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下不是憤青,當然不會認為把家屬送到美國就是國賊,但是身居高位,卻把老婆孩子送到美國,卻又在公開場合鼓吹反美,這樣的行為就是國賊,因為作為高官,你的選擇就是對國家沒有信心,就是對執政黨沒有信心,要不然為啥用腳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