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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特級優秀警察」竟是大貪官

他曾獲「全國特級優秀警察」、「全國打擊走私先進個人」,曾多次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榮立個人一等功、然而就是這樣一個擁有眾多光榮稱號的公安局長也未能走出貪污腐敗的泥淖。近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馬勝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0年。

官至副廳級的雲南省森林公安局原局長馬勝,因涉嫌詐騙一套價值26萬餘元的商品房而被逮捕,而後一連串新的罪行被發掘出來,最終以涉嫌受賄、貪污、巨額財產來源不明、徇私枉法和詐騙犯罪5項罪名被依法提起公訴。近日,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馬勝一審被判有期徒刑20年,沒收財產20萬元。

很難想像,這個公然利用職權索賄、四處訛詐欺騙、中飽私囊的腐敗分子,曾多次被評為「優秀共產黨員」、榮立個人一等功、曾獲「全國特級優秀警察」、「全國打擊走私先進個人」,以「鐵腕」保護雲南的生物多樣性而聞名於森林公安系統。他督辦的麗江偷剝紅豆杉樹皮案、怒江特大濫伐林木案和漢德公司非法經營、走私珍稀植物製品案,都曾轟動一時。

隨着調查的一步步深入,這個擁有眾多光榮稱號的公安局長光環漸褪,其腐敗罪行一一浮出水面。

對外行騙,對內貪污

「涉嫌職務犯罪的官員中,同時以5項罪名被起訴的並不多見。」擔任公訴人的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李鵑說。

據公訴機關指控,1998年,被告人馬勝找到昆明市官渡區建設局龔姓局長,謊稱省、市有關部門正在調查官渡區建設和土地部門違規審批土地的問題,而負責調查工作的雲南省檢察院的一位副檢察長是自己的好友。馬勝假裝仗義,主動提出「可以通過做工作擺平此事」,但需要「幫助好友『墊付』一筆購房款」。

由於害怕受到查處,在明知「墊付款」有去無回的情況下,龔安排建設局下屬的市政公司轉賬支付了26萬餘元到馬勝指定的賬戶。馬勝用該款購買了位於昆明市金星小區金利園的一套住房,並以其母親和女兒的名義辦理了房產登記手續,後自行居住。此後再未提起歸還「墊付款」之事。

檢察官說,馬勝不僅在外招搖撞騙,在單位內部也虛列開支,非法佔用公共財物共計9萬餘元。

1997年,馬勝將公安部分配給本單位的一輛公安業務專用藍鳥車指標佔為己有,兩年後又將該藍鳥車出售,獲利4.9萬元。

2004年,馬勝帶領4名民警陪同其母親到青島治療眼睛,並在山東省內遊玩了數日,回來後以「考察」名義報銷了費用共計3萬多元。

2005年年初,在得知有關部門調查其違法違紀問題後,馬勝用公款購買了9部小靈通電話分給關係密切的民警使用,以便串供,逃避偵查。

徇私枉法,包庇走私

公訴機關的指控稱,自進入雲南省森林公安系統工作以來,馬勝屢屢徇私枉法,故意包庇嫌犯不使其受追訴,以低價將扣押、繳獲的走私物品處理給嫌犯。甚至收取賄賂,為走私分子大開方便之門。

2004年3月,雲南省臨滄市南傘公安邊境檢查站查獲個體戶管氏兄弟從緬甸走私入境的黃草(又名石斛,為國家三級重點保護野生藥材物種)14噸。辦案過程中,臨滄市森林公安局與南傘海關在案件管轄權問題上爭執不下。馬勝出面多方協調,最終使案件交由臨滄市森林公安局處理,隨後又以管氏兄弟是一位省級領導的親戚為藉口,直接插手該案,把案件提到雲南省森林公安局辦理。

在偵查過程中,馬勝明知管氏兄弟是在逃人員,不僅沒有對其實施抓捕,反而指使手下民警將扣押的14噸黃草以5萬元的價格處理給他們,自己從中牟取私利。2004年7月,馬勝又指使臨滄市森林公安局局長熊家周多次收取管氏現金10多萬元,之後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為其販運黃草提供保護。

2000年左右,馬勝認識了因涉嫌非法營運野生動物而被取保候審的楊丙鑾。2003年至2005年期間,他對外宣稱楊丙鑾是省森林公安局的「特勤耳目」,多次將罰沒的穿山甲片和亞洲象皮等處理給她。楊丙鑾將這些珍稀動物製品倒賣後獲利幾十萬元。為此,她先後3次送給馬勝共15萬元。

336萬餘元巨額財產來源不明

上世紀90年代初,馬勝便以其弟的名義註冊成立了「昆明市福海天馬實業公司」,租用、徵用了30多畝的兩塊土地作為公司財產,目前市值已達2000多萬元。

在擔任雲南省林業公安處副處長、雲南省森林公安局局長期間,馬勝索取和收受價值12萬餘元的回填土、樹木、柚木地板、裝修工程及大量現金等,並擁有不能說明合法來源的巨額財產336萬餘元。

有知情人透露,馬勝性格張揚,所到之處莫不給人留下深刻印象。而且他深諳官道,早在1996年就曾因被檢舉而接受調查,結果卻安然無恙,反而步步高升。

由於案情龐雜,庭審持續了兩天。馬勝對檢察機關的指控全盤否認,其律師馬軍也認為「所有證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但法院在對事實認定的基礎上,一審判定處馬勝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

目前,馬勝已向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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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 關詩雨  來源:中國青年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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