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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雲會

—對公盟調查結論的強烈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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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說強烈質疑,是因為,調查組在極其倉促的時間裏,在只去核實了一些有限的事實前提下(且不論這種核實是否嚴謹可信),便貿然做出了一個結論,這是草率的,且不符合法證學嚴密,客觀的精神。



不能接觸關鍵證據,這在意料之中,所以從一開始,我就和李承鵬想法一樣,對這次公民調查團能否找出事實真相表示悲觀,相信許多人也這樣想,但公民調查團的介入依舊是極具意義的,因為在公眾對溫州警方普遍失去信任的前提下,可籍由調查團的調查去客觀描述事發當地的社會背景,澄清一些被歪曲誇大的事實,還原部分真實場景,找出那些可能存在的疑點,這雖不能帶來完全的真相,但卻有利於我們對真相的探究。



而另一方面,這也有利於官方辦案以及穩定當地秩序的工作,因為某些與事實有出入的所謂證言確實也可能激發民怨,讓事態非理性的擴大化,澄清和糾正這些言論十分必要。



所以實際上,公眾並非強求要一個結論,沒有結論,那其實也是一種結論,只要調查報告中能詳細敘述調查的發現以及無法得出結論的原因,那也是很大的成就,可彭劍律師偏偏就做出了一個極其牽強且在表述時顯得很不自信的「交通意外」結論,這又為那般,令人費解。



下面我對報告內容進行針對性質疑。



先說證人問題,首先,得承認,證言肯定存在問題,因為我早注意到至少3人聲稱目擊有人把錢村長推於輪下,有錢成宇,有黃姓女村民,有一司機,但矛盾的是,證人在描述有幾名兇手在行兇時,人數卻是分別是3人,4人和5人,這裏問題就大了,3人中必有兩人的描述是錯誤的,也或者3人的描述都不符合事實,發生這樣的事並不罕見,對鑑證學有基本了解的人士都明白,人證是不可靠的,只有物證始終會不偏不倚,指向真相,而人之證言即便拋開故意的撒謊不論,也往往會由於個體在感知能力上的偏差,某種先入為主的心理影響,或者記憶力的出錯等等而出現謬誤。



調查組調查證人證言的真實性,這沒問題,但問題在於,調查組的工作等於是沒做,因為證人一個都沒接觸到,只接觸到其中一個證人的姐姐,但就是這樣,調查組卻僅僅通過「沒有太在意錢成宇後面的話」便作出了「我們感到錢成宇可能並不是第一目擊證人」,這就很荒謬,請問調查組成員,你是在做調查還是主觀的臆測,既然是調查,那你們只要呈現那些客觀的事實就可以了,沒有必要把你們主觀的想法加進去,更不能把這種想法作為你們調查的一個結論。



什麼叫「感到」?「感到」就是不確定,不肯定的一種主觀傾向,對吧?那麼就直接寫「無法確定錢成宇為第一目擊證人」,這不就很嚴謹嗎?



另外,其他的證人為何沒有接觸到,比如之前黃姓女村民是在鄰村,那麼你們去了鄰村了嗎?有沒有找到這個證人,是沒有這個人存在,還是這個證人自己否認說過這樣的話?是否也該詳細說明下原因?包括被關押的錢成宇為何沒見到,也該解釋下吧,官方不是歡迎你們去調查嗎?為何又不讓你們見證人吶,如果鐵證如山,那麼你們與證人的見面不是最好的為官方澄清誤解的機會嗎?官方為何拒絕你們見面,這個問題你們心裏難道就不打個問號?



而接下來你們對司機的調查,就更顯的荒謬,你們調查的內容與本案完全無關,如果英美法系的庭辯中,辯方律師的這種辯護詞完全會被控方律師抗議,由法官叫停。

1,「每天拉石料的毛收入1000多元」和案件有毛關係?想說明沒有為錢殺人的動機嗎?問題是,這數據你們怎麼得來的?確保真實嗎?是否該說明下?另外,幹嘛要算毛收入,毛收入等於純收入嗎?為何不算純收入?純收入才能真正衡量人收入水平的數據,如果他成本支出很高,毛收入能說明什麼問題?



退一步說,即便他純收入1000多元一天,就說明他經濟上沒問題?別忘了,他貸款買的車,車貸一般1到3年,他才幹了幾個月,顯然賺的錢每月車貸就要還不少,更別說,他可能還有外債,別忘了,他曾經吸毒,吸毒有無欠下巨額外債?或者其他原因有無欠下外債,你們怎麼知道?



再退一步,即便他經濟上確實沒有問題,就說明為錢殺人的可能性不存在了?人的貪慾是無止境的,這個世界上,本身衣食無憂卻為金錢而殺人的案件層出不窮,你們難道沒聽說過。



2,他家有《金剛經,心經》《學做好人》等佛教書籍與案情有毛關係?你們能確定這是他真心想看還是刻意準備的嗎?即便是他真心想學佛,就說明他沒惡念,不會起殺心了?佛要度人如果這麼容易,人人都成佛了。至於「氣質」說,就更是可笑,人性是最善於自我隱藏的,而善惡也總在一線間,許多殺人狂魔在陽光下是善良,慈祥和睿智之人,這個難道你們不了解?那麼中國的古話,「知人知面不知心」總聽說過吧,如果看人所謂的外表氣質就大致知道會不會犯罪了,那麼刑事偵查專家我建議都讓相面師當得了。



再說,你們為何不換個角度看這書的問題吶,看佛學之書是知道自己心中有暴戾之氣,有向善之心卻未成善,想「學做好人」卻還未成好人,試想原本良善之輩,需要看這類書去「學做好人」嗎?所以這類書最多也只能說明費良玉人性尚存,對是否會做兇手的問題卻毫無幫助,殺人兇手中,多數也是有人性在的。



所以我不知道你們不去接觸司機本人,與他交談,找出他的敘述中是否有漏洞,卻把時間浪費在這種毫無意義的工作上是何緣故,(當然,很可能是不讓見,這個我可以理解)



證人證言的問題基本談到這裏,在我看來,調查組對此一無所獲,如果說證人見不到是因為官方的阻撓,那麼我就要提醒下,為何同為證人的所謂現場保安們,警方可以親自帶你們去,但其他證人卻不讓你們見吶?而保安們的證詞明顯是有利於「車禍結論」的,這,你們難道不打個大大的問號嗎?



再來談王小山轉述的消息,就是車輛行駛的時間問題,首先,王小山自己也說過,並不能證實事發前幾分鐘拍到的從採石場開出的車就是後來碾壓錢村長的那輛車,因為車牌號看不清,所以,我想請調查組注意的是,你們在報告並不能將其作為一個確鑿的證據而引出後續的各種推論。



一個採石場不止一輛工程車,請問你們有否去核實過?是否存在其他同型號同顏色的工程車吶?如果有,就要查當天的出車記錄,這是很重要的。



其次,即便那是同一輛車,也不能排除謀殺可能,那甚至不能證明村民所說的工程車一直停在路邊的證言是虛假的,你們只是以40碼的時速測試,但你們沒有描述路況,那為什麼要以這個速度測試吶?如果工程車開到50碼,60碼吶?那多出的1到2分鐘,它完全可以先停在路邊,等錢村長到來後在開動。



即便這種可能不存在,村民的證言不可信,工程車是一直行駛過來的,那麼謀殺也完全存在可能,這邊約出錢村長,那邊讓車子開過來,這邊把錢村長打趴下,暫時失去行動力,於是車子碾過,這有什麼問題嗎?



車子停不停在路邊,根本不能成為是否判斷謀殺的依據,它只是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交通意外的真實性,而這種所謂的「真實性」完全存在偽裝的可能。



基本上,關於案件調查的本身,調查團的工作就僅止於此了,而調查團更多的工作似乎都花在了對案件背景的陳述和分析中去了,這就令整個調查更像是一次群體性事件的新聞報道而不是一個案件真相的追索了,顯然調查人員們重心嚴重跑偏。



而且,作為一個以律師,博士領銜的調查團,應該是不缺乏足夠的理性和法律知識的,為何在調查報告中不能秉持客觀,嚴謹的態度去陳述事實,卻一再以毫無根據的,「感到」「基本判定」「基本能夠證實」等等這類主觀臆斷吶?這不是對公眾有意識的誤導嗎?如果司法人員都象你們這樣根據主觀臆測去斷案,那豈不是要出無數的冤獄。

法律的裁決需要確定的證據,法律不可能依據「可能」,「基本能夠」這樣的不肯定判斷去審判一個人,這個常識,難道作為公盟的律師竟然不懂?實在令我費解。



其實,我們最想知道的是這些。

1,證人和嫌犯的證言問題。

2,監控的問題,不能存儲的理由是否可信,有否去監控機房調查。

3,那個電話究竟是誰打的,有否查看通話記錄。

4,現場軌跡照片有否看到。

以及其他一切案件的關鍵細節。



我當然理解你們因為時間,阻力,個人能力等等因素不可能面面俱到,但最起碼,你們得對你們已調查的內容進行詳細的邏輯嚴密的闡述,而不是象現在這般,主觀判斷性結論居多,依據卻甚少或含糊其辭或毫無說服力,一筆帶過,卻留了大量篇幅描述案件背景,做大量引申和想像。



這,根本就不像一篇調查報告。



所以儘管本人很傾佩各位調查員實際行動的勇氣和毅力,但還是覺得萬分遺憾,事情實在沒辦好。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貓眼看人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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