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很荒謬的事:
我的微博因為幫着法院普法被禁言了。
你看哦,道理是這樣的:
如果汶川縣法院講的是對的,那退休人員胡錫進翻牆的行為顯然違法了,應該抓起來,我的微博屬於為民除害。
如果翻牆上網不犯法,那汶川縣法院作為國家司法機關就傳播了錯誤的法律知識,嚴重傷害了法律的嚴肅性,那他們應該澄清道歉,我的微博屬於闢謠有功。
怎麼說我都是做了件好事對不對?沒想到,好人沒好報,回應我的居然是刪帖禁言。這就很沒意思了,道理講不過就捂嘴,心虛了不是?
某法院,玩不起就別學人家做短視頻嘛,網絡世界很危險的,牆內牆外都這樣。
某退休人員,敢翻牆就坦蕩承認嘛,要是這麼做合法,也帶帶大伙兒出去開開眼,要是不合法,趁早自首爭取從寬處理。對吧?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胡錫進還是胡錫退,都不是法外之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