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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的恐懼:中國限制出境新例:七千美元債務就出不去了

—中國限制出境新例:七千美元債務就會限制出境

《華爾街日報》周日報道,六年前,一位住在中國的美國高管前往上海浦東機場,準備前往三藩市進行一次例行商務旅行。當他試圖出境時,卻被告知不許離開中國。邊檢人員告訴他:「你知道你做了什麼」。這名美國高管隨後又去了另一個機場,得到了類似的答覆。

《華爾街日報》周日報道,六年前,一位住在中國的美國高管前往上海浦東機場,準備前往三藩市進行一次例行商務旅行。當他試圖出境時,卻被告知不許離開中國。邊檢人員告訴他:「你知道你做了什麼」。這名美國高管隨後又去了另一個機場,得到了類似的答覆。

從那以後,這位美國高管就一直被困在中國。他是出境禁令的目標,這是中國法院使用的一種法律手段,讓許多外國高管被困在中國,而且往往不知道何時才能獲准離開。

絕大多數出境禁令並不適用於被指控犯罪的人,而是適用於涉及民事訴訟,通常是商業糾紛的人。即使是沒有個人責任的外國公民,或者在公司捲入糾紛多年前就已離職的外國公民,也會受到這些禁令的限制。

報道提及,在去年一系列公司遭突擊搜查和員工拘留事件嚇跑了高管,並引發了對在華經商風險的嚴重質疑之後,中國政府正在展開魅力攻勢,以吸引外國公司和商人。但當局並未試圖解決在中國工作的外國人面臨的一大風險:他們有可能無法獲准離開。

上文提到的美國高管的故事堪稱教科書式的案例:他曾擔任一家歐洲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總經理。2016年,公司總部停止向上海分公司匯款,導致上海分公司無法支付月薪。這位高管試圖從中國國內籌集資金,但以失敗告終。該公司的許多員工提起訴訟;至少有一名員工要求法院對他實施出境禁令。

中國多年來一直在使用出境禁令,導致涉及高級銀行家、律師和企業主的案件備受矚目。但是,關於這些禁令有多普遍,以及觸犯中國法院需要付出多大代價的細節並不明確。《華爾街日報》對包含數百萬份文件的在線法院數據庫進行了搜索,發現有37起外國公民被禁止出境的案例。律師們說,實際數字要高得多,學者們發現了150多個案例。

這些法院數據庫中的案例包括因欠款或債務失敗而被困在中國的美國人、一位因股權問題與德國合夥業主發生爭執的台灣餐館老闆,以及一位因欠一名員工7000美元而數月無法離開中國的伊朗商人。《華爾街日報》聯繫到的這些人拒絕發表評論,甚至拒絕證實他們的經歷,即使是那些最終成功離開中國的涉案人。

美中兩國貨幣示意圖©法新社圖片

商業糾紛

克利福德-維勒斯(Harry Clifford Villers)來到中國的時機似乎恰到好處。2001年,中國成為世貿組織的正式成員,鞏固了其全球貿易巨頭的地位,並迎來了二十多年的經濟增長。克利福德-維勒斯是美國公民,根據他在社交媒體平台領英上的個人資料,他於同年來到中國。最後,他來到了蘇州SureHeat Manufacturing公司,這是一家烤箱和壁爐製造商。2014年,該公司破產,兩年後,克利福德-維勒斯被處以禁止出境的限制。

報道稱,中國的法律制度允許任何標準的民事或商業糾紛中的原告請求法院對被告實施出境禁令。這通常是在作出判決之後,但並非總是如此。如果被告是一家公司,則可以對該公司的法人代表、負責人或高管人員實施出境禁令。被禁止出境者的名字會被加入一個全國數據庫,警方會在每個機場和火車站對其進行檢查。他們往往在旅行前才知道有出境禁令,有時也不知道為什麼不允許他們出境。

加州州立理工大學-聖路易斯奧比斯波分校商業法與公共政策教授沃爾德森(Jack Wroldsen)說,在中國與外國人的民事糾紛中,出境禁令改變了力量平衡,使一方掌握了所有的牌。有時會對高管或借了大筆錢的人實施出境禁令。據熟悉內情的人士稱,日本野村銀行高管王仲何(Charles Wang Zhonghe)去年出差後無法離開中國,他正在配合調查。據該報報道,美國風險管理諮詢公司德安華(Kroll)高管米高·陳(Michael Chan)去年也被禁止出境。

據《華爾街日報》看到的法庭文件顯示,持有美國護照的胡曉蓓(音譯)和丈夫向朋友借了45萬多美元,但無力償還,因此面臨出境禁令。胡曉蓓在法庭上辯稱,禁令讓她陷入了「兩難」境地:她需要掙錢還債,但她又不能工作。她請求法庭允許她回美國籌錢。其請求遭到了拒絕。

同樣常見的是,出境禁令針對的是規模相對較小的企業主或涉及個人糾紛的人。50多歲的美國公民吳軍(音譯)在2017年被禁止出境。問題在於:五年前,他曾是一家電子公司的法人代表。2016年3月,當法院裁定該公司拖欠8150美元的工資和其他款項時,吳軍仍被列入公司登記冊中。吳軍聲稱,直到他在邊境被攔下,他才知道公司沒有更新法人代表的姓名。他被告知,在提供經濟擔保或這一糾紛得到解決之前,他不能離開中國。他提出上訴,但敗訴。

面臨出境禁令的人往往處於法律上的不定狀態。上文提到在上海浦東機場被攔下的美國高管找不到工作。由於缺乏文件證明,他無法在新冠疫情期間接種疫苗。他的在華簽證早已逾期,到哪裏都要隨身攜帶一封法院信函來解釋原因。

更新的恐懼

哈里斯-斯利沃斯基律師事務所的合伙人哈里斯(Dan Harris)是國際法專業人士,曾撰文介紹中國使用出境禁令和債務質押的情況。雖然中國允許企業以有限責任公司的形式運營,但當涉及到出境禁令時,公司責任很快就會變成個人責任。中方使用出境禁令已成為美國外交官頭疼的問題,加劇了美中之間的長期爭端。但華盛頓挑戰出境禁令的選擇有限,即使這些禁令涉及債務相對較少的美國公民。

哈里斯說:「對出境禁令基本上無能為力,因為它們在中國是合法的。欠款數額並不重要。它可能真的很小」。美國駐華大使館2017年曾致函中共外交部,對大量美國人被禁止出境的情況表示關切,據美國《信息自由法》的要求,一份副本於2022年被公佈,該副本是為弗羅爾德森教授和加州理工學院的另一位教授卡爾(Chris Carr)的一項研究而提供的。

美國政府根據《信息自由法》的要求披露了一些與中國出境禁令有關的數據。美國國務院援引駐華大使館的信息,披露了2010年至2019年間的30起出境禁令案例。其中一項禁令是在2017年6月對花旗證券的一名行政董事及其上海分支機構的董事長實施的。

這位同時擁有美中國籍的高管在35天內無法離開中國。另一名商人在2019年12月被告知,在他之前的公司解散之前,不得離開中國。北京雲亭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李舒說,一旦實施出境禁令,只要債務未償還或案件仍未結案,禁令就會自動延期。他指出,出境禁令的有效期沒有限制。

三年前,美國聯邦參議員馬基(Edward Markey)和其他立法者提出立法,拒絕向任何參與制定或執行出境禁令政策的中國官員發放簽證。該法案沒有成為法律。中共外交部在給《華爾街日報》的聲明中說,中國歡迎各國公民來華旅遊和經商,並保障他們的安全和合法權益,包括出入境自由。

該聲明補充說:「同時,中國是法治國家,司法機關嚴格依法辦案,限制有民事案件未決或涉嫌犯罪的外國人出境」。中共公安部和國家移民管理局沒有回應該報的置評請求。

責任編輯: 方尋  來源:法廣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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