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人的解釋是,「范冰冰當時因為看到有人偷拍感到生氣,拿的是其他工作人員的相機,相信所代言的品牌能夠理解」。不過毀就毀在范冰冰落下了把柄,有人看到她很勤奮地在博客中洋洋灑灑寫道:「看人家的態度這麼認真,真想拍一張來鼓勵、鞭策自己。於是,我拿出自家的相機——比他的差多了——在他拍我的同時,準備拍他。」要能讓她自己自圓其說,我想唯一的解釋會是「把工作人員視為自家人,工作人員的相機不也可以稱為自家相機麼?」 當然你我普通人信不信對范冰冰都沒影響,最重要的是商家能信!而范冰冰還應該值得慶幸,如果她拿的是自己代言的牌子相機還說「比他的差多了」,那可真要叫商家吐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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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起美腿踹記者 |
代言不實廣告,明星、商家、有關部門都難辭其咎,不過,錢在自己手中,誰也搶不去,任何一個清醒的觀眾,都應該對周圍的資訊有一個基本的判斷。很多虛假廣告是一眼就能看得出破綻的,如此劣質的廣告你就輕易相信嗎?不如當個笑話哈哈一笑就算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