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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刑事化】私隱專員可無手令搜手機 使用合理武力 劉銳紹:無限擴大公權力界線

香港備受爭議的「起底刑事化草案」周五(16日)刊憲,並於7.21首讀。

香港備受爭議的「起底刑事化草案」周五(16日)刊憲,並於7.21首讀。新例大幅「加辣」,賦予法定機構私隱專員公署刑事調查及檢控權,可在沒有手令下,檢取電子器材、搜查及拘捕疑犯等,又可對反抗者施以武力。港府日前明言法定機構職員亦要宣誓,有香港時事評論形容港府為全面維穩,趨向下放檢控權力予法定機構。(李智智報道)

港府已正式向立法會提交《2021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下稱草案)周五(16日)刊憲,下周三(21日)首讀和開始二讀辯論。據《草案》內容,私隱專員的執法權力較早前公佈「更辣」。

新例建議賦予私隱專員可「使用合理武力」

新例建議賦予私隱專員刑事調查和檢控權力。就刑事調查權方面,專員可要求任何人提供相關文件、資訊或物品,和回答相關問題,以協助調查「起底」罪行,否則違法。私隱專員在緊急情況下,專員也可在無手令下搜查電子器材。專員及獲其授權的人亦可在無手令下,截停、搜查和拘捕「起底」罪行疑犯,並可向抗拒或企圖逃避者「使用合理武力」。

法定機構擴權「無限擴大公權力界線」

香港昔日設立法定機構是用作保持獨立性,但現時卻擴權負責調查,而政務司司長李家超日前亦明言,法定機構職員亦要宣誓。香港時事評論員劉銳紹向本台分析認為,新例反映社會監督權將被削弱,同時「無限擴大公權力界線」,官方將本來僅其擁有調查和檢控權力,效法北京將權力下放,以擴大政府的控制。他又質疑新例「起底」定義和執法準則模糊。

劉銳紹說:新例設下很多「無形尚方寶劍」,屆時如何執行沒有公認標準,這就是大家所言的「紅線」飄忽不定,一定會引起混亂,亂槍掃射,引起心雷亂炸。

草案未有回應外國巨型科企憂慮

另外,就早前外國巨型科企擔心起底刑事化威脅香港員工安全,草案未有回應憂慮。新例擬設「域外管轄權」,在港設營業點的網絡服務供應商,或境外的服務提供者如社交媒體平台,均受條例規管。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向本台稱,認為實際操作上對境外科網企業如facebook等影響有限,因在港員工大多負責市場推廣,並不屬於「有能力」移除內容的人,一般要交由位於海外的法務部處理,決定權仍在海外的企業。

方保僑說:起底無分政治光譜,現在「加辣」是雙刃刀,令阻嚇作用高了,同時令市民或網民容易誤墮法網。我想大家要小心。

方保僑又稱,新例較為針對使用者或發佈者。他又認為過去經驗顯示,科企會滿足政府要求,暫未有境外科企撤出香港風險。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高級講師李兆波則認為,礙於香港夾於中美關係上,形勢複雜,不排除外資部署撤走香港,以防惹上刑責。

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根據政府提交的文件,草案訂明,若意圖或罔顧導致該當事人及其家人受「指明傷害」,即屬犯罪,並列出「指明傷害」涉及的4種罪行元素,包括起底對該人的滋擾、騷擾、纏擾、威脅或恐嚇;若確實導致「指明傷害」,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私隱專員回複本台,指《條例草案》旨在打擊侵犯個人資料私隱的「起底」行為。《條例草案》中賦予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私隱專員)的執法及調查權力與警方相關的執法及調查權力相若。視乎情況,私隱公署在有需要時會與警方進行聯合行動。

責任編輯: 夏雨荷  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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