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周一(30日)公開宣判中國貴州茅台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高守洪受賄案。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高守洪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人民幣,10萬新元);被告人高守洪受賄所得財物折合人民幣716.9395萬元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