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憲法規定:公民有政治權利、經濟權利,信仰自由的權利。因此,公民即使參與政治也是公民在行使合法權利,應該受到法律保護的。搞政治並不是哪些人的專利。但即使這樣法輪功也不參與政治,絲毫沒有獲取政權或者執政的願望。各個國家包括中國都制定了法律、還簽署了《國際人權公約》,承諾保護人權,保護信仰自由和言論自由,那我們中國的老百姓為什麼還要輕賤自己,不敢要這個自由、不敢要這個法律保護,任由着少數邪惡之徒執法犯法來肆意侵害我們的合法權利呢?有勇氣站出來揭露真相、反迫害、反對中共暴行,這也是在造福於中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