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媒體星期四(10月3日)報道,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計劃引用《緊急法》於近日頒佈「禁蒙面法」。
簡單說來,應然就是應該怎樣。應然法是正義的體現,而實然法就是君王的意志。誠然,我們不願意也不能夠去傷害別人,然而人生而自由,我們自身的權利也應該受到相應打保護。是否這次能夠出台「禁蒙面法」,下一次就能夠搬出「禁穿衣法」。是否這次不允許上街,那麼下次就可以禁止出門。這難道不是流氓邏輯嗎?難道不是侵犯人權嗎?這難道也是當今社會人權精神的體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