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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名大陸法律專家致信人大 要求廢除妓女「收容制度」

,這封致人大常委會的聯名信的簽署者中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原副主任郭道暉、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等學者、律師和婦女權利工作者等。旅美中國人權問題專家和活動人士劉青就此表示:「中國各地政府一有運動就把大批妓女抓起來,很多時候不經法律程序就關押多時,但平時就是那些官員、甚至警察涉嫌在背後運營賣淫場所。這是很不人道的。」據有關數據顯示,中國每年有至少1.8萬至2.8萬名女性被送進收容所。

圖片:2014年2月9日,東莞警方在一家娛樂場所內查處了多對涉嫌賣淫嫖娼的人員。(法新社)

中國一百多名法律專家和人權活動人士日前致信人大常委會,要求廢除可對性工作者進行長達兩年拘禁的所謂「收容制度」。

美聯社5月5日報道,109名中國法律專家和女權工作者聯合致信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廢除「收容教育制度」,並對《關於嚴禁賣淫嫖娼決定》及《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進行違憲審查。

另據中國財新網報道,這封致人大常委會的聯名信的簽署者中包括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原副主任郭道暉、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等學者、律師和婦女權利工作者等。

報道還介紹,收容教育制度是一項針對賣淫嫖娼人員的行政處罰措施,期限為6個月到兩年。1991年,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關於嚴禁賣淫嫖娼的決定》,授權公安機關對賣淫嫖娼者「強制集中進行法律、道德教育和生產勞動,使之改掉惡習」,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1993年國務院頒佈的《賣淫嫖娼人員收容教育辦法》(下稱《辦法》),規定收容教育工作由公安部主管。

在聯合信中,上述109名法律專家和女權工作者表示,中國針對性工作者的所謂「收容教育制度」與法制不相符,相關《決定》及《辦法》與中國的《憲法》、《立法法》等多個法律規定相牴觸,是違憲違法的。聯署人呼籲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對這些《決定》和《辦法》進行違憲審查,並予以撤銷。

法律專家指出,根據相關《決定》和《辦法》規定的收容教育強制措施,警方在不經逮捕、審判及合法正當公開程序,就可以剝奪公民的人身自由,這違反了中國《憲法》中「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的條款。

旅美中國人權問題專家和活動人士劉青就此表示:「中國各地政府一有運動就把大批妓女抓起來,很多時候不經法律程序就關押多時,但平時就是那些官員、甚至警察涉嫌在背後運營賣淫場所。這是很不人道的。」

據有關數據顯示,中國每年有至少1.8萬至2.8萬名女性被送進收容所。

人權專家劉青指出,實際上,許多妓女都是出於生活貧窮而走上賣淫,他們已經是社會最底層、最弱勢的群體。劉青對人大常委會在近期內可能廢除「收容教育制度」不大看好。

「中共政府讓警察不經法律程序就把人關押起來,這是嚴重違反憲法的做法。中國這樣的、行政命令似的制度很多。雖然去年勞教制被取消了,但類似的其他制度還存在。你只能一個一個地去攻克。」

聯名信還指出,採取收容教育、限制賣淫嫖娼人員的人身自由,並無法達到減少賣淫嫖娼行為、制止性病蔓延的目的,但卻客觀上破壞了國家的法制統一,造成了違憲違法的事實。

中國《立法法》第八條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罰相關事項,只能通過制定相關法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規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只能由法律設定。聯名信簽署者認為,規定收容教育制度的《辦法》屬於行政法規,而非由全國人大通過的法律,因此不應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處罰效力。



(記者:希望責編:吳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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