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憲法規定,公民有參加陪審團這項社會服務的基本義務。所以,法院傳召要求在某月某日某地、報到參加陪審團,是一件很常見的事。雖然各個州關於陪審制度的細節有些不同,總體上是相似的。既然是義務,法院只確保參加人有地方停車。至於報酬,一般公司對僱員的工資必須照發,不能算曠職,而計時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