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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永信通姦證據曝光 爆料的女當事人現身

8月1日,一位微博名字為「劉立明女士」的女子曬出照片,展示2000年年中,在鄭州裕達國貿灑店和釋永信第一次發生關係時留下的短褲。不過之後該微博內容被刪除。

嫖娼被抓、北大情人、臥室攝像頭、海外私生子、幾十億存款……在這些傳言中走到今天的釋永信,依然無法割斷「紅塵」的紛紛擾擾。被開除僧籍、豪車、情婦、私生女、轉移資產……最近的這些舉報,讓釋永信再次被推到了「錢、權、色」的風口浪尖。

目前,這次發酵已一周多的舉報,更多的指向舉報者與被舉報者,乃至更多利益方背後的利益瓜葛,事實如何依然顯得撲朔迷離。

此前多年,在各種「風浪」間,釋永信基本都算是安全着陸,處理方式也相對「平淡」。這次,或有些不同。前日下午,少林寺外聯辦相關負責人回復稱,面對各種所謂的舉報和質疑,要讓法律說話,方丈也表示:這次一定做個了斷,給社會各界人士方方面面都有個交代。

釋正義二次曝光訊問筆錄

通姦女方稱曾懷孕並流產

8月1日凌晨,「釋正義」再次發送舉報材料,稱為「釋永信通姦證據完整篇」,該材料包含2004年6月2日下午一名劉姓女子在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三大隊接受訊問時的筆錄,以及落款為劉某的一份情況說明。鄭州市公安局尚未就上述材料的真實性表態。

保存證據,是因為釋永信「說話不算數」

「釋正義」公開的公安詢問筆錄照片顯示,釋永信和劉某分別於2004年5月29日和6月2日接受過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訊問。不過,對釋永信的詢問筆錄只有第一頁,未涉及發生性關係問題,他稱向公安機關反映被劉某敲詐一事。而劉某在詢問筆錄中表示曾「一二十次」與釋永信發生性關係,其中還有一次自己流產。兩人筆錄內容中均涉及的,是有關佛像的經營事宜。

昨日披露的筆錄中,劉某稱和釋永信幾乎每次見面都要發生性關係,並詳細講述了首次發生性關係和她保留對方精液的情景。

劉某說,兩人第二次發生性關係是在釋永信從德國回國時,當天在香港東方文華大酒店,她「和他發生二三次關係」。

劉某稱,之所以保存證據,是因為釋永信「說話不算數」,否認兩人有性關係。

同時,劉某講到自己流產的過程:2002年4月與釋永信發生性關係後她懷孕,當年6月在醫生王某的陪同下在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進行人工流產。

這份筆錄結尾處,劉某還向警察表示,自己能認清釋永信身上私隱部位的特徵。

釋永信「通姦」證據曝光:女方能認清其私隱部位特徵

8月1日,一位微博名字為「劉立明女士」的女子曬出照片,展示2000年年中,在鄭州裕達國貿灑店和釋永信第一次發生關係時留下的短褲。不過之後該微博內容被刪除

警方曾從深圳提取當事人保存的證據

另一份落款為劉某的手寫情況證明中還寫道,2004年6月2日,鄭州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三大隊警察王某、杜某根據劉某的陳述,從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醫生王某處提取了她寄存的「釋永信使用過的避孕套一個」。「該避孕套用一個登封市廣中大酒店口杯封袋包裹,並封存在一個銀色的圓形首飾盒內,該首飾盒用透明膠帶封口,並在膠帶上貼有『劉某存』的字條,後放入一個膠袋內,又將該膠袋放進一個印有深圳市建設培訓中心的信封內,該信封用兩個釘書針封口。」

截至發稿前,上述材料真實性尚待考證。

另據報道,北京師範大學刑事科學研究院副教授毛立新表示,如果舉報者提供的筆錄是真的,公開則涉嫌違法。「一是偵查階段獲得的證據材料,屬於國家秘密;二是涉及個人私隱的案件,即使開庭也要不公開審理,開庭前更不能對外發佈。」他介紹,刑偵部門做的筆錄,不能公開。

毛立新指出,刑偵部門做的筆錄流傳出來,公安內部人員涉嫌泄密,公安內部人員可能面臨違紀處罰。

責任編輯: 白梅  來源:東南快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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