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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一角 李天一的海淀看守所民警受賄2.2萬

探訪李天一收押地海淀看守所

法制晚報訊(記者趙小新)負責看守在押人員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的海淀看守所六中隊管教警察黃某,收受在押人員家屬錢款對相關在押人員提供特別照顧。

今天上午,記者從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上獲悉,黃某因受賄罪被石景山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據檢方指控,2012年5月至2013年7月,黃某擔任海淀看守所六中隊管教警察職務,為四個監室的主管管教,負責監室在押人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在此期間,黃某利用職務便利,收受多名在押人員親屬給付的現金2萬元及加油卡2000元,並為相關在押人員提供特別照顧。

2013年7月中旬,黃某被檢察機關抓獲。

庭審中,黃某對於檢方指控並無異議。在訴訟過程中,黃某已退賠了贓款2.2萬元。

根據檢方提交的證人證言稱,黃某於2012年8月收受在押人員家屬呂某給付的現金1萬元後,對呂某的家屬實施特別照顧。

2012年夏,黃某又收取了在押人員靳某家屬提供的中石化加油卡一張,價值為2000元,對靳某給予照顧。

2013年3月左右,黃某收受在押人員鍾某朋友給付的1萬元,同樣接受了對方托請照顧的請求。

法庭上,黃某的辯護人對行賄人的證人證言及黃某的犯罪數額提出異議,認為部分事實有矛盾。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呂某等證人對於錢款的具體來源描述不完全一致,但上述證言及黃某的供述,均能夠相互印證,該細節並不能影響行賄事實的認定。最終法院認定黃某的行為構成受賄罪,以受賄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

責任編輯: 王篤若  來源:法制晚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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