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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最慘痛貪官 30萬讓北京地震局副局長落馬

—帶錢上任 錢直接裝進了下派幹部的腰包

每個官員犯罪都有其獨特的特點,杜甫來的特點在於,他是從中國地震局機關「帶錢下派」到北京市地震局的官員,卻把從上級單位帶來的錢裝進自己的口袋裏。與其他同樣身居廳局級高官動輒貪污百萬上千萬甚至數億元不同的是,他貪污的數額只有區區30萬元,而且這些錢全部都是他從上級單位帶來的。除此之外,杜甫來既無斑斑劣跡,也沒有什麼桃色新聞,這倒讓人感到杜甫來這個貪官有點與眾不同了。

檢察日報報道,2007年1月26日,根據北京氣象台的預告,這一天的天氣似乎不太好,所以唐朝詩人杜甫沒來,他也許忙着為「為秋風所破」的天下寒士寫詩或者給自己的茅屋苫稻草去了。而杜甫來卻來了,他來到北京市高級法院的法庭上,因為他赴任時帶來的那30萬元沒有像杜甫一樣去修茅屋,而是為牛欄山地震台「抹水泥」了。而這一抹,不但抹掉了他的局長「寶座」,還為自己的人生抹上了11年的牢獄之災。

榮登高位,帶錢下派當局長

杜甫來似乎跟11月有點緣分,他11月出生,11月帶錢下派,11月拿了不該拿的錢,11月被羈押。這個「11」,我們用口語讀起來可以念做「要要」,正是杜甫來「要」了不該「要」的錢,才把自己撂進了監獄。

30萬元換來11年徒刑,杜甫來實在不值,但確實刑罰相當。

在近年來落馬的廳局級貪腐高官行列里,杜甫來是一個「另類」。

1955年11月出生在北京市的杜甫來,在擔任北京市地震局副局長之前,一直在中國地震局任辦公室副主任,主管行政後勤和分房等方面的工作。應該說,杜甫來的工作幹得還是比較出色的,不然也輪不上他下去任職。

2001年8月,時來運轉的杜甫來被任命為北京市地震局副局長,一下子從處級幹部變成廳局級官員,45歲的杜甫來應該說是吉星高照了。任職命令下達之後,因為中國地震局的工作還沒有結束,所以他要把中國地震局的掃尾工作完成之後才能赴任。這期間,上級領導交給他一項任務:拿30萬元準備給中國地震局領導裝修房子。

2001年下半年,中國地震局最後的一批福利分房開始了,分房工作由局辦公室負責,辦公室副主任杜甫來是最忙活的人之一。懷着新官上任前的喜悅,杜甫來決定在中國地震局「站好最後一班崗」。

分房工作結束之後,一位領導把他叫到辦公室說:「最近局裏給局領導們分了房子,但都是毛坯房沒法住,有人曾向我建議,給局領導的新分房做簡單的裝修,據說其他部委也有這樣做的。這件事情打算安排你來負責,但這事在國家局辦怕影響不好,你馬上就要到北京市地震局上任了,可以隨着你下到北京局一筆錢,如果定下來給國家局的領導裝修,就從北京局的這筆款中出錢,如不能裝修用,就算給北京局一筆經費,支持你杜甫來的工作嘛。」

對於領導的指示,杜甫來自然是不敢打什麼折扣,再說,帶着上級的下撥款赴任,是一種心照不宣的「慣例」,對新任的官員而言也是一件光彩的事情。如果中國地震局領導不用這個錢了,自己到一個新單位當副局長,有這筆錢用起來也方便。況且,杜甫來被任命為北京市地震局副局長、黨組成員之後,他分管的政務、地震應急救援、後勤服務、基建、工會與老幹部工作,與在中國地震局的工作差不多,只不過由部下變成領導而已。

2001年11月,杜甫來到北京市地震局上任。2001年12月13日,中國地震局計劃下撥給北京市地震局基礎改造專項維修款人民幣30萬元。

這30萬元到賬之後,杜甫來跟主管計財處的副局長打招呼說:「我從中國地震局帶來了30萬元專款,這筆款子由我使用。」因為北京市地震局此前經常接到中國地震局下撥的專項或課題經費,一般也都由負責該項目的人員使用,所以這位副局長把30萬元由杜甫來使用的情況告訴了計財處處長,並在中國地震局 2001年計劃項目表上30萬元旁邊註明「杜局管理」。

按北京市地震局的慣例,專項經費、課題經費雖由專人使用,但大筆的支出則應由局領導班子討論決定。而按照《北京市地震局經費支出管理辦法》的規定:現金、支票、轉賬等經費支付2000元以上,經計劃財務處審核後,報主管局長審批;局管經費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局黨組討論通過後方可支出。但是,分管計財處的那位北京市地震局的副局長並不知道杜甫來拿這筆錢的用途,他「不方便問」,杜甫來也從未跟他說過。

  明修工程,暗度陳倉貪墨30萬

在2001年12月13日撥款計劃下達幾天之後,中國地震局的那位領導就跟杜甫來打招呼說:「因為沒有找到給局領導裝修的依據,這30萬元不能用於給領導裝修了,你們北京市地震局就作為經費留用吧。」杜甫來一聽,自然是喜上眉梢。

除杜甫來外,中國地震局的領導沒有和北京市地震局的任何領導就該款的情況打過招呼,也從未說過這筆錢歸杜甫來使用。那位領導覺得,既然是下撥的款項,北京市地震局如何使用,他就沒有必要過問了。

這筆錢就此成了上邊不說,下邊不問的錢。區區30萬元,頓時變成了杜甫來面前巨大的誘餌。他僥倖地以為,這件事既然上下都沒有通氣,自己帶來的 30萬元自然就應該歸自己支配。但是,杜甫來並不想把這筆錢用在公家身上,他想一口吞下這筆錢。但怎麼順理成章地「花」這筆錢呢,杜甫來很快想起一個個體包工頭傅老闆,這個傅老闆掛靠在一家建築公司,曾在中國地震局做過一些裝修類的小工程,跟杜甫來打過幾次交道。

2001年底,杜甫來把傅老闆叫到自己的辦公室,讓他做個30萬元的工程預算和合同。杜甫來說:「馬上到年底了,中國地震局下撥了一筆錢,年底花不出去的錢中國地震局就要收回了,你做個30萬元房屋翻修方面的預算,我把錢匯給你,你再提出來給我,至於活兒怎麼幹,明年再說吧。」隨即,杜甫來跟傅老闆講了具體工程等內容,工程地點是牛欄山地震台。

杜甫來在北京市地震局分管基建等工作,傅老闆自然需要杜甫來的「關照」。他很快讓預算員做了一份30餘萬元的工程預算書交給了杜甫來。不久,杜甫來給了傅老闆30萬元的支票。傅老闆把支票存在自己的個人賬戶里,並按杜甫來的要求,從他掛靠的建築公司開了一張30萬元的發票交給杜甫來報賬。

但是,這個傅老闆也不是省油的燈,他不會白幫杜甫來這個忙,他告訴杜甫來,開發票要交大約3萬元的稅。杜甫來急於拿到現金,他想都沒想就答應了。在隨後半年的時間裏,傅老闆分3次共交給杜甫來27萬元。而30萬元的「牛欄山地震台維修」工程自然並沒有實際發生。

杜甫來從傅老闆那裏拿到發票之後,立即把合同、預算書和30萬元發票交給計財處長,計財處長就按照杜甫來的要求報賬了。

天衣有縫,杜甫來變成「倒霉蛋」

按照北京市地震局的財務規定,動用這筆款項,就必須在局務會上討論。支出這筆款項要有主管局長的簽字、工程預算書、工程合同,且均要提供給計財處備案存檔。但是,這筆支出並沒有在局務會上討論,只靠杜甫來自己的簽字,就順利報賬了。

報賬意味着工程已經完工了,平賬了。這30萬元的支出既沒有上過班子會,此後幾年杜甫來也從來沒有向班子會匯報過。從2003年起,牛欄山地震台維修工程開始招投標和後來幾次實際施工,都是杜甫來負責,但這些項目的幾次維修工程也都不是傅老闆乾的。杜甫來從此再也沒提那筆30萬元的事情。後來北京市地震局領導班子調整,局長是新來的,更不了解情況,杜甫來乾脆什麼也不說了。

杜甫來以為這件事情做得天衣無縫,但他沒想到凡是衣服都有縫。2005年11月3日,杜甫來突然得到一個消息,說檢察院正在查那筆30萬元的去向,杜甫來頓時慌了手腳。

第二天一大早,杜甫來跑到局長辦公室,慌慌張張對局長說:「2001年底,中國地震局下撥一筆維修經費,是準備維修牛欄山地震台的,這筆款我已支付給一家建築公司了,想請他們來做維修工程。這筆錢一直沒有使用,但我一直跟那個公司有聯繫。這件事是我一個人決策、運作、實施的,沒有別人參與,這是我的責任。我以黨性保證,錢我沒拿。我今天找你是要跟組織說明,希望組織也能替我說說。」

這位局長是2004年剛剛上任的,他對杜甫來說:「這件事我一點都不知道,昨天聽紀檢的同志說檢察院在調查,到時你就實事求是地把事情講清楚。另外,你跟局紀檢書記講一下吧。」

杜甫來隨即又來到紀檢書記辦公室,此時他已經控制不住自己的緊張情緒,前言不搭後語地說:「我犯了一個大錯誤,有一筆30萬元的款付出去了,當時是做牛欄山地震台維修工程用的,但工程一直沒有做,這幾年我一直與這個施工隊聯繫着。最近想把這筆錢要回來,就給對方打電話,但對方說錢已經給我了,我覺得這事要跟局裏說一下。」

但此時誰也救不了杜甫來了,2005年11月10日,杜甫來因涉嫌貪污犯罪被查獲歸案。2006年11月24日,身着綠色軍大衣的杜甫來站在了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被告人席上。法庭上,杜甫來為自己的貪污行為作了很多辯解,但這些辯解連杜甫來自己都覺得蒼白無力。

2006年12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以貪污罪判處杜甫來有期徒刑十一年。杜甫來提起了上訴,2007年1月26日,北京市高級法院終審駁回杜甫來的上訴,維持原判。

編後的話

杜甫來其實代表了一個我們很少關注的群體,這就是「帶錢下派」的官員們。

在幹部提拔任用上,上級單位的中層幹部通常是被安排到下級單位擔任主要領導,在這種任職過程中,上級單位的領導為了表示對屬下的關心,常常會給下派官員一些照顧,其中「帶錢下派」是一種通常的做法。因為官員們下去任職要開展工作,如果上級單位有撥款的權力,找個名義下撥一點專項資金並指定由下派官員使用,是再平常不過的一件事。一般來說,下撥的資金終究是要用在下派官員所在單位,如果這些錢確實為老百姓謀了福利,倒沒什麼可說的。但在很多情況下,這些「專款」往往是被下派幹部「專用」了,甚至有些錢直接裝進了下派幹部的腰包。

責任編輯: 王篤若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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