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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選民可請假3小時投票 僱主不能扣減工資

■在大選投票日,合資格選民可請假連續3小時去投票。加通社資料圖片■在大選投票日,合資格選民可請假連續3小時去投票。加通社資料圖片

在今次聯邦大選中,如果未通過郵寄方式投票,則須要親身去投票站。投票時間可能會在工作時間內,而《加拿大選舉法》(Canada Elections Act)賦予選民權利,令選民可在工作日請假連續3個小時去投票,而不會損失任何工資。有關此話題,大家需要了解以下內容。

首先,選民須要知道指定當地投票站的開放時間。根據法律,僱主可以決定僱員請假的時間。

假設在溫哥華中心選區,指定投票站從早7時至晚7時開放,而正常工作時間是早8時至下午5時。那麼僱主有3個選擇:一是允許員工遲至上午10時開工;二是下午4時提早放工;三是在工作日的任何時候請假連續3小時。

溫哥華的就業律師伍德豪斯(Andrew Woodhouse)在加拿大廣播公司(CBC)的訪問中表示,僱主不應將通常的半小時用餐時間,作為這個連續3小時帶薪投票時間的一部分。

根據法律,無論你的僱主是否允許你提前投票或通過郵寄方式投票,都應在選舉日給你連續3個小時的時間去投票。

部分行業有例外

《加拿大選舉法》並不能保證運輸行業的所有工人都有權請假。運輸公司如果滿足以下全部4個條件,則沒有義務允許員工請假,包括:該公司通過陸路、航空或水路運輸貨物或乘客;僱員的工作地點在他們的選區範圍之外;僱員操作一種交通工具,如巴士,只能在中斷交通服務的情況下,才能允許僱員請假。

如果僱主因為員工請假去投票而削減工資,該如何做?

對在選舉日請假投票的員工處以罰款或剋扣工資是違法的。

根據《加拿大選舉法》,違反規定的僱主將被處以2,000元的罰款和/或最高3個月的監禁。如果僱主向僱員暗示或說明請假投票的後果,例如遭解僱或推遲晉升,他們將被處以5萬元的罰款和/或最高5年的監禁。

員工可以通過填寫在線表格,向加拿大選舉專員提出投訴。

責任編輯: 李韻  來源:星島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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