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歌星官恩娜10月6日晚出席活動時被狂徒強吻後,隨後取消工作休息,10月8日復工,受到媒體關注。
香港女歌星官恩娜上月中在屯門黃金海岸商場被瘋狂歌迷強吻,涉案青年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案件昨日進行宣判。據香港《大公報》報道,任職圖書館助理的被告因強吻惡行而換來兩個月監禁刑期。
報道說,裁判官對被告猥瑣、粗鄙、飽滿私慾的行徑痛斥不斷,認為他在眾目睽睽下干犯了「最明目張胆」的非禮罪行。
主任裁判官郭偉健對24歲被告羅衍發的辯方求情,逐點加以駁斥。郭偉健採納政府的精神及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並沒有患上「適應性疾患」或「類分裂性人格疾患」等精神病,認為辯方若不質疑政府專家的報告,被告便不可以精神病託辭犯案。
裁判官細意分析,被告當日必然早有周詳計劃,且被告更向感化官表示已計劃半年如何向事主示愛,在行動時更戴上鴨舌帽和太陽鏡,目的明顯要逃避記者拍攝,避免「廬山真面目」曝光。因此,裁判官不認同被告因為不適當示愛,所以在被催促下台時作出錯誤決定。裁判官認為當時被告聲東擊西,若說只是求愛,也無故「舍易取難」。
郭官認為事主是一名歌手,由於工作必須親近人群,不想藝人要在擔驚受怕的情況下工作,所以判刑要發出訊息,藝人並不可以隨便被「博懵」,不可以侵襲藝人肢體、口部的敏感部位。
27歲的事主官恩娜在今年10月6日在屯門黃金海岸商場表演,事發在晚上八時,官正為新城電台的中秋慶祝節目表演,進行一個燈謎遊戲,被告卻於人叢中要求上台,並聲稱要對心儀的一名女子公開表示愛慕,因此儘管原本不需觀眾參與,但會方也大方邀請被告上台。被告上台後滔滔不絕發言約五分鐘,官恩娜和主持人遂問他心儀的女子在哪裏,被告卻隨便指向附近便利店一處,官恩娜和主持人的視線隨即被羅的手指牽引到遠方,站在被告左旁的官恩娜此時便突然遭人箍頸,還未來得及做反應,櫻唇已遭被告的嘴巴狠狠深吻,官恩娜試圖擰轉頭躲避,但粉頸卻遭被告抓實,完全動彈不得,卒遭被告緊貼深吻達十秒之久,才由他人相助脫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