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決策權理所當然應該由家庭掌握,而不是政府。因為不管什麼情況,養育子女的辛苦與費用全由家庭承擔,無論從社會倫理還是投資--回報邏輯來說,政府毫無理由決定一個家庭的生育計劃。還有一個因素需要考慮:一旦生育權成了政府分配的稀缺資源,就會成為一些人用來交易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