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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60年!中蘇特別條約曝光 空前可恥和罪大惡極 消滅1億中國人

—原標題:中蘇特別條約曝光 《中蘇友好同盟特別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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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雜誌編者按:本文全文發表一九五○年二月中蘇兩國外長在莫斯科秘密簽訂的《特別協定》。任何人讀過都會認定這是一份空前可恥和罪大惡極的條約,完全置中國人於奴隸不如的境地。因此,中共在反蘇時期亦不敢透露協定一個字。嚴格保密六十年!我們有權要求中共當局對此作出交待。

      幾十年過去了,中蘇之間的恩恩怨怨由於蘇聯的解體也劃上了句號。正當中國與俄羅斯友好交往時,最近從俄國的解密檔案中翻出了一份毛澤東斯大林秘密簽訂的條約,這個條約完全是徹頭徹尾出賣中國主權扼殺中國人民生命的賣國條約。

  在這份條約中竟堂而皇之地把消滅中國一億人口也寫進了條款之中。當然,「消滅」二字是不會寫上去的,因為中國人是玩文字遊戲的老手,所以寫的是:

  「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人口,因目前資源缺乏,非減少一億,決不能支持,其詳細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行定之。」

  原來中國因為資源缺乏,就得減少一億人口,怎樣減少法呢?由中國自行定之,斯大林把消滅中國一億人口的權力交給了中共。

  所以毛澤東和共產黨從建國開始就對中國人民這麼狠,這麼毒,這麼辣。經過連續不斷的鬥爭和運動,到文革結束,中國人被毛澤東和共產黨幹掉了一億多人,這還不包括僅三年大躍進時期被餓殺的四千萬人。在斯大林指示下,毛澤東超額完成了殺害中國人的任務。毛澤東殺了大約有七分之一的中國人,但是毛澤東的學生波爾布特更厲害,竟把柬埔寨六百萬人口殺掉了兩百萬。在毛統治年代,說一句「吃不飽」,就會當作攻擊三面紅旗攻擊黨和社會主義而被殺;但是在柬埔寨,只要你戴着一副眼鏡就會被殺,因為戴眼鏡的都是知識分子,知識分子都被列入紅色高棉的消滅對象。


1950年2月14日周恩來代表中國在中蘇友好同盟互助條約上簽字,
背後是斯大林、毛澤東。條約規定蘇聯向中國貸款3億美元。
《特別協定》則是早兩天已在莫斯科簽訂。

  這份秘密文件簽訂於一九五○年二月十二日,它的全稱叫《中華人民共和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友好同盟特別協定》,其「特別」之處就在於它是赤裸裸地賣國殺人。它比那份《中蘇友好條約》的簽訂早了兩天。《中蘇友好條約》是可以給人看的,是用來打個幌子公示於全世界的。由於特別協定是一份滅宗滅族滅一億人的賣國協定,所以對外保密。中共就這樣對中國人民對全世界保密保了幾十年。

  但是這個密是保不住的。六十年前美國已經是高科技發達國家,美國特工個個身懷絕技,他們比只會偷雞摸狗溜門撬鎖之輩強得多了。所以僅僅過了幾個月,一九五○年的七月十六日美國對外政策協會就公佈了這個《特別協定》。當全世界都知道的時候,只有生活在社會主義大家庭鐵幕里的人還渾然不知,被蒙在鼓裏,直到六十年後的今天才把它解讀出來。下面就是這個秘密協定的全文:

《中蘇友好同盟特別協定》全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友好同盟特別協定,並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與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之間的密切合作,共同防止帝國主義用任何形式上的侵略行為,以及勾結日本帝國主義的再起,以建立亞洲新秩序,鞏固中蘇友好合作關係,特在兩國友好同盟互助條約以外,締結特別協定,為此各派全權代表如左: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特派中國政務院總理兼外交部長    周恩來

  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最高蘇維埃主席團特派外交部長    安德列.維辛斯基

  兩全權代表互相校閱證書認為妥善後,同意下述各條:

  第一條:締約國雙方為共同防止帝國主義之侵略,及共同應付第三次世界大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允許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駐兵中國境內,以共同保衛世界和平。  

  第二條:自締約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先行劃交東北華北海空基地予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作軍事上之部署,並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負責協助進行東南亞的解放事業,以完成亞洲解放大業。

  第三條:締約國雙方同意,將中國人民解放軍改編為國際紅軍,由紅軍最高統帥直接指揮。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負責籌集華工一千萬人,協助蘇聯,共同建設中蘇軍事設備,以應付帝國主義之侵略行動。  

  第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應將華北各口岸開放予蘇聯永久駐兵,並自由出入,其中包括秦皇島、海州、煙臺、威海衛、青島、大連。  

  第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在本年底以前增加兵額四百萬,以準備帝國主義侵略行動。  

  第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人口,因目前資源缺乏,非減少一億,決不能支持,其詳細辦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自行定之。  

  第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機關,公營事業,應設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專門人員為顧問。  

  第九條:締約國雙方同意,蘇維埃政府調遣技術人員參加中國各地主要工業的經營,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應以優待的「供給制」予以優待。  

  第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沿海商埠,內陸市場,開放予蘇聯自由通商,並以百分之一的優惠條件為稅率。  

  第十一條:締約國雙方同意,中蘇在互惠互利條件下,進行物物互相交換,以建立友好關係。  

  第十二條:蘇維埃聯盟政府,有支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之礦鐵原料等特權。其中以錫礦,全年產量除留百分之二十自用外,余需供應蘇維埃聯盟,發展重工業,協助建設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工業化。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開放雜誌2011-07-05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本文網址:https://hk.aboluowang.com/2017/0301/8898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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