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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航空姐代購逃稅14萬 獲刑1年半罰金40萬

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乘務長單某從西班牙愛馬仕店多次購買包、手錶等名牌產品,並與該店員工建立長期合作關係,再將貨物藏在自己的行李箱中,帶回國內轉賣賺取差價做代購,逃稅14.67萬元。因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被告人單某被市三中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40萬元。

案髮帶近30萬元奢侈品入境空姐不申報

2012年10月25日凌晨4時30分左右,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航班降落,該航班機組人員無人申報物品。首都機場海關旅檢處五科的工作人員林某示意所有機組人員將行李放入X光機檢查。

「當過機檢查至一名叫單某的空姐時,我們發現其行李圖像顯示異常。」林某說,經查,單某行李中共有愛馬仕、杜嘉班納、路易威登等28件品牌物品,票據顯示,上述物品價值37746歐元(折合人民幣近30萬元)。

隨後,在單某的行李中又發現10張2012年6月至10月間境外購物的票據等單據。在開箱查驗過程中,單某始終強調此次被查獲的物品是其在執行飛行任務時在西班牙馬德里購買,用於個人自用及幫朋友帶,不向海關申報是怕被罰款。當關員問及幫何人帶時,單某含糊其辭。

2012年10月25日,首都機場海關旅檢處將單某涉嫌走私的犯罪線索移送緝私局。2013年1月6日,緝私局對單某走私普通貨物一事立案偵查。

根據檢方指控,2011年至2012年間,時任中國國際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客艙服務部乘務長的32歲女子單某,利用工作便利,在執行國際航班過程中,或是自己或是指使同事隱瞞攜帶應申報的商品入境,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愛馬仕等品牌的皮包、服飾等貨物。

據指控,同時,單某還指使他人在從境外郵寄應申報商品入境過程中,不如實申報,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愛馬仕等品牌的皮包、服飾等物品,經北京海關關稅處計核,上述走私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款47萬餘元。

2013年3月8日,單某因涉嫌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被羈押,同年4月12日被逮捕。

證言專賣店店員:合作有小費還能提業績

單某此前在偵查期間供述,她飛國際航線已有七年,知道在國外買東西要向海關申報,沒有申報是存在僥倖心理,怕被罰款;而且也不敢申報,因為捎買帶不符合公司規定。

庭審時,單某對起訴書指控罪名不持異議,但對指控的走私物品及犯罪數額提出異議,辯稱偵查人員從家中查獲的物品中,大部分是朋友送的,不是從國外購買的。

「我從國外帶回國的愛馬仕包等物品,有我自己用的,也有幫朋友帶的,這些物品都是從西班牙馬德里一家愛馬仕店的店員李某處購買的,曾經轉賣給過林某、陸某、賀某等,有時候也讓同事從李某那裏幫我帶東西回國,但次數很少。」

但西班牙馬德里愛馬仕專賣店員工李某卻有另外一番說辭。李某稱,2010年,單某來馬德里愛馬仕專賣店買了很多東西,李某是店裏唯一的中國店員,兩人互留電話並保持聯絡,單某告訴他以後店裏有包就給她打電話,她有許多朋友想買。

李某說,單某在店裏買東西一種情況是她有航班飛馬德里,自己來店裏買,另一種情況是她同事飛馬德里,由她同事代她買。「有時單某也會給我打電話,告訴我想要哪款包。如果店裏有,就讓我先幫她買。店裏有新包到貨的話,我會打電話問她要不要,等她或者她同事飛馬德里航班的時候,再到店裏取。單某在我店裏買過許多包,具體多少我記不清了。」

關於貨款結算,李某說一般都是單某帶現金來馬德里直接給他或通過轉賬方式。

「如果我幫單某買到Birkin、Kelly這兩款包時,單某會給我一些小費,小費數額每次不等,從幾百歐元至兩千歐元。」李某表示,Birkin包的單價約6500歐元,Kelly包的單價約5000歐元。他賣給單某大概有20個Birkin包和一兩個Kelly包。

李某坦言,他知道單某從店裏買的包是她帶回國內賣掉賺錢的,其通過海關時沒有申報,偷稅,所以價格便宜,之所以明知單某偷稅還賣包給她,是因為單某和他都能賺錢,還可以提升自己的銷售業績。

判決構成走私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法院認為,被告人單某身為航空公司空乘人員,利用工作便利,逃避海關監管,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且偷逃應繳稅額較大,依法應予懲處。

鑑於單某具有自首情節,主動向海關緝私局補繳全部應繳稅額,並預繳了罰款,可從輕處罰。三中院依照我國《刑法》以及最高法處理自首等相關法規,以被告人單某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判決其有期徒刑1年6個月,罰金40萬元,扣押單某在海關緝私局繳納的抵押款48萬元,其中14.67萬元用於補繳稅款,上繳國庫,餘款充抵罰金,上繳國庫。同時發還被扣押貨物。

責任編輯: 楚天  來源:法制晚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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