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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門不清淨源於衙門爭利 燒香拜佛還得要先交門票

中國佛門不清淨源於衙門爭利 燒香拜佛還得要先交門票(組圖)


  導語: 近期有媒體曝光昆明岩泉寺被老闆承包,假和尚為遊客解簽占卜,寺廟就此淪為旅遊景區內的賺錢機器。在有關佛門淨地日益世俗化、商業化的各種爭論中,僧眾信仰與政府部門、市場經濟之間的界限模糊,是導致宗教資源的公益性質逐漸產業化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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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體報道稱岩泉寺以每年720萬元承包給私人老闆,寺中為遊客解簽占卜的出家人幾乎全是「冒牌貨」。


  大陸寺廟門票收費是「規定動作」,四川寶光寺除夕頭柱香能拍賣出近百萬天價

  約佔總人口比例18%的中國佛教信眾正在為獲得信仰的資格支付過高的代價,有時僅僅是為了近距離面對佛像上一柱香。國民黨副主席蔣孝嚴在去年的兩岸經貿文化論壇上指出,大陸景點觀光費用非常高,如所有的寺廟都收費,普陀山每個景點門票都在40元以上,而台灣沒有一個寺廟要收費。寺廟收門票僅僅是常規動作,由此延伸開的新年頭柱香和撞鐘權帶來的回報更為豐厚。2010年杭州靈隱寺售出6000張頭香門票,每張標價200元。2007年過年四川成都寶光寺的除夕頭炷香拍賣出99萬元的天價。  

  寺廟收費從起初的「自辦自養」到如今充實地方財政,少林寺1994年之後門票收費與地方政府「三七開」

  文革十年浩劫之後,中國倖存的殘破寺院需要大量的資金恢復重建,寺院僧眾也需要基本的生活保障。1982年中央頒佈的《關於我國社會主義時期宗教問題的基本觀點和基本政策》提出重要原則:宗教組織要「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實行「自辦自養」。此後的20年,寺廟門票收入成為寺廟維繫生存的主要來源。不過,如今的寺廟門票收費早已超過了自給自足的標準,成為創造旅遊業GDP和充實地方財政的重要來源。少林寺方丈釋永信接受採訪稱,1994年,當地政府成立了門票管理所,少林寺要和管理所溝通共同賣門票,大體上佛門收入佔30%,管理部門佔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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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起各地寺廟開始採取拍賣的方式,由出價高者來燒頭炷香。


  承包寺廟開發旅遊,假和尚上班「禮」佛,下班還俗,海南「燒香求神拜佛」產業鏈每年營業額過億元

  政府部門通過旅遊景區與寺廟發生利益糾葛的另一極端現象是寺廟承包。換句話說,有條件,就用現有的寺廟開發旅遊,沒條件的,創造新寺廟也要開發旅遊。中國新聞周刊日前披露的昆明市宜良縣岩泉寺就是典型的商業化寺廟。寺廟承包一般是出資人與寺廟管理者——政府職能部門或村委會——簽訂合同後,前者擁有規定期限內的寺廟管理經營權,向後者交納一定的承包費用,再通過香火等收入賺取利潤。此前央視曾報道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北京萬壽寺將大雄寶殿和長生殿「再利用」,與旅行社,導遊和風水先生在殿中以燒香祈福等方式誘導遊客捐香火錢。海南的「燒香求神拜佛」業已經成為一年有一個多億「營業額」的成熟「產業」。

  重慶華岩寺方丈道堅法師曾在博客上總結了公司辦寺院騙取錢財的幾種方式,跟旅遊團簽訂合同吸引大量遊客賺取門票費;出租寺廟周邊賣香、食品、拍照等服務業經營權;假冒活佛大師給信眾看相算命,再讓其出錢消災;推銷各種「開光法物」……這項「生意」的利潤如此巨大,以至於一些人以和尚、尼姑或道人之名,簽招聘合同,每月領工資,上班「禮」佛,下班還俗,收入堪比白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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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3月廈門南普陀寺宣佈取消門票,長達60餘年的「憑票入寺」規定成為歷史。


  名剎古寺的管理機構並不是宗教部門,經常是園林、文管、旅遊等多個部門共管

  針對昆明岩泉寺的被公司承包亂象,有網友質疑《2004-2005雲南宗教情勢報告》曾指出,自1993年以來岩泉寺就已成為以商業經營為目的、政教未分的綜合性地方文化產業實體,為何多年來當地宗教管理部門沒有進行制止,導致「10800元燒高香」、「假大師」等怪現象在佛門時常出現?事實上,在中國大多數旅遊風景區中,名剎古寺的管理機構並不是宗教部門,而是旅遊局,宗教部門只能對廟宇內的宗教活動進行名義上的監管。一個有趣的細節是宗教局只管登記在冊的僧人,反而對假和尚「無能為力」。由於歷史原因,不少寺廟的歸屬較為複雜,分屬於園林、文管、旅遊等多個部門管理,甚至是這些部門的直屬寺廟,有的甚至形成三四個單位共管的局面

  多部門共同淘金,一張門票將寺廟、旅遊、文物、宗教、企業等變成相依相損的利益共生體

  國家發改委曾發文規定,不允許收取信徒門票費,而且全國統一。但在不少地方,這一規定並沒有得到真正執行。一張門票背後的利益將寺廟、旅遊、文物、宗教、企業等諸多相關單位和個人糾纏在一起。有的景區收了門票並沒有寺院的分成,寺院就再收歸自己的門票。寺院不收,無法生存,因為景區大門難進,信徒進不來,也就難有供養。景區有大量職工,取消門票,他們也無法生存。這樣的體制,已經使佛教寺院與景區等單位,成為了相依相損的共生體,「被圈入」某一景區的寺院,所謂的收入既要拿給相關利益群體分配,還要顧及到寺院的生存。

  針對雲南省麗江寺廟承包問題的調研顯示,在城建、旅遊等部門領導下,當地寺廟由宗教教職人員管理,寺廟所在的風景區由城建局下屬企業經營管理。玉峰寺 1994年成立了寺管會,但被納入麗江市的旅遊景點後,除大雄寶殿有5、6個固定僧人由宗教職能部門行政管理外,其餘部分由園林所及城建局下屬某企業統一經營,收取門票。指雲寺則是由某公司投資修繕,2004年8月後開始由該公司賣門票作為旅遊景點經營。承包寺廟的企業均是園林、旅遊部門下屬的企業或當地鄉鎮直屬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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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封市規劃到2015年建成世界功夫之都,文化和旅遊總收入要達到131億元,佔GDP的23.5%。


  「旅遊活市」意味着景點不夠「佛祖」來湊,新建寺廟等宗教實體可享受土地、稅費等優惠政策扶持

  根據現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之規定,凡關係到宗教實體的建設都將以優惠政策給予扶持。例如土地無償劃撥、建設費的減免、經營稅賦的免徵,以及社會贈予的有效性等都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只要有資金,有場地,有假和尚的連袂粉飾,再搭乘「群眾呼聲」、「傳統文化的繼承」、「發展旅遊」、「振興地方經濟」這些冠冕堂皇的快車,竊取這個優惠政策並不是很難的事。

  新建「商業化寺廟」的投資主體有個人,如宗教職業人員、商人、信教群眾等;有單位,如旅遊單位、文化單位、園林單位等;有企業,如鄉鎮和村辦企業、景點開發企業、異地投資企業等;有社會團體,如老齡委、基層佛協、文化研究機構等,甚至還有政府主管部門參與。選址大多具有有佛教歷史淵源和文化信息傳承,如古寺遺址,地方志記載、文物佐證和民間傳說,以及過去留下的詩詞歌賦與破磚爛瓦等等此時都具有了一定的利用價值;有的把原有並未滅失的基礎直接據為己有,然後加以改建。

  上文提及的關於雲南省寺廟承包問題的調研還顯示,大理州寺廟承包問題就起源於「以旅活市」戰略。觀音塘、聖源寺和感通寺出於解決自辦自養、以寺養寺經費,以及改善寺廟基礎設施建設的目的,經寺廟提出申請,由政府宗教主管部門和其他職能部門同意後,三個寺廟對部分房屋場所(包括大雄寶殿)對外出租開展商貿經營活動。在承包經營過程中,寺廟(主要是大雄寶殿)的正常宗教活動受到一定程度的干擾。

  少林寺貢獻給河南登封市每年三分之一的財政收入,佛門商業化進程中地方政府才是最大推手

  在傳媒視角中,佛門商業化走的最遠的當屬少林寺,開公司,搞「功夫之星」海選,拍少林題材電影,穿豪華袈裟,獲贈豪華越野車……少林寺在商業社會中沉淪的報道屢見不鮮。但關注釋永信對少林寺商業價值進行最充分開發的同時,如果將觀察目光從他本人轉移到「合作夥伴」身上,就不難發現地方政府利用少林寺 「抓經濟、搞政績」的衝動更為強烈。少林寺與當地政府利益糾葛的大體面相是,少林寺的旅遊收入一度佔據登封財政收入的1/3強,目前主要圍繞少林寺發展起來的第三產業,也約佔地方財政的1/3。

  幾乎所有的文保建築、宗教場所,在政府眼裏,都變成了可用以發展旅遊業的經濟性資源,少林寺所在地,河南省登封市自然不會放過這個機會。《21世紀經濟報道》提供的細節是,釋永信名下以「少林寺」冠名的公司只有3家,可登封市政府派出機構嵩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卻以「登封嵩山少林」起頭註冊了6家公司,註冊人任永立原系登封市財政局副局長。當然,少林寺並不願意完全與地方經濟捆綁在一起,最近的一次對峙發生在2009年12月,香港中旅國際與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遊集團合資成立港中旅(登封)嵩山少林文化旅遊有限公司,總投資1億,新公司爭取2011年上市。但是釋永信是在媒體披露後才知道此事,這一合作明確將少林寺排除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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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教被地方政府、旅遊管理部門商業化,只能眼看着滾滾紅塵湧進山門


  教產公有制之下,個人信仰生活與寺廟命運緊密結合,政府從來都是處置和使用佛教資源的真正主體

  2年前少林寺傳言上市引發巨大爭論的另一個話題在於,少林寺究竟歸誰所有?在宗教信仰基礎上建立起來的少林寺一旦上市就成為股民之財產,不再屬於佛教,人們的信仰將掛塔在何處?在佛教商業化背景下討論這個問題,之所以商業化招致公眾不滿,根本是因為當今社會,每個人的信仰生活與寺廟的命運緊密結合在一起了。因為寺廟財產的國有或公有,成為一個國家政府必定要關心的事情,進而最終制約着中國人表達信仰和實踐信仰的方式方法。也就是說,因為佛教與社會沒有界限,當寺廟成為了佛教信仰媒介,誰能夠處置寺廟這種神聖資源,誰似乎就是佛教信仰的主宰。

  回答寺廟財產歸誰所有的問題離不開公有制的大背景。中國宗教財產制度,由中共以文件體現的宗教政策建立。上世紀50年代,由於土地改革和社會主義改造,宗教團體在城市的土地歸國家所有;宗教團體在農村的土地被沒收,為集體所有。之後宗教團體對土地因此僅享有使用權。長期以來,對其享有所有權的房屋,宗教團體無處分權。對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兩種限制在2005年《宗教事務條例》中得以延續。這就意味着,被納入生產資料公有制結構的「教產公有制」 乃是為了政府控制教產,宗教事務部門作為宗教管理者乃是具體執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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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無論是主動將寺廟推向市場,還是通過疏於管理的漏洞分享好處,政府部門在佛門商業化中的所作所為都不僅僅因為其有利可圖。如何處置這份如來家業,真正的主體並非佛教、亦非寺廟、更不是佛教信仰大眾,而是地方各級政府。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網易新聞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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