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港版國安法的陰霾下,香港和台灣的藝人如參與大陸資金合作製作的電影,需要事前簽訂所謂的「禁五毒」合約。據蘋果日報報道,所謂「禁五毒」即五年內不可犯黃、賭、毒、鼓吹港獨和台獨等行為,若因此連累影片在中共大陸被禁止發行或上映,投資方有權追討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