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修訂的《程序手冊》,增加了警方遇上「頑強對抗」或「暴力攻撃」時可用的武力選項,加入使用催淚彈和胡椒彈等選項;如遇上「暴力攻撃」,則可以使用橡膠彈、布袋彈、水炮車等。新指引亦將「暴力攻擊」的定義放寬,把舊指引的「無意圖」刪去,但加入「或相當可能」,令新定義變成「肢體毆打引致或相當可能引致他人身體受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