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個生意人的角度來看,如果我是他的合作者,如果他是我的甲方,以後跟他的項目,肯定要先付錢。因為這是一個跟自己女人都提起褲子立刻翻臉無情的人,而且一步一步表現的手段毒辣,下手無情,不惜羅列網織,你們敢跟這樣的人合作嗎?這是地獄出來的范兒呀。如果我是一個政界的人,我在拿他送我的東西,手不燙嗎?我再跟他一起餐敘,別人會不會也懷疑我是一個這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