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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平:評鄧? 用良心裁判權力,還是用權力裁判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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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把罪惡看作罪惡,把罪人看作罪人

鄧小平死了。從這些天海內外的各種評論來看,對鄧的評價雖說是有褒有貶,但大體上還是褒多於貶。這不足為奇。記得毛澤東去世時,海內外的評價也是如此,而且褒揚者更捨得用最高級的形容詞。斯大林去世時也是如此。這是權力的邏輯即成王敗寇的邏輯。然而,天下沒有不散的筵席,以後呢?



講到對鄧的評價,有人說應三七開,有人說應七三開,又有人說應五五開或四六開。我對這種評價方式很不以為然。英國保守黨政論家塞西爾(Hugh Cecil)講得好:"沒有什麼道德的儲蓄銀行,讓人們可以在那裏積存好事,以便在適當的時候提取相當數目去抵消他所做的不公道的事情。"因為對人的評價不同於對事的評價。人一輩子做很多事。對具體的事而言,我們可以評價說哪些是好事,哪些是壞事;我們也可以開出一列清單,看一看在他所作的各種事中,好事占幾成,壞事占幾成。但對人的評價則不同。對人的評價涉及一條道德底線。這條底線決定了我們對此人的整體評價。一個醫生借行醫之名害死了病人,那麼他就是殺人犯,他就必須受到懲處。這和他是否還治好過別的病人毫不相干。所謂壞人,並不是指在他生平所做的一切事中,壞事的比例超過了好事,而是指他做出了違犯道德底線的事。否則天下就差不多沒有還能稱得上壞人的人了。如果那位醫生在法庭上高呼冤枉,說:"我治好過一百個病人,只害死了十個病人。我做的好事比壞事多十倍,對我至少應該九一開。怎麼能說我是壞人呢?"通嗎?

必須指出,所謂三七開一類評價方法,本是毛澤東的發明。當年蘇共批判斯大林,毛澤東為之辯護,提出對斯大林要七三開。後來鄧小平也說對毛澤東要七三開。一個醫生做了十場手術,成功了七次,失敗了三次。你可以稱之為七三開。但手術失敗是一回事,蓄意殺人是另一回事。七三開之說的要害是混淆錯誤與罪惡的原則界限,混淆犯錯誤與犯罪的原則界限。其實,這條界限在毛、鄧那裏還是很清楚的。在毛、鄧那裏,七三開一類方法主要是用於評價"自己人"。譬如說,他們對希特拉並不"三七開",甚至對林彪、江青"四人幫"們也不"三七開"。林彪集團里的黃永勝,當年是解放軍的一員猛將,為中共打江山立下汗馬功勞;文革中投靠林彪。林彪墜機身亡後,中共將黃永勝逮捕判刑,定為反革命集團主犯,關入監獄。照中共看來,不管你黃永勝在過去為革命作過多少貢獻,現在你成了反革命,性質變了,你就必須受到懲罰。充其量,在量刑輕重時,考慮到你過去立過大功,或許可以判得輕一點,但是,你犯了反革命罪,你成了反革命的罪人,這一定性的判決則是不可更改的。由此可見,在毛、鄧那裏,犯錯誤和犯罪這兩碼事還是分得清清楚楚的。只不過他們對何謂錯誤、何謂罪惡的定義與我們大不相同。

回到評價鄧小平的問題上來,關鍵在於,六四屠殺是犯罪行為,抑或僅僅是"犯錯誤"?有些人也承認六四屠殺是犯罪,但奇怪的是,他們同時卻又不承認那個犯罪者是罪犯、是罪人。理由是這個人還做了許多好事。這是一種什麼邏輯呢?這是道德儲蓄銀行的邏輯。這是治好了一百個人就可以抵消害死十個人的邏輯。在這種邏輯中,人類行為的道德底線被抹殺了,區分無罪者與罪人的基本界限被抹殺了。

至於說到我的觀點,那實在是卑之無甚高論。我無非是堅持這樣一個最簡單的判斷:把罪惡看作罪惡,把罪人看作罪人。

批判不能改變過去,但它有可能影響未來。這就是我為什麼始終對"六四"元兇堅持嚴厲批判立場的原因。如果一個人殺了人還不認罪,我們還要稱頌他在其他方面的種種成就,對他實行什麼功過几几開,讓他在歷史上還有個正面地位,他幹什麼還要去認那個罪呢?更嚴重的是,後人遇到類似的情況,憑什麼不照此辦理呢?對過去的罪惡辯解,就是對未來的罪惡縱容。除非我們堅持這樣一種標準,造成這樣一種輿論,讓人們都知道,有些事是萬萬做不得的。一旦做了。不管你以前或以後還做過多少好事,你都永遠洗刷不了歷史罪人的恥辱。否則,我們便無異於認可了這種罪行的合法性,並為以後此類罪行的再次發生提供了危險的榜樣。

2. 強權與輿論

上述道理,一點也不深奧,本來用不着我一再論證說明。想當初,六四槍響,舉世驚駭,海內外同聲譴責,絕大多數人都認定鄧小平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從此成了千古罪人。可見,要對這樣一樁顯明的罪惡作出基本的道德判斷根本無須呼任何高深的知識或複雜的推理。然而,令人詫異的是,為什麼過了七年多——這離"千古 "還很遠很遠——以後,鄧小平本人並不曾有過任何悔過的表示,而許多在當年義憤填膺痛加聲討的人卻反倒改變觀點了呢?

對於輿論的這種變化,我想鄧小平大概事先多少就料到的,所以他當年才敢不顧輿論的巨大壓力,悍然下令開槍。我在八九年八月寫的<法拉奇再訪鄧小平——虛構的對話 >一文中,讓鄧小平講出這樣的話:"歷史上,搞小屠殺的人都失敗了,搞大屠殺的人有些反而獲得了成功"。"印度尼西亞的蘇哈托殺了二十萬共產黨,當時世界輿論都罵他是屠夫,可後來怎麼樣?他站住了,站穩了,印尼沒有再亂,經濟也上去了,人們照舊要尊重他。這就是現實的政治"。暴君總是蔑視輿論的;但是,如果我們知識分子、我們民眾自己就不尊重自己的道德感,不尊重自己的良知,朝三暮四,反覆無常,那豈不活該被暴君蔑視?

我知道有不少朋友對輿論的這種變化痛心疾首乃至憤世嫉俗。我的態度要樂觀一些。因為我相信眼下看上去流行的那派意見其實並不能代表真正的輿論。如前所說,斯大林、毛澤東去世時也曾贏得一片讚揚。這無非是成王敗寇的邏輯。伏爾泰說:"聰明的暴君都能壽終正寢。"我可以補充一句:壽終正寢的暴君往往還能得到一時的輿論的讚揚。因為權力壓下了抗議的聲音。這次鄧小平去世,中共當局如臨大敵,表現的十分緊張。天安門廣場一類敏感地帶密佈軍警便衣,對民間自發悼念活動嚴加限制,甚至連官方自己舉辦的悼念活動也採取了種種非常措施以防不測。在這種情況下,外界聽不到響亮的抗議又有什麼可奇怪的呢?值得注意的是,就在這樣嚴厲的控制下,仍然有些勇敢的人們努力發出另一類信號。例如有人鳴鞭炮,有人扔小瓶子,還有人秘密貼出標語"大快人心"。北京有學生公開打出一幅橫標"小平走好 "。這話順着讀,意思是"小平好好地走";換種讀法就成了"小平走了,好"。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總有一天——而這一天決不會太遠,中國人民將擺脫恐懼,發出其內心真正的聲音。我相信,對"六四"的嚴正譴責必將重佔上風,歷史罪人終究還是會被確認為歷史罪人。退一萬步講,就算民心如水,本無定向,朝東暮西,反覆無常。那麼,今天它能變過來,難道明天它不能又變過去嗎?我敢說,至少鄧小平本人是不懷疑這一點的,否則,他為什麼要在臨終前囑咐將遺體火化,連骨灰也不保存,灑入大海呢?你真以為他有那麼浪漫嗎?

3.駁"不得已"

有一種為"六四"辯護的論調,曰" 不得已"。根據海外流傳的一份所謂"鄧小平遺囑",其中寫到:"我這一輩子,只有一件事情我感到難過,那就是八九年的事。那個時候實在沒有別的選擇。執政幾十年,沒見過,眼看我們共產黨人用無數鮮血和生命犧牲所換來的政權就要被顛覆,就要垮台,很危急,所以開了槍,結果死了很多人,有的是解放軍,有的是年輕的學生娃娃。這件事在國際上影響很大。後來也想過,也許還有更好的辦法,但當時的決定是形勢所逼,是不得已。"

"不得已"一說實在不值一駁。道理很簡單。要知道,人世間各種大的過錯或罪惡,十之七八都是為了掩飾或拒絕改正先前的一件過錯,一件較小的過錯而"不得已"犯下的。例如強盜,強盜本來只想掠走財物,強盜本來並不打算殺人。強盜只是因為害怕失主上來爭奪才"不得已"殺死失主,害怕目擊者前去告發才"不得已"殺死目擊者,害怕警察把自己抓進監獄才"不得已"殺死警察。因此,要看一件所謂"不得已"之事是否情有可原,關鍵是看在這場衝突中你是有理還是無理。鄧小平堅持一黨專政,壓制不同政見,這本身就是錯誤的;面對民眾的和平抗爭,鄧小平頑固堅持專制立場,為了維護一黨專政而不惜開槍殺人,這只能是錯上加錯或曰罪上加罪。

不錯,在民主運動中,我們既要敢於進攻,也要善於妥協。如果我們只知進攻而不知妥協,對方在情急之中便可能作出過於極端的行為。一旦對方作出過於極端的行為,那固然加深了對方的罪孽,但同時卻也使得己方蒙受過於重大的損失,其效果反而不好。基於這層考慮,我們確實可以說,在八九民運中,示威者未能"見好就收"是一大失策。不過這決不等於說鄧小平在情急之中下令開槍就是"實在沒有別的選擇",因而便不再是犯罪。我要強調的是,所謂"沒有選擇"的情境其實都是有選擇餘地的,只不過可供選擇的餘地更小、更難而已。什麼叫"一失足成千古恨"?那就是指在某些極端的情境中,當事人要比在其他情境下更容易做出不可挽回的錯事。當我們說某人"一失足成千古恨"時,那語氣常常帶着遺憾的感慨,因為我們充分理解當事人的困難處境;可是,千古恨就是千古恨。你或許可以為鄧小平在六四下令開槍一事表示某種遺憾,但遺憾的前提必須是肯定那終究是一件不可饒恕的罪行。

4.鄧傳下卷為何難產

記得兩年前,鄧小平女兒毛毛來美,為她寫的那本<我的父親鄧小平>(上卷,英文版)一書促銷;提及六四,毛毛稱之為悲劇,也說那是"不得已"。不過毛毛沒有講明她所謂的"不得已"究竟是什麼意思。我們知道,共產黨搞專政,搞鎮壓,從來都把自己說成是被動的,是"樹欲靜而風不止"。按照這套邏輯,共產黨專政既是天經地義,如果有人膽敢反抗,共產黨"不得已"只好鎮壓。假如毛毛說的"不得已"就是這個意思,那自然不必多說。但平心而論,我看毛毛還不是這個意思。

說來也是,毛毛寫的鄧小平傳的上卷已經出版好幾年了,但其下卷卻拖到今天尚未面世。原因何在?當然,下卷很不好寫,尤其是六四這段故事不好交代。無非是兩種寫法。一種寫法是說,從八九民運爆發之初,鄧就打定主意要堅決鎮壓,可是趙紫陽卻拚命反對,致使鎮壓之令遲遲不能落實,民運得以坐大,最後"不得已"而動用機槍坦克。不過依我之見,這種寫法未免有悖情理。不錯,在八九民運中期,當局的態度一度較為溫和,但那不可能只是趙紫陽一派之力,除非趙派同時得到了鄧小平的首肯或默許。據當年的<南華早報>和<明報>透露,四二七大遊行之後,趙紫陽趕到北戴河見鄧小平,提議對學生採取軟辦法。鄧對趙說:"你所應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穩定局面,……如果局勢穩住了,你可以執行你的方案,如果它可行的話,不必管我曾說過的話。"這裏,"我曾說過的話"應是指四二六社論,該社論是鄧授意寫的,其中把學運稱為動亂。趙紫陽在五四講話中,態度溫和,隻字不提"動亂"二字。趙在五一七代表政治局五常委的書面講話中,更明確肯定學生的愛國熱情。我們可以合理地推測說,趙在這段期間採取的態度,是得到鄧的同意或至少是默許的。因此,所謂"不得已"的另一種寫法是,在八九民運期間,鄧一度同意作出某種讓步,以求得息事寧人。但是,讓步的結果沒能換得息事寧人,反而成了惹火燒身,最後"不得已"重新採取強硬措施;由於民運已經藉機演成燎原之勢,要撲滅就不得不動用極端手段,所以是"不得已"。

我估計,在未來的鄧傳下卷中,講到六四這段事,毛毛大概會採用第二種寫法。另外,毛毛大概也會寫出鄧家子女在八九期間的所作所為。例如在學運興起之初,鄧家子女如何找學生帶話,勸學生適可而止,"給老爺子留個面子";例如在戒嚴令下達之初,他們又是如何勸告父親千萬別對學生開槍。當然,到最後,鄧家子女大概都站到了父親一邊,贊成採用強硬手段平息"暴亂",不過那是在他們進行多方努力而皆告失敗之後的"不得已"。只有這樣寫,毛毛才可能為他的父親作某種辯解,也才可能為自己作某種洗刷。

倘若事情是這樣,那麼,我們就不難明白鄧傳下卷為何難產的原因了。如果人們從毛毛寫的書中了解到,原來鄧小平也曾經有意作出讓步,原來鄧家子女也曾經不贊成對學生開槍,那對於修補鄧和鄧的家人的形象固然有利,但同時也就有可能激起人們要求重新評價六四,以及對六四造成的後果如何加以補救的問題。就算當初是"形勢所逼",是"不得已",那麼,事後呢?現在呢?難道你們不該努力做些什麼去彌補彌補嗎?當然,我們都知道,事情一旦破裂,要重新回到原點便相當困難。但是,難道就該將錯就錯,一錯到底嗎?六四過去七年多了。鄧氏本人,鄧的家人,中共當局,有足夠的時間為療治六四的傷痛做點什麼。有些事其實很好做。譬如給六四受難者親屬一些經濟賠償,要說自己不便出面,政府不便出面,以別人的名義總是可以的吧?譬如以某大款的名義,以海外某華人或某洋人的名義,以這個或那個慈善機構的名義。三國演義里的大奸雄曹操,掌握權勢後常常為了自己的政治目的"不得已"借別人的人頭一用,但曹操至少還知道事後厚待其家屬,此所以奸雄之為奸雄。鄧氏呢?六四屠殺之殘酷,自不必說。六四之後的狂抓濫捕,連基辛格看了都覺得過分。講到六四受難者親屬,他們不僅蒙受失親之痛,其後還要蒙受來自當局的巨大政治壓力,別說得到什麼補償,就連海外人士提供的一點人道幫助也要受到當局的刁難,到頭來許多親屬連這點錢都不敢去領。難道這也都是"不得已"嗎?

5.關於"鄧小平遺囑"

毛毛在訪美期間講出"不得已"三字,雖是欲說還休,但仍然引起人們的種種揣測。這次海外流傳的鄧小平遺囑,中共當局出面闢謠,說是海外異議人士"惡意捏造"。依我之見,捏造或許真是捏造,但絕非出自惡意。恰恰相反,這種捏造純出善意,不僅與國人為善,而且也是與鄧氏為善。假如鄧小平果真對六四一事懷有歉意,那難道不會使國人對鄧氏多一份諒解?人之將死,其言也善。若是鄧小平在彌留之際都生不起這麼一點悲憫之情,夫復何言?夫復何言!

我希望鄧小平遺囑是真的,遺憾的是,它看來不是真的。道理很簡單,如前所言,假若鄧氏果有歉意,他為什麼不在生前做些補救之事?再說,以鄧小平的權勢及其精明,如果他真的"下了決心"向國人致歉,難道他還能讓別人一手遮天封住自己的口不成?秦始皇沒料到自己死那麼快,所以他的遺詔才給趙高、李斯做了手腳。鄧小平身陷病榻久矣,焉能不為後事早作籌謀?固然,所謂鄧小平遺囑讀來似乎合情合理,但問題是暴君自有暴君的邏輯。那邏輯就是,一件事既然做了,就要堅持到底,絕不改口。越是錯誤,越是不能改口。暴君耽心的是,一旦改了口,哪怕只是含糊其詞的說了聲"不得已",別人就會認為你虛了,你弱了,別人就會趁機發難,大舉進攻。口子一開,江河橫溢,以後的事態就很難控制得住了。至於說暴君的過錯造成的嚴重後果以及無辜受害者的悲慘遭遇,那對暴君而言永遠是次要的、從屬性的問題。

不難想像,對鄧和鄧的家人而言,六四總是塊心病,私下不免會談論,也可能感到歉疚。但是,如果他們不把這種歉疚外化為具體的言辭或行動,如果受害者一方絲毫感受不到他們的歉疚,那又有什麼意義呢?

6.關於"中國改革的總設計師"

中共當局將鄧小平譽為"中國改革的總設計師"。此話出自中共當然不足為奇,他們的慣例就是把一切功勞和榮譽都歸於黨,歸於最高領袖。有趣的是,這種美譽竟然也被其他許多人所認可或接受。這就值得我們探討一番了。

眾所周知,中國的改革始於農村,而農村的改革則始於農民衝破人民公社的桎梏搞分田單幹。一個決非秘密的事實是,農民的這一舉動並非為了響應共產黨的號召,也不是為了實現鄧小平的設計。相反,農民們是自覺地違抗黨的方針,甘冒極大的政治風險,自動自發地邁出這重要的一步。凡對中國改革進程稍有了解的人都知道,中國的改革是"實踐走在理論的前頭,群眾走在領導的前頭"。天下哪有張三自己修起了房子,卻把後來的李四稱為房子設計師的道理?

其實,即便在中共領導人中間,我們也不應片面誇大鄧小平的作用。譬如說,趙紫陽對經濟改革所作出的貢獻就絕不亞於鄧小平。自八十年代以來,不少專家學者積極靠攏中共領導,為改革出謀劃策。趙紫陽身邊就有着一個規模不小的幕僚群。但鄧小平周圍卻並沒有這樣的幕僚群。這不單單是因為鄧的地位太高,旁人無從靠近,更重要的是,大家都知道鄧小平實際上並不管改革的方案設計問題。由此觀之,稱鄧為"改革的總設計師"也是名不副實。

回顧中國的改革,我們可以發現,不論是支持農民分田單幹,還是展開真理標準討論,鄧小平都不是第一推動者。鄧小平唯一的"創造"就是提出"四個堅持"——這其實是毛澤東"六條標準" 的翻版。在鄧那裏沒有什麼改革的計劃或藍圖,鄧只是意識到過去的體制有問題,不改不行,但對如何改卻心中無數。不過有一點是清楚的,那就是說,不論怎麼改也不能改掉共產黨的一黨專政。這也就是說,只要在保持一黨專政的前提下,白貓也好,黑貓也好,姓社也好,姓資也好,不論怎麼改都行,都不妨試試,走一步看一步,摸着石頭過河。可見,鄧並不是什麼改革的設計師,但具有諷刺意味的是,那倒不一定全是壞事。

7.專制就是壟斷做好事的權力

我這樣講並非貶低鄧在改革中的作用。因為鄧享有最高權力,任何改革,只有獲得鄧的支持或容忍才能得以實行。包括當初農民自發地搞單幹也是有賴於鄧的容許才得以存在。這就是鄧的作用所在。若和古代的商殃變法與王安石變法相比,鄧在改革中的作用更像秦孝公和宋神宗,而不大象商殃與王安石。我這裏要提出的問題是,在專制制度下,一切改革都只有通過最高統治者方可實現,那是否意味着我們就應該把改革的偉大功績首先歸給最高統治者呢?

我曾經講過:" 什麼是專制?專制並不是只想做壞事,專制的本意倒是在於要做好事。專制就是要壟斷一切做好事的權力。專制就是只准自己干做好事,不准別人做好事。為了保持自己的壟斷,專制就必須要去壓制那些想要獨立地做好事的人,這樣它就做起了壞事。"鄧小平的改革可以包容一切,唯獨不能包容自由民主,因為自由民主就是要承認人人都有權利做好事,承認人人都可以和平地競爭做好事的權力。鄧小平壟斷了做好事的權力,唯有鄧小平才能做好事,於是人們就很容易把做好事的功勞統統記在鄧小平的賬上。如果你說鄧小平在中國的改革中扮演了重大的角色,這話並無大錯,它只是一句事實判斷;如果你歌頌鄧小平在改革中的的豐功偉績,因為它已然包含了價值判斷的成份,它包含了對專制權力的阿諛,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上述這層區別十分重要,我不妨多講幾句。休謨早就指出,價值判斷不同於事實判斷,從"是如何"並不能直接推論出"應如何"。波普(Karl Popper)強調,區分價值判斷和事實判斷乃是討論和評價社會問題、歷史問題的基礎。遺憾的是,一般人恰恰總是把兩者混為一談。某些專制的辯護者就是從鄧小平在改革中扮演了重大角色這一事實出發,得出了歌頌鄧小平的結論。另外一些人本能地對這個結論不滿,卻又苦於說不出不滿的理由,因為他們發現若要批評這個結論似乎便有不顧事實的嫌疑。殊不知事實本身並不會說話,它正需要我們的解釋和評判。

試舉例言之。江澤民宣稱,沒有鄧小平,就沒有中國改革今日的成就。我說未必,因為我們完全有理由設想,如果換成別的某個人,只要我們賦予他同樣的權力,完全可以取得同樣的成就,很可能還更輝煌。之所以沒有出現這種情況,那僅僅是因為專制者用強力排除了別人佔據同樣權位的機會。僅就中共上層小圈子而論,我看萬里、趙紫陽、胡耀邦就不遜色;且不說在野的 "黑馬"。再以鄧小平九二年南巡講話為例,都說那次講話如何偉大,問題是,這究竟是那幾句話太高深,別人誰也講不出呢,還是因為那幾句話極平常,只不過在現行制度下,別人誰講了也沒用?你霸着舞台不准別人上,然後又宣佈這戲只有你才唱得好,眾人能服氣麼?但若說沒有喬丹,芝加哥公牛隊就不可能多次蟬聯 NBA總冠軍,這話就很有道理了。因為不管你換上什麼人,哪怕你付給他同樣的年薪,他就是打不了喬丹那麼出色,奈何。喬丹成為公牛隊的後衛,但他沒有用強力排除別人佔據此一位置的機會。這就是自由競爭和專制壟斷的區別。

作為事實,我當然知道鄧小平在改革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作為評價,我也樂於承認他還幹得不錯,有他的功勞。畢竟,這事也不是任誰都能做成那個樣子的。

但是,像江澤民的讚詞以及諸如此類,我卻絕不認同,因為它暗含着對專制的肯定。

8.改革即自我否定

講到鄧小平經濟改革的偉大功績,我想我們不應該忘記一些最基本的事實。

去年<讀書>雜誌登有一篇短文,其中引用了一位山西老農的話:"俺們村原來就有一個地主,兩個富農,那時後少數人已經先富起來了,早知現在,何必當初。"七八年,鄧小平下令為五十幾萬右派份子平反。如今一批為鄧小平歌功頌德的人們倒很少提起這份功績。這也難怪,且不說鄧小平的平反右派做得並不徹底,更重要的是,盡人皆知,在當年的反右運動中,鄧小平正是最重要的領導者之一。因此,鄧的平反至多是贖罪補過而已,談不上什麼功績。那麼,鄧小平的經濟改革呢?

鄧小平說,改革是第二次革命。不消說,鄧小平心目中的第一次革命是指四九年的那次革命。問題是,這第二次革命究竟是第一次革命的發展呢,抑或是第一次革命的否定?現在我們都可以看的很清楚,所謂改革,不是改別的,恰恰就是改掉四九年的那場革命,就是恢復到四九年之前的狀態。中共的改革就是對中共革命的自我否定。第二次革命就是革第一次革命的命。這就意味着,如果我們肯定第一次革命,我們就必須否定第二次革命;如果我們肯定第二次革命,我們就必須否定第一次革命。從邏輯上講,一個人可以既否定第一次革命,也否定第二次革命;但他絕不能既肯定第一次革命又肯定第二次革命。

有趣的是,現在偏偏就是有不少人既歌頌第一次革命,又歌頌第二次革命。

譬如說,他們歌頌鄧小平早年投身共產革命,擔任中共高級領導人,為推翻"舊社會"建成"新社會"立下了不朽功勳。可是,按照這些人今天的標準——穩定壓倒一切,發展是個硬道理,市場經濟優於計劃經濟,等等;當年的鄧小平不正是地地道道的"動亂精英"麼?他的所作所為不正是貨真價實的"顛覆政府",而且還是" 用暴力顛覆政府"麼?更何況這場"暴亂"的目的正是要摧毀原有的一點自由(包括經濟自由)而開闢"通向奴役之路"(哈耶克語)。這難道是應當歌頌的嗎?也許有人會辯解說,雖然"老一代無產階級革命家"早期信奉的觀念確有不少問題,但他們的理想主義精神仍是可歌可泣的。這就怪了,說起早期的中共領導人,你們強調其理想主義,而不管其理想本身包含多少謬誤,也不管他們為了實現其理想採取了何等惡劣的手段;說起現今的中共領導人,你們又大力稱讚其務實精神,而不管其腐敗與殘酷。兩種標準任意倒換使用,天下的便宜事都給他們佔全了。

當然,鄧小平等既能翻然醒悟,重新復辟被他打倒過的資本主義,那總是值得歡迎的。若單就改革這件事而言,我當然是贊成的,支持的,但若論及對鄧的評價,我們不能不結合他一生的全部作為,因而是否還應給予高度的讚賞,那就是另一回事了。只因為中共搞革命,搞共產這一歷史性的錯誤,中國人民付出了幾千萬人生命和整整幾代人青春的沉重代價,這是決不應當忘記的。

9.為什麼還心存感激

記得在七八年十月,我收到北京大學哲學系研究生錄取通知書,心中確有意外的欣喜。本來,我在初試複試中均名列前矛,但由於家庭出身屬黑五類,連自己事先都沒抱什麼希望。中央恢復高考制度,一大批青年獲得了進大學深造的機會。

報上發表許多文章和講話,感謝華主席,感謝鄧副主席。我那時也問過自己是不是該感謝,我認為不必感謝,因為那是我們應有的權利,而且它遲來了整整十年。我聯想到列寧的故事,列寧的哥哥因參與刺殺沙皇而被處死,但那絲毫不影響列寧在第二年順利地考入喀山大學。列寧在校期間因參加革命活動而被校方開除,但那並不影響他後來順利地通過畢業考試,獲得大學文憑。列寧為什麼不感謝沙皇呢?如今,不少朋友都說,多虧鄧小平,否則我們怎麼能有機會出國留學。可是,當初鄧小平們到法國留學,他們又是否感謝過那時候的政府呢?

魯迅早就發現,我們很容易一邊吃着大虧,一邊還很高興。這種事在文革中實在屢見不鮮。好端端一個人,被打成反革命,被關入牛棚罰苦役,後來宣佈"解放",於是便感激涕零。我十分理解這種感情。不管怎麼說,被解放總是好事吧,莫非你還會生氣不成?更重要的是,正像有人反問的那樣,要是鄧小平不下令恢復高考,我們的境況豈不是更糟?問題就在這裏:我們之所以對統治者的某些舉措心懷感激,並不是我們得到了什麼額外的恩惠,我們無非是得到了我們應該得到的東西;但是,由於統治者權大無邊,他們完全可以不給我們這些東西,我們也毫無辦法,而他們卻竟然給了,不感謝行麼?五十年代不少地方舉行婚禮,單位里的黨領導常常奉為上座,新郎新娘致詞時首先要"感謝組織的關懷"。這話讓今人聽了一定覺得很奇怪:你們戀愛結婚,組織又不曾牽線當月老,憑什麼要感謝組織?問題是在當年,你們結婚是要組織批准的,組織不批就結不成。組織可以不批而卻居然批了,你能不感謝麼?現在結婚不要組織批了,所以現在人們結婚對組織也沒有感謝之情了。

成語"作威作福",如今人們都當作貶義詞,用來批評權勢者蠻橫霸道,為所欲為。如果我說鄧小平作威作福,想必有人不同意,認為我對鄧批評太過。可是,依據"作威作福"一詞的原意——"一切權力統統歸王所有,一切恩惠唯有王才能施與",用在鄧這位獨裁者身上,不是正合適麼?如果"作威作福"一詞後來衍申出強烈的貶義,難道不是很正確的嗎?老子曰:"太上,不知有之。"這就是說,最好的統治者,人民感覺不到他的存在,人民會把已有的一切都看做是自然而然,天經地義的。專制統治者深明此理,所以主張對老百姓要恩威並施。如果你光給人民好處,人民會認為那都是該的,人民不見得會領你的情。要讓人民知道感恩,你就必須讓人民知道你的厲害,要讓人民知道那些好處你是隨時可以拿走的,你是完全可以不給的。鄧小平的名言"讓一部份人先富起來",這個動詞"讓"字用得極其準確,暗示着那個不露面的主語,誰讓?當然是他鄧小平,是共產黨;有"不讓"才有"讓",能"讓"意味着也能"不讓"。無怪呼人們要感謝鄧小平了。當年的列寧、鄧小平並沒有因為能夠考大學和出國而感謝那時的政府,我們這代人卻因為得到同樣的東西而情不自禁地對鄧小平心存感激,這究竟是說明了我們的處境更優越呢,抑或是說明了我們的處境更低劣?

也許,你會爭辯說,鄧小平革除了許多弊政——即使他也曾經是若干弊政的製造者——總是好事,對此我們總該感謝才是。這話當然有它的道理。不過我要提醒的是,真正的解放者應做之事是把人民應有的權利還給人民,因為這些權利本是人民應有之物,所以他們很容易習慣,很容易把它認作理所當然,到頭來反而不見得會有多少感激的心理。倒是那些半吊子的解放者,由於他們不是把權利當作權利而還政於民,而是當作恩惠——例如當作權力之下的政策——施與,從而造成受惠者長時期的仰賴心理(但願鄧公長壽,但願鄧的政策穩定不變),那往往反而能賺得更多的感恩戴德之情。撇開六四一事不談,僅就鄧的改革開放政策,如果它在我們心中引起若干感謝之情的話,那麼,其中究竟是哪一種因素起了更重要的作用,這是我們必須深長思之的問題。

10.評鄧小平的經濟改革

既然鄧小平的讚頌者都把中國經濟改革的成就視為鄧氏的莫大功績,因此,我們有必要對中國的經濟改革本身再說上幾句話。

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的經濟確實取得了驚人的發展;就眼下的情況來看,若和俄國以及若干東歐國家相比,中國的成就甚至還顯得很突出。這似乎印證了新權威主義或新保守主義的論斷:專制政府可能比民主政府能夠更好地推進經濟改革。

譬如在前蘇聯,由於戈爾巴喬夫倡導新思維和公開性,社會上各種政治勢力應運而生,不同政見爭執不休;反對既然成為合法,政府的權威難免不大打折扣。有關經濟改革的方案、政策,要麼議而不決,要麼決而難行。反過來,一個專制的政府,如果它幸運地具有從事經濟改革的決心和眼光,因為它"更有能力抵制公眾的壓力和既得利益的反對"(亨丁頓語),所以更能夠大刀闊斧、雷厲風行地將改革推向前進。

然而,事情並不像乍一看去的那麼簡單。不錯,專制政府確實"更有能力抵制公眾的壓力",可是,憑什麼說它更有能力抵制"既得利益的反對"呢?畢竟,政府不是懸空之物。政府必須要有自己的支持者——那首先就是權勢集團自身。換言之,一個專制的政府可以置其他各個社會集團的利益於不顧,但它必須最大限度地照顧權勢集團自身的利益。所以,專制政府推行改革,往往會採取最有利於權勢集團的方式進行。這就意味着,當專制政府要進行化公產為私產的經濟改革時,它與其說是建立私人資本,不如說首先是建立官僚資本。所謂"讓一部份人先富起來",不可避免地會是讓官僚們"先富起來"。

有人說,為了讓改革順利進行,就讓官們先富起來又何妨?撇開這種做法在道義上的問題不談,僅從經濟着眼,這裏也有幾種不同的改革方式。當年農村搞分田單幹,不少幹部分田多,分好田,佔了便宜。好在分田以後,產權分明,你的就是你的,我的就是我的。更重要的是,分田之後,原有的人民公社解體,社隊幹部變成了和別人一樣的個體農民,不再是官。這等於是贖買,其結果是權錢分離,故而問題還算不大。可是,城市的經濟改革基本上採取了另外的方式。那便導致了官商的泛濫成災。

眾所周知,在中國經濟改革的過程中,官商的泛濫乃是一個最引人注目也最招人詬病的現象。何謂官商?官商並不是泛指官員兼做生意。官商是特指官員利用官的權力去增加自己從商的利益。一個市長兼經營地產,這不一定就叫官商。如果他是利用手中的權力,把國家的土地用低價買進,再拋向市場以高價賣出,這就叫官商(或官倒)了。不難看出,官商的存在要有兩個條件,其一是產權不明確,其二是官員有特權。在中國,兩個條件齊備,無怪乎官商叢生。

11.官商與官僚資本

一直有人為官商和官僚資本積極辯護,曰"官商是改革舊體制的先鋒","官僚資本是帶動中國經濟起飛的第一級火箭"。其理由無非是:一、因為官員們發現他們可以借改革之機大發其財,因此轉而對改革大力支持。二、官員們利用職權化公為私,黨委書記搖身一變,好像成了資本家,這樣,他就比過去更加關心企業的經濟效益。和先前的既無公正、又無競爭的舊體制相比,如今至少引入了競爭機制,雖然它在起點上和規則上都很不公正,但是,不公正的競爭總比既不公正又不競爭要略勝一籌。三、由於權錢交易,越是權力大的人越是有可能在短期內積累起雄厚的大資本,這就有利於建立大企業或者是把原有的國營大企業私有化,從而有利於整個經濟的發展。四、只要整個經濟能以較高的速度發展,那麼,社會上大多數人均可受益,包括許多下層民眾,其絕對生活水平實際上也會有所提升;如此等等。

我不否認官商和官僚資本可能有某種積極作用,不過我要強調的是,他們更具有消極性和破壞性。首先,官商們既然是靠特權致富,靠貪污腐敗致富,因此,他們很可能更重視眼前的享受消費,奢糜揮霍,不重視生產,更不重視長期建設。

其次,官商們發財,憑的是權力而不是本事,他們搖身一變成了老闆、成了資本家,但未必有相應的才幹,未必善於實際經營,所以未必有利於經濟的發展。再有,不義之財令人心虛,這就導致了資產的大量外流。許多大型國營企業的負責人和"太子黨"的成員們發現,要把國有資產大張旗鼓地,名正言順地據為己有,一是不方便,二是不安全,所以他們就千方百計地把國有資產流出國外,其數額、其速度都已達到驚人的地步。因為官商橫行,權力可以帶來額外的私利,於是很多人就會花費大量的精力物力去謀求官位。這些精力物力既然不是用在生產上,顯然是極大的浪費。與此同時,它還導致了官僚機構的惡性膨脹,而官僚機構的惡性膨脹本身就對經濟的發展有百害而無一利。另外,許多私營企業的負責人雖然自己不去謀求官位,但為了在瓜分國有資產上插上一腳,因而要花很大的氣力去和官府拉關係,從請客送禮到聘請官員的子女和退休官員在企業內擔任要職,這類精力物力的耗費無疑也是消極的,不具建設性的。正常的市場經濟應該有法制,可是,官商們本來就是利用法制不健全才發的財,所以他們很可能要阻撓法制的建立;又由於他們手握大權,官官相護,法律對他們沒有多少約束力。更糟糕的是,上述種種消極作用,很難隨着改革的持續進行而自行緩解,相反,它們倒很容易象癌症一樣不斷擴散,越益惡化。

如前所說,官商是半吊子改革的產物。唯有在公產制業已瓦解,私產制又未確立,產權既不明確,特權又未消除的狀態下,官商才會出現。因此,為了維護自己的存在,這批人就寧肯使改革永遠停留在半吊子的水平上。他們固然不願意退回到舊體制,因為在舊體制下只有官沒有商,但他們也不願意建成新體制,因為在新體制下官是官,商是商。現在,中共領導人一方面宣稱不走回頭路,一方面又宣稱決不搞私有制。有人以為後一句話只是掩耳盜鈴,虛晃一槍,我看未必。再有,鄧小平一方面鼓吹加速改革,不問姓社姓資,一方面又堅稱要搞"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不少人也以為後者無非是門面話,其目的僅在於應付保守派,我看也不盡然。道理很簡單,既然眼下這種把"資本主義"混合在" 社會主義"之中的半吊子狀態最對特權集團的胃口,實在算得上官商的天堂,那麼,他們又何苦不繼續堅持下去,而非要搞什麼真正的私產制不可呢?

12.改革的代價應該由誰來付

鄧小平經濟改革的最大禍害之一就是,它使得平民的產權得不到切實的保障,它導致了平民的經濟利益受到剝奪。近年來急速增長的失業工人大軍便是這種改革的典型受害者。

有人說,市場經濟,自由競爭,優勝劣敗,因此失業乃不可避免的現象,故而不值得同情。他們還進一步論證道,失業者要求得到政府的照顧,實際上是想回到大鍋飯、鐵飯碗的舊體制,所以是保守的、反動的。也有人認為政府應該給失業者必要的經濟補助,儘快地完善失業救濟制度和其他保險制度,可是在現有的形勢下,這點微少的補助實在是杯水車薪,根本遏止不住越來越多的失業工人陷入相對貧困以至絕對貧困的危險趨勢。不過,這些人又認為這是改革過程中必然的陣痛,因而勸說失業者務必要顧全大局,共體時艱。依我之見,這些觀點都是站不住腳的。

必須看到,現今中國的經濟體制,既不同於原先的公產制指令經濟,也不同於真正的私產制市場經濟。在真正的私產制下,人們或許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但是享有充分的自由。在原先的公產制下,人們被剝奪了自由,但起碼在理論上享有保障。注意:我這裏說的是"在理論上",因為在現實中,很多人連保障也沒有,例如我自己就當過好幾年的"待業青年"。中國的經濟改革,在農村,是由那些最貧苦的農民發起,因為人民公社這個大鍋飯讓他們無飯可吃;在城市,則是由待業者和無業者發起,因為鐵飯碗沒有他們的份。所以舊體制罪莫大焉,不改不行。不過我們總要承認,舊體制確實曾經使得許多人享有過保障。自經濟改革後,鐵飯碗、大鍋飯被打破,保障沒有了,或者是降到很低很低,這就給許多人帶來困難。當然,你會說,經濟改革使人們獲得了自由,因此我們應該為之歡呼而不應該對之抱怨。

自由(這裏只是指經濟自由)與保障之間的關係有如熊掌和魚,兩者都是好東西,但無法同等實現。自由多了,保障就會少;保障多了,自由就會少。毫無疑問,我們是主張自由優先的,所以我們堅決支持經濟改革。然而,對那些老工人來說,他們在年輕力壯的時候,在最需要自由的時候,他們被剝奪了自由;到如今,他們年老力衰,最需要保障,偏偏又失去了保障。這難道是公正的嗎?你可以爭辯說,這是改革的必然代價。我承認改革要付代價。問題是這筆代價應該由誰來付。公產制、指令經濟這一套既然是中共當局一手推行的,那麼,由改革引出的代價就應該由政府來付。鄧小平經濟改革的特點是,它把共產黨幾十年來強力推行共產制的災難性後果,全部轉嫁到對此後果毫無責任的民眾身上。不錯,天下不應該有不能破產的企業,不應該有不能解僱的工人,但首先,天下不應該有不能反對的政府,不應該有不能下台的執政黨!如果我們對犯下滔天大錯還拒不負責,不准批評更不准改選的政府不置一詞,卻反過來指責無辜受害的民眾"不識大體","不肯承受必要的改革代價",豈不是怕硬欺軟、顛倒是非?

需要指出的是,公產制固然效率低下,但由於大家的努力,幾十年下來畢竟也累積了不少財富。官商們借改革之機而一夜暴富,靠的是什麼?靠的是權力;可是權力本身並沒有點石成金的魔力。說到底,官商們無非是把大家創造的財富強歸己有罷了。如果說鄧小平經濟改革的一個特點是把政府幾十年錯誤決策的惡果轉嫁到民眾身上的話,那麼,它的另一個特點就是許多官員把人民幾十年勞動創造的財富大規模地轉移到自己名下。過去中國實行低工資制,這等於是工人預付了高額的保險金。現在,下崗工人和退休工人經濟窘迫,缺少基本保障,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於那些官員們吞掉了他們的這筆保險金。

順便駁斥一種論調。某些私營企業者,通過和官員建立特殊關係,從而在瓜分國有資產時也獲取了巨大的利益。他們把自己的這種做法美其名曰"挖共產黨牆腳"。他們忘記了共產黨並不是基金會,共產黨自己並不創造財富,掛在國有資產賬下的財富何嘗不是人民的血汗。"共產黨牆腳"自然是該挖的,但決不是這麼個挖法。你可以說,橫豎是大家的財產,與其讓當官的獨吞,不如我們也來撈一把。

這就要求你必須積極推動民主的實現,以便於產權公正而明確的界定,大家的財產大家分。否則,你無非是參與官商們對民脂民膏的巧取豪奪而已。

13.產權與公正

這樣,我們就很容易理解,為什麼許多前共產國家在經濟改革中要制止中國式的"化公為私的私有化"(或曰"官員的私有化"),而大力推行"全民分股,一人一份 "式的大眾(證券)私有化。"右派"上台要這麼做(如捷克),"左派"上台也要這麼做(如保加利亞的"前共產黨")。儘管這種做法在短期內未必能取得什麼驚人的經濟效益,但是,因為它有利於實現公正明確的產權界定,因而為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像捷克,推行大眾私有化相當徹底,甚至在短期內便大見成效,其經濟發展迅速,人稱"中歐之虎"。聯繫到中國改革產生的越來越嚴重的各種問題,不能不引起人們深切的反思。

也許,有人會抗議道:"全民分股,一人一份,大家財產大家分,這不是又搞平均主義了嗎?"不對。我們這裏講的是公正而非平均。想當年,共產黨以全體人民的名義,打倒(兼以肉體迫害)地主資本家,沒收了他們的財產,還動員(併兼以強迫)農民及其他民眾交出自己的土地或其他資產,實現了空前徹底的國有化或曰公產制。爾後,假定人們決意改革,變公產為私產,那麼,產權的首次分配將如何進行呢?從原則上講,無非以下五種辦法:(1)。物歸原主(譬如以共產前為準),退賠。(2)。全民分股,一人一份。(3)。招標拍賣。(4)。共產黨獨吞。(5)。混戰一場,誰搶着算誰的。在這四種辦法中,(5)是強盜邏輯,(4)等於是改頭換面的強盜邏輯,只有(1)、(2)、(3)才合情合理。乍一看去,"全民分股,一人一份"確有平均主義之嫌,但問題是,既然公產制下的資產在理論上屬於全體人民,誰也不比誰更佔優勢(官員們或許享有較多的管理權,但從沒說過他們享有較大的所有權),那麼,要解散公產制,大家平分就不失為合乎邏輯的解決辦法之一。在這裏,我們不是根據平均主義的原則所以去平分公產;我們是根據公正的原則發現,將原先的公產分給其名下成員的最公正的辦法之一是平分。對於原先並不屬於人人有份的公產的東西,我們當然不贊成將之平分,所以我們不是平均主義。

講到中國經濟改革的產權首次分配問題,應該說共產黨也並沒有公然採取自己獨佔或誰搶到算誰的這兩種原則。大凡出台的產權界定方案,理論上還是較多地採取了物歸原主(例如私房歸還原主)、大家平分(例如農民分田)和招標拍賣(例如承包製)的原則。但是,由於共產黨堅稱不搞私有制,因此,全面的、明確的私有化方案無從提出,更無從貫徹。這就使得若干國有資產繼續處於無主的混沌狀態。與此同時,共產黨又要搞市場經濟。於是,不少官員便利用特權,對那些"妾身不明"

的國有資產上下其手,變相地據為己有。一方面,當局從未承認官商為合法為正當;另一方面,它又為官商大開方便之門。這就是為什麼當局一直高喊反官商反腐敗,而實際上官商和腐敗卻總是反不掉,反倒越來越昌盛的原因。

現在,越來越多的經濟學家意識到官商與腐敗問題的消極作用。他們主張衝破意識形態的禁忌,正大光明地搞私產制。這樣一來,先前模糊不清的那部份產權勢必將予以明確的界定,官商寄生的社會條件被清除,官商自身也就衰敗了。至於說產權界定所憑藉的原則會是什麼,我可以相信,公正原則的力量是如此巨大,以至於任何公開端出台面的產權界定原則都不大可能是強盜邏輯,它不能不在形式上較多地體現社會公正。只是由於沒有權力的制衡,它們在付諸實施時勢必會扭曲變形,向權勢者嚴重傾斜。

14.經濟改革與政治改革

然而,正像我在第11節指出的那樣, 因為眼下這種既非公產、又非私產的半吊子狀態最對官商們的胃口,他們就寧肯使改革永遠停留在這種半吊子的水平上。

衝破私產制禁忌是大好事,可是,靠什麼力量去衝破呢?這就要靠民主化之力了。前蘇東各國,有些在經濟改革上比中國起步更晚,一旦實現民主轉型,很快就邁入正大光明的私產制建設。可見,若依民意的主流,那是指向私產制的。某些人總把老百姓視為經濟改革的阻力,這恐怕是弄反了。譬如許多目前改革的受損者,你若只讓他們在目前這種半吊子狀態和先前的公產制二者之間作選擇,他們或許會被後者迷惑;但若是加上貨真價實的私產制這個選擇,我以為他們更可能選擇私產制,起碼是更容易被說服去選擇私產制。

我提到一些前共產國家採取的"大家分股,一人一份"的私有化模式。我並不是說這種模式就一定是最佳的模式,我也不是說中國可以無條件地照搬這種模式。重要的問題是公正。某些人否認公正的意義(或者是把公正和平均主義混為一談)

,聲稱在現階段不應當強調公正。這無異於贊同強盜邏輯,贊同權勢集團肆意掠奪。另外有些人則附和當局,以穩定為由反對政治開放,這實際上是掩護權勢者在經濟改革的名義下巧取豪奪。

在這裏,六四又是一個關節點。六四之前,民氣高漲,官商腐敗既在初期且多有忌憚。如果在當時便着手憲政改革,此類現象尚不難處理。六四之後,民意受到嚴厲打壓,官商腐敗遂有恃無恐,變本加厲。又有蘇東巨變的警示,權勢者對未來沒有信心,於是更加緊眼下化公為私的步伐。這就促成了官商腐敗的惡性發展。

與此同時,部份受剝奪民眾的處境急劇惡化,一支龐大的失業大軍已然出現。僅以北京為例,就發生過數起失業工人自焚事件和暴力反抗事件。這在一方面進一步突顯出深化經改和開展政改的迫切性,一方面又增加了它的困難度。眾所周知,菲律賓和南韓在民主轉型後,馬科斯、全鬥煥等先前靠權勢聚斂的不義之財受到清算,這難道不讓今日中國的馬科斯、全鬥煥們對民主改革加倍恐懼加倍抗拒?說來也是,倘若政改不是過份地滯後於經改,腐敗不至於發展到如此惡劣的程度,縱然某些權勢者一度獲取了較多的利益,民眾還不難予以包容,把它視為贖買,視為換取政治開放的不算昂貴的代價。可是,腐敗一旦太過份,而且這種過份的腐敗恰恰又是在殘暴高壓的保護下才造成的,也就是說,正是那些血腥鎮壓民眾的人同時又攫取了驚人的由民眾創造的共同財富,這又如何能讓民眾包容呢?不難想見,如果中國實行政治開放,這種人多半是要被追究的,而如何把握這種追究的方式和分寸也會是一件很棘手的事情。當然,我也可以設想,中共當局繼續採取只經改不政改的鄧式路線,橫豎老百姓造不成反,所以目前這種狀態還大可持續一段時間。我甚至還可以設想,在經歷一兩個世代之後,不法之財由於時間的流逝而換得某種合法性,以至某種法治秩序竟也可勉強建立。且不說此等設想還何其遙遠,何其不確定,生於當代的我們,面對眼前發生的巨大不公及其惡果,難道就該放棄批判?鄧小平的只經改不政改的路線,從一開始就是利弊交錯,越到後期越是突顯弊端,因此,我們不能不越來越增加批判的比重。

15.鄧小平經濟改革的負面意義

在評價複雜的歷史人物時,人們常常要想起白居易的兩句詩:"向使當年身便死,一生真偽有誰知?"白居易深感識別真偽即判定人的主觀動機的困難,不過在我看來,這個問題未必那麼重要。因為人的行為的客觀效果不一定總是和他的主觀動機相一致。尤其是那些大的行為,就算當事者的動機路人皆知,假如他剛做了一半就死掉了,其行為的客觀效果就更可能和他的動機不一致。希特拉妄圖稱霸世界,為此他必須振興德國的經濟。假如希特拉在振興了德國的經濟之後,還沒來得及發動戰爭就死掉了,而他的繼任者們又放棄了他的戰爭計劃並把德國轉變成了一個和平的民主國家,那麼,儘管我們明知希特拉振興經濟的目的是邪惡的,但我們也要承認他使德國的經濟得以復興,在客觀上總還是做了一件好事。反過來,希特拉敢於發動世界大戰,給人類帶來無比深重的災難,正在於他有造孽的本錢,那就是他振興德國經濟,獲得了雄厚的物質基礎和個人威望。這時再回過頭去看,我們還能對他一度振興了德國經濟一事表示稱讚麼?

如眾所知,鄧小平晚年無非做了兩件事,一是改革開放,一是六四屠殺。通常認為這兩件事一是正面,一是負面,因此一般人在對鄧蓋棺論定時便感到很困難,很矛盾。當然,這兩件事在鄧小平那裏從來就是統一的,鄧小平的既定方針從來就是只改計劃經濟不改一黨專政。我們甚至可以說,鄧小平之所以推動經濟上的改革開放,其目的正在於維護政治上的一黨專政。但無可否認的是,直到六四之前,鄧氏的半吊子改革,在促進了經濟發展的同時,客觀上還起到了某種為民主運動推波助瀾的作用。如托克維爾所言,專制統治最脆弱的時候,常常不是其政績最惡劣的時候,而是它開始改革,從而使其弊端公開顯現暴露的時候。由於改革,人們對舊制度的朦朧不滿迅速地上升為明確的共同認識,這就使得人們對整個舊制度的正當性產生了深刻的懷疑。由於改革,人們的欲望和自信得到進一步的提升,因而對更具根本性的改革產生了強烈的要求。儘管說在這段期間,鄧小平並沒有放棄對民主運動的打壓,但由於種種原因,這種打壓並不十分嚴厲,它未能遏止住民運一浪高過一浪的前進勢頭。據鄧小平後來說,他早就對八九民運的爆發有預感,大氣候加小氣候,肯定要出事,幸虧有老同志在,否則後果堪憂。我們很有理由設想,假如鄧小平死在六四之前,六四事件便很可能不至發生,中國的民主化便很可能早於其他許多共產國家(或者是與之同時)取得突破性的勝利。倘如此,那麼我們就該說,鄧小平的改革,就像歷史上許多專制政權的自我改革一樣,到頭來反而是加速了專制的終結,雖然其主觀動機原本是為了延緩它的壽命。

六四事件使經濟改革的意義發生了重大的改變。這裏有兩個問題。第一,做大壞事常常需要有大本錢。鄧小平能下令開槍殺人,別人未必有這個能耐,因為鄧擁有別人比不上的權威,而鄧的這種權威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來自他推動經改的功勞。古今中外的大暴君差不多都是既做過大好事又做過大壞事,所以一般人在評價時才覺得很困難。殊不知大暴君之所以能做下大壞事恰恰是因為他們曾經做過大好事,所以才積累起了足夠的資源和威望去做出別人做不到的大壞事。第二,六四開槍這件事嚴重地損耗了鄧小平的政治威望,與此同時,蘇東發生巨變,人們對專制的不滿情緒相當強烈,只是迫於高壓,一時難有公開的反抗。就在這時,鄧小平發表南巡講話,推動起又一波經改熱潮,中國的經濟出現巨大的發展。相比之下,民主化後的俄國和東歐國家在經濟上卻遭遇困難,有些地區甚至發生了內戰。於是,不少人的思想開始轉向了。他們開始說服自己六四殺人這件事或許真是不得已,否則中國不會有後來的穩定和繁榮。這樣,或多或少,或假或真,在一些人那裏,經濟改革的成就公然變成了開槍殺人和維護專制的理由。正是在經濟改革取得巨大成就的基礎上,中共官方的立場才日趨強硬,它公開宣稱,如果不是在六四時採取"斷然措施",中國就沒有今天的安定繁榮;如果今後發生類似事件,一定還要採取同樣的"斷然措施"。和那些好心的人們的設想相反,起碼是到目前為止,伴隨着中國經濟的發展,中共的一黨專政非但沒有軟化,而是變得更強橫、更頑固。經濟發展本身是好事,但如今它卻被中共用作支撐專制的最大藉口。這是我們在評價鄧小平經濟改革的意義時決不能予以忽略的一個方面。

16.再論道德底線

我們不得不再回到道德底線的問題上來。按照某些人的觀點,六四屠殺誠屬不幸,但也是必須,非如此不能實現社會穩定,無穩定則無經濟的發展與經濟的繁榮。持此觀點者承認六四受害者是無辜的,但他們認為,歷史就是這樣的殘酷無情,總要以犧牲來換取前進。現階段中國的當務之急是發展經濟,什麼言論自由,更不必說民主參與,在眼下都是不重要的,是可以犧牲的,必須犧牲的,因而也就是應該犧牲的。如果有誰不識時務地堅持這些東西,他就是違背了大多數人民的利益,脫離了具體的國情,自外於社會發展的總體進程,所以他的犧牲甚至不值得同情。

不難看出,上述觀點無非是重複那套臭名昭著的老調:只要目的正確,可以不擇手段。這種觀點主張統治者有權將少數人當作犧牲品。它認為個人沒有獨立的價值,它不把人當作人。這種觀點本不值一駁,不過在這裏,我們還是打算再說上兩句。

也許有人會說,既然我們每個人有時都免不了為了自己的整體利益而犧牲局部,例如拔掉痛牙,例如動手術割除半個胃,那麼,我們為什麼不能為了社會整體的利益犧牲掉少數人呢?問題在於,痛牙、半個胃本身並沒有獨立的生命。犧牲它們是為了保存人的生命。社會不是這樣。社會並不是生物學意義上的有機整體。社會並不是放大的人。社會是由不同的個人組成,每個人的生命都是各自獨立的,而生命於每個人只有唯一的一次,因此每個人都是不可替代的,即便有了複製人也是如此,因為一個人的複製品依然不是他本人。"另一個"永遠不是"這一個"。所以,任何人——無論數量多寡——都無權將他人當作實現自己某一目的的手段。我完全承認,有時,以少數人作犧牲可以有效地促進多數人的利益。我敢斷言,如果把少數癌症患者和一些健康人抓來作活體解剖,以便找出根治癌症之道,其效果一定比把白老鼠做實驗靈驗得多。這無疑是造福多數之事。莫非你認為這也是可以接受的嗎?

我講到道德底線。需要強調的是,在道德底線的問題上,進一步的論證既不可能,也不需要。因為它直指人心,它直接引起人性的永恆的共鳴。像"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句話為什麼被奉為人類道德的黃金律,就因為它引起了整個人類不約而同的深刻共鳴。假如你硬要說"我不樂意被人殺,但我就是以殺人為樂",我們無法和你再作爭辯。我們只能說你喪盡天良。

17.再論自由與秩序

還有一種更精巧的辯護之詞。辯護者們說,道德底線確實無可置疑,但人類的處境是如此複雜,有時,我們不是在善與惡之間作選擇,而是在小惡與大惡之間作選擇。六四殺人固然是惡,但那是為了避免天下大亂這個更大的惡,因此情有可原。

抽像地講,上述觀點不是沒有道理,但用來替六四辯護則大謬不然。我們知道,八九民運只是爭取最基本的表達意見的自由,並始終採取和平的方式。如果連這樣一種抗爭也應該血腥鎮壓,那麼,古今中外的歷史上還有哪一場抗爭不應該鎮壓呢?有人說,再壞的政府也勝過無政府。這等於說再壞的政府也不應該反對。好政府倒是可以反對的,因為好政府同意把和平反對納入體制之內,納入正當的秩序之中,因此反對好政府沒有社會脫序的危險,越是壞政府才越是反對不得。這是何等荒唐的邏輯。不錯,確有個別共產國家在結束一黨專政後,社會陷入動亂。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在很大程度上,那裏發生動亂的根由正是先前的專制勢力。這一點在前南斯拉夫表現得很明顯。再說,社會在步入民主時遭遇困難,這決不證明先前的反專制是錯誤的,是不應該的。迄今為止,這些國家沒有一個願意走回頭路,更沒有一個願意選擇六四。

你或許會說,八九民運雖然不是動亂,但任其發展下去中國非亂不可。我且不說你這個"非亂不可"的假設缺乏根據,退一步講,就算"任其發展下去"會導致動亂,那麼,到那時再制止便是,也只能到那時才制止,並且,也只能制止到那個程度。好比賽球,你不能說某人可能要犯規就預先罰他下場,你只能在他實際犯規之後才去罰他,而且只能根據事先宣佈的明確規定,犯到什麼程度罰到什麼程度。既然民運並未變成暴亂,所謂"平暴"就毫無道理。六四鎮壓說是執行戒嚴令,為什麼對宣佈戒嚴令之外的地區也大肆鎮壓?為什麼對那些並沒有直接違反戒嚴令的異議人士也大肆鎮壓?為什麼對那些與戒嚴令無關的和平表達異議的行為也大肆鎮壓?清場的本意無非是強行將人們逐出有關的現場,誰規定過宣佈過可以開槍槍殺人?

難道不正是當局自己事前還幾次三番地宣佈軍隊不是用來對付學生對付老百姓的嗎?像這樣的卑劣殘忍,舉不勝舉。凡此種種,都表明六四事件和其他那些稍有人性的政府平息街頭群眾運動的事件決然不同。

這裏,我尤其要強調言論自由的意義。如果一個社會有言論自由,人民可以公開地表達不同政見對政府實行輿論的監督,有人要採取更強烈的抗爭方式,造成大規模的街頭運動,並實行法律邊緣策略,對社會秩序構成一定威脅,政府感覺緊張,做出過度反應,甚至發生某種流血衝突,但不論事前事後,言論自由均未遭受侵害,那麼,政府的行為尚可望得到最起碼的辯護。反觀中國的六四,事件之前就沒有言論自由,事件之後更沒有言論自由,因此,中共當局的所作所為就無論如何都不能被看做是維護必要的社會秩序,其動機、其效果都只是維護那個赤裸裸的野蠻專制。倘若這樣的行為可以辯解,天下還有什麼暴政不能原諒?假如你硬要說,為了社會穩定,必須犧牲言論自由。這就使人想起奧威爾(<一九八四年>一書作者)講過的一句挖苦話:"要結束戰爭,最快當的辦法是投降。"誰說不是呢。

18.壓迫下的良心扭曲

順便提及一種奇怪的議論。有人說,那幫民運領袖素質太差,嘴上高喊民主,骨子裏比共產黨還更不民主,與其讓他們上台,還不如繼續讓共產黨接着干呢。

據說鄧小平在六四前夕講過,我們要是再讓步,就把整個政權都送給這幫學生了。

我說此論奇怪,因為它不僅不符合事實,而且根本不通。非暴力民主運動所能取得的最大勝利,無非是迫使當局宣佈放棄一黨專制,然後舉行自由選舉。這不是把政權拱手交給廣場上的民運領袖,而是還政於民,交給全體人民。到那時你既可投票給這幫民運領袖,也可投票給前共產黨,或者是投給其他你中意的人物。靠暴力奪權的革命黨才是打天下者坐天下,你今天支持了他們的革命,明天就得接受他們的統治。到時候他們若不實行民主,你只好連呼上當。非暴力民主運動不是、也不可能是打天下者坐天下,因為非暴力運動的力量來自人民的自覺參與,它沒有暴力工具可以把自己的意志強加於他人。它只能瓦解強權,卻不能製造強權。它可以對抗強權,但它本身並不是強權。支持這樣的事業並不是幫他人奪取權力,而是為大家贏得權利。就算某位大力鼓吹婚姻自主的人實際上是個流氓,但認同這個主張絕不等於到頭來要你非嫁給他不可。因此,藉口某些民運領袖素質低劣,便轉而不認同自由民主理念,不支持非暴力民主運動,維護現有的專制政權,並且對專制者血腥鎮壓異議人士漠然置之,這在邏輯上是完全不通的。

上述議論不符合邏輯,但卻投合了某些人的心態。如今流行的各種為六四辯護的論調,包括把六四輕描淡寫,以為無損於鄧小平英明偉大的論調,說到底,無非是一種合理化,是一種自欺。持此論調者,許多人本來對共產專制、對六四事件也是滿懷義憤的,只是敢怒不敢言而已。但是,人是這樣一種動物,他總是力圖使自己的內在思想與其外在言行保持一致。如果他不能用思想指導行為,他就要用行為調整思想。如果你不敢堅持抗議,你就會努力說服自己抗議是不必要的,是無意義的,甚至是不應該的。見到婆婆欺負媳婦,你可以想,等媳婦成了婆婆,還不是一樣反過去欺負別人。見到強盜殺害兒童,你可以想,若讓這兒童長大成人,說不定比那強盜還壞。這樣一想,心中似乎便釋然了。現在,我們一講起各自在毛時代的種種愚蠢的觀點言論,大家都說是上當受騙。但若細細追究下去,所謂被欺騙難道就僅僅是被欺騙,難道其中就沒有自欺的成份?經驗告訴我們,少有被欺者不先自欺也。又因為我們大家都生活在共同的情境之中,許多人都會有合理化的心理需要,有自欺的心理需要,所以一種自欺欺人的為暴政辯護的合理化觀點也很容易流傳開來,這種流傳反過來又可以加強自欺的力量。心理學家早就發現,在許多被壓迫者那裏會有一種和壓迫者認同的心理傾向。壓迫令人屈辱,擺脫屈辱感的最簡單的辦法莫過於把壓迫不再當作壓迫,而是當作必要的管束。有了這種需要,自然不難找到說詞,雖然漏洞百出,總可麻痹一陣。人的良心就是這樣被扭曲的。良心是這樣一種東西,除非你自己也去加把力扭曲它,否則任誰也不能將它扭曲。

19.犯錯誤的權利和權力的犯錯誤

也許你會反駁我: "不,事情並不像你所說的那樣。不錯,我們當初都熱情地支持過八九民運,我們也都憤怒地抗議過六四屠殺。但是幾年下來之後,我們冷靜了,我們意識到我們當初做的並不正確。不是我們嚇怕了,故意編出一套說詞自欺欺人,而是我們想通了,真的是想通了。"我不信是如此。如果真是如此,事情只會更糟糕。能認錯本是好事,但是,在被打被殺之後去認錯卻是壞事,只要你的錯是思想認識之錯,只要你的錯並未侵害他人。如果你是在高壓之下被迫認錯,你實際上並沒有服氣,那另當別論。如果你竟然心悅誠服,因此反過來承認我們當初該打該殺,打的有理殺的必要,多虧鄧小平下令開槍當頭棒喝,才使我們變得清醒,事後多年才漸漸體會到他老人家的高瞻遠矚,打我們殺我們其實全是為了我們大家好。你就把自己看得太下賤了!

誠如人言:高傲未必是美德,但它是許多美德的父母。我可以補上一句:自賤必定是醜態,它能把美事也變成醜事。為什麼說民意不可侮民意不可欺,那不是因為民意就是天意,天然正確永遠正確。那只是因為民意就是民意。在民主制度下,民意是權力的唯一的合法來源。新保守主義者聲稱,現今中國還不能實行民主而只能為民主作鋪墊。很好,那就需要從尊重民意開始。如果你們居然贊同六四屠殺這種以血腥手段公開蹂躪民意之事,那豈不是和你們允諾的民主發展目標背道而馳?當千千萬萬的民眾以和平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意見(注意:僅僅是意見)時,掌權者縱然可以不採納,甚至不理睬,但絕不能公開的蔑視,公開的鎮壓。在這裏,有假面猶勝過赤裸裸。拉羅什福科說的好:"偽善是邪惡向德性表達的一種敬意。"毛澤東在鎮壓下四五天安門運動之後,隨即號令全國各地舉行大規模的群眾集會,"憤怒聲討天安門一小撮反革命分子的反革命暴亂",藉以證明真正的民意是在他那一邊。這當然表明毛更狡詐陰毒,更善於對民意欺騙玩弄,但那也表明他知道若對民意公然侮辱蹂躪,其罪孽更為深重。

民意當然也有犯錯誤的時候。凡人皆可犯錯。唯能犯錯,人才是人。犯錯誤是人類的特權。不准犯錯誤就是不准人是人。舉凡各種權利,其實也就是犯各種錯誤的權利。保障言論自由就是保障說錯話的自由,因為說錯話造不成直接的傷害,因為只有試錯才能得真。但不能有殺人的自由,因為殺錯人無法使之復生。我們需要自由,因為我們需要成長,需要成熟,需要發展,需要自我實現。凡是在正當權利的範圍之內犯的錯誤,只能讓人們自己教育自己,自己糾正自己,只能被說服,不能被鎮壓。哪怕你的見解比我更正確,你若因此鎮壓我,你的行為就比我更錯誤。我可以改正我的認識,但我絕不能認可你的鎮壓。我錯了也是對的(英文 right,既表示"正確",又表示"權利"),你對了也是錯的。

講到犯錯誤,最大的問題就是"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鄧小平犯的錯誤還少了嗎?連鄧自己也承認從政一生,錯佔五成。專制者也犯錯,我們也犯錯。可是,這兩種錯是何等的不同。專制者一錯,例如反右"擴大化"之錯,那就是讓五十萬人青春斷送,成千上萬家破人亡,到頭來還是高坐枱上,美其名曰"沒有經驗,犯錯誤是難免的"。我們一"錯",例如"錯誤"地參加了"動亂",無非是說"錯"了話,上"錯"了街,游"錯"了行,還沒有傷害任何人(起碼是還沒來得及傷害任何人吧),到頭來我們就被殺被抓,被監禁被流亡。專制者有犯錯的無限權力,我們卻連犯錯的半點權利都沒有。你有什麼根據還為專制者辯護?除非你認定專制者和我們不是一類,要麼他們不是人,要麼我們不是人。

20.一筆可怕的遺產

鄧小平給中國留下了一筆可怕的遺產。乍一看去,這十幾年來,中國的經濟持續增長,社會也還穩定,有人便稱讚這場改革代價小,成本低。殊不知事情正好相反。在經濟繁榮的背後,一種最畸形、最怪誕的社會權力-利益分配格局已經形成,國人的良心良知,國人的正義感即公正信念遭到了空前的蹂躪。這是最高的代價,最高的成本。

關於鄧小平的經濟改革,正如我在前面已經闡明的那樣,它一個特點是把政府幾十年錯誤決策的惡果轉嫁到民眾身上,另一個特點是許多官員把人民幾十年勞動創造的財富大規模地轉移到自己名下。過去,共產黨高舉"消滅私有制"的旗幟,用最殘酷血腥的手段消滅了中國整整幾代經濟精英,摧毀了原有的市場經濟(儘管那時的市場經濟也很不健全,不過至少比今天中國的市場經濟要像樣得多),把全體人民強行納入共產體制,並且對任何所謂"自發的資本主義傾向"都予以無情的專政。一直搞到山窮水盡的地步,中共高層統治者才大夢初醒,後知後覺地懂得了市場經濟優於計劃經濟、私產制優於共產制這層道理。照理說,從公正的原則出發,共產黨就應該引咎辭職以謝天下,最起碼的,它也應該放棄一黨專政,終止政治迫害,開放自由民主,實行公正的經濟改革,還政於民,還財於民。我們知道,凡是深入進行經濟改革的共產國家,很快地都引出了自由民主的強大浪潮。這一來是民眾的覺悟提高,欲望提高,信心提高,二來也是統治集團內部分化軟化。鄧小平一直主張要兩手都硬,經濟改革這一手要硬,反自由化這一手也要硬。可是在中共內部,直到六四之前,反自由化這一手卻總也硬不大起來。這有什麼可奇怪的呢?提起共產黨犯下的滔天大錯,連萬里也忍不住要說:"如果這些情況讓工人、農民、知識分子知道了,不推翻共產黨才怪呢!"(轉引自 <歷史不再徘徊>,凌志軍着,人民出版社,1996年1月第一版,第110頁)。稍有人性的共產黨人,一想起共產黨給人民帶來的巨大災難無不痛心疾首。在他們看來,即便老百姓要推翻共產黨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那麼,他們怎麼還會因為別人僅僅是提出要平等對話,要開放言論就去鎮壓別人呢?就算他們之中的一些人認為中國的基礎太差,民主不能一蹴而就,共產黨雖然欠債纍纍,理當下台,但在眼下的中國一時間還沒有可以替代的力量;既然他們清楚地懂得人民的要求在原則上是正當的,是合情合理的(如果在現實中還不能立刻條條兌現的話),因此,他們只會在充分承認對方要求的合理性的前提下,耐心向民眾作解釋,爭取民眾的諒解,明確地、毫不含糊地作出推行民主的莊嚴承諾,並且堅定地邁開最初的步伐。這就是為什麼在八九民運中,包括中共總書記在內的相當數量的共產黨人會對民運採取同情、支持、乃至參與的態度。可是,身為"老一代無產階級革命家"的鄧小平,除了在毛澤東的淫威下違心地認過錯以外(誰說鄧小平是絕不認錯的倔脾氣),從不曾有過真正的愧疚之感,大權一到手就"理直氣壯"地搞專制。鄧小平推動經濟改革,其前提是不能動搖共產黨的專制,豈止如此,他還要讓特權集團借改革之機大發橫財,尤其是在六四之後,諒老百姓不敢說個"不"字,更是加快了化公為私的竊國步伐。歷史上,有的是專制暴君巧取豪奪國家財產,但他們不曾搞過消滅私產的共產制度;也有過暴君(如斯大林、毛澤東)實行過消滅私產的共產革命,但他們至少還不曾反過來又把公產據為己有。唯有鄧小平卻把這兩種相反的壞事——先是滅私充公,後是化公為私——全做了。這是雙重的掠奪,雙重的不公正。伴隨着這前後兩次掠奪則是始終如一的暴力壓迫。先前搞共產,由於有產者不甘心被剝奪,由於老百姓要自發地走資本主義,所以沒有鐵腕的專政不行。如今搞改革,特權者趁機瓜分國家資產,民眾誰個肯服氣,所以沒有鐵腕專政也不行。鄧小平實行的專政,正像有的學者指出的那樣,是由地地道道的官僚資產階級,打着"無產階級"的旗號,對真正的無產階級大眾實行"無產階級專政 "!天下還有比這更荒誕的事情麼?

說起對良心的蹂躪,回想六四事件前夕,二十萬大軍圍住京城,幾十萬、上百萬的北京市民,基於正義感,基於同情心,自發地行動起來,攔擋軍車,勸阻戰士,保護廣場上的示威學生。人們何嘗不知,血肉之軀絕對抵不過機槍坦克,他們總還是以為,凡人都有人性," 良心"諒必人皆有之,"你們怎麼忍心向學生開槍?"四十年來,中國的老百姓接受了共產黨多少"批判的武器"和"武器的批判"所進行的"教育",到頭來還是人心不死,仍然死抱着對良心、對人性的這一點信任。這是多麼難能可貴。然而,六四的槍聲再一次給善良的人們以沉重的一擊。老話說,"殺人可恕,情理難容 "。難道還有比殺人更惡之事嗎?有的,如果你不止是要殺害人的肉體,而且還要殺害人對良心對人性的信任。

在正常的社會裏,不正常的人是不適應者;在不正常的社會裏,正常的人是不適應者。可是,一般人又總是希望自己能夠與社會相適應,因此,他們往往會為了適應不正常的社會而把自己變得不正常。就像胡適在一首小詩里寫到的那樣:"誰不愛自由?此意無人曉:寧願不自由,也是自由了。"不少人發現,在今天的中國社會,只要你不去追求什麼自由民主,只要你不去計較什麼個人尊嚴和社會公正,只要你對強權的恣虐不再憤慨,只要你對他人的苦難不寄同情,生活原來並不沉重,它甚至還可以很安逸,為什麼不能這樣過下去呢?沉淪並不總是痛苦的,事實上,只要你還感覺痛苦,那就說明你還沒有沉淪——這很可以當作我們衡量當今社會沉淪程度的指標。

21.是為民主創造前提嗎

幾年前就有人指出,對鄧小平時代的評價,要看鄧後的中國的發展而定。如果在今後,中共成功地實行了所謂東亞模式,像台灣和南韓一樣地轉化成一個繁榮而民主的國家,那麼,鄧時代的經濟發展就起到了奠定基礎或創造前提的重大作用。從這個角度看,鄧時代的政治高壓,由於它保障了社會穩定,有利於經濟發展,所以其客觀效果仍是值得肯定的。

上述觀點至少包含了三重錯誤。第一,所謂"對鄧小平時代的評價要看鄧後的中國的發展而定"這種論斷方式,本身就是專制主義的或極權主義的。因為它意味着"今天"沒有獨立的價值,"今天"只是"明天"的墊腳石:"少數人"沒有獨立的價值,"少數人"只是"多數人"的犧牲品。其次,這種觀點把歷史看做簡單的直線式的進化,"明天"必定是"今天"的順理成章的發展結果。這就抹殺了革命或改革在歷史上的意義。革命或改革都是對過去的一種否定。鄧後的中國,憑慣性是要繼續專制下去的。我們必須付出極大的努力才可能扭轉這一既定的趨勢。如果中國在鄧後終於走上了民主之路,那恰恰不是對鄧時代的繼承和發展,而只能是對它的拋棄與中斷。第三,講到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我絕不相信它們只能依賴於政治高壓。因此,縱然在政治高壓下實現了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我也絕不承認政治高壓有什麼積極的意義。講到民主的前提或基礎,我贊同薩托利(Giovanni Sart ori),民主的前提或基礎是政治的馴化,也就是說政治不再殺人,政治不再血腥,人們不再因政治而遭受人身傷害——至少是傷害越來越小。由此看來,六四之後的中國距離民主只是更遠而不是更近。

22.用良心裁判歷史

魯迅早就感慨,救人的隋那(發明種牛痘的醫生)默默無聞,殺人的拿破崙卻大名鼎鼎。在各種對鄧小平的讚頌之詞中,最常見、也最可厭的莫過於把鄧氏奉為歷史上的大偉人,政治上的大偉人。伏爾泰乾脆說:"倘若偉大是指得天獨厚、才智超群、明理誨人的話,像牛頓先生這樣一個十個世紀以來傑出的人,才是真正的偉大人物;至於那些政治家和征服者,哪個世紀也不短少,不過是些大名鼎鼎的壞蛋罷了。我們應該尊敬的是憑真理的力量統治人心的人,而不是依靠暴力來奴役人的人。"

在批判極權主義的經典之作<開放社會及其敵人>一書中,波普(Karl Popper)專門討論到歷史。波普指出,並沒有可以當作一部具體的人類史的世界史。平常人們所說的人類史,其實是指政治權力史。在波普看來,把政治權力史捧作人類史並不比把貪污史或搶劫史或販毒史當作人類史高明多少。"因為強權政治史只是一部國際罪惡和大量謀殺的歷史(其中確也包括制止這類行為的某些企圖)",它"把某些罪大惡極的人物稱頌為歷史上的英雄"。為什麼在一般人看來,偏偏是權力史最重要,最被看做是人類史呢?波普認為有三層原因。其一是權力影響每一個人,其他的東西,如詩歌,只影響一部分人。其二是人們易於崇拜權力。其三是掌權者喜歡受人崇拜,並且能夠把他們的願望強加於人,許多歷史書就是在掌權者的監視下寫成的。我這裏想說明的是,大致而言,越是專制的權力,對人的影響越大。越是違逆民意的權力,給人的影響越強(當權力順應民意時,民眾更容易體會到自己的力量,因而也就不大容易感受到權力的力量)。因此,對權力的崇拜往往流於對惡的崇拜。如波普所說,權力崇拜是人類最壞的一種偶像崇拜,是牢獄和奴役時代的一種遺蹟。崇拜權力產生於恐懼。這反映了人類最下賤的一種習性——因為怕你所以敬你服你。我們不應該崇拜成功,換言之,不應該以成敗論是非,以成敗論英雄。我以為我們還要敢於藐視那些罪惡的成功。在專制者們的心目中,鄧小平稱得上一個成功的厚黑學的榜樣。他用自己的成功證明了,面對成千上萬手無寸鐵的民眾,你要不怕流血,敢於大開殺戒;面對全世界輿論的齊聲譴責,你要敢厚着臉皮頂住,充耳不聞。只要你保住了權力,其餘一切都好辦,到頭來別人會自動轉向,如果你還能拋出物質的誘餌,不愁沒有人拿出良心作交換。暴君生前聲威顯赫,即使奄奄一息,猶能一言九鼎,死後亦備極哀榮。照世俗的標準看,這不是很成功的嗎?對於這樣的成功,難道我們不應該藐視?我們不能讓成功成為我們的裁判。在這個意義上,所謂"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根本不適用(參見拙着<對真理標準討論的再討論>)。

我們不能讓成功弄得頭暈目眩,心神不定。我們不應該讓權力裁判良心,我們必須用良心裁判權力。這並不是阿Q的精神勝利法。這並不是說我們不應該去追求正義的成功。這只是說歷史不具有必然性。我們要堅持自由民主的信念,這並不是說我們預先得到擔保自由民主必然一定會勝利,這只是表明我們一定要為自由民主而鬥爭。什麼是信念?信念就是以確定的態度去對待不確定的事情。

誠如波普所言:"我們不應以先知自居,我們必須成為我們自己命運的締造者。我們必須學習,儘量做得更好,並且找出我們的錯誤。因此,只要我們放棄權力的歷史是我們的裁判這個觀念,只要我們不再局促不安,憂慮到歷史是否會替我們辯解,那麼終有一天我們也許可以控制權力。這樣我們甚至又可以為歷史辯解,歷史是迫切地需要這種辯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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