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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剛子判六年 北京浦志強律師力挺當局公正

河北大學「10.16」校園車禍案的犯罪嫌疑人李啟銘醉酒駕駛,導致一人死亡,一人受傷,而且肇事後逃逸,構成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6年。多數網友表示處罰「太輕」。有網友說,「還是李剛厲害」,面對億夫指,也能從輕罰;也有人說「只是進去避避風頭」,權當「住酒店」,年底即可保外就醫。

北京執業律師浦志強對美國之音表示,從法律角度評判,此案判決結果公正,符合相關條款。

浦志強說:「如果定性為交通肇事罪的話,判6年左右應該屬於正常範疇,因為交通肇事罪的全部量刑不過是7年。」

經鑑定,李啟銘事發當時在限速每小時5公里的校園內以45到59公里的時速駕駛,而且血液中酒精濃度為每百毫升151毫克。交通法則規定血液中酒精濃度臨界值為每百毫升80毫克。

*被告權益不容忽視*

該案因為事發後嫌疑人李啟銘在試圖逃離現場遭到眾人阻攔時大喊「我爸是李剛,有本事你們去告」而成為仰仗權勢渺視法規的例子,因而激起眾怒;「我爸是李剛」一夜間也成為網絡名言開始被瘋傳。後李剛其人出現在國家電視上,在鏡頭前哭泣、道歉,並且鞠躬謝罪。

「我爸是李剛」這句話聽起來雖然刺耳,不過北京執業律師浦志強表示,無法從法律上證明其威脅含義。

浦志強說:「『我爸是李剛』究竟是在什麼語境下說的,是為了威脅現場來制止他的人還是出於恐懼,這點還沒有弄清楚。同時,針對李啟銘交通肇事個案,李啟銘作為被告,其權益也應該受到保護;此外,他說 『我爸是李剛』就算目的是為了威脅別人,但是這跟交通肇事沒有直接關係。」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VOA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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