百餘,由孟津附近渡河竄新安,與我新安地方團隊在新安北橫水附近發生激戰。旋即竄來洛陽孟津新安邊區中共軍約五千人。並聞偃師登封亦竄到中共軍甚多,自稱林彪部,有犯豫西企圖。

   (二)一九四四年九月廿一日,中共新四軍一個團,竄至確山西北儀封店附近,甘三日復由正陽竄來千餘,與我確山地方部隊發生戰鬥,並偵察西北路線。


附件第二


何總長白副總長復第十八集團軍總司令朱德副總司令彭德懷新四軍軍長葉挺副軍長項英齊代電(廿九年二月八日)

何總長白副總長復


第十八集團軍總司令朱德副總司令彭德懷


新四軍軍長葉挺副軍長項英


齊代電


廿九年二月八日


(特急)第十八集團軍辦事處葉參謀長劍英,即轉朱總司令玉階,彭副總司令德懷,葉軍長希夷,項副軍長英均鑒:

    密,佳電誦悉,已轉呈 委座,另有命令由劉次長囑葉參謀長傳達飭遵。惟應欽崇禧深覺兄等來電所陳各節,大都以對外宣傳之詞令,作延緩奉行之口實;似此呈復命令,未免太乏真誠!夫堅持抗戰,爭取勝利,必須有徹底統一之軍令,使各部隊分工合作,共同一致,而後防戰攻守,乃能悉中機宜;必須有嚴格整齊之軍政,使各部隊質量配備,皆遵規定,而後抗戰禦侮乃能集中有效;同時地方行政系統,不容擅加割裂,袍澤同心殺敵,不容陰謀兼併;是皆克敵致果不易之原則,亦即全國各軍所應必守之紀律。兄等身為軍人,自必深明此義。今披閱來電,按之事實,則兄等對統帥命命,仍以推誘延宕為得計,迄無確切遵從之表示;而凡所指陳,更以避實就虛為掩護,絕無平心靜氣之反省;此實應欽崇禧之所大惑,且對兄等不勝其痛惜,而願再竭精誠,以相告語者也。來電不云乎?『該軍所有部隊,莫不以遵照國策,服從命令,堅持抗戰,為唯一之任務』;倘事實洵如所言,是乃統帥之所殷切期勉,舉國之所共同仰望;然而兄等部隊之實際行動,果何如者?第十八集團軍,自抗戰之始,即列入第二戰區之戰鬥序列;新四軍自成立之初,即列入第三戰區戰鬥序列;均各有指定之作戰目標與作戰地境。乃對此命令規定之範圍,迄未終始遵守,以求達成任務;始則自由侵入冀察,繼則自由分兵魯省,終則陰移新四軍渡江而北,明派擾魯部隊,伺隙而南,桴鼓相應,夾擊蘇北;似此擅離規定之戰區,夾擊蘇北之友軍,究系遵何命令?而且所到之處,凡屬友軍,莫不視同仇敵,遍施襲擊;苟非意存兼併,寧至一無例外!此種任意相殘之戰爭,又系遵何命令?其尤可痛者:各該省區,原有各軍,受命抗敵,對於兄等部隊之突來攻襲,事前既略無猜疑防範之心,臨時復力避衝突為志;因之常受不意之夾擊,竟由忍讓而被創;及至事後又須恪遵中央嚴禁鬩牆之旨,未敢稍存報復之心,祗有紛向中央呼號哀訴,僉謂:苦鬥前方,不敗於當面兇悍之敵寇,而將亡於並肩作戰之袍澤。應欽崇禧每覽前方此類報告,既不勝一一上聞,復無詞可以相慰,往往攬電跏躕,咨嗟累日;而兄等部隊侵襲之計已售,割據之勢坐成。來電所謂齟齬事件,所謂摩擦糾紛,胥屬由此而生。禍端誰啟,責有攸歸,通國皆已共見;蓋無論蘇北或魯南各區域,實與新四軍及十八集團軍所指定作戰之地區,固風馬牛不相及也。如果貴軍能服從命令,不作此規外行動,則摩擦何由而起,糾紛更無由而生?此固不待智者而明矣。且自兄等自由行動以來,統帥迭有命令制止;詎兄等部隊於提示案送達後三個月內,反愈變本加厲,相繼大舉攻擊蘇魯,統帥又嚴令制止;然兄等遵命撒出魯村之報告甫來,而蘇北喋血之鉅變踵起。默察兄等部隊之所為,不惟不體念中央委曲求全之苦心,且更利用中央一再優容愛護之厚意,冀逐漸擴充,而一氣貫通晉、冀、魯、蘇,完成其外線長蛇之勢,又無與大敵糾纏之勞;馴至師行所至,見敵則避,遇友則攻,得寸進尺,更無止境;既存兼併之心,遂忘寇患之亟;我之所痛,即為敵之所利;河北方面,自鹿、朱、高、孫等部,因兄等橫施攻襲,奉令調開以後,我軍實力遽行薄弱,敵遂得舒其喘息,佈置軍事,發展交通;故一面兄等部隊,方慶握手蘇北暨正_染宣傳百團大戰之時,一面敵人橫斷河北之德石鐵路,自本年六月中旬動工,未受絲毫障礙,竟得迅速完成者,亦於十一月十五日大事鋪張,舉行開車典禮。此則兄等排除友軍,自殘手足,養寇資敵,所謂團結抗戰中實際行動之表現也。至對於政治方面,在兄等部隊所到之處,凡縣以下之某層機構,則假借民意以摧毀之;凡主管拖省政務之省政府,則罪以摩擦口號,濫用暴力以破壞之;上自地方軍政當局,下至縣鄉工作人員,該軍欲加排除,則一律誣以投降妥協之惡名,驅迫殘戮,極人間之至慘!在晉、冀各地如是,在魯、蘇戰區亦復如是,聞者驚心,見者錯愕!而身受迫害之軍民,間關倖免,怨憤相訾,至謂該軍在晉、冀、魯、蘇之所為,跡其手段,幾與敵人到處殘戮我同胞與製造傀儡維持會之方式,如出一轍。揆其居心,則凡敵後各地,非屬該軍設置之政治組織與民眾力量,必須一網打盡。為虎作倀,為敵前驅,此言雖激,亦既為道路所彰聞;而兄等乃至稱為「驅除倭寇之後,建立抗日政權」;其實,凡在中央命令系統下設置之地方組織,何一非抗日政權?該軍特為標揭,顯存彼此之心,別抱揚抑之見;況若干敵後地方,原無敵人盤踞,該軍開至其地,放棄原來任務,已違作戰本旨;即該地係為該軍所收復,如果服從命令,亦應將其行政組織,變由中央設置之省政機關,負責建立,不容別立系統,輒自把持;否則,全國各戰區作戰部隊,設均效法兄等所為,到處自由建立政權,則中央對於各省之行政組織,豈不根本解體,再無維持餘地。不惟此疆彼界,形成封建割據之局,而當前領導全國民眾艱苦抗戰之大業,豈非綱紐盡解,再無提挈可能。此則兄等部隊在抗戰之中,破壞政治軍事之實情也。抑兄等來電所稱之防地,竟並指華中敵後該軍所到地區而言,似謂該軍由攻襲友軍,破壞行政系統,而自由開入之各地方,均應為該軍所據有,亦且有移動之困難,非中央所得而區處;否則且影響人心。夫部隊作戰地境及任務,皆由統帥部命令所指定,決無固定而不能遵命移動之防地;如非別具作用,則任何部隊,皆應奉令開調,更無失去地方人心之理由。須知冀、察、魯、蘇、豫、鄂、皖等戰區內,中央均於敵軍後方,配置正規軍及大量游擊隊;其於地方團隊及民眾武力,則規定由地方政府統率,在軍事統一指揮之下,一致抗戰。實施以來,軍政雙方,極為協調,民眾配合,亦極融洽,戰績昭著,實力增強;若無兄等自由行動之部隊擅自侵襲其間,不使各友軍受腹背受擊之憂,民槍被收檄之害,民糧被征完之苦,損傷軍地作戰力量,逼其自相抵消,則在敵後方之戰績,庸詎止此!至兄等謂:『華中敵後,多屬地方人民為抵抗敵寇,保衛家鄉而組織者,欲其置當面敵軍奸淫擄掠之慘於不顧,轉赴華北,其事甚難;』云云。將謂此項部隊為正規軍耶?則正規軍豈有不能遵令調動之理?信如所云,則凡籍隸戰區各省,如冀、魯、豫、蘇、湘、粵、桂等省之部隊,均將不能調赴其他戰場作戰,有是理乎?將謂此為地方團隊及民眾游擊武力耶?則中央早有明令,概歸地方政府負責統率管理,非兄等職權之所應過問,更不能謂與兄等所部發生關係,遂應將其人數武器全部納入兄等部隊編制之內,反使各地民眾倍增脅從之痛也。因此,又證明兄等來電所謂編制方面,因任務與組織之連帶關係,因而超過原來編制,現在有五十萬人之說者,果指此而言乎?夫統帥部對於各軍任務分配,均視其軍隊之素質與敵寇之情況,而規定作戰地區與作戰任務;第十八集團軍原在晉北作戰,新四軍原在江南作戰,其性質裝備,皆與規定地區悉相配合;乃兄等均不遵照命令,擅自放棄規定任務,而肆意越境略地,奪槍勾兵,自由擴編;故十八集團軍遵令改編之始,原僅四萬五千八,而至今竟稱為五十萬人,今姑不問其人員武器有無虛實,亦不計裹脅成軍能否作戰;而事前既未照章核准,事後又不許中央過問,僅要求中央照數發餉,而且對外宣稱中央未按該軍兵額發餉;現在全國集團軍總司令總計不下數十人,從未有未經奉准,而自由擴編者;敵後游擊隊,且不下百餘萬,亦未有不經點驗編組,而自由領餉者。茲兄等所稱人數,若為未奉核准,而擅作毫無限度之擴編,恐再閱幾時,勢必號稱百萬;中央安有如許財力,地方安有如許民力,供給此核定數目以外,無限制之兵員?若本無此數,而漫為虛報,則法定編制尚應剔除,缺曠更無不經點驗而濫發之理。苟有其一,皆悖抗戰建國,統一軍政之原則!至於補給方面,該軍年來所領子彈、藥品,中央均按照該軍法定編制及作戰消耗狀況,充分發給,與其他國軍一律待遇,毫無差別;乃兄等來電竟謂:『十四個月未發顆彈片藥,有一槍僅餘四發五發者,有一傷僅敷一次兩次藥物者』。倘果如所言,則此十四個月來,該軍在河北連續攻擊鹿鍾麟、朱懷冰、高樹勛、孫良誠各部;在山東連續攻擊沈鴻烈等部;在蘇北連續攻擊韓德勤等部;以及其他各地攻擊友軍之一切行為,其彈藥從何而來?而且最近第八十九軍軍長李守維等,多數師旅團長,皆被新四軍與十八集團軍不意襲擊,南北夾攻以殉職矣。國人方謂中央以抗敵之餉糧、彈藥,實為該軍攻擊友軍,蹂躪地方之資,多加責難,而來電抹煞事實,尚以久未補給為言,其將何以自解?再如來電語及邊區問題稱:…………『邊區二十三縣一案,懸而未決,四年於茲;』又稱:『_相驚疑,紛紛揣測;』及『懸案未決,又加封鎖;』云云。查所謂邊區,純系兄等自由破壞地方行政系統之不法組織,中央迭經派員與兄等商洽,□求正當解決【析世鑒:□字,左上為「草」,左下為「單」,右為「斤」。】,而每度洽商結果,均以兄等堅持特殊組織,不容中央一切政令實施於該區,體制規章必欲獨為風氣,更復對地域範圍爭持固執,以致迄無成議。此何得視為懸案?且中央雖不認所謂邊區之法律地位,固始終為抗戰大局而曲予優容,初未嘗因該軍之侵凌壓迫,而有一兵一卒相還擊;而兄等部隊,則已弛突數省,軍政大員之被殘害者,已不可數計。以視兄等動輒誇大宣傳之平江事件,確山事件,重輕之去,何啻天淵!何況平江、確山等處,皆非兄等防地,無論中央與地方,亦未有明令之許可,貴部更無任意擅留之理由;而且當此敵探漢奸潛伏各地,甚至冒稱各軍名義,肆意擾亂,為害後方之時,若不嚴格取締,誰能認其真偽,辨其邪正!各地政府職責所在,自不能不依法處理。如果貴部能嚴守法紀,不越規擅留,則此等平江、確山事件,即無從發生。乃兄等不自反省,竟以此為口實,顛倒是非,信口雌黃,此豈團結一致,精誠抗戰之所為乎?今中央提示案,對於邊區已示寬大解決之道,若仍有意違延,不肯接受,專圖散佈蜚語,中傷中央,冀達擴張割據地盤之私慾,則視聽昭彰,是非具在,豈能盡掩國人之耳目?此外,來電中最足令人駭詫之點,即謂:『國內一部分人士,正在策動反共高潮,肅清投降道路,內外相煽,欲以所謂中日聯合剿共,結束抗戰局面,以內戰代抗戰,以投降代獨立………』又稱:『求中央對於時局趨向,明示方針,拒絕國際之陰謀,裁抑國內之反動………』等語。查中央執行抗戰國策,一貫不變,邇來敵偽勢蹙力窮,我抗戰方針之正確明顯,抗戰決策之堅強有效,不唯全國婦孺所共知,即友邦人士與國際輿論,亦皆一致稱頌;曾不意兄等乃竟不察事實,而尚有請中央明示方針之要求;至所謂:『中日聯合剿共,結束抗戰局面………』恐只有漢奸偽組織發此囈語,即敵寇亦已不敢再存此妄想;而兄反為此言,誠何異為敵偽張目!更不知兄等曾否計及此營之將搖惑人心,而貽抗戰以極不利之影響?抑兄等迭次對於各地友軍之攻襲,均先被以妥協投降之名,今觀來電所稱,誠又未明意向之何在矣?溯自抗戰開始之時,中央以精誠團結,一致御悔相宣導,兄等以取消原來特殊軍政組織,實行三民主義,歸屬於中央統一指揮之下,矢誠矢信,胥以國家民族利益為前提,用能使舉世刮目,敵寇喪膽,以奠抗戰勝利之始基;誠使兄等率循初志,服從命令,遵重法紀,督率所部恪守軍人本分,發揮軍人天職,終始一貫,為國效命,事之可幸,孰逾於斯!不謂抗戰方及中途,而兄等部隊漸有背離國策,玩忽軍令之行動。兄等不加戒飭,致使迷途日遠,舉措益非,誠不能不引為痛惜!檢討最近一年以來,兄等部隊之行動:棄置當面之敵寇,惟務地盤之擴充,遵照國策之謂何?□越指定之戰區【析世鑒:□字,左為「足」旁,,右為「俞」。】,阻撓軍令之執行,服從命令之謂何?日尋攻殘之糾爭,抵消作戰之效力,堅持抗戰之謂何?然而中央為顧全抗戰之大局,統帥為愛護抗戰之實力,對於兄等部隊種種違令干紀之行動,不惟迄今大度包容,未加罪譴,而且始終顧全,期以精誠相感;始則改劃作戰地區,屢將被兄等攻擊之國軍,設法他調,以避免摩擦;最後,且不惜將抗戰有功之冀察戰區總司令鹿鍾麟與該戰區抗戰有功之國軍各部,均予調開,而如提示案中所示,准予玉階兄指揮冀察區內軍事指揮之大權,俾十八集團軍及新四軍,全數集中該區城內,得有廣大之作戰地域,儘量發展抗戰之功用,並免與友軍雜處,根本消除所謂摩擦之因素;藉使全國各軍,同仇敵愾,無所牽制,得以各對當面之敵,專心作戰。中央之所以維護兄等所部,委曲求全,蓋已微不至矣!切望兄等迅即遵令將黃河以南之部隊,悉數調赴河北,厚集兵力,掃蕩冀察殘敵,完成抗戰使命;全國軍民同胞,所□求於兄部者【析世鑒:□字,左上為「草」,左下為「單」,右為「斤」。】,惟此而已矣!總之:指示案中對於兄等希望之一切問題,均已愷切規定,平停至當,應欽崇禧十月皓電複本革命大義,開誡規勸;此次委座續發命令,又更逾格體諒,寬展限期,務盼兄等確切遵照.依限實施!應欽崇禧所以不憚再三申告,純為貫澈抗戰國策,爭取最後勝利,確認軍令法紀之尊嚴,必須堅決維持,始能策勵全國軍民,共趨一鵠;亦惟有舉兄等聽從軍令調度,忠實執行任務,始能有裨於抗戰。中央對兄等所部自必愛護扶持之有加。若仍放棄責任,專以擴地凌人為目的,任令智辯如何動聽,而前方袍澤鑑於晉、冀、蘇、魯之前車,勢必人人自危,中央亦難終遏其悲憤;所願兄等:推察本源,撫躬循省,屏絕虛矯,憶念時艱,勿為敵偽所稱快,勿為同胞所痛心,深惟覆巢完卵之戒,切悟焚箕煮豆之非;同仇御悔,必出以真誠,善始全終,宜持以貞信;本急公忘私之義,求追求諫往之功,時機不容再誤,遵令乃見公忠;一槍一彈,皆為殺敵而施,同德同心,永絕蕭牆之隙。現在舉國軍民皆對抗戰,抱有必勝信念,而所鰓鰓引為憂慮者,厥為兄等部隊之縱橫爭奪,以損及軍事之效能;倘得由兄等翻然悔悟,效棄規定之行動,負起抗敵之大任,將見寰宇鼓舞,精神欲奮,勝利愈近;來電所謂「國家民族成敗之所關,萬世子孫生存之所系」,其在斯乎!其在斯乎!尚希兄等熟思,而深察之,幸甚!幸甚!

 


附件第三


三十年三月六日 蔣委員長在國民參政會第二屆第一次大會第六次會議中對中國共產黨籍參政員不出席問題說明政府態度


附件第四


三十年三月四日國民參政會第二屆第一次大會軍事報告之一部


附件第五


三十二年九月國民參政會第三屆第二次大會軍事報告之一部


附件第六


政治團結軍事統一(重慶大公報社論)


附件第七


閻長官錫山呈軍委會皓電

山奉命指揮十八集團軍,力薄能鮮,二年前,曾托徐部長呈辭在案。該部不只不服命令,向來敵攻在前,該軍襲擾在後,擊斃我師長,繳收我槍支,今更對我奉命東渡之六十一軍,在浮山境內阻擊我軍,大小戰役九十餘次,自申庚亥起,以三五八、三八六、獨立一旅等旅,平遙介體等游擊支隊,共卅余團之兵力,攻擊我軍。談軍在汾東開始攻擊時,敵人即在汾西調集重兵,攻我雨壁峪黃花峪,向我三十三軍攻擊.今則該軍在浮山由北向南,敵人在曲沃由南向北,夾擊我軍,不只不能指揮其殺敵,反成為與敵人夾擊我軍。山指揮該軍,實無面目以對國家,准予辭去指揮該軍之職,自發電之日起,所有中央飭令轉致該軍命令,山亦不再轉達。


附件第八


中共屠殺黨政人員統計表(自一九三九年一月起至一九四○年二月十九日止)


附件第九


抗戰以來中共在各省殺害抗日黨政軍民統計表(自一九三九年四月起至一九四四年十月止)


附件第十


中共殺害抗戰軍政黨人員姓名一覽表

 

 


附件第十一


中國共產黨非法發行偽鈔估計表(中華民國三十二年八月制)


附件第十二


陝甘甯邊區政府關於停止法幣行使的佈告(民國三十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第十三


國民黨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十次全會通過特種研究委員會報告(一九四二年十一月廿七日)


附件第十四


在中國國民黨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十一次全會


蔣總裁對於中國共產黨破壞抗戰危害國家案件總報告之指示


附件第十五


中國國民黨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會第十一次全會


關於中國共產黨破壞抗戰危害國家案件總報告之決議案


附件第十六


張部長治中報告:關於中共問題商談經過(一九四四年九月十五日)

(編輯中)
 

責任編輯: 鄭浩中  來源:析世鑒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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