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星期五(4月6日)以非法集資詐騙的罪名一審判處30歲的溫州女子王彩平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王彩平被控從2009年開始,夥同自己的哥哥以購買廠房、購置房產、開擔保公司名義,及支付高額利息為由,向他人借錢。
2010年1月至10月,王氏兄妹共從15人處集資大約1億元人民幣,將大部分資金用於投資期貨與黃金,造成巨額虧損。
法庭表示,王氏兄妹在案發時除支付利息580萬元外,其餘款項均未歸還。
法庭認為,王氏兄妹虛構借款理由,隱瞞了資金的真實用途,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其行為構成了集資詐騙罪。王彩平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王彩平的哥哥仍然在逃,警方正在追捕。
民間融資
在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彩平案作出上述判決之際,民間融資問題正成為中國的一個熱門話題。
中國國務院剛剛在3月28日舉行的一次常務會議上決定設立溫州市金融綜合改革試驗區,提出規範發展民間融資的試點計劃。
中國總理溫家寶在本周早些時候進一步表示,應該打破中國大銀行在金融借貸方面的壟斷地位,溫州試點的成功經驗要在全國推廣。
有學者指出,先前在浙江發生的吳英集資案以及吳英被一審和二審判處死刑之後在中國引起的巨大反彈是迫使當局考慮實施民間融資改革的重要原因。
1981年出生的「東陽富姐」吳英在2006到2007年間集資7.7億元人民幣,無法償還,分別在2009年12月和2012年1月被金華市中院和浙江省高院一審和二審判處死刑。但是,這樣的判決在中國引起巨大的反對呼聲。
目前,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仍在審核對吳英做出的死刑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