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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畫家」扔雞蛋濺及警員被加控襲警罪裁判官竟批准

在2014年佔中期間經常參與旺角抗爭行動而有「占旺畫家」之稱的31歲男子潘浩超,因涉嫌參與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行動早前被捕以及被控3項罪名,在不准保釋還押期間,昨天(2日)再被加控6項襲警罪。所謂的襲警罪是指潘某雖然與「受襲」的七名警員未有任何身體接觸,但潘某扔擲的雞蛋卻濺及他們。裁判官並無異議批准警方加控罪名。

旺角佔中期間經常出現在示威人群中的潘運瑭(圖中赤裸上身者)因涉嫌衝擊進入立法會而被捕。2019年7月1日。

在2014年佔中期間經常參與旺角抗爭行動而有「占旺畫家」之稱的31歲男子潘浩超,因涉嫌參與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行動早前被捕以及被控3項罪名,在不准保釋還押期間,昨天(2日)再被加控6項襲警罪。所謂的襲警罪是指潘某雖然與「受襲」的七名警員未有任何身體接觸,但潘某扔擲的雞蛋卻濺及他們。裁判官並無異議批准警方加控罪名。

潘某是反修訂逃犯條例抗爭行動中,首宗被起訴的案件。他在6.21當晚涉嫌與其他示威者包圍金鐘的警察總部,迫使警方關閘,影響警員正常上班和下班,他和其他示威者又涉嫌參與未經批准的示威行動以及塗鴉和損毀警總外牆。

潘起初被控各一項襲警、刑事損壞、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名;根據上次提堂時資料,被告被控一項襲警罪,指他當日襲擊8名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案件2日提堂時,控方要求加控被告6項襲警罪,連同上次提堂的罪名,即有合共7項襲警罪名,分別指他於當日襲擊女督察譚柔慧、警長文振寰、偵緝警長方志洋、偵緝警長盧偉東、偵緝警員陳梓軒、偵緝警員盧焯基及警員梁綽熙。據明報報道,襲警罪指控被告扔出的雞蛋濺中警員的身體及盾牌,被告與警員間沒有肢體碰撞。

另一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控罪指控被告向警務人員說粗言穢語、侮辱言詞、向警務人員高舉中指等,經修訂控罪後,以上行為被包括在「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內。辯方申請押後,以等待索取法律意見及文件,並無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押懲教署看管。

被雞蛋濺中也可以算是「襲警」其實在香港一點也不誇張。元朗7.21警黑涉嫌合作「懲罰」反送中示威者一役,有兩名警員看到一群白衣黑幫在地鐵站追打無辜者不但沒有示警保護市民安全維持治安,反而轉身離開,事後署理新界北總區指揮官曾正科解釋說,在目前的社會氣氛下,即使警員配槍仍會被攻擊,認為目擊車站有白衣人聚集的警員,撤退並留守安全位置,要求增援是合適決定。由此足可證明,香港警員明哲保身是硬道理,身體和制服遭雞蛋沾污,憑此而控告他人襲警,也屬「合適決定」。

責任編輯: 李華  來源:法廣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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