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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指定」山西檢察官進京抓央視記者

被抓的女記者是中央電視台一知名法制欄目的年輕政法記者
    
    針對山西太原某檢察院近日派幹警進京抓走中央電視台女記者消息引起的公眾爭議,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星期二(9日)正式作出回應。
    
    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二向檢察日報官方網站"正義網"表示,"央視女記者李敏涉嫌受賄"案件系最高檢逐級指定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管轄,"山西檢方並無不當"。
    
    "檢方並無不當"
    
    報道稱,2008年10月,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在偵查一起貪污犯罪案件時,發現央視記者李敏"收受犯罪嫌疑人弟弟的賄賂,利用其記者的職務之便,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犯罪"。
    
    目前,李敏的父親和叔叔已抵達北京,並已口頭委託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北京問天律師事物所周澤擔任律師處理有關事務。
    
    周澤曾任"最牛縣委書記"派人進京抓記者事件中被拘女記者的律師。
    
    周澤表示,山西檢方是以涉嫌"在採訪中借職務之便收受20多萬元貴重財物"為名,將女記者李某拘走。
    
    李敏在2008年12月2日被立案偵查,12月5日被刑事拘留。
    
    「正義網」評論
    
    由檢察日報社主辦的法治類門戶網站"正義網"評論員文章稱,"山西檢方的行動完全是合法的"。
    
    報道試圖從四個方面回答公眾的質疑:李記者是否可以構成受賄罪的主體;李記者如果與行賄人是戀愛關係是否可免罪;杏花嶺檢察院是否需要"迴避",誰有權決定其"迴避";抓捕方式是否過分。
    
    文章抨擊網上網友的言論"比較臆斷和感情用事",指責媒體評論和網友"不恰當地把它與某地警方濫用職權進京拘捕記者的事情聯繫起來"。
    
    網民抨擊
    
    太原市杏花嶺區檢察院派警進京抓走女記者的消息已引起網民的廣泛爭議,這是繼今年1月發生遼寧省"最牛縣委書記"張志國派警察進京抓記者的"西豐誹謗案"鬧劇後,今年第二次爆出的記者被抓事件。
    
    有網民在論壇上呼籲山西方面儘快釋放被抓走的女記者;也有人譴責太原杏花嶺區檢查院藉助公權連夜進京抓人,打壓媒體輿論監督,是對法律的粗暴踐踏。
    
    《人民網》時評質疑杏花嶺區檢察院憑藉沒有法律效力的複印件進京抓人,"不免給人一種打擊報復的嫌疑,一種權力惡性膨脹的嫌疑"。
    
    評論質問說:"如果檢察院沒有問題的話,還怕輿論監督嗎?" (BBC)

責任編輯: zhongkang  來源:BBC 轉載請註明作者、出處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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