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伯特議事規則》的意義在於:基於不同想法、不同身份、學識、年齡、脾性、國籍和文化背景的一群人,在羅規規則指引下,能幫助大家公平、有序、高效地討論共同待決的議題,並最終形成可操作的「動議」。由於功效顯著,絕大部分國家議會都在使用《羅伯特議事規則》。上至聯合國大會、下至學校班會、乃至企業、NGO,常會在本機構的議事規則中看到「未盡事宜,以«羅伯特議事規則»為準」。可以說,《羅伯特議事規則》已成為一部不可或缺的日常工具書。