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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耀明:讓無畏者堅守崗位 記協勿被恐懼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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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章近日頻頻傳出香港記者協會正考慮解散,在今時今日的香港,一點也不意外,只是在面對終極挑戰時,萬望記協同仁以善始善終的態度,參考不同的應變辦法,才作最後決定,切勿被恐懼所支配。

不錯,解散記協是個艱難的決定。五十四年來,記協以捍衛新聞自由為職志,以維護記者利益為目標,特別自八十年代領導層本地化,工作更為貼地,積極監察香港新聞自由的表現,對妨擾自由的不當行為大聲疾呼,並且專業與權益並重,致力改善同業的工作待遇,也通過培訓工作裝備記者,提升行業的水平。可見一旦解散,不但新聞自由失去監察,記者遇上問題時,亦欠缺工會支援。

不過,不解散的話,記協同樣面對存亡的挑戰。親北京政客、北京在港黨媒的點名批判,不斷為政治壓力升溫;職工會登記處向記協索取資料,當然是從雞蛋里挑骨頭,查找記協有違會章之處,即可吊消其工會註冊;以至執委的人身安全,也該是記協存廢的重要考慮;還有資深會員衷心告誡大家時移世易,立即躺平以求平安,也是不能忽略的忠告。因此解散與否,確是個真問題。

記協當前面對的衝擊,其實似曾相識。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職工盟等組織解散前,都有類似的遭遇和苦思的歷程,最後敵不過揮之不去的白色恐怖,唯有宣告自行解體,以避過他們認為必定來臨的更大災禍。結果香港國安人員不費一兵一卒,兩大公民組織已經連根拔起,也代表教育界和工會運動的民間力量遭到巨大的挫敗和損失。

覆巢之下無完卵,也許已成民間社會的主流意見,完全可以理解,但同期間,也有民間組織者為免蒙上不白之冤,堅持到底,與當局對簿公堂。例如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拒絕向國安處交出該會的資料,為的是表明兩點:首先,支聯會既然不是國安指控的「外國代理人」,便沒有責任按照國安法交出資料,否則等於變相承認;其次被告人並無責任自證清白,否則便違反國安法第四條保障人權的規定。無疑,審訊曠日持久,鄒幸彤自己也不好受,但她既然選擇走上這條艱難的道路,同路人除了尊敬,就是支持。

同樣,「六一二人道支援基金」面對國安法實施後的政治氣候,依然堅持至最後一刻才告解散。該基金以信託形式成立,主要作用是提供法律服務及人道救援所需的資金,以實踐法律公義和慈善目的,因此自問既無意圖也無行為牴觸法律,從後果看,更沒有破壞社會秩序,所以緊守崗位運行下去,直至教協解散。因為「六一二基金」的眾籌款項寄存於教協轄下組織「真普選聯盟」的銀行戶口,但隨住教協解散,該組織亦同步消失,該基金也就無法運作下去,才被迫停運。

「六一二基金」對今後的官非看來也會堅守到底,不僅為了保住清白,也通過審訊揭示執法者的天賦異稟。例如當局控告五位基金信託人沒有申請註冊成為社團,首先是假定信託基金一定要以社團身份註冊,但信託和社團既是兩類不同的組織,官方便須作合理解釋,何以信託要以社團註冊為基礎,而各式各樣的信託組織(如家庭信託、投資信託)又是否全都是註冊社團,否則一切只是欲加之罪。

又例如官方喉舌指「六一二基金」以法律援助支持「黑暴」(反「送中」運動被捕的抗爭者)的非法行徑,以至「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在黨媒說說大家反對不來,但日後若穿鑿附會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又怎能不以事實和法理抗辯到底,並展示法律遭人濫用?無疑,據理力爭絕非易事,即使五位信託人基於現實考慮放棄抗辯,相信大部分支持者也會尊重其決定,但若然堅持到底,他們非凡的勇氣和意志,大家又怎能不由衷佩服和支持呢?

參考上述,記協可冷靜面對挑戰。一方面,固然不能強人所難,要求現任執委不計後果也堅持下去,因為他們上任前相信都沒預見今天的處境。不過,也不該盲目結束記協,特別是下屆執委(有的話)都是明知山有虎而來(希望沒有人參選是為求解散記協),他們見義勇為,對記協代表的價值和角色深信不移,不怕付出個人代價堅守陣地,以留清白在人間,我們應該敬佩也來不及,難道還站到壓迫者那邊,除之而後快?

(以上評論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並不代表本台立場。)

責任編輯: 江一  來源:RF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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