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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警方:只要死者不復活就能辦成鐵案 1個月後「死者」現身

—男子遭刑訊逼供承認殺人 1個月後「死者」現身

1995年夏天,46歲的朱大國懷揣着第一次打工的收入興沖沖趕回老家。與此同時,57歲的陳家楊在自家的加工廠里張羅生產。兩人素昧平生,生活軌跡卻在霍邱縣公安局的一起案件調查中有了交集。朱大國莫名其妙「被死亡」,陳家楊糊裏糊塗成了「嫌疑人」。陳家楊稱在看守所里曾遭刑訊逼供。六安市公安局承認當時確有,但強調當時很多地方辦案風氣就是重視口供。

1995年夏天,46歲的朱大國懷揣着第一次打工的收入興沖沖趕回老家。與此同時,57歲的陳家楊在自家的加工廠里張羅生產。兩人素昧平生,生活軌跡卻在霍邱縣公安局的一起案件調查中有了交集。朱大國莫名其妙「被死亡」,陳家楊糊裏糊塗成了「嫌疑人」。日前,六安市公安局對此事作出回應。

圖為陳家楊

案情進展

申請信息公開未得到回應

去年7月17日,陳曉代父親向霍邱縣公安局遞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在申請書中,陳曉提出了11項申請,包括:陳家楊1995年被霍邱縣公安局刑拘所涉嫌的罪名、陳家楊被羈押的法律手續、訊問陳家楊的警察的姓名及現在工作單位等。陳曉稱,申請一直沒有得到對方回應。

去年12月15日,陳曉作為受委託人向霍邱縣人民法院就本案提起行政訴訟。直到今年1月26日,霍邱縣法院才下達行政裁定書,但裁定的結果是不予受理。今年2月16日,陳家楊向六安市中院進行上訴,繼續要求公安部門公開當年信息,但三個月過去了,中院仍沒有作出裁定結果。

警方回應

5月12日,記者來到了六安市經開區公安局,希望能採訪局長李學倉,但被拒絕。13日,記者來到六安市公安局,該局宣傳部門對記者進行了一個官方的回覆。

關鍵詞:身份

陳家楊當時是被收容審查

據公安部門介紹,1995年6月,霍邱縣石店鎮五塔寺村居民朱大國賣粉絲途經王截流鄉南灘村,因粉絲丟失與南灘村陳家楊發生口角,後朱大國失蹤。一個月後,在淮河河道城西湖鄉汪集村境內河灘地發現一具男屍,經朱大國家人辨認,確認是朱大國,並將該屍體領回,辦理了喪事。霍邱縣公安局遂對朱大國被殺立案偵查,原六安行署公安處派員到現場指導辦案工作。經排查,確定陳家楊有重大作案嫌疑,遂對其採取收容審查措施,關押在霍邱縣看守所。

關鍵詞:賠償

警方賠償2.7萬元並與之簽訂協議

一個月後,朱大國突然回家,稱其當初與妻子生氣,在未告訴家人的情況下外出打工。霍邱縣公安局立即釋放了陳家楊,糾正執法過錯行為,經與陳家楊及其家人協商,賠償陳家楊5000元,雙方並簽訂協議,陳家楊表示不再追究任何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任。後隨着陳家楊年事漸長,身體狀況逐漸衰弱,多次到公安機關要求再付2.2萬元救助款,由王截流代表縣局再次與陳家楊夫妻簽訂協議,夫妻倆表示不再上訪申訴,村幹部作為見證人在協議上簽字。王截流派出所積極協調鄉鎮黨委政府,為陳家楊夫婦申請了低保進行救助。此後連續幾年,霍邱縣局每年過年均對陳家楊進行慰問,金額1000元至2000元不等。

關鍵詞:救助

協調有關部門加大對陳家楊救助

公安機關同時表示,當年陳家楊因錯案被拘,公安機關先後給予27000元賠償,簽訂了協議並履行到位,且公安機關一直對其進行救助,針對陳家楊及其親屬再次提出賠償訴求,霍邱縣局安排分管局領導牽頭,了解陳家楊及其家人的真實想法,同時對陳家楊及其親屬進行法律政策宣傳教育,引導其依法行使自己的合法權利,積極協調政府及有關部門,通過新農合,大病救助,低保等形式,加大對陳家楊的救助力度。

焦點釋疑

陳家楊有無被刑訊逼供

「用棍子打我的腿,還讓我蹲馬步。」陳家楊接受採訪時稱在看守所里自己曾遭受刑訊逼供,回來之後就經常胃痛,吐血。

六安市公安局在回應時承認當時確有刑訊逼供現象,但是也強調,當時很多地方辦案的風氣就是重視口供,應從當時的時代背景看待這一問題。

嫌疑人身份有沒有解除

關於陳家楊所關注自己究竟還是不是犯罪嫌疑人的身份這一問題,市公安局解釋到,當時老人是被收容審查,「審查結束,證明老人並非作案兇手,其身份也就恢復正常,並不存在陳家楊所說的犯罪嫌疑人身份一直沒有取消的問題。」

當年辦案警察有無追責

在當年的案件中,時任霍邱縣公安局副局長的李學倉如今已是六安市經開區公安分局局長,當年的王截流鄉派出所楊所長現是霍邱縣公安局副局長,當年參與此案的任姓警官現在是一基層派出所所長,他們有沒有被追責?對此,六安市公安局並未作出明確回復,只是說在內部應該採取了通報等處理。

給陳家楊的錢是啥名義

六安市公安局對陳家楊拿到的錢款的解釋是,當年並沒有完善的政府賠償機制,「即使我們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法律條文來支持,所以採取了過年慰問,辦理低保等方式進行折中。」

兩點質疑

法院引用的法律條文是否合適

在下達的不予受理裁定書中,霍邱縣法院引用了《行政訴訟法》裏第十二條和第四十九條第二項來證明陳家楊的訴訟請求不在受案範圍之內,但這兩條法律條文2015年5月1日才正式實施。

據霍邱縣人民法院政治處蔡主任稱自己不太清楚,需法官出面才能解釋清楚。記者希望能採訪到辦案法官,但這一要求未能實現。

警方稱「收容審查」是否適當

對此,陳家楊的律師張敬輝認為,收容審查已是一個歷史名詞,按當時的法律規定,「對於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又不講真實姓名、住址、來歷不明的人,或者有輕微違法犯罪行為又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嫌疑需收容查清罪行的人,送勞動教養場所專門編隊進行審查。」但陳家楊當年涉及到這樁命案,不適合作為收容審查的對象。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漢網武漢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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