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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犯監獄生活

作者:

採訪者:馬蕭

採訪對象:李德銘

採訪時間:2014年4月29日

故事撰稿人:馬蕭

李德銘:湖南鳳凰人,苗族,中共黨員(被開除),前警察,1989年「天安門事件」之後因支持學生運動被捕入獄,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受到起訴,刑期五年。

流產的政治流亡與被捕

我是1991年3月8日在廣西被捕的,在越南返回途中。

1989年「天安門事件」之後,整個中國社會人心惶惶,風聲鶴唳,天安門廣場的鎮壓行動並不意味着這場民主運動的結束,而是大範圍逮捕行動的開始。當時,政府全力以赴搜捕學生領袖和各地參與運動的積極份子,主要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有重大影響力的學生領袖、組織者,由公安部通輯,另一部分由各地公安局掌握,主要是在運動中地方上的積極參與者。

當時我並沒有直接參與這場社會運動,作為一名越戰老兵,從部隊轉業後在鳳凰警察部門工作。「天安門事件」之後,政治氣氛非常緊張,控制也變得異常嚴厲,我們每天的工作都被要求寫自我鑑定,和哪一些人接觸,交往的內容,具體證人,等等,由上級逐條審查,以此研判每位警察的思想狀態,後來,根據這些標準來抽調警力,追捕「六四」份子。

在當時,沒有「國保」,只有「政保」,「政保」的警力配置也不多,工作主要是監視海外華人、華僑回鄉探親的情況,還有對那些有海外關係的人進行秘密審查。「六四」之後,「政保」的警力明顯不夠,所以就從基層的一些派出所里抽調政治上可靠的警察來執行逮捕任務,我並沒有直接參與這些逮捕行動,但因為是在警察內部系統,所以對情況非常了解,當時,每天都在抓人,但是,一些官員們的子女,還有那些有背景的、有關係的人,抓了以後打個招呼就被釋放了,而那些平民子弟因為沒有這些關係,所以只能眼睜睜地看着被關押。

在警察內部,其實也存在良知未泯的人,至少在八十年代的時代氛圍之下是如此,對於這樣的不合理現象在我們內部議論紛紛,一些志同道合的警察朋友,就乾脆一不做二不休,聯合起來寫了一些傳單、匿名信之類的東西,尖銳地批評了當時政府領導人的作法,呼籲警察放下手中的屠刀。我們將這些傳單、匿名信秘密投在投稿信箱內,當時的街道都設置了群眾來信來訪的投稿信箱。

這一行動馬上引起了轟動,上面專門成立了專案組,要求我們警察局查處,而我恰好被選中成為專案組成員,因為我們本身就具備專業的反偵查能力,現場並沒有留下什麼蛛絲馬跡,況且這個案子又在我們自已手上,所以案件遲遲無法偵破,後來風聲稍有放鬆,這件案子就慢慢地被擱置起來,一拖就拖到了1991年。

到了1991年,一家香港媒體通過特殊的渠道找到我,讓我出去,因為當時國際社會對中國政府的腐敗狀況其實並不了解,而流亡的學生對於腐敗狀況其實並不了解內情,說不清楚,因此,那些希望了解中國內部腐敗情況的媒體需要有體制內的人士來作證,我答應了這家媒體的邀請。

我在警察局請了病假,以「去長沙看病」為由在單位支取了兩千塊錢,然後,去了海南,當時聽說海南的「邊檢」比較寬鬆,但到了海南之後才發現這里根本出不去,於是,我又去了廣西,計劃在通過中越邊境之後,滯留越南,然後從越南改道去往香港。在廣西和越南的交界之處有一些旅遊地點,相互開放,只要在邊檢處辦一個「臨時出境證明」,就可以踏上越南的土地。我很順利地去了越南,卻正好遇上一些越南的「越戰」士兵(越南警察),他們查出了我的「越戰」經歷,想整我,根本不給我進入越南內陸的機會,於是,我不得不又折返回廣西。在折返途中,那位越南的女導遊向中國「邊檢」舉報了我,因為她發現我有偷渡的跡象,這樣的報舉一旦查實一般都會有舉報獎金。但邊警並沒有揪住不放,只是草草地問了一下情況,就把我釋放了。

我被逮捕是在廣西防城。當時在旅舍正好遇上了防城的警察查房,我隨身帶了身份證、警官證、持槍證,但沒有帶槍,他們懷疑我是假警察,於是就傳真到鳳凰警察局,查實我的警察身份,這樣我「去長沙治病」的請假理由就露諂了。我被隨即趕來的警察帶回了鳳凰。在此期間,曾經和我一起寫匿名信、發傳單的警察迫於政治壓力也投案自首。

看守所的規矩

看守所俗稱「號子」,一間「號子」面積不大,放置了十多張木板床,每間「號子」關押十多個人。地面和屋頂相距很高,這是防止犯人向上攀爬,屋頂的兩邊都是嚴嚴實實的鐵絲網,看守的武警從一端的鐵絲網向下可以清楚地看到「號子」裏面犯人的全部活動,另一端的鐵絲網主要用於通風,不管颳風還是下雪,這些鐵絲網都是敞開的。在通風的鐵絲網那一端下方,是一個廁所,廁所不是密閉的,一個人蹲下去整個號子的人都能看到他,在這裏,沒有任何私隱和個人秘密,下雨的時候,雨水可以透過鐵絲網直接落到如廁犯人身上,而到夏天,最讓人難受的就是蚊子

看守所犯人的伙食是很差的,和餵牲口差不多,一般都是最便宜的菜,比如,南瓜冬瓜、豆芽、爛白菜葉子,還有就是豆皮,每周周六會有一頓豬肉,但這些肉都是帶味的,菜裏面基本上沒有放油,而這樣做的目的一方面是節省對待犯人的生活成本,摳門,另一方面就是要故意整你,讓你受苦,讓你意識到自已被囚禁的身份。現在的看守所不同了,監獄也市場化了,一般的東西都能用錢買到,只是收費很高,一小盤炒肉就是一百塊錢。

每個月都會有一次「清監」,「清監」的時候,犯人要排成一排,面對牆壁跪下,由武警帶隊搜查整個「號子」、對犯人搜身,他們清多久,犯人就要跪多久,一間「號子」一般是五到十分鐘,只要他們懷疑犯人有不軌行為,清理時間就要長一些。關押在看守所裏面的犯人是不能外出放風的,除了那些余刑犯需要外出幹活之外,所有的人都必須呆在「號子」里。

「牢頭獄霸」

每間「號子」都有「號長」,由獄警指定,他們就是傳言中的「牢頭獄霸」,「號長」的任務主要是協助獄警管理犯人,觀察犯人是否有疑罪,是否有逃跑跡象或者自殺傾向,如果犯人的身體狀況出現問題,需要及時向獄警通報。

但有時候「號長」不一定就是「號子」里的「老大」,即「牢頭獄霸」,在這種情況下,獄霸可以領導「號長」,但一般不會輕易得罪「號長」。在看守所裏面,犯人之間同樣存在等級制度,每個犯人都由「老大」編號,指定其他犯人充當「老二」、「老三」,這樣一路排序下去,每個犯人都有排位。新進來的犯人都要「拜老大」,「拜老大」分成兩種方式,一種是鞠躬作揖,另外一種跪下來「叩頭」,這也是有規矩的,犯人的頭要點地。新來的犯人首先是「拜老大」,然後是「老二」、「老三」,向所有的犯人一一叩頭作揖,至於採用哪種方式,這要看「老大」的心情。在平時,「老大」還會有人做按摩,由「老二」、「老三」安排其他犯人,這叫做「孝敬」。

如果犯人和老大的關係不好,他就會明里暗裏整你,比如,指使下面的人孤立你,不跟你說話,不叫「病號飯」,稍微嚴重一點,就減你的飯量,並且你不能向獄警打小報告。還有抽煙的時候,讓你取火,在看守所裏面取火是件很麻煩的事情,沒有火柴,更沒有打火機,只能就地取材,將被子裏面的棉花揉成一團,搓成手指粗那麼大,然後使勁在地面摩擦,棉花依靠這種摩擦自燃,用這種方式取火,力氣小的犯人根本磨不出火花。更嚴重的情況,「老大」會指使下面的犯人「修理」你,這在「號子」里是十分普遍的,並且你不能向獄警投訴。我當警察提審犯人的時候,曾經遇到過這種情況,一些新關押的犯人有明顯被毆打的情況,但當我詢問他的真實狀況時,他會故意遮遮掩掩,隱瞞真相,因為害怕報復,而刑警和獄警分工不同,刑警一般不會去過問看守所裏面的事情。

如果犯人和「號長」或「牢頭獄霸」的關係好,「號長」還可以叫「病號飯」,這是在看守所裏面唯一一種特權,就是在平時伙食的基礎上加煎一個荷包蛋,一碗麵條,但這也是不容易得來的,有些頭腦活泛的犯人可以冒充「病號」,叫一個「病號飯」,然後,給「號長」或「牢頭獄霸」吃,這樣可以拉近關係。

看守所里的告密者和政治犯的探視權

看守所最難防的就是告密者,而我在這裏遭遇了一位告密者。有一位村長,是個刑事犯,據說他犯的事是帶領群眾圍攻了政府,結果被捕。在看守所里,和其他犯人接觸一久,很容易分辨出那些告密者,沒有人是天生的告密者,但是,誰都可能被迫成為警察的線人,因為如果在「號子」里給警察提供情報,可以立功獲得減刑。

我之所以認定他是一位告密者,主要出於我的職業嗅覺,作為一名警察,我很容易就從其他犯人身上發現問題,他的案子已經定性,只是還沒有正式起訴、判決,他特別關心我的事情,超出了一位普通的獄友應該關心的範圍,這引起了我的警惕。後來,我經過觀察,很容易就發現了疑點:

1、如果犯人已經定性,就不需要每天再繼續提審,而他幾乎每天都會被武警叫出去,這是不正常的。

2、他經常會引誘我談話,詢問一些細節,像是警察在有目的地盤問犯人,而這正是我之前所做的工作,所以這並不難識別。

3、每天天亮以後,他都會和其他余刑犯一起出去,時間大概是半小時左右,有時是一小時便回「號子」。所謂的余刑犯,是指那些被處以半年以下拘役、管制,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犯,像這些刑期短的犯人一般都不會移送正式監獄,而是呆在看守所里服完刑期,這叫「余刑犯」。看守所里的余刑犯和其他待審犯人最大的區別是,余刑犯每天都要出去幹活,而其他待審犯人則不能踏出「號子」一步,而這位犯人還沒有宣判,不屬於余刑犯,正常情況下,是不能出監的,除非他有其他事情需要和警察接觸,而他每次重新回到「號子」里,都會帶回些香煙,另外,他在監獄裏做些什麼,看守的武警也不過多的過問,這些都是不正常的。

4、因此,我曾經作了一次試探,有一天晚上,我故意裝睡說夢話,他竟然湊到我的耳朵跟前來偷聽我的夢話,結果被我抓個正着,後來,我狠狠地揍了他一頓。

實際上,我的案情早已由其他的同案者披露出來,根本沒有進行過多的審訊,而且,我的職業本身就是警察,那些提審的警察都是曾經的同事,因此,我的案件基本上也是公開的,並沒有過多複雜的情節,但是,看守所里的情況就是如此,你必須時刻提防那些靠出賣獄友獲得減刑的告密者、警方線人。

所有的犯人在偵查期間,不能探監,因為獄方害怕犯人相互串供,但律師可以會見,也可以送東西。對於已經定性的刑事犯,可以探監。而那些已宣判的刑事犯,如果在上訴期,並且在上訴,就仍然呆在看守所裏面,不過可以探監。至於政治犯,在這方面的實際要求要嚴厲些,政治犯一進看守所,一般都不允許探監,有時候律師也不被允許會見,這主要是給政治犯製造精神壓力,擔心犯人和律師互通政治方面的信息,不過,有時候送些不敏感的東西還是可以的,比如:生活必需品,但在法律上,你找不出這樣的條文。

我在看守所被羈押期間,沒有人來探視過我,也沒有人給我寄過東西。

審判

審判是在五個月後進行的,也就是在1991年8月。

法庭審判是在鳳凰一個廢棄的小法庭里進行的,照理,我們的案件應該在湘西中院進行,但為了儘量降低社會影響,不讓外界知道,防止圍觀,我們的審判被安排在一個偏僻的小地方。

當時,另外還有兩位同案被告,他們都請了辯護律師,而我作為主犯,沒有請律師,總的來講,這樣的庭審是走過場的,對審判結果沒有任何意義。我很清楚地記得當時第二被告的辯護律師的辯護詞,他在法庭上為被告辯護,稱被告曾經是一位「越戰」老兵,是為國家出生入死、立過戰功的人,希望法庭從輕處罰。而公訴人檢察院則反駁,稱被告居功自傲,受「資產階級自由化」毒害,放縱自已,和林彪反革命集團一樣,野心勃勃,這樣的悲劇是他自已一手造成的,應當從重處罰。

我的辯護詞很簡單,我為自已辯護,說反腐敗如果是我個人的悲劇,那麼,放縱腐敗,不是我一個人的悲劇,而是全民族的悲劇。當時,我講完這些話,整個法庭鴉雀無聲,公訴人也沒有反駁我,主審法官匆匆結束當天的庭審,宣佈擇期宣判。

判決書是在之後幾天送到看守所裏面的,也沒有再開庭,這個案子一共牽連到四個人,其中一位投案自首,刑期一年,留在看守所,一個判兩年,緩刑,後保外就醫,一個判三年,而我則被判了五年。

赤山監獄

赤山監獄位於洞庭湖湖中央的一個小島上,之所以建在湖中央,主要是防止犯人逃跑,以前,這裏主要用來關押國民黨戰犯,之後才改造成為普通監獄。

判決書送達後幾天,我就被送到赤山監獄,這個監獄一共有五個勞動改造營,每個勞動改造營至少關押了一、兩百犯人,大部分都是重刑犯,所謂重刑犯,就是刑期在十五年以上的犯人,包括政治犯,也就是說這座監獄關押了逾千名重刑犯人。

每個勞改營都是一個獨立的生產、生活單元,而監獄的生產區和生活區是分開的,相距有一兩里地,剛到赤山監獄,我被安排在電機分廠幹了一個月活,做電動機的零部件,而我主要是出黑板報,負責「宣傳鼓動」,而所有犯人都要干繁重的體力活,這裏不存在不勞而食的現象,那些反強迫勞動的國際條約在這裏根本不起作用。

這裏的作息制度是全日制的,早上6時起床,因為當時的勞改犯人文化程度很低,所以早上起床後一小時時間被安排學習文化,初中以下的犯人都要參加學習,而高中以上的犯人則可以自學,學一些技術活兒之類的知識。上完課後吃早飯,吃完早飯便是幹活,中午有一小時休息時間,晚上幹活回勞改營房後,還會有一小時學習時間,如此日復一日,這是無聊、乏味的監獄生活。

監獄管理制度

犯人一入監就要進行集訓,實際上,監獄實行的管理制度就是軍事化的管理制度,和新兵入伍一樣,每天都練習走正步、齊步,這樣的訓練時間達兩個月。

每個新的犯人都被要求填一份表格,上面會要求犯人寫一些東西,比如,你要被勞動改造的理由是什麼,你的感想,等等,寫完後就交給監獄的管教幹部。還有就是發囚服、剃光頭,在看守所裏面不用剃光頭,但監獄則不同,它要求每位犯人都必須剃光頭,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防止犯人逃跑,一旦犯人這樣做,就很容易從人群中被識辯出來,還有犯人剃了光頭,就不用洗頭髮、不用梳頭,這樣就省去了很多生活瑣事,另外,便於監獄管理,我所理解的,剃光頭還有一個目的,實際上這是變相地羞辱犯人,讓你時刻意識到自已的囚徒身份。而這項工作主要是由同監的犯人來執行的,監獄不會配備專門的剃頭匠人。

入監以後,每位犯人都要背誦《罪犯改造行為規範》,這是每個新犯人都必須要做的,一共有58條法律條文,讓我印象最深刻的一條是其中關於「讓路」的法律條文。

這條法律規定:犯人如果看到管教的警察迎面過來,就要自動靠邊、停步,主動給管教的警察讓路,不能直視管教警察的目光,要把頭低下去,等這位管教的警察走過去五米後才能起步。如果是同行的話,犯人不能和管教人員擦肩並行。

總之,「罪犯改造行為規範」這一法律是在獄警和犯人之間製造了一條無形的巨大鴻溝,也遭到很多政治犯的強烈抵制。監獄裏面和看守所一樣,同樣是有等級制度的,每個勞改營的管理階層都由犯人主任、副主任、組長,班長,還有宣鼓(相當於部隊的文書)構成,班長是最低一級的管理犯人,就是一個牢房的頭,一個牢房有7、8個犯人,多的時候有十多個,而犯人主任的權力是最大的,他要管理兩百犯人,每個勞改營都有圍牆,犯人可以在裏面活動,白天,因為要上廁所、衛生間和浴室,所以牢房的門是不關的,犯人可以在走廊里來回走動,有時也可以在操場上轉一轉(實際上,這只是理論上的,因為所有的犯人白天都要幹活。),每天晚上在睡覺之前都要點名,管教的警察要過來查房,清點人數。

至於監獄裏面的伙食,和看守所一樣,我們幾乎天天吃空心菜,周六、周日會有一頓葷菜,有時是臭肉,更多的時候是臭魚,可能是因為洞庭湖裏產魚多的原因。

我的監獄生活

在監獄,不存在吃白食的現象,所有犯人都要強迫勞動,為監獄創造財富。但在當時,政治犯還是稍作了區別對待,我理解的原因,在蘇聯解體以後,中共能坐多久,在所有人心裏還是一個問號,因此,很多管教的警察也不敢對政治犯特別過份。但裏面還有區別,一些在社會上地位低、文化程度不高的犯人,因為政治原因被捕入獄,那麼,這些政治犯的待遇就和普通的刑事犯沒有什麼區別,也要從事重體力勞動,如果是較有影響力的政治犯,一般來說,監獄的警察也不會把他們怎麼樣。

在電機廠幹了一個月活,我去了教育科,這裏面都是有文化的犯人,或者是很有錢的犯人,負責管理圖書,而我負責監獄報紙《晨鐘》的編輯工作,主編是一位監獄警察,他主要負責政治審查,而日常的業務工作,主要由我來負責,這份報紙其實就是監獄的勞改報,是一份周報,主要刊登一些犯人的勞動感想,家屬來信,先進事跡,或者通報某些不良現象,等等。犯人在《晨鐘》報上每刊登一篇稿件,獲一分的減刑分(一分減刑分可以抵三天刑期),但是,犯人想要發表一篇稿件其實並不容易,一些犯人就會利用手中的權力賄賂編輯,比如,生產科主任因為主管食堂和犯人生活,有時他會給我開一些小灶,拉近同我的關係,便於刊登稿件。

在這樣的位置上,很難體會那些重刑犯們的日常生活,以及他們繁重的體力勞動,據我所知,他們會被規定工作量,沒有完成工作量的犯人會受到懲罰,比如,剋扣飯量等,而超額完成工作量會獲得減刑分,利用這種獎懲措施來激發犯人的勞動欲望,給監獄創造財富。

還有就是通信權,在監獄,犯人可以和外面通信,但獄警會審查每一封信件,信件內容不能揭露監獄生活的陰暗面,不能出現反政府的言論,一般來講,只限於家庭問候之類的東西,稍有越界,這種權利就會受到限制。

我在監獄中,沒有和外界有過書信往來,也沒有人專程來看望過我。

家庭影響

坦率地講,在中國,因為政治原因坐監獄是一件很可悲的事情,沒有人會同情你的遭遇,或者認為你是一個值得尊重的英雄人物,想要在中國從事政治反對運動,就必須有這種不被人理解的心理準備。

我的妻子在我被捕以後,就馬上和我劃清了界限,撇下我們的孩子,遠走高飛。而我的父親則患上了抑鬱症,在此之前,因為我是警察,所以他的臉面也有光,自從我被捕以後,他身邊的人都變了臉色,很多人挖苦他,他變得沉默不語,鬱鬱寡歡,在我出獄之後不久,父親便早早地去世了。

在我坐牢期間,我的家人沒有得到任何幫助,沒有任何人關注我的家庭變故,給我父親帶去一句問候,也沒有人資助過一分錢,即使在我出獄之後同樣如此,今天,已經很少有人再來關注我們這些曾經為中國的民主化付出過牢獄代價的政治犯,對於我個人來說,這的確是一個生活的悲劇。

責任編輯: 吳量  來源:公民議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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