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胥志義: 中國的「強拆」將載入世界史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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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是中國的一大奇觀,也是正在進行的罪惡。上街買個菜,回來房子就沒了,這是什麼世道?晚上睡覺,被暴徒綁架出屋外,房子則被推土機推了,這是不是超級強盜?鳥兒也有個窩,保衛自已的窩是人的本能。但自焚無法阻止強拆,鳥炮無法阻止強拆。多少人呼天喊地,血淚漣漣?戰爭年代,炸彈或可能炸掉很多人的房子,但在和平年代,最殘暴的統治者也不會這麼瘋狂。據說社會主義「沒有壓迫,沒有剝削」,那強拆是什麼?據說我們要實行「民族復興」,「人民幸福」,如果將來的「幸福」,或者叫「新中國」(借用「沒有強拆,就沒有新中國」的說法),要現在的苦難才能實現,那這種「復興」,「幸福」還值得追求?

找遍世界各地,縱橫中外歷史,沒見過或由政府主導,或由政府縱容,採用各種暴力流氓手段,大規模,長時間強拆普通百姓房子的實例。「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的民主國家沒有,強拆別人房子是要坐牢的。專制國家也沒有,專制統治者可能橫徵暴斂,但拆百姓房子統治者能得什麼好處?私有制社會當然沒有,但公有制社會也沒有,公有制社會政府可以拆人房子,但政府還是要給人住的地方,權力與責任集於政府一身,而且強佔的土地不能賣錢。強拆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產物;是半市場半管制經濟的產物;是權力既不受約束,又不承擔責任的產物;是政府成為市場利益主體,進入微觀經濟活動,並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產物。從根本上說,是中國半吊子改革的產物。不改革不會有強拆,徹底改革也不會有強拆。中國的強拆一定會與英國的「羊吃人」一樣,載入世界史冊,但歷史的評價將比「羊吃人」更荒謬,更黑暗。因為與「羊吃人」不同,那是社會中強取豪奪帶來的失序。而強拆卻是聲稱維護社會秩序的政府所為和主導。等於政府直接做土匪,而且發生在人類文明已經取得巨大進步的二十一世紀。

「中國模式」的特點是什麼?是既想實行市場經濟,政府自身又成為市場主體。兩者不但存在巨大矛盾,而且將會帶來社會秩序的全面混亂。如果社會沒有政府,我的房子你來拆,我可以跟你拼命,人與人之間的相互對抗和制約,會大體形成一個均衡機制,雖然仍有惡霸出現,卻只是少數現象,社會不可能完全失序。我們之所以要政府,是要通過政府的力量,杜絕這少量的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但當政府成為市場主體之後,它本身成了一個市場中的利益主體,而且是擁有最強大暴力,表面上具有合法性,與其它市場主體又完全不平等的利益主體。強拆是政府在利益驅動下,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一個政府,不但不維護社會秩序,反而破壞社會秩序,社會如何不會進入混亂?

中國的市場是假市場。政府是「徵收」(實質上是掠奪,因徵收具有特定含意,只存在於特定個別情況之中)房屋,而不是跟房屋主人做「買賣」。雖然政府說要用市場價徵收,但市場價不是政府規定的,而是由買賣雙方討價還價形成的,規定價格便不是市場價了,那怕你號稱是市場價。我們現在常說某一商品的市場價格多少多少,某類勞力市場價格多少多少,正是建立在千百萬市場主體討價還價基礎之上。任一市場主體的討價還價,都會對市場價格產生影響。所以,即便市場存在,有一個相近的市場價格,也不能強制用這一價格進行個案交易。因為個案交易中買賣雙方的自由,是產生市場價格的機制。也就是說,沒有個案中市場主體討價還價的權利和自由,也就沒有市場價格。當然也就沒有市場經濟。顯然,在交易一方不自由受脅迫的情況下,所謂的「市場價格」是強買或強賣的價格。

市場經濟公正最重要的體現,是交易的自由和非暴力,而不是交易價格的高低。政府強拆提出的理由,是認為被拆者提出不合理的利益要求,是「要天價」。但在市場經濟中,不管高價低價,只要交易雙方認可,便是公正。交易自由是公正的本質體現。暴力強制,欺行霸市,則是明顯的不公正。所以拆遷矛盾雖然表現為利益矛盾,拆遷戶爭的是補償多少,但實質上是市場主體在爭自由交易的權利。現在的中國,不唯拆遷戶,農民在抗土地強征過程中,表面上爭補償價格,實際上也是在爭這種交易自由。目前中國社會的深層次矛盾,是強制性的權力經濟與自由平等的市場經濟之間的矛盾。

由於拆遷帶來的社會矛盾愈演愈烈,2019年,國家出台農村房屋拆遷補償標準:草房每平方米補償1900元;磚瓦房每平方米補償2400元;搗制或預製磚砼結構房屋每平方米補償2800元;樓房(二層以上)每平方米補償3300元;地上(下)附着物使用等價補償標準;異地安置補助費(包括宅地、配套設施、租房費等)每戶2萬元。這雖然照顧了農民的利益,但補償仍低於市場價格,關鍵是沒有把土地價格計算在內。正是由於國家出台補償標準,農民更加失去討價還價的權利,即使上告到法院,法院也是按照國家補償標準判決。而地方政府的強拆,則披上了合法的外衣。中國又向計劃經濟回歸邁出了一步。

公有制實際上是一種烏托邦,不可能存在,世界上只可能存在私有制與國有制。國有制當然是以政府為經濟發展主體,怎麼樣發展由政府決定,怎麼樣分配也由政府決定,分配可能不公,但老百姓沒飯吃,沒房住,是可以向政府要的,權力與責任相一致。因為普遍的國有制是不允許個人去討生活,求富裕的。這種體制通過實踐證明,社會活力不足,經濟發展不快,財富分配也不公(比如特權),所以要改革。改革本是還權於民,是經濟發展主體,由社會個體(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對政府的替代。同時政府也放棄很大一部分責任,民眾不再找政府要飯吃,要房住,而是「不找政府找市場」。這個時候,政府侵害民眾利益,民眾怎能不反抗?

遺憾的是,我們的改革,討生活達富裕的責任完全給了民眾,權利卻沒有全部給予民眾。政府仍是經濟發展主體,而且信誓旦旦,要肩負中國經濟發展的重任,還權於民並不徹底,比如沒有給予農民土地產權。卻對推入市場的民眾不負責。所謂經濟發展主體,是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為目標。政府「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並不是一種宏觀上的理念,而是具體的利益追求,比如通過國企追求利益最大化,比如壟斷土地買賣攫取巨額差價,比如把公路這樣的公共服務,變成吸取民脂的工具。所以政府說的經濟發展,是以追求政府利益(而非每一個人的個體利益)最大化為具體目標。政府費用本應通過稅收來取得,是通過對民眾的徵收而又提供公共服務。政府利益只能是消極性利益而非進攻性利益,即不能通過權力去掙錢。即便政府要增加財力,提高公共服務的數量與質量,也只能通過加稅來解決。如果政府進入市場,通過權力去掙錢,必定對其它市場主體構成傷害,因為沒有任何其它市場主體能與強大的政府權力相對抗。強拆正是普通民眾在房屋市場交易中,不敵政府產生的。

一個國家出現大規模長期間的強拆,這個國家便失去最基本最起碼的經濟生活秩序。你能在世界上找到一個這樣的國家嗎?「依法治國」不是一堆理論,一打文件,一個「忽悠」民眾的口號。你說要實行「公平正義」,但強拆是公平正義嗎?把訪民關進黑監獄是公平正義嗎?不要談那麼多的理論和主義,那麼多的體制和機制,那麼多的治標和治本,把強拆老百姓房子的暴徒,或策劃強拆老百姓房子的幕後指揮者抓起來判刑,就是依法治國,建立社會經濟生活秩序的開始。

責任編輯: 李廣松  來源:議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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