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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飛」起美腿踹記者後續 一腳踹飛400萬?

范冰冰這回可是搬起石頭砸了自己的腳。前幾天「飛」起美腿踹記者的事情如今演成代言問題,究竟范冰冰有沒有打人已經不是大家關注的焦點了,焦點都聚集在她在博客里控訴記者偷拍行為的圖文上——身為某品牌照相機的代言人,卻拿着別的品牌相機拍照,犯了商家大忌,這一腳將可能踢飛400萬元代言。

  經紀人的解釋是,「范冰冰當時因為看到有人偷拍感到生氣,拿的是其他工作人員的相機,相信所代言的品牌能夠理解」。不過毀就毀在范冰冰落下了把柄,有人看到她很勤奮地在博客中洋洋灑灑寫道:「看人家的態度這麼認真,真想拍一張來鼓勵、鞭策自己。於是,我拿出自家的相機——比他的差多了——在他拍我的同時,準備拍他。」要能讓她自己自圓其說,我想唯一的解釋會是「把工作人員視為自家人,工作人員的相機不也可以稱為自家相機麼?」 當然你我普通人信不信對范冰冰都沒影響,最重要的是商家能信!而范冰冰還應該值得慶幸,如果她拿的是自己代言的牌子相機還說「比他的差多了」,那可真要叫商家吐血了!

敢偷拍我「冰美人」!我可不好惹!(設計對白)
敢偷拍我「冰美人」!我可不好惹!(設計對白)

「飛」起美腿踹記者

  明星代言的誠信問題由來已久,明星代言前都會說「我親自用過了,真的不錯」的客套話,但常常記者能在私底下聽到明星鄙夷地說「都送人了」!在歐美國家,形象代言人廣告都被視為證言廣告和明示擔保,美國更要求廣告的形象代言人必須是此產品(服務)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一旦查出不實,就要處以重罰。想來,我們的明星有多少拿着昂貴的代言費在偷着樂?

  代言不實廣告,明星、商家、有關部門都難辭其咎,不過,錢在自己手中,誰也搶不去,任何一個清醒的觀眾,都應該對周圍的資訊有一個基本的判斷。很多虛假廣告是一眼就能看得出破綻的,如此劣質的廣告你就輕易相信嗎?不如當個笑話哈哈一笑就算了。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廣州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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