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多歲的上海市民李女士,為了減肥、健身,向某健身中心購買健身私教課,總價高達60萬元(人民幣,約9萬美元)。李女士月薪約8000元(約1200美元),每月需還貸三、四萬元,而且李女士後來被診斷出罹患肝血管瘤,不能做激烈運動,於是向健身房要求解約,後者堅持扣除20%違約手續費。雙方協商不成,鬧上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