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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公安部出新規 承認侵犯公民私隱

近日,中共公安部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起草了《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提出禁止單位或個人在可能洩露他人私隱的場所安裝監控鏡頭。針對此條例,公安部指出,此前監控系統的建設存在諸多問題,侵犯公民個人私隱等合法權益的問題較突出。港媒隨後刊文,點出當年江綿恆主導的〝金盾工程〞是中共公安系統對國民進行全方位監控的主要渠道。

據陸媒報導,中共公安部起草的《徵求意見稿》提出,禁止在酒店客房、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廁所等可能洩露他人私隱的場所及位置安裝監控鏡頭。違法安裝最高可罰款10萬元(人民幣‧下同)。

《徵求意見稿》聲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利用閉路電視監控系統非法獲取國家秘密、工作秘密、商業秘密或侵犯公民個人私隱等合法權益;禁止任何單位或個人買賣和非法使用、複製、傳播監控系統的資料或影像畫面;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違法強制要求企事業單位、其他組織和個人建設監控系統,不得指定或變相指定監控系統的設計、施工、維護單位以及設備的品牌、銷售單位。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公安機關等部門在履行對監控系統的監督管理職責時的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控告。收到檢舉、控告的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及時查處。而違反此條例規定,在可能洩露他人私隱的場所、位置安裝監控鏡頭,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責令立即拆除;不拆除的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拆除;單位安裝的,罰款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個人安裝的,罰款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針對制定《條例》的必要性,公安部指出,監控系統的建設存在管理不規範,建設不科學、運維不規範、監管跟不上等問題;系統在前端採集、網路傳輸、後端平台處理等環節存在的網路安全風險日益突出,為國家訊息安全帶來隱患。同時,監控系統在採集、傳輸、使用過程中缺乏統一有效監管,侵犯公民個人私隱等合法權益的問題較突出。

上述內容在媒體上公開後,有港媒指出,中共公安部〝大情報系統〞源於〝金盾工程〞,其正式名稱為〝全國公安工作資訊化工程〞,是中共前黨魁江澤民掌權時期,由其長子江綿恆主導建立的一個龐大網路監控系統,對中國全體國民進行全方位監控。

近幾年,中共對國民監控的泛濫,不但使民間百姓深受其害,連身在體制內的中共官員亦未能倖免,中共官場頻頻爆出監聽、偷拍的鬧劇。中共官場爭鬥的黑惡化、特務化已經達到觸目驚心的地步。

2012年底,大陸《南方人物周刊》曾報導了一個叫齊紅的男子為中共官員拆竊聽器的經歷。僅2011年間,該男子先後從上百名中共官員的汽車、辦公室或是臥房拆出三百多個竊聽偷拍器材。最密集時,一周內拆出四十多個。

責任編輯: 於飛  來源:阿波羅網於飛報道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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