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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匡政:中國人不重視私隱嗎?古代特尊重

一般人說起私隱,多認為中國傳統社會並不重視私隱,這是一種誤解。《禮記》的《曲禮》篇中,有一段話可看出古人對私隱的尊重:「將上堂,聲必揚。戶外有二屨,言聞則入,言不聞則不入。將入戶,視必下。入戶奉扃,視瞻毋回。」意思是:將要上堂,必先發聲示意。看到房門外有兩雙鞋,如果聽見有人說話就進去,聽不到有人說話就不進入。將進入房門時,目光要下視,進門時雙手要像捧着門閂一樣,眼睛不要環視四周。

英國《世界新聞報》竊聽案最近宣判,原《世界新聞報》主編安迪‧庫爾森被判有罪,法庭判決他參與電話竊聽的罪名成立。該案的另一名主要被告、新聞國際公司前行政總裁麗貝卡‧布魯克斯被判無罪。因默多克《世界新聞報》竊聽事件、斯諾登的「稜鏡門」等,讓中國民眾近年對竊聽已不陌生。

這些竊聽事件在西方引發的驚濤巨浪,從另一角度看,也表明這些國家對私隱權的尊重。在西方人觀念中,竊聽和監聽顯然是對公民的言論、通訊自由及私隱權的最大傷害。所以竊聽事實一旦被暴露在陽光下,引發社會振盪幾乎是一種必然,就像幾十年前美國總統尼克遜的「水門事件」,直到尼克遜下台事件才算告一段落。

一般人說起私隱,多認為中國傳統社會並不重視私隱,這是一種誤解。《禮記》的《曲禮》篇中,有一段話可看出古人對私隱的尊重:「將上堂,聲必揚。戶外有二屨,言聞則入,言不聞則不入。將入戶,視必下。入戶奉扃,視瞻毋回。」意思是:將要上堂,必先發聲示意。看到房門外有兩雙鞋,如果聽見有人說話就進去,聽不到有人說話就不進入。將進入房門時,目光要下視,進門時雙手要像捧着門閂一樣,眼睛不要環視四周。

那個時代,並無竊聽一類的設備,連進門都有如此的規矩,可見那時的人,是很在意保護私隱的。

《韓詩外傳》也有這樣的故事,說的是孟子因窺探妻子私隱,被孟母批評。當時孟子妻子獨處私室,很隨意地伸開兩腿席地而坐。孟子很不高興,對孟母說:「婦無禮,我想休掉她。」孟母問他為何?孟子說,她沒有坐相。孟母問你如何知道?孟子說,我親眼所見。孟母便批評孟子道:這是你的無禮,不是婦人無禮。孟母當時便引用了《禮記》「將上堂,聲必揚。將入戶,視必下」這段話責備孟子。

可見,當時夫妻間都講究對私隱的尊重,就不用論及他人了。有意思的是,《禮記》的《檀弓》篇,還有對私隱保護的分類,對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原則,所謂:「事親有隱而無犯,事君有犯而無隱,事師無犯而無隱」。這裏的「隱」就是隱諱過失,「犯」是犯顏直諫。侍奉親人,可隱諱過失而不犯顏直諫,事親是以情為原則的,但面對公權力的君王則可犯言直諫而無須隱諱過失,事君是以義為原則的,面對老師則介於情義之間了,不可犯顏直諫但也無須隱諱過失。說明中國傳統文化在很早以前,就有對公權和私恩的區分了。

在英美等西方國家,私隱權是最被公民重視的一項權利,也是受法律保護的公民權利之一,被視為基本人權。但由於媒體報導,多會涉及到新聞人物的個人私隱,這使得公眾知情權和個人私隱權始終存在矛盾。西方在新聞實踐中,慢慢形成一種共識,當公眾人物和政府官員的私隱權和民眾知情權發生矛盾時,多以尊重民眾知情權為主。這體現的是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因為他們比普通人佔有更多社會資源,當他們利用這種資源獲得利益的同時,理應比普通人承擔更多的社會義務。在西方國家,出於對政府和社會的監督,公眾認為媒體應享有充分的新聞自由,來保障公眾利益,和《禮記》中說的「事君有犯而無隱」原則有類似之處。

這些國外的竊聽醜聞,值得我們反思的是竊聽和監聽的社會倫理和立法應對。因為隨着電信科技和網絡技術的發展,個人、機構和有關政府部門對個人實施竊聽或監聽,已變得越來越容易。網上不僅到處有售各種手機和網絡聊天竊聽工具的,近年來更是屢屢曝光私家偵探、商業機構或一些地方部門的竊聽和出賣信息的行為,這些無疑是對個人私隱權的傷害。私隱權的一個核心,就是個人信息保密權和通訊秘密權,它是公民維護人格尊嚴的必要條件。無論何種方式的監聽或竊聽,都是在當事人不知情狀況下進行的,它其實是對公民意志和生活的強行介入,尤其竊聽觸及當事人的家庭或社會關係時,更會給個人帶來嚴重的不安全感。監聽和竊聽天然地傷害到公民的私隱權。

私隱權作為公民的一種基本人權,國家和法律顯然有保護義務。過去,監聽作為一種偵查手段,只有國家安全機關使用。隨社會發展,公安、檢察、紀檢等部門開始使用這種手段,如今甚至普及到了民間的一些個人、私家偵探或商業機構。比起英美等國,國內對於保護公民免於被竊聽的法律保護極不完善,即便竊聽行為被發現了,也很難訴諸法律。如意大利有《反竊聽法案》、英國有《通訊截獲法》、日本有《犯罪偵查中監聽通訊的法律》等,制定這些法律的目的,就是為了限制公權力對公民私隱權的傷害,在法律中嚴格界定了監聽實施的主體、適用條件和程序,同時也明確了各種非法監聽的法律後果。這些國家的法律,多把偵查、安全機關的監聽,視為國家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並對監聽設定了嚴格的司法審查程序,只有對這種公權力進行嚴格規範和限制,才能保證其不會隨意侵害到公民的私隱權。

監聽和竊聽的社會倫理值得全社會反思,監聽一方面可能打擊犯罪維護公共利益,一方面也會對公民的合法權益構成威脅,它可能傷害到每個人,上至高官下至百姓。只有合理的評估兩種價值,才能正確認識到在法律上規範的重要性。德國有部電影叫《竊聽風暴》,揭示的就是無法律規範的竊聽行為對社會和當事人的損害,最終會在民眾中形成一種人人自危的恐怖氣氛。

希望國內儘快能對監聽進行立法規範,來防止公權力和其他機構和個利用竊聽隨意侵害公民的私隱權。這麼做保護的不只是別人,其實也是我們自己。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阿波羅網責任編輯:zhongk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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