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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事都有中共特色 在中國大陸什麼叫」強姦「?

 

貴州多名公務員強姦幼女,地點就在司法局宿舍(資料圖片)。

無論法律,還是常識上,「強姦」的定義都很明確:以武力及威迫手段,強行與他人發生性行為。但在中國,一些基本概念,往往因為政治力量的介入,變得含溷不清,民主固然因為「有中國特色」而變質,「強姦」何嘗不是!貴州一宗強姦未成年少女案,涉案官員僅被控嫖娼罪;相反,四川一名男子偷窺鄰居,卻強姦罪成。難道他的眼睛也能強姦人?

發生在貴州省習水縣的嫖娼案,涉及五名基層幹部,當中有移民辦主任、社保局及鎮司法所幹部等。受害女童全是中學生,其中三人更未足十四歲。

公安透露,這些女童放學時,在校門遭一對男女以「挾持、哄騙到偏僻處,以打毒針、拍裸照、毆打等威脅手段」,帶走她們,供嫖客洩慾。不少嫖客有「處女情結」,以為幼女沒性病等,與受害女童發生關係。

事後,十三名嫖客(包括五名公職人員)被捕。但他們僅被控「嫖宿罪」,而非較重的「強姦罪」。當地檢察官員解釋,「嫖宿罪」量刑起點是五年,「強姦罪」只是三年,因此,用「重罪」起訴他們以顯打擊罪案的決心。但這種似是而非的狡辯之詞,遭到國內法律界及傳媒的痛剿,因為「嫖宿罪」最高判刑二十年,相反,「強姦罪」可致終身監禁甚或死刑。

事實上,《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成年男子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無論是否知其不滿十四歲,均以強姦罪論。」因此,習水縣當局顯然是官官相護,網絡上則是一片聲討之聲。

與此同時,四川成都一名男子暗戀鄰居太太,某晚爬過圍牆進入鄰居家,發現對方還未入睡,只好爬上花園樹上等候下手。等了四個多小時,天氣驟變,一陣閃電之下,這名太太發現他躲在樹上。這名膽小的准色魔跳牆逃走,翌日被公安拘捕,向公安承認暗戀對方,並想與對方發生關係,結果被控強姦,因姦不遂也被判刑一年,緩刑一年。

比較之下,習水縣的強姦幼女案,證據確鑿,且案情嚴重,但因為涉案者是地方官員而被控「嫖宿幼女罪」,這不僅是對受害女童的再次傷害,間接指她們是「娼妓」,更是對司法的公然踐踏。如此司法制度,又怎能建立獨立公正的形象呢?

責任編輯: 成圳鋒  來源:蘋果日報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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