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2月21日,北京頒佈嚴厲的"鎮壓反革命"政令。人民被發動起來譴責反革命分子。一批批被控有罪的人在公審後被處決,其中有被認定仇視現政權的前國民黨官員和地主劣紳,有被指控犯有反國家行為的商人、知識分子及其他與西方人保持聯繫且思想上被懷疑反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