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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國安法「煽顛罪」 70歲何俊仁准以現金70萬元保釋

—【香港法庭】涉國安法「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 70歲何俊仁准以現金70萬元保釋

現年70歲的何俊仁自去年5月還押,因涉及前年六四集會等4宗非法集結案,共被判囚1年半,他上月完成多宗非法集結案服刑。

還押15個月的已解散支聯會前副主席何俊仁,被控《港區國安法》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他上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拒保釋後,再到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仲衡周一(22日)批准何俊仁以現金70萬元保釋。

現年70歲的何俊仁自去年5月還押,因涉及前年六四集會等4宗非法集結案,共被判囚1年半,他上月完成多宗非法集結案服刑,刑滿前曾向西九龍裁判法院就《國安法》案件申請保釋,但遭《國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拒絕,他本月15日再到高院申請保釋。

法官陳仲衡聽罷雙方陳辭後,周一批准他以70萬元現金及40萬人事保釋外出,期間須每周到警署報到3次,及不能在任何平台發表被視為危害國家安全的言論。

何俊仁獲批准保釋一刻,旁聽席傳出歡呼聲。散庭時,何俊仁雙手合十向旁聽者點頭致意。

何俊仁與前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鄒幸彤同被控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何俊仁及李卓人擬不認罪受審,鄒幸彤則要求展開初級偵訊,排期9月2日進行。其餘被告排期初級偵訊後的9月14日再訊,繼續進行交付高院審訊程序。

記者:董舒悅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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