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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訊逼供?重大冤假錯案?湯蘭蘭案疑雲再起

「湯蘭蘭案」在沉寂一個多月後再有進展,該案第一被告、湯蘭蘭父親湯繼海的申訴代理人今日(2018年3月30日)發佈律師聲明,稱該案目前正由黑龍江高級法院依法審查處理,呼籲黑龍江高院及時對該案進行再審立案和依法改判無罪。

但萬秀玲稱,2008年10月3日到李忠雲家來接湯蘭蘭,李忠雲塞給她一張B超單,說是她帶湯蘭蘭去醫院做B超,發現湯蘭蘭懷孕了。李忠雲問萬秀玲要錢,萬秀玲說:「孩子懷孕了,你不告訴我,你有什麼權利這麼處理?」萬秀玲說,這張B超單被李忠雲塞進她的衣服兜里,後來被警方從家裏搜走。但後來警方調查發現了另一張B超單,姓名、年齡和檢驗醫生都相同,只是檢驗結果不同。萬秀玲兜里的B超單顯示子宮內有胎兒形狀,而另一張B超單顯示,子宮內沒有胎兒形狀。

為何會出現日期相同、檢驗醫生相同,結果卻不同的兩張B超單?究竟哪一張是真的?帶着這些疑問,財新記者試圖聯繫李忠雲夫婦解開疑團。

2018年2月6日-7日,財新記者在李忠雲家門口蹲守了兩天,煙囪冒煙顯示家中有人在,但大門從裏面反鎖,敲門無人應答。2月7日晚上,財新記者看到李忠雲家開着燈,敲門的同時燈光熄滅。財新記者給李忠雲、王鳳朝打了數十個電話,均無人接聽。

李忠雲的鄰居告訴財新記者,李忠雲和王鳳朝夫妻倆頭腦比較靈活,曾經開過旅店,目前經營一個麻將館。工商資料顯示,王鳳朝於2014年3月18日註冊成立了一家五大連池市龍鎮開發村保豐農機農民專業合作社,註冊資金1500萬元。但據開發村支書透露,由於土地沒有整合好,王鳳朝的合作社並沒有運轉起來。

爺爺湯瑞景之死

湯蘭蘭的爺爺湯瑞景也於2008年10月29日的大抓捕中被警方帶走,一個多月後死在看守所。

據湯蘭蘭對警方的供述,在她6歲多第一次被父親強姦後不久,就去爺爺家住,結果有一天晚上爺爺湯瑞景在被窩裏強姦了她。這以後湯瑞景也經常強姦她,奶奶李秀芝看見了並不管。甚至有一次,湯瑞景強迫要和湯蘭蘭發生關係,湯蘭蘭不願意,奶奶李秀芝到廚房拿擀麵杖,「我爺爺按着我,我奶奶往我的陰道里塞(擀麵杖),我疼得快要死了,我就說『我聽話』,她就不整了。」

在另一次警方問詢時,湯蘭蘭改了口,稱有一天早上不願意起床,奶奶李秀芝就拿擀麵杖往她下體塞。而在接受黑河中院問詢時,湯蘭蘭又說,因為她不願意和爺爺發生關係,奶奶用擀麵杖捅她下體。黑河中院工作人員問,為何上一次說早晨不願起床奶奶才拿擀麵杖?湯蘭蘭說:「我記混了,這一次是對的。」

今年72歲的李秀芝告訴財新記者,她從沒有拿過擀麵杖對孫女做過啥,也從未見老伴對孫女做過什麼事,湯瑞景從山東梁山老家闖關東到東北,家風保守,「不可能發生這種事情」。

李秀芝當時也以協助強姦的罪名被抓進看守所。「他們告訴我,你只要承認有這些事,就讓你和你老頭回家。」李秀芝說,「我也不懂法,就按照她們說的承認了,一個月後我放出來了,我老頭卻沒有活着出來。」

據湯瑞景的女兒湯玉梅說,湯瑞景患有肺結核,被抓前才從呼蘭結核病醫院出院一周。「病治得差不多快好了,只需在家吃藥保養。」湯瑞景被抓後,湯玉梅把湯瑞景的醫療診斷書遞交給五大連池市公安局,請求將湯瑞景保外就醫,公安局沒有同意。

2008年12月13日,湯瑞景被抓45天後,湯玉梅接到公安局電話,被告知湯瑞景在看守所大量嘔血,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屍體鑑定結論為:1、死者湯瑞景生前系患肺組織低分化鱗狀細胞癌伴壞死出血死亡;2、死者湯瑞景右枕部、右臂皮下出血為陳舊性出血,系非致命傷。

湯玉梅認為,湯瑞景死前曾遭毆打,他引述屍檢報告中有一段:「皮下出血為陳舊性出血,時間3-5天,根據出血位置,面積符合XX物體作用特點,系非致命傷」。

湯玉梅稱,自己第一時間向公安匯報湯瑞景的病情,沒有引起公安重視,導致患有嚴重疾病的湯瑞景吐血死在看守所,公安存在不負責任的瀆職行為;而且湯瑞景的屍檢報告顯示,他身體有外力所致出血,顯然是受到毆打。湯玉梅一直向公安討說法未果,並表示後來是在沒有家屬簽字同意的情況下,公安將湯瑞景屍體火化,沒有任何家屬到場。

L村支書秦懷玉告訴財新記者,他作為村幹部代表,見證了湯瑞景屍體火化的過程。2018年2月7日,財新記者向五大連池市委政法委副書記岳武求證湯瑞景在看守所死亡一事,岳武說:「以屍檢結果為準。」

記不清的時間地點

在起訴書指控的八起強姦湯蘭蘭的事實中,其中五起是輪姦,而且都有一個情節,即被告人先看黃色錄像,再模仿黃色錄像里的行為。警方在湯蘭蘭家中搜出一台501型奇聲牌影碟機和兩張碟片,成為本案重要物證,而且是與案情相關的唯一物證。

但是在影碟機的購買時間上,湯蘭蘭的供述多次發生變化,有2003年夏天、2003年秋天、2004年秋天等多種說法。即使在同一次審訊中,湯蘭蘭先是很肯定地說影碟機是在2004年秋天買的,「當時穿的很厚,買完影碟機之後就下雪了。」但隨即她又改口稱:「我記岔了,應該是2003年下半年買的。」

警方在湯蘭蘭家中搜出購買影碟機的發票顯示,購買時間為2004年1月15日,購買地點為龍鎮永興家電城,購買金額為480元。警方對龍鎮永興家電城經理魏淑琴的詢問筆錄顯示,501型奇聲牌影碟機是2003年末進貨,銷售到2004年末。

後來在接受檢察院問詢時,關於影碟機的來源,湯蘭蘭又稱「2003年的影碟機應該是借的」。

財新記者注意到,檢方指控的五起看黃色錄像後輪姦事件中,其中兩起發生在2004年1月15日之前,分別為「2003年春天的一天」和「2003年秋的一天」。萬秀玲告訴財新記者,一審開庭時,辯護律師要求確認這兩起輪姦案中的影碟機來源,如果是借的,可以調查清楚是向誰借的,還是根本不存在影碟機,不存在集體看黃色錄像行為,所有情節為湯蘭蘭杜撰。不過,法院並未採納該辯護意見。

在湯蘭蘭指控的2003年秋天一起五人輪姦事件中,湯蘭蘭對警方的陳述是:「劉長海找來一根白色的繩子,和我爸一起把我綁在一根柱子上。」

萬秀玲告訴財新記者,2003年秋天,她家住的房間並沒有獨立的柱子。當年住的房間後來賣給了同村村民劉某,該村民劉某向財新記者證實,買房屋時,未見屋內有柱子。

湯蘭蘭2010年1月7日接受檢察院的問詢時,對柱子的描述是:「挨着門窗有一根柱子,在門框和窗戶中間有個牆上的泥掉了,露出一根柱子,柱子上也有泥。」

對這起五人輪姦事件,起訴書沒有提到柱子,只是表述:「湯繼海讓劉長海拿來一根棍子將其捆綁。」萬秀玲稱,在庭審中,辯護律師請法官調查這根並不存在的柱子,但被法官駁回。

這些時間、地點性問題的模糊與混亂可以多重解讀。2008年報案時湯蘭蘭14歲,讓她回憶四五年前自己九歲、十歲時的事情,日期和地點記憶出現一些錯誤合乎情理。但從法律角度,這些要素又至關重要。

與此相類似還有梁利權的不在場證明。在起訴書指控的輪姦案中,村民梁利權被控參與了兩起,時間分別為2003年秋的一天和2006年春的一天。

L村支書秦懷玉與梁利權是鄰居,秦懷玉告訴財新記者,梁利權長年外出務工,那些年通常是春節過完就去外地打工,來年春節前才回村,在春天和秋天沒有作案時間。秦懷玉還表示,當初公安來村里抓人,他一開始相信公安是憑證據抓人的,不會冤枉好人。「但和我住東西院的梁利權被抓走後,我就開始懷疑也許是弄錯了,因為梁利權外出打工不具備作案時間。」

秦懷玉說,黑河市檢察院檢察官於玲曾經到村里走訪。秦懷玉和村會計孫寶成為梁利權做了書面證言,證明案發時梁利權並不在村里。秦懷玉告訴財新記者,他在書面證言上簽了名字,並且在簽名下方加上一行字,「用我的人格和黨性擔保以上證言屬實」。孫寶成亦向財新記者證實此事。

萬秀玲稱,在一審庭審中,梁利權向法庭陳述自己並無作案時間,檢方說不排除某一天恰好在村里。法庭最終未採納梁利權的意見。

冬天牛棚中的強姦

檢方指控的八起強姦中,有三起為單獨強姦,分別是湯蘭蘭的父親湯繼海多次單獨強姦;2002年冬的一天晚上,湯蘭蘭的姨夫徐俊生在自家牛棚與湯蘭蘭發生關係;2004年的一天,湯蘭蘭的班主任陳春付藉故將放學後的湯蘭蘭留下,在教室里與其發生關係。

徐俊生告訴財新記者,2002年湯蘭蘭的父母曾經離婚,湯蘭蘭寄住在姥姥家,徐俊生與湯蘭蘭姥姥家在一個村,湯蘭蘭經常晚上在徐俊生家看完電視,再回姥姥家睡覺。

據徐俊生回憶,2002年冬天是有一個晚上,他去牛棚給牛餵料,叫在他家看電視的湯蘭蘭給她提燈,但什麼也沒有發生。「我們這裏的冬天晚上室外零下30-40度,怎麼可能在牛棚里脫褲子?」

但徐俊生向財新記者承認,他在法庭上供述曾經摸過湯蘭蘭私處。他稱是在被湯蘭蘭挑逗的情況下做的,「但絕對沒有強姦她」。根據司法文件,徐俊生是被控10名強姦犯中唯一一位承認摸過湯蘭蘭私處的人,其他9人均否認有過性接觸。

陳春付在2004年春季教過湯蘭蘭,當時湯蘭蘭十歲,讀小學四年級下學期。在湯蘭蘭的陳述中,陳春付故意把她留下來值日,兩人在教室獨處,陳春付藉機強姦她,而且說當時自己面對窗戶,看到同班同學司永生從窗戶外往教室里看。司永生對警方表示,確實有一次陳春付留湯蘭蘭值日,教室里只有陳春付和湯蘭蘭兩人,其他人都放學回家了,不知道教室里發生什麼。警方問司永生是否從窗戶外看到教室里的性侵場景,司永生回答:「沒有看到過。」

陳春付告訴財新記者,在警方審訊的前兩次他都沒有認罪,「但後來被打得實在受不了,就被誘逼按照湯蘭蘭的口供重說了一遍。」後來檢察院提審,陳春付翻供,因為「檢察院不打人」。警方再次審訊,再次認罪。

「我要保命,不能被打死了,死了就沒辦法伸冤了。」陳春付說。在法院開庭時,他再次翻供。

湯蘭蘭的叔叔湯繼彬、表哥丁福都曾被湯蘭蘭指控單獨強姦,但湯繼彬和丁福始終是零口供。「沒有的事,我堅決不認。」湯繼彬說。在被關押九個多月後,湯繼彬和丁福重獲自由,目前兩人正在申請國家賠償,「關了九個多月,要給一個說法」。

被起訴的11人中,劉長海和劉萬友也始終是零口供。不過,劉長海和劉萬友涉及的是輪姦,他們被同一起輪姦事件的其他被告人指認參與強姦,最終兩人均獲刑。

「強迫賣淫」的100元

萬秀玲被指控強迫湯蘭蘭賣淫獲利,最終獲刑10年。

在湯蘭蘭的供述中,父母逼迫她和別人發生關係,如果她不同意,就會打罵她。除了被她指控的14人,另有20多名不認識的人和她發生過關係,「我爸囑咐我聽他們的話,要是他們跟他說我不聽話,就打我」。

L村婦女主任蔡曉雲與湯家是鄰居。蔡曉雲告訴財新記者,湯蘭蘭的父母沒有重男輕女思想,對湯蘭蘭很好,很少見父母打罵她,還花錢送她去鎮上上學。蔡曉雲還表示,湯蘭蘭報案前,完全沒有徵兆,村里也沒有任何風言風語傳開。

據湯蘭蘭供述,在她6歲那年,父母離異,母親不在家。2000年夏的一天晚上,父親湯繼海在炕上第一次強姦他,此後,湯繼海多次逼湯蘭蘭與其發生性關係。萬秀玲返回家中跟湯繼海復婚後,知道此事也並不干涉,還和湯繼海一起強迫湯蘭蘭賣淫。

萬秀玲告訴財新記者,她和湯繼海1992年結婚,感情不錯,生活上有點磕絆,她是急性子,湯繼海是慢性子,干農活時湯繼海乾得慢,她總是指責湯繼海。2000年一次爭吵後,萬秀玲賭氣回到娘家。2001年3月,兩人辦了離婚手續,萬秀玲外出打工,但捨不得孩子,加上對湯繼海還有感情,經人說合,兩人於2003年3月復婚。

萬秀玲說,她了解丈夫的品行,「絕對不可能做出畜生的事情」。2017年出獄後,萬秀玲去看了湯繼海,湯繼海楞楞地說不出話來,最後跟她說:「我冤,幫我申冤。」

湯玉梅和李秀芝告訴財新記者,萬秀玲是急性子,嗓門比較大,說話可能會得罪人,「但不會亂來」。不過也有L村村民表示,萬秀玲為人潑辣,「作風開放」。

在警方詢問筆錄中,警察曾問湯繼海:你讓其他人到你家看錄像和女兒發生性關係,是怎麼想的?湯繼海回答:「家裏沒有錢,為了掙錢,好讓女兒上學,我收了300多,都給萬秀玲。」

萬秀玲在2008年10月29日接受第二次審訊時供述,2006年夏天,湯繼海給她500元,說是鄰居王占軍給了300元,另外200元是誰給的湯繼海沒說。在2008年10月30日第三次審訊中,對於錢的事情,萬秀玲改口稱梁利權給了她50元,王占軍給了她50元。在2009年5月19日的審訊中,萬秀玲又說,王占軍和梁利權每人給了50元。

起訴書最終認定於東軍和梁利權每人交給萬秀玲50元,然後在湯家炕上與湯蘭蘭發生了關係。於東軍和梁利權以嫖宿幼女罪分別獲刑5年,梁利權還被控強姦罪,數罪併罰獲刑13年。

萬秀玲告訴財新記者,她是在公安刑訊逼供的情況下做出以上供述的。「兩名公安輪番對我拳打腳踢,逼我認罪,最後打得實在沒辦法了,就按照他們的要求供述了。等到檢察院訊問,我就不承認了,檢察院審訊不打人。」

萬秀玲最終被認定通過逼迫女兒賣淫獲利共計100元。萬秀玲在一審庭審中,否認強迫女兒賣淫,她反問法官:「都是有兒有女的人,將心比心,你會為100元強迫女兒賣淫嗎?」

萬秀玲說,2008年她和湯繼海種地100多畝,每年收入二三萬元,不可能為了100元逼迫女兒賣淫。而且她表示自己對女兒的學習很上心,每年花五六千元讓湯蘭蘭在鎮上讀質量好的小學,暑假還給湯蘭蘭補課費。「如果當時不是一心期待她成才,把她放在身邊讀村裏的小學,或許就不會出事了。」萬秀玲有點後悔。

「傳來證言」和刑訊逼供

劉長海申訴的代理律師付建介紹,在一審判決中,法院採納了八名同監舍證人的「傳來證言」,主要是證明被告人向同監舍人承認與湯蘭蘭發生過性關係。例如一審判決書顯示:證人高鶚證實,他在五大連池看守所羈押時,同監舍的紀廣才曾說梁二(梁利權)和二軍(於東軍)他們幾個和小姑娘發生關係的事,後來他們又幹了兩回;證人佟彬證實,在五大連池看守所羈押,同監舍有紀廣才、湯繼彬等八人,「我問過紀廣才,他說強姦了,共強姦過三回,給過小孩爸爸100元」。

2018年1月15日,佟彬在電話中告訴財新記者:「不認識什麼才,咱壓根也沒給誰作過證。」

記者聯繫上曾與紀廣才同監舍的栓子(化名),栓子證實紀廣才提審回來後被打得很厲害,「脖子以下,屁股以上全是黑的,打的」。栓子說,當時刑警大隊有人也曾兩三次找他作證,證明他們串供。「人家給你寫完材料,讓你作證,簽字就行。」栓子說,「公安的人利誘在押犯,作證算立功表現,量刑能夠從輕處罰。」栓子說他最終沒有簽字,「我沒看見,作不了證」。

除了栓子稱紀廣才被刑訊逼供,於東軍同監舍的林某也向財新記者表示,於東軍在提審時被打得耳朵流膿,「人被打得楞楞的,我還幫他擦過耳朵膿水」。林某說,於東軍跟他訴苦稱自己是被冤的,林某從看守所出來後,還幫紀廣才家引薦律師。

劉長海在克東看守所同監舍的劉某也向財新記者表示,劉長海進看守所時,臉上有明顯的巴掌印記,手腕上有明顯的手銬痕跡,他記得劉長海總喊手疼。據劉某說,監獄裏最看不起的就是強姦犯,尤其是強姦幼女,這類人一般會被打得很慘。但劉長海進來後,跟大家說了自己的情況,堅稱自己是被冤枉的,大家覺得這種事情不太可能,就沒有打他,「還對他不錯」。

在一審庭審中,11名被告人均喊冤,聲稱是在刑訊逼供的壓力下屈打成招。萬秀玲說,在庭審中湯繼海從鞋子裏取出事先藏起來的一顆牙齒,這顆牙齒是刑訊逼供打掉的。法庭上,參與審訊的公安人員出庭作證,稱沒有刑訊逼供。法庭最終沒有採信刑訊逼供的說法。

申訴律師付建認為,被指刑訊逼供的警察不能自證清白,需要第三方調查取證。如果證實存在刑訊逼供,由此取得的證言應該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

研讀了湯蘭蘭案一審、二審判決書後,北京師範大學中國刑法研究所副所長彭新林向財新記者表示,該案有諸多疑點,判決存在比較大的缺陷。比如,定罪主要依靠言詞證據,包括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和證人證言,但缺乏有力、直接的物證。而且,被害人陳述有多處自相矛盾之處,不能形成邏輯自洽的閉合證據鏈條,被告人供述則存在刑訊逼供的可能性

彭新林認為,一、二審判決對相關事實的認定仍然是查而未清、疑點重重,有的甚至是推斷性的認定,如裁判文書對案發時間表述為「此後的一天晚上」「2003年春節的一天」「2003年秋的一天」等等。

「這在相當程度上表明了法院判決底氣不足、證據不夠。」彭新林說,「對這樣一起案件,應該堅持證據裁判和疑罪從無的原則,讓結果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從案發至今十年過去了,湯蘭蘭今年24歲。湯玉梅告訴財新記者,事發後四年左右她在龍鎮看到過一次侄女湯蘭蘭,湯玉梅叫住湯蘭蘭,湯蘭蘭不認她甩手走了,從此湯家人和L村人再也沒見過湯蘭蘭,財新記者也始終未能聯繫上湯蘭蘭。

責任編輯: 秦瑞  來源:財新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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