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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在過去,你活不過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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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您此信,是想請您通過我——一個涉嫌‌‌‌‌「散佈謠言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印刷非法出版物‌‌‌‌」、‌‌‌‌「尋釁滋事‌‌‌‌」、‌‌‌‌「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的四罪嫌疑犯——的遭遇,來一窺北京市公安局國保總隊豐臺國保支隊的秘密警察如何濫權和荒謬執法。

我之所以使用很多文字來敘述我的案情,是因為魔鬼就藏在這些細節中。

無論如何,我都要謝謝您。

我非常慶幸,您統治下的秘密警察秘密拘捕了我,卻沒有對我酷刑拷打,也沒有將我活埋,更沒有讓我人間蒸發。他們只是警告我說:‌‌‌‌「你做的事,放在過去,你活不過七天!‌‌‌‌」

我寫的書,拍攝的照片和紀錄片,以及做的所有事情,都跟我沒有直接關係和利益衝突。

我僅僅是為了向當政者說一句話:‌‌‌‌「我們是人,不是牲口。‌‌‌‌」

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區國保支隊為什麼拒絕給我法律文書?為什麼在我獲得自由後仍繼續扣押我的物品甚至連扣押清單都拒絕給我呢?

我的理解,似乎是北京執法機構已沒有辦案經費來印製法律文書了。

從前,我只能通過發生在那些被法律剝削、含恨而死的中國人的境遇,去領略中國法律的野蠻粗暴和神鬼莫測。而現在,我已有幸親身見證了。謝謝這些秘密警察。

我的境遇,逼迫我不得不相信這個現實:我不是被秘密警察綁架了,而是被中國法律綁架了。

當世界上無以計數的文明國家的勤勞且智慧的人們正在努力讓我們寄居的這顆星球變得更加美好的時候,而我們中國人正在做什麼?我們仍舊以眼淚和鮮血來證明我們不是牲畜。

這是中國的悲哀。

致您此信,對我來說,是一種羞辱。而對您來說,何嘗又不是一種羞辱呢。

但是,這些秘密警察僅僅羞辱了您和我嗎?

1

2013年6月1日下午兩點鐘,北京市公安局國保(國內政治安全保衛警察)總隊豐臺支隊的六名秘密警察,與兩名身穿制服的轄區右安門派出所警察,將剛準備外出的我控制住。這些不速之客進入我的住處。右安門派出所警察劉洋向我出示傳喚我的法律文書,上面寫着傳喚理由:‌‌‌‌「散佈謠言擾亂社會公共場所秩序。‌‌‌‌」

另一名警察李強手持攝像機對我進行全程攝像。我在傳喚書上簽字,並按上指模。我暗想,我連家門都沒出去過,是如何‌‌‌‌「散佈謠言擾亂社會公共場所秩序‌‌‌‌」呢?我懶得質問,因為我知道這是他們找我麻煩的藉口而已。隨後,這份傳喚書立即被這名警察收走。我坐在床邊不被允許走動。我安靜地看着他們如何行動。我很好奇,他們將會怎樣對待我。外界常常披露中國的秘密警察在秘密辦案時痴迷於習慣性地野蠻‌‌‌‌「執法‌‌‌‌」。我想看看這些秘密警察如何對我‌‌‌‌「執法‌‌‌‌」。

這些執法者沒有向我出示《檢查證》,即展開搜查。三名國保在我眼前檢查我的手機和電腦,試圖挖出他們感興趣的東西;兩名警察和三名國保,在我的另外兩個房間搜索。與此同時,我的房東夫妻倆匆匆趕來,是被警察打電話召來的。兩人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嚇得臉色蒼白。帶隊抓捕我的北京市公安局國保總隊豐臺支隊副隊長柴岳(我被取保候審後才得知他的姓名)命令我的房東夫妻倆到門外候着。搜查持續一個小時。這些執法者看上去很開心,似乎搜到了想要的‌‌‌‌「罪證‌‌‌‌」:我寫作和編輯的八本書,這些書籍是在香港和台灣出版的非虛構書籍;還有編著1989年軍隊血腥鎮壓愛國學生的《天安門屠殺》所使用的資料和公開出版物,以及拍攝遼寧省馬三家女子勞教所酷刑虐待被勞教女人的紀錄片《小鬼頭上的女人:馬三家女子勞教所的故事》所使用的視頻資料和採訪筆記;他們還扣押了我的身份證、護照、港澳通行證、銀行卡、手機、電腦、採訪機等物品,其中也包括我為《紐約時報》工作時儲存拍攝的影像數據的五百三十二張光盤。這些物品裝了四個行李箱。在帶我離開住所之前,這些執法者警告在門外等候的我的房東:‌‌‌‌「我們是市公安局的,這個房子不經過我們同意不能再出租,也不允許任何人進去。‌‌‌‌」到達我的管轄地豐臺區右安門派出所。

我問柴岳:‌‌‌‌「你們是國保還是國安?‌‌‌‌」

柴岳含笑不語。

圖: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區國保支隊副隊長柴岳,他是負責帶隊密捕我的秘密警察之一。他威脅要讓看守所里的人拿牙刷來刷我的肛門

杜斌致中共中央習近平總書記的公開信

審訊前,我要求他們出示警官證。柴岳笑眯眯地從衣兜里抄出一個小卡片,離我三米外,晃了一晃,好像我的眼睛會吞了他的警官證一樣,幾秒鐘後就插進衣兜里。我沒看清楚。我要求他再次向我出示,他冷笑一聲說:‌‌‌‌「夠了。‌‌‌‌」

在旁邊,其他幾名秘密警察含笑不語。

輪流對我進行審訊。他們感興趣的是我寫的八本書籍,都是如何跟香港和台灣的出版社接洽上的,印刷了多少本,版稅是多少,總共付給我多少錢,這些錢都做了什麼用途。我一一回答他們。我想,這些問題跟我涉嫌的‌‌‌‌「散佈謠言擾亂社會公共場所秩序‌‌‌‌」有關係嗎?我告訴這些審訊者:‌‌‌‌「我寫這些書,是為了紀念和哀悼那些非正常死亡的無名小卒。‌‌‌‌」

他們對這個答案不滿意。反覆誘導我,希望我能說出他們想要的口供。我的答案,始終讓他們不滿意。他們質問我為什麼要拍攝紀錄片《小鬼頭上的女人:馬三家女子勞教所的故事》。

我回答:‌‌‌‌「馬三家女子勞教所的女警察以電警棍擊打被勞教女人的乳房、生殖器官,插進陰道里電擊,還往陰道里灌辣椒粉等野蠻的虐待行為,只要是一個人,都是不能忍受的。因為我是人,是女人生的人,我不能忍受這種暴行,所以我行動了,這就是我為什麼拍紀錄片的原因。‌‌‌‌」他們對我的回答同樣不滿意。

審訊進入他們抓捕我的目的:他們指控我編著的《天安門屠殺》是編造和虛假的。

我斷然否認。審訊持續了十個小時,到6月2日零點五分。

他們讓我在口供上,以及在搜查到的所謂的‌‌‌‌「罪證‌‌‌‌」等物品的扣押單上簽字和按指模。口供共十八頁。我發現,在口供中,我說的話有的被他們故意篡改。比如說,他們問我為什麼要編輯和出版《天安門屠殺》。

我告訴他們,是為了紀念和哀悼在這場民主愛國運動中遭到屠殺的北京市民和學生們,也是為了緩解失去工作後的經濟壓力。(我從2004年開始作為《紐約時報》簽約攝影師,中共外交部新聞司在2011年以我‌‌‌‌「不符合相關歸口規定‌‌‌‌」為由,拒絕給我工作許可。)但我在筆錄中的口供卻被改為:‌‌‌‌「我編輯出版這本書,是為了增加自己的影響力和號召力。‌‌‌‌」我知道他們為何要篡改我說的這句話,因為這可以在法庭上作為指控我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證詞。這似乎是柴岳的‌‌‌‌「傑作‌‌‌‌」,他一直坐在審訊桌後,盯着做筆錄的那名派出所警察在電腦上錄入了什麼。他數次與那名派出所警察交換位置,以便由他來錄入我的口供。我要求對被篡改過的口供進行刪除和修正,否則就拒絕簽字。他們沉默片刻,遵從了我的要求。

一名穿制服的警察拿來幾頁從網絡上打印下來的文字,讓我來確認、簽字和摁指模。

這時,我才得知,我是因為兩次接受境外媒體的採訪惹來的禍端。我被媒體引用的文字內容,就是‌‌‌‌「散佈謠言‌‌‌‌」。但這兩家媒體是被中國網絡防火牆隔絕在牆外的,中國網民是無法正常閱讀到的。既然無法閱讀到,又怎麼能涉嫌‌‌‌‌「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呢?

我被要求在扣押物品的清單上簽字。

我索要物品扣押清單副本,遭到拒絕。柴岳說:‌‌‌‌「你現在已經不再需要這個了。‌‌‌‌」從這一刻起,秘密警察們非常興奮,對我開始像朋友般親熱。我猜測,他們似乎完成了任務,找到可以讓我蹲監獄的證據了。秘密警察們徵詢我的意見,問我:‌‌‌‌「杜老師,我們是否可以為你戴上手銬?‌‌‌‌」

我說:‌‌‌‌「沒問題。是手往前銬,還是背銬?‌‌‌‌」

他們含笑回答:‌‌‌‌「背銬。‌‌‌‌」就這樣,他們一行六人與我,同乘一台車,邊說邊笑,把我帶到北京市豐臺區公安分局,辦理刑事拘留我的法律手續。到達北京市豐臺區看守所。副隊長柴岳一邊簇擁着我行走一邊笑眯眯地警告我說:‌‌‌‌「我們要把你送進去,讓你嘗嘗牙刷的滋味!‌‌‌‌」

我知道,他說的是什麼意思。在我拍攝的紀錄片《小鬼頭上的女人:馬三家女子勞教所的故事》中,受害人講述馬三家女子勞教所對女人的性酷刑:‌‌‌‌「牙刷刷陰道。‌‌‌‌」柴岳的意思,是要讓牢裏的人拿牙刷來刷我的肛門。我回應他的恐嚇:‌‌‌‌「沒問題,歡迎拿牙刷來捅我!‌‌‌‌」

拍攝正面和側面像,抽血,檢查身體健康狀況。這是看守所羈押犯罪嫌疑人的必經手續。

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區分局預審大隊拒絕電話通知我的家人我被刑事拘留的消息。案件承辦人張宗棟給我山東省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郵寄了僅有這張我在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區分局的官方檔案照片。

對身體狀況檢查完畢。六名秘密警察親熱地與我搭話,對我身穿的蘋果T恤、蘋果牛仔褲和輕便的運動鞋,不斷地發出嘆息聲,因為進看守所要解除犯罪嫌疑人身上攜帶的金屬鐵器和五厘米以上的繩索。牛仔褲上的銅紐扣和鞋子上的鞋帶都要被剪掉,以防止自殘或自殺;同時,他們收走了我的住處的房間鑰匙。當看守所值班人員問及我是由哪個單位送來時,一名秘密警察回答是‌‌‌‌「國保支隊‌‌‌‌」,我才知道抓捕我的人是豐臺區國保支隊。秘密警察們與我親熱說話時,我保持警惕。秘密警察們在人權捍衛者中留下的幾乎只有蠻橫、濫權的惡名。他們怎麼可能對我如此友善呢?他們似乎是為了轉移我簽署法律文書時的注意力。與此同時,右安門派出所警察劉洋,匆匆拿來兩份文件讓我簽字,一份是《刑事拘留通知書》,上面寫着刑事拘留的罪名:‌‌‌‌「尋釁滋事。‌‌‌‌」

秘密警察們與我說話更加親熱了。我告訴他們:‌‌‌‌「你們能不能等我簽完字後再跟我說話呢?‌‌‌‌」

他們終於閉了嘴。

我發現他們偽造了一份假口供讓我簽字。這份兩頁紙的口供上寫着‌‌‌‌「我本人拒絕請辯護律師‌‌‌‌」。

我拒絕在這份假口供上簽字。警察劉洋一邊用手護着這份假口供一邊對我說:‌‌‌‌「嗯,你可以不簽字,你可以不簽字的。‌‌‌‌」

在6月2日凌晨三點鐘,秘密警察們看着我走進看守所的鐵門。兩名武警端着衝鋒鎗站在門兩旁瞪着我。在邁入鐵門時,我回頭向站在數米外的秘密警察們告別:‌‌‌‌「謝謝你們,再見!‌‌‌‌」

隨後,我聽到柴岳哈哈大笑。他說:‌‌‌‌「聽聽,聽聽,還說再見呢。你還能再見我們嗎?‌‌‌‌」

2

我被分到一監區一號監室,房間有四十平方米,監室有二十七人。

在監室,吃飯、睡覺,以及平時的所有活動,都在房間的木板上。我休息了兩個小時。

早晨六點半,開始起床。看守所的伙食很差。但我的心情很好,因為我沒有犯罪。我這是在體驗另一種生活。上午十點鐘,我開始接受審訊。在審訊時,同步錄音和錄像。

兩名穿着警察制服的審訊者(後來我得知,其中記錄我口供的警察叫做張宗棟,他是豐臺公安分局預審大隊第四中隊警察,承辦我的案件,另一位不知姓名的貌似預審經驗豐富的警察負責訊問),所問的問題,跟在右安門派出所時問的差不多,大同小異。審訊者詢問我的書籍出版和製作馬三家女子勞教所的紀錄片的情況。最後,話題開始接近他們的目標:我為什麼編輯的《天安門屠殺》一書。審訊者問我:‌‌‌‌「你叫《天安門事件》或者《天安門真相》都沒有問題,但你為什麼叫《天安門屠殺》?‌‌‌‌」他對我的回答極不滿意。他的工作似乎是為了讓我承認這本書的內容是‌‌‌‌「虛假‌‌‌‌」和‌‌‌‌「編造‌‌‌‌」的。這名審訊者斥責我編輯的《天安門屠殺》中親歷者的第一手敘述文字完全是憑空捏造的。我質問道:‌‌‌‌「中國政府既不在場,也沒有公開闢謠說親歷者的敘述文字是虛假的。如果說我收錄在書中的文字是捏造的,那麼就必須拿出證據來證明親歷者是撒謊的。‌‌‌‌」當這名審訊者辯論不過我時,他就雙手拍着桌子,大聲咆哮,用官方那種空洞的語言訓斥我。與其說他們是在審訊我,倒不如說是表演給攝像探頭看。他們似乎是為了我在那兒演戲。我閉上眼睛不理會他們。我不說話,他們無法記錄口供。

審訊了十四個小時,持續到6月3日零點。

我還鬥志昂揚,但他們兩個人已經疲憊不堪了,因為他們要尋找我說話的破綻之處,來記錄口供。口供共二十頁。我發現口供中多處有錯別字,便拒絕簽字。這名審訊者在我面前大聲咆哮。我在鐵籠子裏,坐在被限制住手腳的鐵椅子上,閉目養神。這名審訊者的聲音之大,整棟預審大樓都能聽見。我確認我的耳朵沒聾。審訊者咆哮夠了,累了。

我拒絕在沒有修正的筆錄上簽字,他們就拿着我沒有簽字的口供回家睡覺去了。在6月3日上午十點鐘,審訊又開始了。他們首先拿出昨夜的口供讓我簽字。我提出需要修正的地方,都已被修正了。這次是由一名女警察和我的案件承辦人張宗棟審訊。

這名女警察問我:‌‌‌‌「你編輯《天安門屠殺》和拍攝《小鬼頭上的女人:馬三家女子勞教所的故事》,其中有沒有什麼組織資助你或有什麼人授意你這麼做?‌‌‌‌」我猜測,審訊者想知道,我是個旁觀者,我做的這兩件事情都跟我無關,是否有境外的民運組織資助我,或者有法輪功團體授意我這麼做。發生在1989年軍隊鎮壓和平抗議的學生和市民的屠殺真相,還有中共對法輪功修煉人長期的嚴酷迫害,是中共不願被人提及的兩大致命的死穴。我似乎是身處中國大陸大膽碰觸中共這兩大禁忌的第一人。我回答審訊者的提問:‌‌‌‌「從來沒有任何人和任何組織授意或資助我去做,完全是我個人行為。因為我是個人,應該盡一點做人的本分。我們是人,我們不是牲畜,當權者不能像對待牲畜一樣來對待我們。‌‌‌‌」

我的回答讓這名女審訊者不滿意。她似乎沒有讀過我的書,也沒看過我的紀錄片。她反覆誘導我,讓我承認1989年6月3日夜至6月4日軍隊血屠市民和學生的合法性。我拒絕進入她設下的圈套。我微笑着,建議她在看過我的書和紀錄片後再來審訊我。

她勃然大怒,時而像一位黨的首長訓斥下屬一樣盛氣凌人,時而又像一位警察指控犯人犯下了滔天罪行一樣理直氣壯。

她說:‌‌‌‌「從6月1日開始,全國大大小小的報紙和電視台都在(就我編輯的《天安門屠殺》和紀錄片《小鬼頭上的女人:馬三家女子勞教所的故事》)對我進行批判。‌‌‌‌」

我回應說:‌‌‌‌「好啊,太好了,歡迎批判。有些事情只有批判才能讓很多人明白事情的真相。‌‌‌‌」

她說,我是懷着‌‌‌‌「一顆黑心‌‌‌‌」要‌‌‌‌「顛覆國家政權‌‌‌‌」。

我閉上眼不理會她。她訓斥了近十分鐘時,一位男警察(即前一天審訊我的那名警察)走了進來,他讓這名女警察出去。我懷疑,那名男警察一直在隔壁房間裏觀看審訊我的即時錄像,當他看到自己的女同事無法審訊下去時,就趕來支援。

然後,那名男警察開始和顏悅色地繼續審訊我。此時,訊問的已不是老問題了。而是從我上小學一年級起,一直訊問到我被抓捕之前的所有工作狀況、財務狀況,以及人際交往狀況。審訊中沒有爭執。我說,他們記錄。但對我有利之處,完全沒有被寫到口供里。

審訊結束時,我請求我的案件承辦人張宗棟,請他記下我的父親的手機號碼,請他告知我在山東省老家的父親,請我父親為我請律師。張宗棟記下電話號碼,說,會很快給我的父親打電話。實際上,直到我在第三十七天被取保候審時,他也沒給我的父親打過電話。他說,我父親的電話打不通。他是撒謊的。我父親的電話是二十四小時暢通的。這兩次的審訊,他們似乎很滿意。一直到6月17日前,沒有人再審訊我。

為了出來講述看守所的狀況,在監室里,每天我都背誦監規,這也是看守所的規定,所有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都必須熟記監規。與此同時,我還給那些情緒低落的普通犯罪嫌疑人做心理輔導,讓他們快樂起來。

之前,我在外面時,我一直義務幫助中國政府調查被其忽略了的小人物遭受的凌辱。而現在,在監牢裏,我依舊在義務幫助中國政府安慰那些憂鬱和不知所措的犯罪嫌疑人。我認為我是中國政府的恩人。我沒有任何犯罪的感覺。我做的事情都是作為一個人應該做的。

儘管我在監牢裏很快樂,但我不敢想念父母和家人。這會讓我非常難過。因為他們肯定擔心我在看守所的境況。我的父親身體狀況很差,他剛置換過的股骨頭手術還沒康復,兩個月前又發現是食道癌早期。

3

我被秘密投進看守所後,最早發現我失蹤的,是我的紀錄片《小鬼頭上的女人:馬三家女子勞教所的故事》的主要講述人劉華,她一直私下與我保持着緊密的聯絡。我和她的公開的電話都被國家安全部門追蹤。她後來說,她在5月31日夜晚無法撥通我的三部手機,她就懷疑我出狀況了。6月1日,恰巧也是我的女友出差到達香港的時間。我身邊經常聯繫的朋友沒有幾個。我認為國保們在抓捕我之前做足了功課。之前,我在接受德國和法國記者採訪時,他們都告訴我,有人給他們拍照,他們懷疑是秘密警察跟蹤。我說:‌‌‌‌「無所謂,我又沒有犯罪,怕啥呢?‌‌‌‌」

劉華在6月1日和2日來敲我住處的房門,沒人應答。她問隔壁的鄰居,鄰居稱不清楚我的情況(實際上,他是除了我的房東夫妻倆之外,唯一目擊我被抓捕帶走的人)。最後,她通過右安門街道居委會房管所,找到了我的房東的電話。我的房東告訴她,我被北京市公安局的便衣警察抓走了。6月3日,劉華把我被秘密警察抓捕的事情告訴了境外傳媒。我的女友,在6月5日從香港回到北京後,發現我的電話都撥不通時,也沒有在意,因為我在外出拍攝照片或攝像時都會把手機關閉。6月7日,我的女友到我的住處,發現房間裏亂糟糟的,書籍和其他物品在三個房間裏一片狼藉。她有點慌了,懷疑我出了狀況。她跟我所有的朋友都沒有聯絡電話。她上網進行搜索,在維基百科關於我的資料中,看到了我已失蹤的文字。與此同時,劉華聯絡到了我的朋友、安德烈•薩哈洛夫獎(Andrei Sakharov Prize)獎獲得者、維權活動家胡佳,告知他,我似乎被秘密警察抓走了。胡佳聯絡我在中國媒體的一位朋友,這位朋友私下通過警察的關係,在警方內部網絡系統里,查到我因為涉嫌‌‌‌‌「印刷非法出版物‌‌‌‌」已被刑事拘留了。我的朋友們,都沒有我在山東省老家的家人的聯絡方式。這位中國媒體的朋友只能在微博(在國外叫twitter)上發出尋找我的家人的信息。我的女友看到我失蹤的文字後,立即打電話告知我在老家的妹妹。我的妹妹在網上找到了我的這位中國媒體的朋友發出的信息。我的妹妹擔心我的父母親多病的身體,她告訴我的父親,說我已出差到香港去了。我的妹妹隨即趕到北京,與胡佳和劉華見面。胡佳帶着她,去《紐約時報》北京分社,告知我已被刑事拘留的消息。北京分社的記者打電話,詢問右安門派出所和豐臺區看守所,關於我的下落。得到的答覆是:《紐約時報》不是我的直系親屬,無權詢問此事。胡佳帶着我的妹妹,到右安門派出所報案。派出所拒絕交待我的下落。境外傳媒紛紛報道此事。拖到6月12日,派出所終於確認,我已被刑事拘留,是北京市公安局國保總隊辦的案子,我現被關押在豐臺區看守所。與此同時,我的女友,在我住所的桌子上,發現了一張《傳喚書》,還有一張《檢查證》。《傳喚書》上寫着傳喚的罪名:‌‌‌‌「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圖: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區國保支隊的秘密警察,在將我投入看守所後,拿着我的鑰匙偷偷潛入我的住所,將這份沒有我簽字認可的《傳喚證》放在家裏的桌子上。我簽字認可的是‌‌‌‌「散佈謠言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但在這張紙上卻被篡改為‌‌‌‌「擾亂公共場所秩序‌‌‌‌」。

圖: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區國保支隊的秘密警察,在將我投入看守所後,拿着我的鑰匙偷偷潛入我的住所,將這份沒有我簽字認可的《檢查證》放在家裏的桌子上。秘密警察們沒有向我出示《檢查證》,就開始搜查和扣押物品,並拒絕給我物品扣押清單。

這兩張法律文書上,都沒有我的簽字和按指模。而且,我的朋友們還驚訝地發現,原來三個房間一片狼藉的書籍和物品,都已被收拾擺放整齊了。這兩份奇怪的法律文書,是如何被送到家裏來的,無人知道。是什麼人把家裏混亂的物品擺放整齊的,也無人知道。到現在,我已擁有了四個嫌疑罪名:‌‌‌‌「散佈謠言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印刷非法出版物‌‌‌‌」、‌‌‌‌「尋釁滋事‌‌‌‌」、‌‌‌‌「擾亂公共場所秩序‌‌‌‌」。6月14日,我的妹妹和家人,都沒收到我被刑事拘留的法律文書《刑事拘留通知書》。而我的案件承辦人張宗棟察對我的妹妹說:‌‌‌‌「杜斌被刑事拘留的法律文書,在他被刑拘的二十四小時之內,就已經寄給你們了。‌‌‌‌」

我的妹妹質問道:‌‌‌‌「都已經十四天了,無論你們寄到哪裏去,我們都該收到了。‌‌‌‌」

張宗棟對此保持沉默。後來,我知道,負責抓捕、審訊我的國保們,還給我的妹妹施加壓力,稱警察們可以幫助她。讓我的妹妹遠離胡佳和劉華等幫助我聲援的朋友們。

在看守所的羈押中,我的案件承辦人張宗棟親自來到看守所里,讓我再簽一次傳喚我到右安門派出所訊問後離開的時間,時間朝前推了15分鐘,離開的時間是6月2日凌點05分,他讓我簽離開的時間是6月1日23時50分。還再次簽署了物品扣押單,依然沒有給我物品扣押清單。

我的朋友們幫我的妹妹,為我免費聘請了律師浦志強和周澤。為防止我的妹妹被國保控制,她提前與律師簽署到二審終審。我在香港和日本的朋友,為我籌集聘請律師的費用。

6月15日,我在看守所收到了我的朋友周起財、胡佳、劉華、我的女友和妹妹給我存的近兩千元錢。

6月17日上午,我被提出審訊。兩名審訊者顯得匆忙而又心不在焉。簡單地問了幾個小問題,然後結束審訊。

我注意到,在審訊我的筆錄上,第一次出現了我的案件承辦單位:北京市豐臺區公安分局預審大隊第四中隊。之前,筆錄上的案件承辦單位是空白的。

我請求我的案件承辦人張宗棟,是否可以歸還我被國保扣押的信用卡,因為已到還款日期,以便我的家人去幫我還款,否則會影響我的信用記錄。張宗棟說:‌‌‌‌「這是你的個人私事,你應該跟你的律師說。‌‌‌‌」此時,我才知道,我的家人已為我聘請了律師。當天下午,我的律師浦志強和周澤與我見面。周澤說,我在境外出版書籍和紀錄片,是憲法賦予的自由,是‌‌‌‌「出於一個公民對自己國家和民眾的愛與關注‌‌‌‌」。浦志強說,國保們給我定的‌‌‌‌「罪名可笑‌‌‌‌」,我寫書和拍紀錄片在境外出版,根本構不成尋釁滋事罪。可以為我辦理取保候審。

6月25日,我的律師浦志強與我會見,告知我:申請取保候審已被警方拒絕,理由是,我會‌‌‌‌「串供‌‌‌‌」和‌‌‌‌「銷毀證據‌‌‌‌」。

拒絕的理由荒誕:書是我自己寫的,紀錄片是我一個人拍攝的。書在境外的書店銷售,紀錄片在國際互聯網上掛着。我如何跟自己‌‌‌‌「串供‌‌‌‌」和‌‌‌‌「毀滅證據‌‌‌‌」呢?7月1日,我被刑拘的第三十天,我被提出審訊。訊問內容非常簡單,確認我被扣押的書籍、公開的出版物資料、手機、電腦、銀行卡等物品,是否我本人的。然後,審訊匆匆結束。我猜測是補充口供,以便提交給檢察院對我進行公訴。後來,我才明白,他們最初審訊我,是為了找到我的罪證。當找不到罪證而又無法面對輿論壓力時,他們開始製造讓我不能被批准逮捕的‌‌‌‌「罪證‌‌‌‌」。7月3日,我被刑拘第三十二天,豐臺區檢察院兩名女檢察官提訊我,按照法律程序,這是正式逮捕公訴前的例行訊問。一名女檢察官訓斥我說,我編輯的《天安門屠殺》一書,給‌‌‌‌「黨和政府抹了黑,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問我是否認罪。我說:‌‌‌‌「我的書籍和紀錄片都是客觀真實的。我無罪。‌‌‌‌」於是,女檢察官寫好筆錄,讓我簽字,然後提訊匆匆結束;緊接着,豐臺國保支隊王姓隊長和賀姓國保在審訊室與我見面。王姓隊長笑眯眯地告訴我:‌‌‌‌「今天是專門來跟我聊天的,不錄口供。‌‌‌‌」

他們與我聊我的出身、社會關係和工作狀況等方面的事情,以及我是否有話要委託他們帶給我的家人。他們對我的回答似乎很滿意,說還會再找我‌‌‌‌「聊天‌‌‌‌」。

7月5日,我被刑拘第三十五天,豐臺國保支隊王姓隊長和賀姓國保在審訊室再次與我見面。王姓隊長笑眯眯地告訴我:‌‌‌‌「今天不錄口供,不談法律,只代表黨跟我聊天。‌‌‌‌」王姓隊長告訴我:‌‌‌‌「把你帶到這兒來,是更高級別的領導下的命令,他想知道,你作為一個家庭出身非常好的孩子,怎麼就變成了一個專門挖政府的傷疤的人。‌‌‌‌」王姓隊長讚美我說:‌‌‌‌「你是個心地善良的人。‌‌‌‌」‌‌‌‌「你是個很容易知足的人。‌‌‌‌」‌‌‌‌「你是個浪漫的人。‌‌‌‌」‌‌‌‌「你是個知道感恩的人‌‌‌‌」等等。王姓隊長問我:‌‌‌‌「你有沒有想推翻中國共產黨的意圖?‌‌‌‌」王姓隊長警告我:‌‌‌‌「你做的事,放在過去,你活不過七天。‌‌‌‌」他的意思,似乎是要讓我感謝黨和政府的不殺之恩。我回答說:‌‌‌‌「沒錯。要是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我保證會被弄死的。‌‌‌‌」王姓隊長似乎對我的回答很滿意,高興地走了。走前,他說,還會再找我‌‌‌‌「聊天‌‌‌‌」。

7月8日晚上六點二十分,我被刑拘第三十七天,豐臺國保支隊王姓隊長為我辦理了取保候審,而我是被豐臺區國保支隊副隊長秘密抓捕的。我既沒有見到《取保候審決定書》,也沒有在取保候審決定書上簽字和按指模,更沒有繳納一分錢的保證金。我的案件承辦人把我帶到他的辦公室,向我口頭宣佈了一下取保候審期間的注意事項,並讓我在一張名為‌‌‌‌「取保候審義務告知書‌‌‌‌」上簽字,並摁指模。這份告知書的注意事項是空白的。

圖:我被豐臺區國保支隊王姓隊長辦理取保後,我沒有收到《取保候審決定書》,也沒有繳納保證金,僅在這張《被取保候審人義務告知書》上簽字和按指摸。王姓隊長坦言:不敢給我法律文書,是怕我給發到互聯網上

我被宣佈取保候審。承辦我案件的警察張宗棟告訴我:‌‌‌‌「取保候審是豐臺區國保支隊好不容易幫你爭取來的,你一定要珍惜。出去後,不要老寫影響政府形象的書籍。‌‌‌‌」他警告我說,取保候審的時間是一年。在一年之內必須要老老實實的。離開北京,回山東老家,或者更換手機號碼和住址,都要告訴他們。我問:‌‌‌‌「你們扣押的我的物品,是否應該歸還給我?‌‌‌‌」他答:‌‌‌‌「我說了不算數,這要請示上面的領導。‌‌‌‌」

從張宗棟的辦公室出來,豐臺區國保支隊王姓隊長和賀姓國保接管了我。他們穿着便衣,笑眯眯地在等我。王姓隊長告訴我:‌‌‌‌「老杜,你把你穿的內褲扔了吧。我們給你買來了新內褲,是‌‌‌‌『三槍』牌的。‌‌‌‌」

王姓隊長笑眯眯地解釋說:‌‌‌‌「現在你出來了,我們要給你接風洗塵。我們給你買好了換洗的內衣,洗得乾乾淨淨的,吃個飯,然後再送你回家去。‌‌‌‌」

他們不由分說,開着別克轎車,把我拉到一個高檔洗浴中心,洗浴中心名字叫‌‌‌‌「峇里島‌‌‌‌」。我不清楚每人洗浴價格是多少錢。沐浴完畢。他們殷勤地陪我喝啤酒,吃昂貴的龍蝦和鮑魚。

在買單時,王姓隊長嚴肅地對洗浴中心的值班經理說:‌‌‌‌「我們是豐臺國保支隊的,你轉告你們老闆,以後如果有社會治安問題,可以直接給我們打電話,我們會給你們搞定的。‌‌‌‌」

王姓隊長在賬單上簽了個字,揚長而去。

王姓隊長和賀姓國保開車把我護送回家了。

在我到家時,我在車上向王姓隊長索要屬於我的、從未給過我的所有的法律文書。他扭扭捏捏地說:‌‌‌‌「不能給你,給了你,你就會放到網上去。‌‌‌‌」

最後,他有點不情願地掏出一張紙回應我的請求。這張紙是我在我的案件承辦人張宗棟的辦公室簽署名字並按指模的《取保候審義務告知書》,告知書上的注意事項依舊是空白的。等於說,在告知書上,只有我被宣佈取保候審時的簽名和指膜能證明這張紙跟我有關。王姓隊長說:‌‌‌‌「這個都還不想給你呢,怕你把它發到網絡上。‌‌‌‌」

4

我被取保候審是荒謬和奇怪的:我的律師辦理取保候審遭到拒絕;帶隊抓捕我的人是豐臺區國保支隊副隊長柴岳,而為我提供金錢擔保的是豐臺區國保支隊王姓隊長。

從我被秘密抓捕到辦理取保候審,豐臺區國保支隊一直扣押着我的身份證、護照、港澳通行證、銀行卡、信用卡、手機、電腦等物品,既沒有給我物品扣押清單,甚至連一份法律文書也拒絕給我。我好像被從生命中被無緣無故地抽走了三十七天。我致電負責跟我聯絡的賀姓國保,向他索要物品扣押清單和所有的法律文書,這名國保稱:‌‌‌‌「你在取保候審階段,辦案機關是有權力扣押你的物品的。‌‌‌‌」

官方對《天安門屠殺》一書,似乎已有了定論。在我從看守所出來後,代表中國政府給我接風洗塵的豐臺區國保支隊王姓隊長,他告訴我說:‌‌‌‌「你的《天安門屠殺》有一點不好。‌‌‌‌」我問:‌‌‌‌「是哪一點不好呢?‌‌‌‌」他答,語氣里有很多的抱怨:‌‌‌‌「書太厚了,像磚頭一樣沉重。讀起來很累人。‌‌‌‌」

5

2014年7月8日,為期一年的取保候審結束。

在取保候審結束的第二天,我致電負責與我聯絡的賀姓國保:我為期一年的取保候審已經結束了。是否該歸還屬於我的所有的法律文書和被扣押的物品。

他自稱:‌‌‌‌「正在外地出差,等回到北京會與我聯絡。‌‌‌‌」

我等了一個月時間,也沒接到他的電話。我再次撥打他的電話,電話語音提示說:他的電話已停機了。我致電豐臺區國保支隊,接電話的值班員稱:負責我的案件的王姓隊長、柴岳副隊長和賀姓國保,‌‌‌‌「都已調離,沒有他們的聯絡電話‌‌‌‌」。我到右安門派出所,尋找抓捕我時協助國保執法的警察李強和劉洋。派出所值班員說:‌‌‌‌「這兩人已調離,沒有聯絡電話。‌‌‌‌」我多次致電豐臺國保支隊,接電話的值班員不是稱‌‌‌‌「領導正在研究‌‌‌‌」,就是稱‌‌‌‌「領導正在開會‌‌‌‌」。

後來,值班員告訴我說:我應該去找我的案件承辦人張宗棟‌‌‌‌「去索要法律文書和扣押物品‌‌‌‌」。

6

我的案件承辦人張宗棟告訴我說:他‌‌‌‌「主管我的案子‌‌‌‌」。

關於我的《刑事拘留通知書》,張宗棟說,他已郵寄到我的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了。

我告訴張宗棟,我的家人只收到一張我被投入看守所體檢時留下的證件照的打印紙,根本沒有《刑事拘留通知書》。

張宗棟說,他‌‌‌‌「依法郵寄‌‌‌‌」出了。至於為何沒收到《刑事拘留通知書》的原因,我只能去問我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

關於張宗棟為何要在看守所里讓我第二次簽署《物品扣押單》,以及為何要更改物品扣押單上的簽字時間。他否認曾經讓我簽署過《物品扣押單》。

關於我的《取保候審決定書》,張宗棟說,他在看守所親手交給我了。我請他‌‌‌‌「憑着自己的良心起誓‌‌‌‌」,他是否真的將《取保候審決定書》給我了。他遲疑片刻,拒絕起誓,因為他在給我攝像,而我則在給他說的話錄音。

我問張宗棟,我的取保候審已經結束三十八天了,我的取保候審是否已經被解除?他說,我已經被解除了取保候審。我問他索要《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他說,他電話聯繫不到我,已經依法郵寄到我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了。

圖:我的律師為我辦理取保候審,卻被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分局拒絕的《不予以變更強制措施通知》。

但我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稱,沒有收到過。

在我取保候審結束的第四十六天,我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稱,他們終於收到了我的《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但我必須親自回到山東省的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簽署名字,才能將這份遲到的《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交給我。

而我面臨的問題是,我的身份證件等重要物品仍被扣押在警方手裏,沒有證件,我無法外出旅行回到原籍。

7

如果我的取保候審已經解除,那麼這就意味着我已經是個無罪的自由人了。

我問我的案件承辦人張宗棟索要我的被扣押的物品。我都無罪,我被扣押的物品,也不可能有罪了。

但是,張宗棟稱不能歸還給我。他說:‌‌‌‌「扣押物品還不能給你,因為你仍被立案偵查中。‌‌‌‌」

圖:北京市公安局豐臺區看守所,我在此被羈押了三十七天

中國公民杜斌

2014年9月9日

責任編輯: 趙麗  來源:博訊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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